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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现场监管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

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等措施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布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等事项进行审批;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四)建立健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巡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六)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由省政府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六条设区市金融办主要职责:

(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省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延期、注册地县域内营业地址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批,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三)对董事(长)、监事(长)、信贷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五)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监管分析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年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

(七)与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开立银行和融资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督促其协助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处置本辖区内有关突发事件和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由设区市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七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

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部门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省、市、县(区)金融办及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上级监管机构可向

下延伸监管。

第八条各县(市、区)监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对小额贷款公司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批,及时报省、市金融办备案;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筹建延期、股权变更、增资扩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注册地县域内营业地址变更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及时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或审批;

(三)在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开业或申请变更营业场所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

(四)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按月向市金融办报告监管情况;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五)协助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

(六)组织、协调、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七)具体承担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八)由县(市、区)监管机构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九条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人员职责:

(一)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收集有关监管信息资料;

(二)掌握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报告当地监管机构;

(三)按月向市金融办报送监管报告和业务统计报表,监管报告格式由市金融办制定;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四)向小额贷款公司通报监管信息及监管文件规定;

(五)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意见。

第十条市、县(区)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将作为省政府金融办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监

管机构不健全,监管职能不到位的市、县(区),暂缓受理其小额贷款公司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县(市、区)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对出具的监管报告负责。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出具虚假监管报告的,省、市金融办可以建议当地监管机构对监管人员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及其分支机构主要

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准确上报有关金融统计、利率、资金流向等信息,并关注金融风险隐患状况;负责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向征信系统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企业和个人贷款信息。

第十三条江西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督促银行

业金融机构及时准确报送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相关

信息,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认定、协调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变更登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并健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及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

(三)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四)禁止进行账外经营;

(五)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六)变更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营业地址、名称等须经监管机构批准;

(七)应当在注册地及其本设区市辖内周边县域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且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得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

(八)禁止经营担保业务;

(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融资合作银行数量不得超过2家;

(十)经营活动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纯农贷款与单户5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十一)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应当达到100%;

(十二)基本账户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辖区的银行开设,在融资合作银行开设的一般账户不得超过2个,且贷款的发

放与本息回收只能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或融资合作银行一般

账户转账结算;

(十三)营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悬挂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承诺、贷款办理流程等;

2.明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

3.公布省、市、县(区)监管机构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公司名称简称中应当有“小额贷款”字样。

(十四)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风险拨备制度、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须经监管机构批准,按法定程序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后,方可用以发放贷款;

(十六)应当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定。

第十八条

市、县(区)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监管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小额贷款公司,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予以配合,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各设区市金融办应当在每年5月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审。

第四章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监管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整改:

(一)单户贷款50万以下的贷款余额、纯农贷款余额及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未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

(二)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

(三)未按要求充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现金交易的;

(五)公司经营场所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区)监管机构应当约见其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县级监管机构应当逐级报请上级监管机构对其采取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停业整顿、暂停试点资格等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组织或参与集资的;

(三)贷款发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

(四)违反规定进行账外经营的;

(五)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六)公司股东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增资扩股的;

(七)未经批准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超出核准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的;

(九)违反融资规定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十一)拒绝或阻碍监管的。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视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且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二)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含)-100%,或不良贷款率在5%(含)-15%的,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并督促其限期补充资产损失准备金、改善资产质量;

(三)对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降至75%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含)的,报请上级监管机构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五章信息报送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信息:(一)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信息;

(二)在每月3日前向县(市、区)监管机构报送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贷款明细表及业务报表等;

(三)按有关要求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有关贷款信息(借款人概况、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和偿还情况等),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状况等业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监管机构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小额贷款公司月度业务统计报表报设区市金融办。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十五条设区市金融办应当在每月7日前将小额贷款公司月度业务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金融办,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监管分析报告。监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总体评价;

2.报告期内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需关注的问题;

3.经营管理状况的重大变化,包括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损失、涉及案件等;

4.监管意见、建议和监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档案。监管信息档案应当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变更

的文档,基本信息表、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报告、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的会议记录和纪要、监管日志、相关请示和领导批示等。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保管、查询和保密制度,监管信息档案由专门部门负责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各项业 务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安塞县金融办: 根据《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延金融发[XX ]年63号)文件精神要求,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及时成立自查工作组,对单位成立以来资金使用、业务开展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学习动员 XX年九月一日,安塞县金融办召集金XX小额贷款公司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学习落实省、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的通知,接此通知,我公司与XX年九月二日召开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学习省上有关政策文件,成立以牛春力为组长、财务总监朱洪江为副组长、信贷主任乔东卫、信贷员张志强、张博、会计员王秀琴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就我公司合规经营和风险管控情况展开自查。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成立自查小组,有条不紊的展开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开业情况 我公司成立时间短,是经省金融办XX年十二月一日审批, 于XX年十二月六日经过三个月装修,于XX年四月挂牌。并在安塞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股

