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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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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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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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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

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

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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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

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

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但观点不尽一致。有些人从管理角度上来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之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税就是间接税。也有人依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而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的,为直接税。这种分类方法实际是主观判断,立法者不能预期到什么税能转嫁,有些预期能转嫁的在实际上无法转嫁,而有些预期不能转嫁的则可以转嫁。还有人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编辑本段

直接税特点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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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的缺陷

不可避免,直接税也有缺陷:

1.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税收损失较大;

2.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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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1.在经济发达国家中,首先,国内、国际市场广泛,交易频繁,交易额巨大,要求税收必须尽可能地对商品流通和市场竞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制约作用,而直接税特别

是所得税,是对收益额课征,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其次,社会成员贫富悬殊现象日益严重,矛盾趋于尖锐。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具有课征、税负公平的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均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

3.再次,国民收入显著上升,所得税税源丰富。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可以对这部分财富课税;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4.最后,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高,为直接税的征收提供了条件。

有鉴于此,直接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价外税的对称。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是依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在计划价格条件下,价内税形式可直接调节企业利润,因而成为国家调节生产引导消费,体现产业政策的主要手段。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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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内税:“价外税”的对称。凡是税金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作为课税对象——价格的组成因素的税种,都为价内

价内税

税。这是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所进行的一种分类。例如我国从1984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实行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及1994年税制改革实施的消费税,均属于价内税。形成价内税这种价税关系的理论依据可概括为: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的社会总产品,扣除补偿价值后的国民收入,在有计划地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以前需要作各项社会必要扣除。扣除对象为国民收入中归于社会支配的剩余

产品价值。商品课税则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价格制订的一般原则是:产品价格由价值决定,价格则由生产成本、税金和根据产品成本平均盈利率计算出的盈利3部分组成。这里产品税金不仅是价格的一个合理部分,同时也是价值的一个有机部分。作为税收分配对象和税收来源的是产品价值中的剩余产品价值。其商品价内税具有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特殊功能。有观点认为,价内税可能产生税上加税的不合理现象。此外,价内税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以价格相对不变为前提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内税会导致价税在调节经济过程中相互掣肘,不利于合理价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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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应缴增值税=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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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价外税的区别联系

价内税是指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价格中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内税。我国消费者购买零售消费品,一般按消费品标明价格支付货币,并不知道消费品已缴税款有多少。因此,价内税具有隐蔽、间接、稳定的特点。价内税反映了商品价格构成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出的社会产品,扣除了补偿价值以后的国民收入,需要各项社会必要扣除,商品课税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都是价内税。

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凡是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外税。在价外税条件下,购买货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场价格由生产价格和商品税金两部分组成。以不含税价格计征税款,一般不会产生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价外税具有直观、透明、中性的特点,有利于纳税人相互监督并了解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是流转税从税款相对于计税依据而言的,凡是税款在计税依据之内包含着的就是价内税,凡是计税依据不包括税款的就是价外税,目前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但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但在

依据含(增值税)税价计算时需要进行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在还原为不含税

价格就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一计税依据。

价外税百科名片

价内税的对称。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是按照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

进行的分类。一般说来,价外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制订价格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样国家以流通中商品为对象所征的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成为价外税。

简介

优点

原理

编辑本段简介

凡是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一般认为价外税比价内税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

的重点是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重点是消费者。为了某种特殊需要,中国对个别税种

也采取价外税形式。如烧油特别税条例规定,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的税款,采用价外税,以

用油单位为纳税义务人在价外负担。通过这种征税方式,可直接调节烧油单位的经济利益,加速实现以煤代油的目标,又不会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产单位的负担和影响各种成品油价格的稳定。

编辑本段优点

价税分开,有利于发挥价格和税收各自的独特作用,便于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进

行监督,同时也便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编辑本段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

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

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

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具体包括:

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外税:增值税。

发展中国家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

简析发展中国家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主要原因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明显特点是以间接税为主,这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企业盈利和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低,不具备以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可以保证国家财政需要,也适应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管理水平。发达国家一般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分工与协作的扩大和经济关系的国际化,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与社会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国内,它干扰了市场的运行并造成分配不公;在国际,它表现为保护关税,阻碍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因此,发达国家的税制过渡到现代直接税阶段,并逐步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格局。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导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具体的方法是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提高所得税。 “下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方法即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全面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在他看来,这些新税种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临近,公众对可能在全会上公布的若干重大改革利好充满期待。其中,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市场和舆论瞩目的焦点。 通过税收政策的改进以确保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速度,其努力的方向在何方?财税专家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应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在整体减税的思路下,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的同时,增加直接税比重,此举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例,但直接税的征收似乎阻力比较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如果真要提高直接税比例,那就必须同时降低间接税比例。但是,间接税是政府取得收入比较方便的方式,不会轻易放弃,否则财政收入降低的压力也很大。 对于新税种的具体征收路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房产税的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大征税难度。对两套以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规定水平的居民免征房产税,是顺利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必要前提。” 此前,我国财税部门曾启动过开征遗产税的动议,也起草了有关法律草案,但最终未能成行。张广通认为,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要明确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选择无疑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还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主要内容: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 优点: (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 (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 (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 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不足: (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 (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税务规划间接税等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能够转嫁给第三者,而且于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能够对壹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运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壹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于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且 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于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俩种情况:壹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仍能够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

