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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教学大纲(2011)

商法教学大纲(2011)
商法教学大纲(2011)

《商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60306

课程类别:专业课

开课单位:法律系

适用专业:法学

周学时:4

学分:3.5

先修课程:民法

建议修读学期:5

一、课程介绍

《商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商法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

二、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1章商法绪论

基本要求

1. 了解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2. 理解商法的调整对象

3. 掌握商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

1. 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2. 商法的调整对象

3. 商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

1.1 商法概述

1.1.1 “商”的含义

1.1.2 商法的概念

1.1.3 商法的特征

1.2 商法的基本原则

1.2.1 商主体法定原则

1.2.2 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1.2.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1.1.4 实现交易公平原则

第2章商法的地位

基本要求

1. 了解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熟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离制度的内容

3. 掌握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等之间的关系

教学重点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离制度的内容

2.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3.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教学内容

2.1 商法与民法

2.1.1 商法与民法关系概说

2.1.2 民商分离制及其成因

2.1.3 民商合一制及其成因

2.1.4 我国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2 商法与经济法

2.2.1 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概说

2.2.2 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2.2.3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2.3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3章商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1. 了解商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2. 熟悉大陆法系近代“商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历史功绩

3. 掌握现代商法的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

教学重点

1. 商法的起源与形成

2. 大陆法系“商法典”产生的背景与功绩

3. 我国的商事立法

教学内容

3.1 大陆法系商法

3.1.1 商法的起源与形成

3.1.2 近现代大陆法系商法

3.2 英美法系商法

3.2.1 英国商法

3.2.2 美国商法

3.2.3 英国、美国商法的异同

3.3 我国的商事立法

3.3.1 旧中国的商事立法

3.3.2 新中国的商事立法

3.3.3 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

第4章商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 了解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 熟悉商主体的立法分类

3. 掌握商主体组织的内容

教学重点

1. 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 商主体的立法分类

3. 具体的商主体组织内容

教学内容

4. 商主体概述

4. 1 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4. 2 商主体的立法规制原则

4. 3 商主体的立法分类

4. 4 商主体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第5章商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登记、商业帐簿

基本要求

1. 了解商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登记和商业帐簿的概念

2. 熟悉商行为的立法分类和特殊规则

3. 掌握商业名称和商业帐簿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

1. 商行为的立法分类和特殊规则

2. 商事登记的效力

3. 商业名称的选定与限制

教学内容

5.1 商行为

5.1.1 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5.1.2 商行为的立法规制原则

5.1.3 商行为的立法分类

5.1.4 商事能力

5.1.5 商行为的特殊规则

5.2 商业登记

5.2.1 商业登记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5.2.2 商业登记对象与管理机关

5.2.3 商业登记的种类与程序

5.2.4 商业登记的效力

5.2.5 商业登记的限制与监督

5.3 商业名称与商业帐簿

5.3.1 商业名称

5.3.2 商业帐簿

第6章公司法总论

基本要求

1. 了解公司的概念、分类

2. 熟悉公司设立、合并与分立的条件

3. 掌握公司的具体法律制度,并能在实践中加强应用

教学重点

1. 公司的分类

2. 公司的设立与撤消

3.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教学内容

6.1 公司法概述

6.1.1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6.1.2 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6.1.3 公司法的历史沿革

6.2 公司的分类

6.2.1 公司的学理分类

6.2.2 公司的法律分类

6.3 公司的设立与撤消

6.3.1 公司设立的方式

6.3.2 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

6.3.3 公司的章程

6.3.4 公司的解散

6.4 公司的能力

6.4.1 公司的权利能力

6.4.2 公司的行为能力

6.4.3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6.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6.5.1 公司的分立

6.5.2 公司的合并

6.5.3 公司的分立和合并的程序

6.6 公司的财务、会计

6.6.1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6.6.2 公司盈余的分配

6.6.3 公积金制度

第7章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要求

1.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3. 掌握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

教学重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3.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教学内容