东为延安纵横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6人,从业人员11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2人,法人代表马海云为公司董事长,牛春力为公司总经理。 资本金构成如下,股东未变化。 (二)财务管理 我公司在2010年12月6日成立以来,认真学习《陕西省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 1、合规性 ①共发放贷款92笔,平均每笔贷款30万元,最大一笔贷款60万元,最大十笔贷款430万元。 ②从贷款人到担保人一律要求是本县法人或居民,未放跨区 贷款 ③贷款用途,以工商业贷款为主,积极支持三农,工商及三

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报告

关于设立ⅩⅩ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报告 一、重庆ⅩⅩ区经济金融概况 ⅩⅩ区位于重庆腹心,距主城区65公里,人口88万。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向“两翼”辐射的重要中继站。区内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网络便捷。现正全力打造“工业高地、旅游休闲胜地、城郊农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力争在2020年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独具特色的大城市。其社会经济发展特色突出: 重庆化工园区是全国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首期规划面积31.3平方公里,由天然气化工区、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及化工材料区组成。目前已经引进了国内外等多家著名企业。园区将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是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和“重庆市十佳工业园区”,是全市重点支持的循环经济试点区。园区由综合加工区、江南钢城、汽车城三部分组成,主要以冶金及金属压延、新材料、机械制造、建材等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项目为发展方向,政策优势明显。目前已有100多户企业入驻。 街镇工业发展势头良好。ⅩⅩ区于2005年设立了5个街镇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紧紧依靠“两大园区”大企业,形成了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饲料工业,服装、鞋类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食品加工,盐加工业、盐卤开采等各具特色的产业及

企业群。 ⅩⅩ区以发展柑橘、能源甘薯、蛋(肉)鸡、水产养殖四大优势产业为抓手,全面打造都市城郊型农业基地。到2020年,将建成40万亩全市最大的无公害柑橘基地,30万亩全市最大的乙醇能源甘薯基地,2000万只蛋(肉)鸡、100万头生猪的养殖基地,10万亩以上全市最大的有机水产养殖基地。 ⅩⅩ区拥有发达的物流网络,雄厚的产业基础,繁荣的城市经济,是重庆陆路交通枢纽和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是重庆“一圈”经济社会资源向“两翼”辐射的重要中继站,是重庆物流业布局的“八大基地”之一,对全市物流产业的优化布局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以重庆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ⅩⅩ湖为代表的生态度假旅游精品是ⅩⅩ经济发展的又一亮点。 近年来,ⅩⅩ区社会经济全面高速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8月底,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共计15060家。由于区内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体制、业务定位等影响,“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融资难”状况仍较为普遍,其旺盛的资金需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对此,区里高度重视, 并将切实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列为了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这客观上也急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以上融资难问题的补充。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人民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监控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等机构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建立和实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 *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

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X 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各上级部门: 根据南金办函【ⅩⅩ】626号关于开展ⅩⅩ年南宁市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和年度预考评的通知,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讨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布置工作内容。各部门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检查及预评要求的各项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各项自检自查工作。于ⅩⅩ年11月7日至ⅩⅩ年11月17日,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财务执行以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此次自查工作在我公司董事长XXX及各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开展,我公司认真梳理了从2013年7月至今的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点、合规性、财务数据、风险控制制度及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覆盖率达100% 。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亿元,均为股东自有资金,暂无商业银行融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并下设总经理室(审贷委员会)、信贷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综合部、风险控制等部门。公司以讲信用为基础、手续简便为原则为三农产业、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贷款服务。 截止到ⅩⅩ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发放额为万元,占总发放额的 %。公司目前贷款余额为万元,其中涉农贷款共计笔,合计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 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 依据《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出纳制度》,《广西区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财务坚持每月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分户账进行了认真核对,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据、账款、内外账务完全相符。财务收支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标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审慎的原则,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现场监管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等措施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布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等事项进行审批;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并定期对其

