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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的梦境叙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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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的梦境叙事研究

作者:孙明姚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8年第11期

摘要:明清小说叙事成熟,梦境作为明清小说中十分明显的一种叙事模式,通过梦境叙

事来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有着深刻的隐含寓意,在小说中梦境被赋予了现实性,种种在非梦状态下不被允许发生的事件都可以在梦境中实现,梦与现实的界限被虚化。

关键词:明清小说;梦境;叙事

作者简介:孙明姚(1993-),女,重庆万州人,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方向)。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11-0-01

自古以来就有许许多多的文学作品中包含着梦境的描写,梦是常见的书写对象,明清小说中也常常提及梦境,各式各样的离奇怪异的故事均发生在梦境之中,用象征的语言,以梦境为现实文本叙述的基础,带入梦幻思维模式进入作品之中,承担着虚构、讽刺、感悟、抒情等多种作用,模糊了梦境带给世人的虚幻性,梦境成为了作者叙述的主要场所。

一、梦的形式:夜卧而梦、托梦、同梦与“白日梦”

明清小说中梦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运用最为普遍的夜卧而梦。《聊斋志异》中大部分故事都讲述了梦境。如《王桂庵》中的主人公王桂庵爱上美丽少女芸娘后,对芸娘日思夜想,于是在夜晚睡觉时便做了一个梦,梦里景色如画,更有美丽芸娘相伴,正欲亲热之时却猛然惊醒,方才发觉是梦。梦中情形历历在目,仿若真实。二是托梦。《聊斋志异》《陆判》中朱尔旦的妻子被陆判换成了吴侍御的女儿的头,吴侍御觉得是朱尔旦的所作所为,要报之官府,陆判于是赶紧让吴侍御的女儿在其父的梦中解释:“儿为苏溪杨大年所杀,无与朱孝廉。欲不艳其妻,陆判官取儿头与之易之,是儿身死而头生也。愿勿相仇。”这场托梦为朱尔旦洗刷了冤屈。三是“同梦”。“同梦”是一种十分独特奇妙的形式。二人同梦、三人同梦这样的形式常常出现在作品之中。如《聊斋志异》《凤阳人士》中就出现有趣的三人同梦现象:一位妇人在梦中与丈夫久别重逢,不料却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打情骂俏互相嬉闹,气愤至极。便又巧逢其弟三郎,也大怒不已,于是举起巨石将其夫砸死。第二天丈夫与三郎都回到家中互相说起梦境,竟是三人同做一梦。四是“白日梦”。严格意义上来说,“白日梦”非梦,而是一种精神上主观的臆想。在本文中暂且将“白日梦”纳入梦的形式之一,因为“白日梦”与真正意义上的梦境都是由主观意念而生发出来的。《聊斋志异》(卷一)《画壁》中就有朱孝廉“神摇意夺,恍然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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