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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1)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4) (三)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7) (四)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9) (五)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11) (六)海员证核发 (13) (七)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5) (八)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18) (九)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21) (十)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23) (十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6) (十二)船员服务簿签发 (31) (十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3) (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35) (十五)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7) (十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39) (十七)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41) (十八)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43) (十九)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45)

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权力清单 (一)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15003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国际航行船舶1个工作日,国内航行船舶当场办理。 三、受理部门: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四、许可机关:基层海事处或分支海事局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查验,基层海事处负责船舶签证 五、审批流程:当场审批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国际航行船舶: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 3.货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 6.危险货物舱单;

行政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申请材料不符核

企业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1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申请人到登记场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4、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收到原件当场(到登记场所提交的)或15日内(邮寄提交的)作出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一致)或不准予(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决定。5、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6、承诺时限: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30日)内办结;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外国(地

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内办结。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流程参照企业登记流程。

广告审批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程序流程图 注:1 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予以受理。不需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没递交的不予受理。3、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承诺时限: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法定为15日)办结。

草原征占用审批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五、草原征占用审批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临时占用草原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公布,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定,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市辖区未设立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地级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性质,即草原的农用地属性不变,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无需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二)临时占用草原不改变草原权属,即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定临时占用草原合同。 (三)临时占用草原只是临时改变草原用途,临时占用期落后,用地单位应及时归还并恢复草原原由用途。 (四)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上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截止目前为止,贺州市尚未有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项目的申请,相关工作也未能开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建设需要征用、使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二)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四)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五)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和实施流程和流程图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 为促进我科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科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及实施流程。 1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1.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1.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1.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1.6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1.5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2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2.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2.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3.1检验科开新技术、新项目的各室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技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3.2在《申请书》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32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情况(科学性、先进性、流行病调查情况等); 3.2.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3.2.3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3.2.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 3.2.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3.2.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应急预案; 3.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试剂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4.1医务处对我科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新业务申请书”;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

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1——

说明: 1、行政审批流程分为6个主要环节: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2、设计方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区规划土地局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中注明是否免于审核,对于免于审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3、并联审批 ①企业设立环节: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可能涉及前置审批的区经委、区商旅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环保局等12个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②土地出让环节: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防办等13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③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10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④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等8个部门联合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告知承诺 除用途及危害因素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外,卫生学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在受理项目立项核准时,对环评批复等评审评估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 5、环评审批(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节能评估( **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对执行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执行节能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 ) 仅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审批,按国家新规定,法定时限为45日。 ——3——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主要行政审批事项(附表)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施工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本文中项目前期工作指企业投资项目自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至勘察设计前的全部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政策法规、市场供求、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建设方案、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及社会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筛选确定项目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项目各方面是否可行、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及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分析的基础性研究成果资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单位决策的主要依据,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建设。 石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参照《中石化中国石化咨(2005)154号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或《中石化联产发(2012)115号化工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办法》。 2、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如果企业认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后具有可行性,且决定进行项目建设,如果该项目属于政府核准项目,则需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核准及备案 判断项目是否为政府核准项目,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文件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核准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向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建设单位获得项目核准文件。 用地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 (2)备案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4)2656号《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按要求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登记表,直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填写,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获得备案通知书。 4、建设用地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的实质是对行政相对人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查。本文将介绍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1)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市路政支队对行政审批工作和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支队组建了行政审批科,选配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定行政审批科长为首席代表,支队签订了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科科长行使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审批印章使用权。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基本上实现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 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办理 支队行政审批科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支队领导和市政务服 务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落实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路政管理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制证)取件。路政管理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将法律依据、申办条件、申办资料、承办时限和收费依据及标准向申请人祥细说明,耐心解答所