进行考核; (四)建立健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巡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六)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由省政府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六条设区市金融办主要职责: (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省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延期、注册地县域内营业地址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批,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三)对董事(长)、监事(长)、信贷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其变更进行审批;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等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五)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监管分析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年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 (七)与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账户开立银行和融资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督促其协助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处置本辖区内有关突发事件和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由设区市金融办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所需的六大条件(精)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000 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 2 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 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 (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 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 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 册资本总额的 20%, 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 净利润总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 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 的贷款发放原则, “三为农” 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 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20%。同时, 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 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 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 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 , 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0.9 倍。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分析报告 —以本人到浙江义乌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暑期社会实践为基础分析“草根企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2010年5月,“新36条”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其中就有期望用规范的民间资本兴办金融业这一项,以此达到促进民间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从2008年国内首批小额信贷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浙江省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目前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所以此次选择浙江义乌作为研究对象,特别是它目前发展情况良好的浪莎和惠商小额信贷试点公司,为我们的主题研究提供了更为直接的例子。 一、行业概况: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但是我国目前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定位模糊监管体系不明确的尴尬处境。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业务的工商企业,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目前由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共同监管,多头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漏洞。并且民众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认识普遍不高存在偏差,往往会和管理机制不明朗的地下钱庄扯上关系,使人望而却步。(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市场 1、目标客户 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统筹城乡服务,服务于“三农”。但在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具体政策、制度尚未出台,而且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市场重合,所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群定位于中心城市的零售商、批发商和小型制造企业,以及中心城市近郊的农户、农场主和农村企业。 2、客户限制(黑名单)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控制风险和成本的需要,设立行业限制,避免与高风险行业的业务往来,如:出租车、旅行社、房地产中介、娱乐业、美容业等。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用调查、征信查访等方式取得相应信息后,可以对部分客户作出信用限制,必要时予以排除。 (二)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和业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产品设计初步考虑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自查报告

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报告 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县金融办发[ⅩⅩ] 81号及[2011] 76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开展ⅩⅩ年度金融业机构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瓮安县丰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XXXX(ⅩⅩ)102号ⅩⅩ年6月24日文件批准,并依法办齐各种证照,于ⅩⅩ年7月1日开业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三仟万元,经营地址:XXXXX。公司人员共14人,高级管理人员设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公司下设有风险控制部、综合部、信贷部、财务部4个部门,其中风险控制部2人、综合部6人、信贷部2人、财务部2人。 二、业务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及运营情况。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中小企业贷款;公司年度内无重大事项变更和未吸纳存款情况。 2、贷款经营情况。我公司自ⅩⅩ年7月份开业以来,截止ⅩⅩ年12月底,先后累计发放贷款XXX 万元,其中三农贷款XXX万元,中小企业贷款XXX 万元。年末贷款余额XXX万元。开业至ⅩⅩ年

12月收入为XXX万元,缴纳税款XXX万元,实现利润XXX万元,上缴所得税X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XX万元。 3、利率发放情况。通过对营业以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自查,未有单笔贷款超过300万元,单户贷款超过注册资本金10%的情况出现,无一笔违规跨区域贷款,利率执行上下浮动全部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0.9—4倍区间内,我公司发放贷款单笔最高年利率18%,单笔最低年利率13.8%。无隐瞒收支、截留利润现象。 4、财务管理情况。我公司制定规范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贷款管理状况及风险检查。 1、贷款对象。我公司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与农共兴”的经营战略,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广大农户、小微企业作为最基本客户。 2、贷款期限。我公司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借款期限,无人为缩短期限现象,并按照规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借款进行展期。 3、贷款金额。新增贷款的贷款额度能严格依照还款人还款能力确定,做到按照借款合同放款,无超合同放款现象。 4、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无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借款合同和借款利率一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 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28号 2009年2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争取今年4月底前,至少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式开业;6月底前,全省首批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开业。具体时间安排为: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本市辖区要求申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金融办,以便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3月10日前,各设区市根据试点名额,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3月15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上报试点承诺书,承诺作为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3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试点考察对象,并指导其拟定筹建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省政府金融办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 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拓展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新领域,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试点先行、有序推广。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按照每个设区市不超过3个试点名额的总量控制原则,参照各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及试点意愿,适当调剂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各设区市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办法,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严格监管、风险可控。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

信贷自查报告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信贷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联社XXXX年X月X日有关会议精神,我社积极组织信贷人员对信贷业务进行了认真自查,以规范行为、防范案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照联社和自身的要求进行排查,对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深挖根源,充分认识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以促使每个人通过此次排查活动,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进步,合规操作。 一、我社信贷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制度,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这些知识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在新的业务处理方法上还有些欠缺,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牢固思想防线。一是能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三、恪守规章制度。信贷人员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办理贷款手续,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经手股金的处理上,均能账款清晰,及时入帐,无截留行为;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贷后检查做为重点予以改进,随时掌握客户的动态变化,降低贷款风险。 1 / 6

