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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万科广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处罚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建设单位定时或不定时对施工现场检查,对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查证核实后,填写《施工处罚通知单》,经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字后落实处罚,对事实清楚拒不签字的加重处罚。

(二)施工现场的处罚由监理配合现场工程师实施,工程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处罚费用直接从下次进度款中扣除。

(四)对出现同一问题多次或多次处罚不改或拖延整改工期的加倍处罚,直接终止合同。

(五)对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按施工合同相关款执行。

第四条处罚管理内容(见下表)

(一)土建部分

1、模板工程

2、钢筋工程

3、砼工程

4、砌体工程

5、屋面及防水工程

6、门窗工程

7、装饰工程

8、墙体保温工程

9、楼地面工程

(二)给水部分

1、室内给水管道及消防安装工程

2、室内排水管管道安装工程

3、室外给排水安装工程

4、地暖工程

(三)电气部分

1、室内配线工程

2、灯具电气安装工程

3、配电箱、盘(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5、电缆敷设工程

6、避雷网(带)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7、亮化、景观安装工程

8、弱电安装工程

(四)程序管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六)材料及例会管理

(七)进度管理

(八)其他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 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 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50—100元/处 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 导致砼鼓凸 50—100元/处 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 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 50—100元/处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本工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认真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200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200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伤害的罚款200元,造成伤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500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500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500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500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1000

元/人,并不得再进入工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50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200元/个;偷电线电缆100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工地者按5元/cm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工地物品或机具出工地,按100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200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中吸烟者罚款200元。 19、高空掉物的,未造成伤害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伤害的负完全法律责任。 20、进入施工现场、上下楼层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电梯的罚款500元/次。 21、施工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或现场不听管理人员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2、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在整改期内未逐条整改好的每条罚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关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全部责任。 23、各班组不按规定如实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电工不按时填写相关记录的,按月罚款500元。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24小时内补发手续,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第七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以书面方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001]

施工现场违规现象处罚规定 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提高监控效率,确保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细则,具体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与建设单位督导。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问题,经指出仍屡教不改的(经指出2次仍未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具体罚款细则详见附表)。各栋施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工程项目部的整改指令存在异议,应立即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以达成共识(如协调未达成共识的,暂按管理方指令实施)。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操作程序:工程项目部可直接向各栋施工班组开具罚款单并收取罚金,罚金由项目部暂为保管,各栋施工班组需在收到罚款单一周内将罚金缴至项目部(项目部需开具罚款收据)。各栋施工班组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金或拒不缴纳着,责由其栋号长代为交付,如仍拒不执行,将在日后拒绝支付其工程款项,待其翻倍交清罚款后,再行支付。 罚款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为奖金奖励给各栋施工班组(具体奖励办法见附表)。罚款单由项目部抄送一份至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经处罚后并不免除施工班组的整改责任,施工班组仍应根据规定及时整改,否则将采取加倍处罚的措施。针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施工班组,在经教导无效的情况下,一律清逐退场。 江山御景四期项目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建设单位(签字): 2015年11月18日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续)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 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 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总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总承包 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总承 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 罚,则总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处罚须报包发人项目部同意,总包单位对分包单 位的违规处罚须报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项目部同意,由监理单位以《罚 款单》的形式发至各受罚单位。。对于甲方监理的处罚,只要事实成立,不论施工单位是否签收,罚款单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若施工 单位拒绝签收,则以双倍处罚额度上交。 6、施工现场所有罚款均采用罚款单形式交由发包人财务部执行,严禁现金 交易。 7、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细则中未罗列到的情况,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需以书面形式 提前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二节细则 一、承包人管理人员 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每人次罚款¥50,000元;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称职,甲方要求更 换的,每更换一人罚款10000元,更换人员应于3天内到场,每延迟一 天,罚款3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 款¥5,000元。 2、擅自更换项目其它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0元,其它管理人员 不称职甲方要求更换的,每次罚5000元,更换人员必须2天内到场,每 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3、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 罚款¥2,000元。 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大门、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 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最新现场 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 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 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需按保利现场形象标识布置场地的,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0元,并于 7天内整改到位,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 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5-62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贵州省金沙县源石大桥危桥改造抢险工程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编制:贵州科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审批: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贵州科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贵州省金沙县源石大桥危桥改造抢险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得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得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得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一、工程款支付管理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与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得申请资料,报工程施工监理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与“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2、监理单位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七天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得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得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得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得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得编制及考核依据。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得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地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得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500元罚款。(合同中约定得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得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施工单位按2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 2、施工单位得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得,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调整人员。 3、施工单位编制得各项方案与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得,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无交底记录得,每次每项罚款2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罚款2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得,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返工整改,返工期间产生得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得,每发生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6、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改正得,每发生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得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得,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得权力。 8、对于监理单位下发得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由项目经理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 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更有效地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1、外来施工人员和车辆入厂前应到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由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入。外来人员需要将随带工具、物品事先在门卫室登记注册,待施工完毕出门时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批的《放行条》逐一核对后放行。 2、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与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审核,安全资质的审查。 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资料复印件应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进行存档。