提问题,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经审查受理的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支队行政审批科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论证,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许可手续,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xx年8月,共办理路政管理许可事项247件。其中:当场办理的即办件226件,经过现场勘查的承诺件办理21件。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限提高了72%,现场办结率到达95%以上,按时办结率到达100%。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的工作要求。 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科工作制度 支队在运行实践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对行政审批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结合今年7月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政务服务三个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内江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规范实施路政管理许可行为规定》,建立了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的“链式”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人员正确、依法履职。使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各环节紧密相扣,流畅运作、作用突出,管理规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需要现场勘察、评估论证的,由行审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评估论证后在4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确保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四、加强管理,增强服务

行政审批系统

行政审批系统建设 1.1建设目标 建立一个合理、开放和基于标准应用开发平台,在平台上建立各应用系统,而且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完善和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应用系统,在统一应用开发平台上构筑一体化网络应用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架构通过设定好的业务规则,实现审批事项的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标准流程相结合,为各级政务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的提高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系统对于其他多级应用预留的接口,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联动系统。 1.2建设任务 建立行政审批系统,满足对社区政务的业务处理,通过先进的平台设计和架构技术,实现市、县多级的业务处理、联合审批等功能。 通过数据交换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上报件、联办件、退回件等三级联动业务需求,达到部门协同办公,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公流程,降低办公成本的目标。 建设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便民服务事项库、法律法规库,对全市所有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过程、办理结果等信息数据进行沉淀,达到能够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包括经办人信息、承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可以在事后进行查证、复核时再现当时的办理情况。 1.3方案实施的效益 1、方便公众办事:开创全天候非接触政务服务模式,实现“零距离”服务,缩短办理期限。 2、反馈及时,实现良好的互动性:办件通知及时多样,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情况,提高公众对行政审批机关的的满意度。 3、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各项审批的要求和程序公布,促进了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4、建设统一的审批文档库和审批办公系统,实现了证照共享、跨部门多岗位的协同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工作管理,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工作推诿和职权滥用现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过程监控与督办,方便领导监管;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1.4业务模式设计 1.4.1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和布局 全市网上审批是一个大规模的分布式应用,信息量庞大,数据共享机制复杂,所以数据的存储布局是首要的考虑。审批数据的存储规则应为:行为在哪里发生,数据就存储在哪里,数据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就定位哪里。审批子流程在哪个委办局运行,该流程中发生的一切数据就自然存在该委办局的业务中;主流程在哪个平台运行,主流程的数据就存储在哪个平台中。 存储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的审批数据需满足领导监管和查询统计的需要;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将是政府的宝贵财富,是将来建立数据仓库,支持领导决策的宝贵资源。 市级平台也接受单体型审批事项的申报,然后直接转到相应委办局去办理,办理结果经由市级平台反馈到在线服务平台给申报者,同时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独立建设审批系统的市级部门内部受理的审批事项,需要到市级平台进行备案,在审批协同平台数据库中保存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 1.4.2基本审批过程的实现 公众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网站等渠道提交的各种办理请求,传递到政务网后,市级平台根据管理权限和业务类型选择启动预设的相应审批主流程进行调度,相关委办局和县(区)级部门通过政务网接受办理信息,转到内部办公平台,进行业务处理。市级平台上的预设工作流程以委办局办理活动为基本环节,一个部门的审批任务完成后,由市级平台统一调度到下一个审批环节,同时将当前环节的办理结果信息及时反馈到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异步传递到在线服务平台,供申报者查阅,以了解办理进度。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与流程图样本

检查科新项目审批及实行流程 为增进我科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科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及实行流程。 1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畴内初次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技术,涉及: 1.1使用新试剂诊断项目; 1.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诊断和治疗项目; 1.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1.6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1.5其他也许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新技术、新项目。 2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2.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技术。 2.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要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干开展医疗技术项目。 2.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要报卫生部批准后才干开展医疗技术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3.1检查科开新技术、新项目各室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主管技师以上专业职称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送医务处。 3.2在《申请书》中就如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3.2.1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当前在国内外或其他省、市医院临床应用状况(科学性、先进性、流行病调查状况等); 3.2.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3.2.3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详细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3.2.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 3.2.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3.2.6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解决应急预案; 3.3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医疗仪器、试剂等须提供《生产允许证》、《经营允许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批准文献复印件。 3.4申报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允许证批准、登记诊断科目范畴内。 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4.1医务处对我科申报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涉及: 4.1.1“新业务申请书”; 4.1.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与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断操作常规;

