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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管理)收费员(班长)千分制考核办法

(班组长管理)收费员(班长)千分制考核办法
(班组长管理)收费员(班长)千分制考核办法

收费员(班长)千分制考核办法

一、业务考核(总分300分,本项扣完300分为止)

(一)工作技能指标

车型误判次数,由稽核员负责稽核,每发现一次误判(含出入口)扣10分。

修改为:1、车情、轴型误判次数,有稽核员负责稽核,每发现一次误判(含出入口)扣10分。

滥用车队键或锁杆键,每次扣10分。

车牌准确率每月由稽核员对照车牌号图像抽查一次,错误率在1%以上,每增加0.5%扣5分。

输入票号错误,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通知监控室相关事宜,每次扣5分。

发放坏卡或无信息卡的,每次扣20分。

对车辆无故不刷卡的,每次扣50分。

班长针对自身发现的违纪行为,每月提交对收费员考核的汇兑表予以站考核汇总人员,存在包庇行为的,每次扣班长30分。

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对待工作的,由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扣10—300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报请管理处给予下岗或开除处理。

二、纪律考核(700分,各单项累计扣完满700分后不再扣分。)

(一)收费管理规定

1、非当班人员(稽查和检查人员及车道发生紧急情况除外)禁止进入收费亭内。违反一次扣10分。

2、严格执行卫生制度,保持亭内环境及设备清洁完好。严禁在亭内、外扔纸屑、烟头及食物残渣。严禁在收费电器设备上放置水杯、水瓶等物品。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

3、保证收费亭内的通讯、监控、收费设备完好有效。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报监控人员,并做好记录。未及时通知或记录不全的每次扣10分。

4、严禁在岗亭内,擅自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设备,严禁搬移已安装好的系统设备。每发现一次扣10分。

5、每周组织一次对收费亭、安全岛、车道的大扫除。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每次扣全班人员每人10分。

6、在收费过程中应按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流程。未做到的每次扣20分。

7、当班收费员不得随意关机或封道,因特殊原因应由班长向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并应按时恢复。未做到的每次扣20分。

8、按批准的规定进行收费,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严禁收费员私放车辆或借工作之便私自搭便车并因搭车为车主减免通行费,对应收费车辆而未收费的,除由收费员补齐通行费外,另按应缴通行费的十倍罚款,并扣考核分100

分。

9、对少数车主、司机为少缴或不缴通行费,用金钱贿赂收费人员的现象,收费员应主动制止。照章补足票款,并记录车辆号牌、单位和车辆主要特征,以便查验。对司机或车主丢下的贿赂款物应主动上交,如若不报,一律按贪污同等数额款论处,并扣考核分200分。

10、出口收费员对无卡车,车牌不符车辆、公务车等应仔细核对,对无卡冲岗车,换卡车,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因工作不认真造成误判的,每次扣10分。

11、对执坏卡车辆,出口收费员应仔细查明坏卡原因及车辆相关入口信息,按规定处理。因工作不认真造成误判的,每次扣10分。

12、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本所管辖段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应有记载。未做到的每次扣5分。

13、对冲岗车或肇事车辆,应严厉制止,若造成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扣下肇事车辆或记下车辆。未做到的每次扣10分。

14、服从班长工作安排,不得随意换道、替道。未做到的每次扣5分。

15、严禁恶意攻击计算机系统,禁止在车道系统中连接通用键盘和鼠标,或在专用键盘上故意进行与收费业务无关的操作。未做到的每次扣50分。

16、严禁随意切断计算机系统电源、故意破坏系统软、硬件设备。严禁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未做到的每次扣50分。违反机电系统保养工作要求,每次扣5分,班长扣10分。(二)交接班制度

17、违反《交接班制度》,每次扣当班违规人员10分,班长10分。

18、交班人员未对岗亭卫生打扫合格的,每次扣当班全体人员10分,岗亭卫生不合格,接班人员接受了的,扣接班班长10分。

(三)着装、风纪、行为规定

19、违反《收费所人员着装、纪律规定》,每次扣10分。

20、违反《岗亭收费行为“十不准”》,每次扣20分。

21、丢失执收员证的,每次扣50分;

(四)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22、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一至八款,每次扣10分。

23、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款,没收违纪工具,同时扣考核分50分。

24、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款,即有赌博行为,每次扣考核分100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5、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十一款,扣当事人20分。责任不清时,扣同房人每人20分。

(五)学习制度

26、由收费所组织全所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按正常考勤处理。无故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5分。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早退的扣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考核分20分。