7.1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7.1.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1.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7.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7.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7.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7.2.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7.3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7.3.1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7.3.2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

7.4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7.4.1 股东会

7.4.2 董事会

7.4.3 监事会与监事

7.4.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所负义务

7.5 国有独资公司

7.5.1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5.2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7.5.3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7.6 一人公司

第8章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要求

1.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和内部组织机构,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教学重点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

教学内容

8.1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8.1.1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8.1.2 股份公司的历史地位

8.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8.2.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8.2.2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8.3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8.3.1 股份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征

8.3.2 股份公司资本的立法原则

8.3.3 股份公司的增资与减资

8.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8.4.1 股份的概念和特征

8.4.2 股份的发行

8.4.3 股份的转让

8.5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8.5.1 股东与股东大会

8.5.2 董事会

8.5.3 监事会

第9章破产法总论

基本要求

1. 了解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及范畴

2. 理解破产法的立法准则和跨境破产

3. 掌握新破产法的主要规定

教学重点

1.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2. 破产的原因

3. 破产法的一般立法规则

教学内容

10.1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10.1.1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10.1.2 破产法概述

10.1.3 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10.2 破产法的一般规则

10.2.1 破产能力

10.2.2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0.2.3 破产原因

10.2.4 破产案件

第10章破产程序法

基本要求

1. 了解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2. 熟悉破产宣告的程序与效力

3. 掌握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

教学重点

1.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2. 债权人会议

3. 和解与重整制度

教学内容

11.1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11.1.1 破产案件的申请

11.1.2 破产案件的受理

11.1.3 债权申报与确认

11.2 债权人会议

11.2.1 债权人会议

11.2.2 债权人委员会

11.3 重整程序

11.3.1 重整的概念和特征

11.3.2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1.3.3 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

11.3.4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11.4 和解制度

11.4.1 和解的概念和特征

11.4.2 和解程序

11.4.3 和解协议的效力

11.4.4 法庭外和解

11.5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11.5.1 破产宣告

11.5.2 破产清算

11.5.3 追加分配

11.5.4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11章破产实体法

基本要求

1. 了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熟悉破产管理人制度

3. 掌握与破产有关的权利的概念与特征等内容,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教学重点

1. 破产管理人制度

2. 破产财产及破产债权

3. 与破产有关的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教学内容

12.1 管理人制度

12.1.1 管理人的概念

12.1.2 管理人的确定

12.1.3 管理人的资格

12.1.4 管理人的职责

12.1.5 管理人的责任

12.2 债务人财产、撤销权和追回权

12.2.1 债务人财产

12.2.2 撤销权与追回权

12.3 取回权和别除权

12.3.1 取回权

12.3.2 别除权

12.4 破产债权和抵销权

12.4.1 破产债权

12.4.2 抵销权

12.5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5.1 破产费用

12.5.2 共益债务

12.6 法律责任

12.6.1 破产法律责任的意义

12.6.2 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12.6.3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12.6.4 刑事责任

第12章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基本要求

1. 了解票据及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2. 熟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3. 掌握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

教学重点

1.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2. 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和票据权利的取得

条件

3. 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称呼偿还请求权

教学内容

13.1 票据概述

13.1.1 票据的概念

13.1.2 票据的种类

13.1.3 票据的性质和功能

13.2 票据法概述

13.2.1 票据法的概念

13.2.2 票据法的法系

13.2.3 票据法的国际统一

13.3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13.3.1 票据关系

13.3.2 非票据关系

13.4 票据行为

13.4.1 票据行为的概念

13.4.2 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种类

13.4.3 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

13.4.4 票据行为的解释

13.4.5 票据代理

13.5 票据权利

13.5.1 票据权利的概念

13.5.2 票据权利的分类

13.5.3 票据权利的内容

13.5.4 票据权利的取得及其限制

13.5.5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3.6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更改