4、外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阅读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认真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5、外来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无证操作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单位及人员自己负责。 6、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确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有职业危害区域的场所应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易燃易爆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全环保科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使用电气工具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线。 10、所有用电需向电力部门办理《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交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严禁未经公司电力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私拉电源。 11、外来施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安全带等高空作业防护措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脚手架等作业,脚手架必须合格稳固。工作面下面应有围栏、安全警示标志或其它防护措施。 12、不许上下投掷工具或材料;禁止攀登不牢靠的构架;检修时移开的沟、坑、孔、洞盖板、围栏,离开现场时应恢复或采取可靠防止跌伤的安全措施。 1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厂纪厂规,一律不得携带烟火进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 法正式版

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承包本商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组: 安全部经理:范 安全部副经理:潘沈 成员:宗王 (二)领导组的职责: 1、组长的职责: (1)对施工单位建设督查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作业总工、相关人员对在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作定期、定时、或其他形式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立即纠正、教育帮助或处罚,严重时停工整顿,以会议形式使应受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 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 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 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 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 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 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1、模板工程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100元/处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导致砼鼓凸50—100元/处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50—100元/处2、钢筋工程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201 钢筋类型、级别、直径不符合设计要求500/根1—0202 钢筋长度,锚固长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00元/根1—0203 保护层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元/处1—0204 箍筋未按要求位置设置,箍筋间距过大50元/处1—0205 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过多200元/处1—0206 钢筋遗漏500元/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35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

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对施工单位的管控措施.doc

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管控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合同管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调。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施工建设周期长、一次性成型的特 点,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在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中,宜从招投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三个方面开展工对施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目管理工作: 一、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招投标阶段,宜从以下几点对施工单位进行甄选,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资质要求、单位信誉良好、有经验、有实力的施工合作单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施工单位的投标资质审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筛选出符合拟建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作为拟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 2、对符合项目建设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业绩考察 对施工单位的业绩考察,重点是考察经筛选符合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近五年内的项目业绩以及与拟建设项目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情况。 3、对拟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察 对拟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察,重点是考察项目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施工主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阅历,完成同类工程的项目管理经验及对拟投标项目的管理措施或管理建议; 4、对拟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或已完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对拟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项目管理人员考察;重点考察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主工长、质检员、安全员。考察的方式可以通过随行项目考察,与对方交流的或听取对方的讲解的方式进行; (2)、项目外业施工质量考察;重点考察其在建项目的“五牌一图”、安全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20200519065247)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保证恒大御景湾工程质量,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制定以下 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 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 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 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10mm)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 4、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 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 5、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劳务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6、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 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7、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处 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8、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 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 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箍筋处以50元罚款。 11、水平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 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 12、竖向钢筋移位3㎜以内,责令整改。竖向钢筋移位达30㎜以上的。每处50元罚款。 13、搭接、锚固长度不足的,责令整改,并按所发生的点数计算,每个点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14、预埋钢筋遗漏,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5、梁、柱截面尺寸、墙宽、板厚尺寸错误,按构件数量计算, 每个处以50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6、擅自用气割、电焊割断已绑扎的钢筋,每个割断点处以100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7、搭接过长、固定钢筋不回收利用等浪费钢筋现象,按浪费 钢筋数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累计计算,并责令整改。 18、混凝土浇筑后发现露筋的,每处50元罚款。 木工工程 24、轴线位置偏差的,按构件长度和偏差程度进行计算,每1米长构件超差10㎜,处以100元罚款;每1米长构件超差20㎜,处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交通部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根据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枫杨路工程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宿迁市枫杨路标段项目部所属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七条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支持监督其实施; 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屮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A.0.4 云龙区工业园三期定销安置房E地块工程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为提高项目工程管理水平,规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真正把本工程建设好、服务好,确保本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前期资料提供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1、在工程建设前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申报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以及 2、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把相关资质证明和质保体系以及相关仪器的标定证书等行为资料报监理备案。 3、在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核通过,该部分费用不得另作他用。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建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留有相关记录,同时施工单位每周应组织一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文明现状检查、评估;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复查情况以及检查评估情况详细上报监理备案。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照自身工程情况,在施工前将“危 重机械、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同时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时间,准时完成报审和备案工作,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需提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论证工作。 7、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工程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阳奉阴违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监理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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