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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

附件:

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

2014年4月28日

前言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绿色建筑监理要点;绿色施工监理要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检查记录;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701室;邮编:230061;传真:05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参编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鲁长权张行远朱力杨金来王章虎宋执新

郑文法忻鸣和梁德江鹿中山黄先庭朱仁芳

叶长青何秀娟罗芳李璐

主要审查人:张启兵刘兰戴伟力李善志丰建国何利

廖绍峰颜志仁

2

目录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5)

4 监理工作内容 (6)

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 (10)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0)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1)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

5.5室内环境 (14)

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 (16)

6.1施工管理 (16)

6.2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 (16)

6.3节能与能源利用 (17)

6.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

6.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9)

6.6环境保护 (20)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23)

本导则用词说明 (24)

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 (25)

附件一检查记录 (27)

附件一设计阶段监理内容 (28)

附件二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29)

1 总则

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与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的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工程建设标准。

2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绿色建筑工程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1.0.6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物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施工

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3 绿色建筑施工

是指为达到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利用绿色施工手段,实现绿色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施工活动。

2.0.4 绿色施工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绿色施工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0.5 绿色建筑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0.6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与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使工程项目及其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服务活动。

2.0.7相关服务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运营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8 控制项

是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中的控制项。

3 基本规定

3.0.1 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设计、运营等阶段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2 绿色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3在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管理目标。

3.0.5 工程监理单位宜建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

3.0.6 工程监理单位应指导和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3.0.7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结合绿色建筑的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配备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0.8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电脑等电子设备,推行无纸化办公,实施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信息化。

3.0.9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除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要求外,尚应经过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具备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相关监理知识。

3.0.10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结合绿色建筑工程特点,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3.0.11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中应包括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内容。

4 监理工作内容

4.0.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实施。监理规划应包含绿色建筑的监理范围、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0.2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绿色建筑工程特点,在绿色建筑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绿色建筑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绿色建筑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绿色建筑特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0.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审查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地点、工程特点(包含土石方与地基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保温及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参建单位等。

2编制依据。

3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绿色施工目标。

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5 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应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等五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6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施工管理、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六个方面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7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资料管理等。

4.0.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0.5项目监理人员应熟悉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0.6项目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批同意的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

4.0.7 项目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绿色建筑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绿色建筑相关建设标准的规定。

4.0.8 项目监理人员应根据所监理的绿色建筑工程特点,在监理旁站方案中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应按监理旁站方案进行旁站,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4.0.9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对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等形式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规定程序进行控制。主要检查内容有:

1节地与室外环境的土地利用、室外环境、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2节能与能源利用的建筑与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与电气、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系统、节水器具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节约和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室内环境的声环境、光环境与视野、热湿环境、空气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0.10项目监理人员应检查绿色施工的“四节一环保”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对不符合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应采用监理通知单等形式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规定程序进行控制。主要检查内容有:

1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制定情况。

2环境保护的资源保护、人员健康、扬尘控制、废气排放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放、

光污染、噪声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材料选择、材料节约、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节约用水、水资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节能与能源利用的临时用电设施、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运输与施工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6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的节约用地、保护用地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0.11 项目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和验收。

4.0.12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及绿色建筑工程资料,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遵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对预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报告。

4.0.13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0.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对批次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绿色施工批次评价结果签认。

4.0.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的规定,组织绿色施工阶段评价。对阶段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0.16 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星级评价,对星级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施工星级评价报告中签署意见。

4.0.17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当设计变更涉及降低绿色建筑等级时,尚应审查绿色建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原绿色建筑等级评审机构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4.0.18 工程监理单位可在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运营等阶段提供的监理服务,其服务内容应符合

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以及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监理要点

1工程项目位置、场区布置应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建筑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建筑场地内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建筑布局应符合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日照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5.1.2土地利用监理要点

1 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和公共建筑的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应符合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5.1.3室外环境监理要点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玻璃幕墙设计文件的要求。

2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室外景观照明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

3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4场地内风环境应符合规划设计图纸、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场地应按场地绿化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三方热岛模拟分析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5.1.4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监理要点

1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的联系应符合场地交通站点分析图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场地内人行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

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场地自行车、机动车的停车场所设置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场地幼儿园、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1.5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监理要点