13.6.1 票据的伪造

13.6.2 票据的变造

13.6.3 票据的更改

13.7 票据的涂销与丧失

13.7.1 票据的涂销

13.7.2 票据的丧失

13.8 特殊票据

13.8.1 空白票据

13.8.2 票据的粘单、复本和誉本

13.9 票据的抗辩

13.9.1 票据抗辩的概念

13.9.2 票据抗辩的限制

13.9.3 票据抗辩的例外情况

13.9.4 票据抗辩的范围

13.10 票据时效与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13.10.1 票据时效

13.10.2 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13章汇票

基本要求

1. 了解汇票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2 .熟悉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

3. 掌握各具体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及法律效力,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教学重点

1. 汇票付款的程序

2. 追索权的行使要件以及到期日的计算

3. 各具体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及法律效力

教学内容

14.1 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4.1.1 汇票的概念

14.1.2 汇票的种类

14.2 出票

14.2.1 出票的概念

14.2.2 汇票的款式

14.2.3 出票的效力

14.3 背书

14.3.1 背书的概念

14.3.2 背书的种类

14.3.3 背书的款式

14.3.4 背书的效力

14.4 承兑

14.4.1 承兑的概念

14.4.2 承兑的程序

14.4.3 承兑的效力

14.5 保证

14.5.1 保证的概念

14.5.2 票据保证的款式

14.6 到期日

14.6.1 到期日的概念和种类

14.6.2 到期日的计算

14.7 付款

14.7.1 付款的概念

14.7.2 付款规则

14.7.3 付款效力

14.7.4 参加付款

14.8 追索权

14.8. 1 追索权的概念

14.8.2 追索权的发生原因

14.8.3 追索权的行使

14.8.4 追索权的效力

14.8.5 回头支票的签发

14.8.6 追索权的丧失

第14章本票与支票

基本要求

1. 了解本票和支票的基本知识

2. 熟悉本、支票的关系

3. 掌握本票、支票的特殊规则,并能在实践中具体应用和实践操作

教学重点

1. 本票的特殊规则

2. 支票的特殊规则

教学内容

15.1 本票

15.1.1 本票的概念与种类

15.1.2 本票的特殊规则

15.2 支票

15.2.1 支票的概念与种类

15.2.2 支票的特殊规则

15.2.3 关于汇票规定的适用

三、实训

实训1 商主体的应用

实训目的

1. 商主体的法律分类

2. 商主体制度的内容

实训内容

1. 商法人

2. 商合伙

实训2 商事法律关系分析

实训目的

1. 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 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实训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

实训 3 商业名称、商业登记、商业帐簿的应用操作

实训目的

1.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程序以及法律效力

2. 商业帐簿的种类和法律效力

实训内容

1.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保护

2. 商业登记的对象及商业登记的种类和程序以及法律效力

3. 商业帐簿的种类和法律效力

实训4 公司的设立与撤消

实训目的

1. 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类型,

2.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实训内容

1. 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 公司章程的内容

3. 公司解散及清算

实训5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实训目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转让

实训内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转让及要求。

实训6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实训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训内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规定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规定

3.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规定

4.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实训7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实训目的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

实训内容

1. 公司的解散

2. 公司的清算

实训8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实训目的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实训内容

1. 破产案件的申请程序

2. 破产案件的受理程序

实训9 破产清算

实训目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

实训内容

1. 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2.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实训10 票据行为的案例分析实训目的

悉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

实训内容

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

实训11 票据权利的案例分析实训目的

票据权利的取得与限制

实训内容

1. 票据权利的内容

2. 票据权利的取得与限制

四、学时分配

章节名称讲授

时数

实训

时数

小计

第1章商法绪论 2 2 第2章商法的地位 2 2 第3章商法的演进 2 2 第4章商主体制度 3 1 4

第5章商行为、商业名称、

商业登记、商业帐簿

4 2 6

第6章公司法总论 4 2 6

第7章有限责任公司

7 2 9

第8章股份有限公司

6 2 8

第9章破产法总论 4 2 6

第10章破产程序法7 2 9

第11章破产实体法 5 2 7

第12章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4 2 6

第13章汇票 2 2

第14章本票与支票 2 1 3

合计54 18 72

四、教材

1. 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五、主要参考书

1. 《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版

2. 《商法》赵万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商法》彭虹、鲁晓明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 《商法》孙淑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执笔人:郭英杰