检验科新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与流程图

检验科新工程审批及实施流程 为促进我科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新技术工 程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科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工程的审批及实施流程。 1新技术、新工程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 1.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工程; 1.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工程; 1.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工程; 1.6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工程; 1.5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工程。 2我院对新技术工程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 2.1第一类医疗技术工程: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2第二类医疗技术工程: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工程。 2.3第三类医疗技术工程: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工程。 新技术、新工程准入申报流程:3.

3.1检验科开新技术、新工程的各室组,工程负责人应具有主管技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认真填写《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处。 3.2在《申请书》中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3.2.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工程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情况(科学性、先进性、流行病调查情况等); 3.2.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3.2.3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3.2.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 3.2.5拟开展新技术、新工程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3.2.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应急预案;3.3拟开展新技术、新工程所需的医疗仪器、试剂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4申报的新技术、新工程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4新技术、新工程准入审批流程: 4.1医务处对我科申报的新技术、新工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4.1.1“新业务申请书”; 4.1.2申报的新技术、新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附件1 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统计表部门简称部门全称组织机构代码 系统建设部门姓 名 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负 责 人 联 络 人 技 术 员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附件2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 部门(盖章):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事项是否 属于并联 审批类: □是□否 是否即来即办事项(即当天办结的事项)□是 □否 是否需要 收费 □是 □否 是否出证 办结 □是 □否 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 个人类□企业类 □个人类 □其他类 审批事项 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规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包括分管领 导)领导办公电话及手机 审核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承办人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受理地点受理 人员 受理人办 公电话及 手机 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 批准-办结)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审批最终决定 机关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 称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需简洁规范。材料收原件还是复印件、份数,是否盖章,是否附光盘或电子文档,是否需报送申请表格,报送图纸的是蓝图还是白图等要求在 材料名称后面括号注明): 如该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填写下表: 收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金额) 收费方式(现金、转帐、支票) 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梳理表》填写说明 1、此表主要了解审批部门每项行政审批的情况。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参照最新《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每一审批事项小项填一份表格。 2、审批事项中如有子项的,请在“审批事项子项名称”一栏填写相应的业务子项。如:企业核准登记这一许可项目中含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5个业务子项,就拆分为5个事项分别填写表格。 3、事项是否属于并联审批类:如该审批事项属于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领域的审批事项,则填写“是”。 4、事项属于企业类还是个人类:指审批事项申请人属于个人还是企业,如果两者都有就全勾选上,如有其他类别请注明。 5、审批事项类别: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审批事项类别为准。 6、拥有审批事项批准权限的领导:指有权批准该审批事项的领导。 7、审核业务科室:指审核该业务的主要科室。 8、承办人:指承办该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承办人员都可以填上去。 9、受理地点:指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地点。 10、审批程序:指完成该项审批业务需经历的所有环节过程描述(如受理、初审、复审、检验检疫、验收、听证、培训、考试、公示、收费、发证等环节)。 11、规定办理时限:指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完成时限。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附件: 审批操作规程及审批流程图 一、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 (一)审批操作规程 1、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修建闸坝、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违反前款规定,中断或者恶化通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恢复通航。 第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并解决施工期问的船舶、排通航问题。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或者人工渠道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建筑物;不能同时建设的,应当预留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置。过船建筑物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交通部门承担。 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2、审批内容: 在通航河流上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 3、审批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2)符合航道技术等级和航道发展规划要求。 (3)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4)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5)符合《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6)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技术规范要求。 (7)符合《船闸设计规范》的技术规范要求。 (8)符合国家的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9)申请审批建筑物位置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供符合航道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A.书面申请报告。 B.跨河建筑物: ①建筑物总体布置图、墩位平面位置图各一式三份; ②建筑物所处河段图比1:1000-1:5000的航道水下地形测图一式三份。 C.拦河建筑物: ①建筑物的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 ②过船建筑物的型式、规模、布置、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一式两份; ③航运基流、过渡段通航条件、施工期施工方案、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 [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全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 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容和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深化作风建设经验学习材料.docx