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观点仍有几种不同见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均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能够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括销售税,仍有对财产、酒类、进口品和汽油等所征的税。 目录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及其产生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 及其产生原因 摘要: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税收征管水平、政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各国税制结构存在差异性。虽然如此,但是仍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低收入水平国家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而高收入水平国家实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且收入水平越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越大。 关键词:直接税;间接税;税制结构;国别差异;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是一对古老的概念,但对其划分的标准直到现在仍未统一,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国别对比必然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本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为依据,按照税负是否可转嫁为标准对各国税收进行划分,对不同国家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总结税制结构演变的一般国际经验以及形成此规律的原因。 1.税制结构相关理论 1.1直接税与间接税定义 基于税负能否转嫁,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据此将税制结构界定为由直接税体系、间接税体系搭配而成的税系组合。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而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1.2税制结构定义及特征 税制结构是指在一个税收体系中的税种组成以及各税种的比例和相对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完善合理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否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关系到整个税制的健全和完善和税收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此,各国都在不断的进行税制结构改革。 目前税制结构主要呈现的特征规律是:发达国家基本形成了以现代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其中现代直接税主要为所得税类,间接税主要为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的变化

中国财政 CHINA STATE FINANCE 在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下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是税制结构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适度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是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和调控职能的重要课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提出:“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对于进一步合理调整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直接税与间接税是税收领域的常用术语,是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税种类别。目前各国通用的划分标准是税负转嫁标准。税负不能转嫁或者不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的税种为直接税,此类税收以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税种为主体,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等;税负能够转嫁或者容易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为间接税,此类税收以货物和劳务税类税种为主体,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销售税)、关税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于 1984年和1994年实施了两次重大的 税制改革,税种设置和税收收入结 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此,仅选 取具有代表性的1985年、1994年 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直接税收入 和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 的变化。 一、1985年的税种设置及 税收收入结构 经过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国 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 和工商税制改革,1985年,我国的 税制一共设有29种税收,即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 关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 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市房 地产税、契税、资源税、盐税、车船 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屠 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 业税和牧业税。其中产品税、增值 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关税、资 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集 市交易税9种税收为间接税,其他 20种税收为直接税。 同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为 2040.8亿元。其中直接税收入和间 接税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直接税。直接税收入为 794.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 38.9%。其中:国营企业所得税和 国营企业调节税收入595.8亿元, 占税收总额的29.2%;集体企业所 得税收入99.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 4.9%;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收入 0.2亿元;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1.3 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1.3亿元; 各类奖金税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收入9.9亿元;城市房地产税收入 0.9亿元;契税收入0.3亿元;车船 使用牌照税收入0.2亿元;建筑税 收入22.9亿元;烧油特别税收入 17.0亿元;屠宰税收入2.0亿元; 牲畜交易税收入0.5亿元;农业税 和牧业税收入41.8亿元。 (二)间接税。间接税收入为 1246.3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 为61.1%。其中:产品税收入581.9 亿元,占税收总额的28.5%;增值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的变化 刘 佐 中国财政CHINA STATE FINANCE 46

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名词解释 利改税是中国改革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核心内容是将所得税引入国营企业利润分配领域,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 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3.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即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 4. 依法治税: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法制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税收体制的核心。 5. 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6.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7.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 税收通则法:是指对税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加以规范,对具体税法有约束力,在税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9. 税收单行法:是指就某一类纳税人、某一类征税对象或某一类税收问题单独设立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 11. 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12.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3.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其主体资格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规定。14.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权力和义务的直接体现。 15.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计税依据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价格,也可以规定为征税对象的数量。 16. 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它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体现出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以及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17. 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18.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19. 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最终出处。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 20.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1.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间接税等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编辑本段 地位 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编辑本段 间接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编辑本段 同直接税的区分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应: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间接税包括销售税,还有对财产、酒类、进口品和汽油等所征的税。 目录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差别 直接税特点 直接税的缺陷 直接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编辑本段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差别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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