初审人:张翼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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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Long time no upload documents, recently found a few good documents, upload up, and share with you Syllabus of the cours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first chapter is introduction Teaching aims and requirements: Teach through this chapter Key point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e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wo major legal systems in the West Content of courses: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 Th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wo,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Three, the origi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aw Secon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1 aw I. The emergence of commercial law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近几年来,文科生报考的热门方向一直集中在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等专业上。尤其法学专业更是文科生选报的热点,理科生选报该专业也已成为报考热点。结合该专业的就业率来看,它的实际就业情况与填报时一样“火爆”吗?那么,今年选报法学专业过景儿吗?本文将就什么是法学专业;法学的就业领域及薪酬;院校及专业方向;法学专业报考注意等方面为您全面解析。看过之后也许您会有新的思考。 ‘专业解析’ 什么是法学 在很多影片中律师是智慧、正义、理想、财富的完美结合,他们唇枪舌剑,口若悬河的主持正义,维护着当事人的利益。一位东北农业大学(微博)法学专业的同学在博客上写道,“我当时选择法学专业就是抱着过这样的想法……” 某事务所合伙人黎学宁律师介绍说,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我国现代法学属于大陆法系,同学们在影视剧里看到的戴着白发套雄辩滔滔的律师,属于英美法系,这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根本看不见走来走去的律师。 法学本科阶段的学习重在学习一种语言方式即法律语言。了解法的形式是什么,法学的研究方法,法是如何运用如何发挥效力的。主要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有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专业与就业’ 法学专业报考火爆 就业遇冷 近年来,法学专业一直是文科生报考的热门,一份调查显示,文科生的五大热门备选专业为金融学、法学、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财务管理。但结合麦可思公司《2011年大学就业能力排行榜》的调查结果来看,高考(微博)热选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并非与填报时一样“火爆”。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法学专业以13.2%排名第六。 从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来看,211工程院校就业率区间为B-;普通院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区间仅为C+。 法学专业虽然是文科中的热门专业,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因素,造成整体就业状况不理想。 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微博)同学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同学们的院校背景或学历水平都有相当高的要求。 法学专业投入少成本小,有了师资就可以从事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基本都开设法学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2016年制订 2017年修订 大纲版本号: 2017年第2版 制定人:王强、张颖、金花、刘钊、张红娟、焦朝霞授课院(部)(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开课学院(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制定日期:2017年2月20日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中文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课程编号】 GX005 【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 【总学时、学分】 30学时、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指导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选择地介绍国际贸易的有关习惯做法、贸易惯例和必要的法律知识。具体包括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知识和运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业务环节及做法的基本知识及应用。 三、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本课程属于全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是经贸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为了学好本门课程,学员首先要了解本导论概述的有关内容。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及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2.难点:无 【学时】

2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 【理论教学内容】 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同异 【其他教学环节】 一、讨论:案例 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了解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意义,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能够掌握和运用各类包装标志。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表示品质的方法、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运输标志 2.难点:溢短装条款 【学时】 4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讨论、习题 【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一、约定品名的条款的意义 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代号:1058; 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3.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9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不可以采取的形式有(AB)。[2016年1月试题]A.外资独资公司B.一人独资保险公司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不可以采取的形式有(AB)。[2016年7月试题]A.外资独资公司B.一人独资保险公司 保险法》规定我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不可以采取的形式有(AB)。[2018年1月试题]A.外资独资公司B.有限责任保险公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有保密义务的有(AC)。[2016年1月试题]A.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有保密义务的有(AC)。[2018年1月试题]A.证券公司C.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有保密义务的有(全选)。[2013年7月试题]A.证券公司B.律师事务所C.证券交易所D.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有保密义务的有(全选)。[2015年1月试题]A.证券公司B.律师事务所C.证券交易所D.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ABCD)。[2019年1月试题]A.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B.上市公司收购方案C.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D.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ABD)。[2019年7月试题]A.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ACD)。[2018年7月试题]A.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ABD)。[2013年1月试题]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六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六年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有(ABD)。[2018年7月试题]A.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施救费用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勘查、鉴定所支出的费用D.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有(ABD)。[2019年7月试题]A.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施救费用B.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性质进行勘查、鉴定所支出的费用D.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用 公司的股东因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股权,这种权利包括(ABD)。[2010年1月试题]A.资产受益权B.公司重大事务决策权D.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 1