一、主要做法(一)深化“两个改革”,确保审批职能授权到位。一 是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要求各改革实施部门在法定的框架内,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将能放在窗口 审批的事项全部进入窗口办理,并时刻警惕审批事项的“回潮”现象, 保证职能归并到位。 二是深化“扩权强县”改革。 在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职能归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落 实“扩权强县”改革,及时召开部门业务培训会,着力提高经办人员 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扩权事项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同时,各有关部门积极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接,确 保省、市下放的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都落实到位。 (二)开展“两项清理”,推进审批事项精简瘦身。 一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会同县法制办等单位对全县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初审事项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省“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 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经过清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事项333 项。 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率达到80.4%(全县行政许可事项共333 项,其中进驻中心达 268 项)。 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间提速 51.5% ( 全县 333 项行政许可事项法定 办结期限为 7187个工作日,实际承诺办结期限为 3486个工作日 ) 。 二是开展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便民”的原则,明确以设定依据为核心的清理标准,全面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县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审核办法》,争取尽早予以公布实施。 同时,清理规范工作在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实行全面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群众可随时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投诉。 (三)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审批流程无缝对接。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 针对一些原审批流程设置与实际工作不符、部份审批事项前置相对过多或互为前置等行政审批服务问题,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多次修改和优化,缩减审批中间环节,科学安排前置环节,合理分配部门内部流转时间,从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 相继解决了关于熟食现场制售行业办证流程优化设置、新《消防法》出台后工商注册登记与消防审批的流程设置等多个关系民生建设的问题。 二是推行联审联批。 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集中会审、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思路,改革传统逐步审批模式,探索实行多部门同步审批、并联审批、联审联批,促进审批联动、提速。 在审批方式上改“多审制”为“一审制”,在审批流程上改“单独办理”为“联合办理”,实现审批服务又快又好又低,真正做到便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建议讲解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 建议 由于住建局的规划、建设许可审批等技术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宽,涉及建设单位及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建设单位及群众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都反映办事难、效益低,费时、费精力,对住建局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怨声载道,住建局个别人员严重影响住建部门的声誉,导致群众对政府不满。我们建议苍南县住建局内部要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教育,研究创新审批内容和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审批内容和办事流程,书面载明收件时间及办理终结时间,建立主动向群众告知等制度,让群众满意。由于该建议群众关注度高,请苍南县住建局主要领导重视。 具体建议如下: 一、县住建局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切实推行权力公开透明,方便行政相对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原则,对全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 二、要完善工作规程(内部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使住建系统的行政审批权力进一步优化。 1、行政审批人员要做到职、责、权明确界定,杜绝扯皮、推诿、揽权的问题,使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事项中方向明确,路径了然于胸;行政权力的各项法律授权依据清晰明了,实现有法可依,行权有据。杜绝“打官腔”、“乱作为”的现象。 2、要有明确的工作规程和流程图,让住建局内部办理程序、环节和要素一目了然,各个办理节点合法规范,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件质量和时间,做到“事事有标准可依,环节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完善服务指南,推进“阳光审批”。正大光明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办理此类事项在哪个部门、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多少个步骤、共用多少时间、如果不满意如何维权,使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信息汇总表

《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5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A、上级行政机关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5、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 A、不能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B、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C、建议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D、进行调解 6、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决定其履行,但不确定期限 D、判决其违法 7、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由公安机关 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8、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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