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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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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

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

在学校、班级等内容。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

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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