电大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电大法学本科学习计划 今秋,我报名参加了临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学习,计划用二年半的时间修完全部课程,力争取得电大开放式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证书,现将我的学习计划列出如下: 一、参加并争取通过电大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学习课程如下:开放将于学习指南,英语II(1)(2),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国际公法,计算机应用基础,国际私法,劳动法学,合同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综合实践环节《法学本》,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 二.面授自古以来就有之,但电大面授不同于传统的面授,它的功能是“点拨”与“解惑”。在面授课中,教师对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上课时集中思想,把不懂、不理解的地方弄清,把有限的上课时间充分地利于提高听课质量……………………………. 三.学习仅靠面授是不够的,由于课时安排紧张,面授课主要功能是“指点”,必须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习、理解知识,充分利用时间把学过的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力求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能,做到“温故而知新”……………………………… 四、成立学习小组,解决学习困难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所以班主任就帮我们班制也了班级所有同学的通讯录,全班分成四个组,选出了小组长,以便于有组织的学习和讨论,有什么事情大家还可以互相通知、转告,还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因为我们有些同学平时所学的知识与现在所读专科的专业不一致,既要学习现在的知识,又要补充平时工作中积累的知识,这样有了班级通讯录,成立了学习小组,大家就可以一起讨论,共同提高…………………………………………………… 五、积极参与多媒体教学,掌握学习内容

多媒体教学手段相对于传统教育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尤其适应我们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为我们“自主学习”提供了极大方便。我们要把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工作效力……………………………………………………….. 六、极完成课后作业,及时消化和巩固知识 做作业和练习是一种基本的学习活动,它的目的是检查学过的的知识能否及时消化,检查是否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核和独立操作,做到“做作业和考试一样,考试和平时做作业一样”。对于作业做错的原因,应认真分析,对症下药,直到弄明白为止;对于难题,应认真钻研,加深对难题的理解,直至问题决………………………………………. 七、做好课后复习,让知识提高和升华 复习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预习和上课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可以使知识系统化,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相信制定了这个学习计划,对我今年的学习有助于帮助,可以有计划、有条理的去学习,争取在今年将所学的学科全部通过………………………… 2011秋季法学本科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商法教学大纲

商法教学大纲 《商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商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学人才而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商法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经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与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相关联。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这些制度具有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商法,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在学习过程中,还应当掌握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理念,并注意体会商事法律制度在科学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经济秩序方面所采用的方法。三、学时分配比例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建议电视授课7学时(25分钟标准带14盘),案例讨论7学时,作业28学时。学时分配如下表: 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电视学时 1 商法总论 4 0.5 2 公司法 12 1.5 3 合伙企业法 8 1 4 破产法 12 1

5 票据法 12 1 6 证券法 12 1 7 保险法 12 1 合计 72 7 四、考核 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市场经济基本理念方面达到的水平。考试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出题,省电大按统一标准评分。 五、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一章商法总论(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第二节商法的历史沿革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中国 第三节商法的一般原则 一、强化企业组织 二、提高经济效率 三、维护交易公平 四、保障交易安全 教学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