1场地内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的保护措施及采取表层土利用的生态补偿措施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场地的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场地雨水设计图、场地铺装设计图的要求。

3场地的地表雨水径流、屋面雨水径流应符合场地雨水设计图的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

4场地的绿化方式、绿化植物配置应符合场地平面布置图、场地绿化设计图、景观植物种植设计图及苗木配置表的要求。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采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3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分部能耗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独立分项计量。

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5.2.2建筑与围护结构监理要点

1建筑体型、朝向、楼距、窗墙比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场地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外窗、玻璃幕墙透明部分的可开启面积比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幕墙设计图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供暖、通风与空调监理要点

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等级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4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5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符合采暖空调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5.2.4照明与电气监理要点

1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按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2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3选用的电梯和自动扶梯性能指标,以及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

4选用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它电气装置,其性能指标应符合配电与照明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2.5能源综合利用监理要点

1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蓄冷蓄热系统以及余热废热利用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设计文件的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各种水资源的利用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水资源方案的要求。

2给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节水器具的使用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3.2 节水系统监理要点

1采取的避免管网漏损措施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

3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4 公共浴室应按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节水措施。

5.3.3 节水器具与设备监理要点

1使用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节水灌溉系统,以及采取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等节水措施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空调设备或系统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5.3.4 非传统水源利用监理要点

1住宅、旅馆、办公、商场类建筑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以及其它类型建筑的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应符合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景观水体应按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非传统水源系统设计图及景观水体设计图的要求,利用雨水,并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符合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5.4.2 材料节约和利用监理要点

1建筑型体、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2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和卫浴间、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等节材措施。

3应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有关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

4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5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及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的结构材料。

6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且废弃物掺量不低于30%。

7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清水混凝土。

5.5 室内环境

5.5.1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监理要点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噪声设计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隔声设计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照明与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指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规定。

5.5.2 室内声环境监理要点

1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干扰。

2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其声学指标应符合专项声学设计文件的要求。

5.5.3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监理要点

1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明显视线干扰。

2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天然采光模拟计算分析报告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3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所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5.5.4 室内热湿环境监理要点

1 应按照遮阳系统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

2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装置应符合暖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且可现场独立调节。

5.5.5 室内空气质量监理要点

1自然通风效果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分析报告的要求。

2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分析报告的要求,应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房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3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应按照建筑智能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4地下车库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

6.1 施工管理

6.1.1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6.1.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6.1.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工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6.1.4 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组织绿色施工技术交底。

6.2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利用

6.2.1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控制项监理要点

1施工场地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实施动态管理。

2施工临时用地应有审批用地手续。

3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人文景观保护要求、工程地质情况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应报请相关部门核准。

6.2.2节约用地监理要点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尽量减少占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宜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等,职工宿舍宜满足2m2/人的使用面积要求。

2应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组织施工。

3场内交通道路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

4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并充分利用拟建道路为施工服务。

5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钢筋加工宜配送化,构件制作宜工厂化。

6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宜采用结构可靠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

6.2.3 保护用地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2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山地、荒地作为取、弃土场的用地。

3施工后应恢复植被。

4深基坑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保护用地。

5在生态脆弱的地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貌复原。

6地下水位控制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相邻地表和建筑物产生有害影响。

6.3 节能与能源利用

6.3.1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对生产、办公、生活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2对主要耗能设备应定期进行能耗计量核算。

3施工现场不应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和产品。

6.3.2 临时用电设施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节能型设施。

2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管理制度应齐全并落实到位。

3 现场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采用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宜大于80%。

4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宜分别计量。

5施工现场宜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6.3.3 机械设备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与机具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高效、环保的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3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

4施工现场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

5施工现场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6.3.4 临时设施监理要点

1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宜结合日照、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风和外窗遮阳设施。

2临时施工用房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并应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

顶棚宜采用吊顶。

6.3.5 材料运输与施工监理要点

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

2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

3施工现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

4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和冬季施工的时间。

6.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4.1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监理要点

1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2施工现场应有水计量考核记录。

6.4.2 节约用水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用水定额。施工现场应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

2施工现场供、排水系统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合理适用。

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4施工中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5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有节水措施。

6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

7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应使用自来水。

6.4.3 水资源利用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宜建立基坑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2施工现场宜有雨水收集利用的设施。

3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用水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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