27、员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带记录本,不记录的每次扣10分。

(六)考勤制度

28、收费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到岗上班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计算,扣考核分40分。

29、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经领导批准电话请假的,必须在到岗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做到的追扣5分。

30、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的扣考核分10分。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考核分20分,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扣考核分40分。

31、因迟到或早退使收费工作中断,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并扣考核分100分。

32、上岗人员不准中途脱岗、串岗,当班期间不准进入宿舍或票房。因事离岗、需向班长请假,离岗超过十五分钟的,已请假的按半天事假处理,未请假的按半天旷工处理。

33、严禁睡岗。第一次睡岗扣考核分50分,第二次睡

岗作下岗处理,第三次睡岗作开除处理。

34、严禁收费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监控室,未做到的每次扣10分。

35、以上扣分处罚与行政管理处罚无关,即行政处罚照样执行。

(七)票据、IC卡、票款管理规定

36、收费员上岗必须领足微机票、IC卡,并将备用金换为零钱。严禁上岗后领票。班长上岗前领好预编码卡及手工票,以备用。未做到的每次扣10分。

37、下班后,收费人员及班长应及时到票管室上交所收通行费款,核销票据,每班未用完及回收的IC卡下班后及时交回票管室,班长交回未用预编码卡及手工票。未做到的每次扣20分。

38、严禁贪污票款,截留、挪用票款的按贪污处理。贪污票款的按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39、收费人员领用微机票、手工票后由个人进行保管,遗失票据按“票据丢失处理规定”办理;遗失IC卡的按每张50元赔偿。

40、收费员上岗时,不能携带私款,经查出按“收费工作规定”处理,并扣考核分100分。

41、出售手工票应按“手工票出售程序”操作。未做到的每次扣20分。

42、领用后的IC卡应妥善保管,避免与污物、磁性物质放在一起。对发现的坏卡、未复位卡、多出来的卡,严禁截留或出售给司机,做好标记与好卡分开后,上交票管室。未做到的每次扣20分。

43、严禁出、入口岗亭之间互相交换IC卡,否则交换者每次扣100分,班长扣50分。

44、收费亭内不得留有过期通行票,司机不要的票据应及时当监控镜头撕毁,否则一经发现,按“收费工作规定”办理,并每张扣除班长10分,当班收费员扣10分。

45、不准出售抽芯票、回笼票、拼揍票或收款不给票,少撕票,否则按贪污处理。

46、收费员出现长款,应主动上交。出现短款应及时补齐。出现短款每次扣考核分10分。

47、产生起杆废票每张扣200分(如果按票面进行了赔偿或经管理处批准进行了数据更改的,则只扣5分),产生未起杆废票每张扣5分。

48、无故少卡、少票,按规定赔偿,赔偿后不扣分,多卡、多票一般不扣分。

49、不准在下班前填制报表。不准由他人代交票款和IC 卡。未做到的每次扣10分。

(八)其它

不服从所领导工作安排或布置的任务(非收费任务)完

成不及时、不合格者,或本考核办法未作规定,但确属违纪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所长有权扣分,但月累计本项扣分不得超过50分。

三、奖励规定

(一)全月完成收费任务百分比在全所排名第一的班级,全班人员每人奖励50分。

(二)全月车道、岗亭、包干区卫生全班评比排名第一的班级,全班每人奖励20分。全月寝室卫生全站评比排名第一的,寝室人员奖励20分。

(三)收费人员文明服务好、做好人好事受到司机书面或赠送锦旗等形式表扬的,每次奖励50分。

(四)收费人员积极参加管理处和所内各项比赛活动,获取管理处以上的前三名的,每次奖励50分;获取所(不含所)以上的前三名的,每次奖励20分。

(五)积极投稿,在管理处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奖励20分,在省公路局刊物或网站上发表的,每人每次奖励30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奖励50分,同一稿件取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工作表现优秀,被处领导特别表扬的,可由所长给予10-100分的奖励。

(七)当月出口处理车辆数不低于收费人员人均出口车辆处理平均数的80%,且当月在全站相对判车率最高者可加

50分,第二名可加20分。但班长不适应本款。

(八)全所当月收费加权比最高的班级,全班人员各加20分,但相对判车率在全所占二名者不享受本项加分。同时满足(1)款和本款的,只取(1)款加分,不重复加分。(九)为管理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管理处采纳的,每条加5-100分。

(十)工作表现突出,完成份外工作积极主动,份外工作量大,可由所长给予5-20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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