电大法学本科《公司法》形考作业

《公司法》形考一 因做题时间比较仓促,此份答卷仅做参考! 第1 大题 单选题 1 . (3分)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公司的法律是()。 A.法国《商事条例》 B.法国《商法典》 C.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D.日本《有限责任公司法》 2 . (3分) 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其所依据的标准是()。 A.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 B.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 C.按公司股东的国籍 D.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 3 . (3分)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是()。 A.以营利为目的

B.具有法人资格 C.有独立的名称 D.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4 . (3分) 设立公司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提出申请即可获得政府的承认的原则是()。 A.自由设立原则 B.特许原则 C.准则原则 D.核准原则 5 . (3分) 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特别法令的形式予以许可的原则是()。 A.特许主义 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 D.自由设立主义 6 . (3分) 在公司章程内容里,不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公司名称 B.公司所在地 C.盈余分配方法

D.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 7 . (3分) 对资本不变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公司资本 B.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因任意增加资本而导致资本过剩 C.资本不变原则指资本数量的绝对不变 D.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的增减,必须严格地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8 . (3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那种情形,不得担任董事?()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破产清算公司的厂长、经理 C.个人负有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D.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9 . (3分)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人数是()。 A.只能有一人 B.一人或者二人 C.两人以上 D.三人以上的单数 10 . (3分)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2020秋《商法》形考任务一答案

若题目顺序有变化,可Ctrl+F在文档中搜索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题目1 下列关于商事关系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优先适用民法规范 B.商事关系的内容是商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商事关系的客体也分为物和行为,其中的“物”还包括营业资产,“行为”主要是营业行为或称“商行为” D.至少一方主体必须是商主体 题目2 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 A.强化主体原则、维护安全原则、促进交易原则、确保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B.商主体法定原则、促进交易自由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降低交易风险原则 C.效益优先原则、兼顾公平原则、主体法定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营业自由原则 D.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 题目3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法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但同时存在重要差异,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律地位的差异 B.扶持政策的差异 C.组织程度的差异 D.会计规则的差异 题目4 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特征的是() A.合伙企业不具有企业的主体资格 B.合伙企业无须办理合伙企业登记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 D.合伙企业成立须依据合伙协议 题目5 下列关于商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商行为,适用商法和商事习惯予以调整,不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则 B.商行为与法律行为交叉的部分,优先适用商法规定,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规定 C.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为 D.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存在形式 题目6 下列选项不属于商行为的是() A.大华书店的董事会依照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B.大华书店捐助建立希望小学 C.张某从大华书店的网店购买一本书 D.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大华书店的股权转让给另一自然人乙 题目7 依照商行为的内容,商行为可以分为() A.单方商行为、双方商行为和决议行为 B.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 C.交易型商行为与组织型商行为 D.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题目8 以下关于商事账簿的选项错误的是() A.历史上商事账簿设置的立法模式主要包括自由主义、强制主义及分别主义 B.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 C.商事账簿关乎投资者、商主体、第三人、诉讼和国家等诸多利益,商主体必须妥善保管商事账簿 D.真实性原则是商事账簿编制的重要规则之一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商务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business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学分:3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课院系:经济学院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商品的进出口、技术转让与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等国际经营的各种形式往往被各类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全球不同区位交替使用,并通过有效的跨国管理使企业的国际经营更有效率和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国际商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超越传统的理论局限,整合了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商法、国际投资、企业管理等学科,以企业国际商务这一主线加以提炼、分析、总结而建立的一门综合性新兴学科。 本课程主要是针对我校为经济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学生开设的专业课程,在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本课程所起的作用是将学生所学的基础与转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于企业国际商务实践,是培养复合型国际经营管理企业家人才的入门课。本课程提供有关企业开展国际商务的理论方法和运作程序,本课程将为学生今后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打下基础。 三、教学基本要求 国际商务是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其涉及的学科知识广泛,且大量知识来源于实践,知识的应用极富个性化,学习不可生搬硬套,为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方法上需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参考资料阅读、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师在课堂上重点讲授各章的知识要点,介绍国际商务研究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结论,总结概括国际商务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一般方法及其应用技巧,并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学,采用理论与案例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2020401H207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学分:2 课时:36 开课学期:4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英合作) 一、课程简介 《国际商法》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必修课程,本课程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国际商事活动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或纠纷的能力。先修课程是《国际贸易概论》和《国际贸易实务》,后续课程有《国际商务战略》、《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结算》等。 二、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掌握从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到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再到国际运输及其保险、支付及其国际商事仲裁的完整的国际商事交易过程,并针对这一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除了理论指导,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互动,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则与案例相结合,通俗易懂、学以致用,以适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化”高级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应实现以下目标: 了解国际商法中两大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国际商法的内容; 掌握包含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国际运输、国际运输保险及支付、国际商事仲裁在内的国际商事交易过程,并针对这一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够分析和解决。 三、教学内容 (一)第一章绪论 主要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理解和掌握两个主要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特征,认识当代中国法律的制度。 重点、难点:本章内容大陆法系以及普通法系特征及区别既是重点,也是难点。 教学方法:多媒体课堂讲授,结合实例进行讨论,课外拓展阅读。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国际商法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相关课程:经济法 开课院系: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授课教师:陈微波 每学期学时:54学时 1、教学目的与要求: (1)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和票据法。(2)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3)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 (4)本课程内容提要: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买卖法;第四章产品责任法;第五章代理法;第六章商事组织法;第七章票据法。 2、开课专业及教学用书 (1)开课专业:工商管理专业 (2)教学用书:《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3)相关参考书:《国际商法》,张圣萃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际贸易法》,冯大同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国际经济法学》,陈治东、朱榄叶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商法新编》,王建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国际商法》,陶凯元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国际商法》,吴兴光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各章节大体授课学时分配 第一章导论(6学时) 第二章合同法(14学时) 第三章买卖法(10学时)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4学时) 第五章代理法(6学时) 第六章商事组织法(10学时) 第七章票据法(4学时) 4、各章节主要内容提纲 第一章导论(6学时) 本章主要讲授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以及中国目前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代号:1058;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8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题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商法一般原则中提高经济效率原则的内容?(D)D.行为效力扩张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决议必须经(D)。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张文林为格致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1%。由于意外事件,张文林不幸死亡。其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张文林的股东资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张文林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4.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人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B)。B.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7.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C)。C.预备付款人 8.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包括(D)。D.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9.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以下描述正确的选项是(A)。A.守法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10.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是(B)。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A.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D.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A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A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A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6.下列有关管理人产生方式和组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B.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7.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便会无效。汇票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D)。 D.预备付款人 8.票据保证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责任是(A)。A.连带责任 9.下列职责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是(C)。C.监督检查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情况 10.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D)。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执笔人:张颖颖 审核人:许玲 编撰日期:2008年2月 一、课程概述(前言) 国际商法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选修课,属于A类(纯理论)课程,4学分,计划学时72学时。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和国际贸易活动必将更加活跃,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国际商法课程是在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之后开出的一门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掌握基本商事法律、法规,并利用好这一工具,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二、教学内容描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教学目标与要求] 1、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含义 2、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 3、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4、熟悉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名词] 1、国际商法 2、大陆法系 3、英美法系 [重点问题] 1、国际商法的渊源。 2、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3、国际商法的原则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教学目标与要求] 1、掌握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概念、特征、类型;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结构。 2、了解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 [重点名词] 1、公司 2、公司法 3、公司合并 4、公司解散 5、无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 7、两合公司 8、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问题] 1、简述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珍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珍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内部资料,涵盖电大期末纸质考试95%以上的原题和答案;更新至2020年1月试题。 根据教材简述公司的类型。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五)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欧洲近代产生的一种企业形式,它名为公司,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出资人(企业的所有人、合伙人、老板)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六)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某种公司的出资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也有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以自己的无限连带责任能力从社会上获取较高的商业信誉,可以争取更多的商事合同机会;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不用担心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放心大胆的对两合公司进行投资。 简述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答:(1)告知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将合同中印制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免责范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告知义务详尽地向投保人讲解。 (2)赔付义务 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赔偿或给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②财产损失或人身灾害必须是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引起的; ③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 ④财产损失应当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范围; ⑤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准。 (3)附随义务 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简述股东派生诉讼的条件。 答: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公司高管具有违法情形,且拒不赔偿。 (2)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追究责任。 (3)监事会或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4)监事会或董事会在自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简述公司的类型。 答:(一)有限责任公司 1

法学本科求职信

法学本科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关注我的求职信。 我是一名xx大学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校期间,由于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曾多次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 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在工作中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在工作中,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在思想方面,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多次参加了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我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我具有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及与他人良好合作的团队精神。 我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不断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乐观自信、温和开朗、稳重宽厚,因此,我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我的兴趣爱好广泛,音乐和美术启发了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体育舞蹈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感。

充实的头脑、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是我永远的财富。请相信您的眼光和我的实力,给我一个施展才华、贡献力量的机会!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者: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是我校最大和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1999年,根据部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原有的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统一调整为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是学校的主要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左右。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按专业方向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四个学院学习。四个学院实行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一方面通识课程和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占法学专业90%以上的学分,以此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四个学院根据本院所设学科为学生开设部分专业方向课程,以便发挥各学院所长,实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

商法教学大纲

《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商法,是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商法学,是以实践性、综合性为基本品格的一门课程。作为教育部法学专业教学委员会确定的16门法学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对学生的专业训练、法学素养的形成以及法学其它专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是:使学生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商法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理解并掌握市场经济的交易主体制度、交易行为制度、交易财产制度;培养学生市场经济行为有关的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相适应的基本法治观念。 三、知识点 (一)基本知识点 商法总论 (1)商法概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商主体 (3)商行为 (4)商事登记 (5)商号 公司法 (1)公司与公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公司的设立制度 (3)公司的资本制度 (4)股东与股权 (5)公司治理结构 证券法 (1)证券概念、特征与证券法基本原则 (2)证券主体法律制度 (3)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4)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5)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法律制度 破产法 (1)破产法概述 (2)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3)破产财产清理 (4)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票据法

(1)票据法概述 (2)汇票法律制度 (3)本票法律制度 (4)支票法律制度 保险法 (1)保险的特征、功能与保险法基本原则 (2)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3)保险业法律制度 (二)重要知识点 商法的含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商法的地位,商主体、商行为、商号、商事登记的概念;公司的含义、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股权转让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的证券类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发行与承销、交易基本规则,证券法上的限制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类型;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制度、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认定、破产财产的分配;票据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基本法律规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制度。 四、基本要求 (一)知识要求(熟练掌握、掌握、理解、了解) 1、商法总论 熟练掌握商事关系的内容及相关的商主体、商行为、商号、商事登记的概念,以及我国法律的基本规定;理解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商法与民法以及经济法的区别,了解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现代商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商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提出的要求。 3、公司法 熟练掌握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股权转让规则;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掌握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及其分工制衡关系、法律对董事高管等的法律规制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理解并掌握公司的资本制度;了解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理解公司组织的变更、解散与清算的规则。 3、证券法 理解并掌握我国证券法规范的各种证券类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交易基本规则、我国证券法上的限制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类型;理解我国现阶段证券监管体制;了解证券市场各类主体以及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类型与规则。 4、破产法 熟练掌握破产程序的启动与运行制度、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认定、破产财产的分配等法律规则;了解破产的法律含义、破产制度的价值功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 5、票据法 理解并掌握票据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基本法律规则;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各自独特的法律规则;了解票据的功能与分类;理解票据法律关系、票据的伪造、变造的法律效果、票据丧失后的补救问题以及汇票、本票、支票之间的区别。 6、保险法 掌握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制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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