四、工作作风上。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无吃拿卡要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 此次自查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这次自查以及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们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总行合规部: 本人XXX,现任XX支行副行长。根据总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精神,本人结合自身岗位与职责认真开展了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于20XX年4月份从原XX信用社调入原XX信用社,20XX年元月开始在原XX信用社任副主任并兼任信贷员职务,主要负责XX镇XX 村、XX村、XXX社区片的信贷业务。现任XXXXXX支行副行长,包片责任区仍和以上一样。从副主任到副行长近8年来,除了协助领导做好本职岗位的管理职能外,还兼任从事信贷业务。以下主要从信贷业务的合规自查分析总结。 二、存在问题

2019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附表:地区名称 机构数量(家)从业人员数(人)实收资本(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全国 7797847838235.279240.81北京市 1051179143.44142.28天津市 951510118.01127.38河北省 4284733243.69240.98山西省 2682657175.45162.64内蒙古自治区 3252766232.29232.17辽宁省 4933638332.40290.67吉林省 292241797.3475.19黑龙江省 2411617128.18107.15上海市 1251430217.20213.55江苏省 5655087697.39801.12浙江省 3183026552.38628.17安徽省 4364527374.59467.21福建省 1181277263.53297.08江西省 1952231232.53232.01山东省 3163457427.82480.68河南省 2392971209.73224.84湖北省 2752904306.10298.07湖南省 1261046101.12102.42广东省 4568316695.56721.21广西壮族自治区 3063371270.48453.10海南省 5780662.3158.69重庆市 27148721020.521496.41四川省 2774740472.07539.28贵州省 216192669.3066.40云南省 2212051108.42107.62西藏自治区 1915220.0116.96陕西省 2652776243.16244.92甘肃省 2963015153.28132.84青海省 7881448.2146.98宁夏回族自治区 103143945.9743.7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22032172.79189.03注:由于批准设立与正式营业并具备报数条件之间存在时滞,统计口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与各地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准设立数量有差别。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2019-6-30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风险治理报告 ——王周梅小额贷款公司是,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复杂,放贷时刻长,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短、急、频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贷款担保灵活、贷款审批时限短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更多选择。 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那要如何把风险降低呢? 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原则进行放贷。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进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舞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能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进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能够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治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治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预备,确保资产损失预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治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分析

x省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提要 (3) 二、编制范围与依据 (5) 第二章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xx市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6) 二、设立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7) 第三章市场前景分析 一、国内小额贷款企业现状 (8) 二、xx市小额贷款市场需求分析 (9) 三、市场前景 (10) 第四章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一、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 (12) 二、预测财务报表 (13) 三、盈利能力分析 (14) 四、主要核心指标分析 (15) 五、财务状况评价 (15) 第五章风险分析及应对 一、信用风险 (17) 二、营运风险 (17) 三、管理风险 (18) 四、竞争风险 (19) 五、法律风险 (19) 第六章、结论 (20)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提要 企业名称:xx省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亿元; 法定代表人:待定;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业务等,经市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编制范围与依据 (一)编制范围 通过对相关背景、设立方案、市场分析、财务预测、以及对风险管理的全面 分析,我们对在xx市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政办发【2008】61号); 4、《x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金办发【2008】1号); 5、《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其他相关文件。 (三)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三、四、五中全会和xx省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配置、建立完善城市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 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

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工作指引-江西小额贷款行业协会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工作指引(2015) 为切实做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48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赣金发…2015?8号)等规定,现对各类投资人在江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工作指引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 1.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总体要求。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和监管规定。 4.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其来源真实合法。 5.主发起人应是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但其持股比例

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40%;其他单一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为注册资本的20%;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且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6.有具备相应学历、银行业工作经历或经济工作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则,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 8.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其他配套设施。 二、投资者资质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质条件 拟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入股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且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具体条件为: 1.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①依法注册登记;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属自有资产的,应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属租赁的,应有相应的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证明;属无偿使用的,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有正常经营所需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并有相关佐证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分析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作模式分析报告 我们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了前期调研,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环境、发展态势、运作模式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意义以及运作模式、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框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背景意义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信贷(micro credits)是国际上新兴的信贷概念。有别于传统的贷款业务,小额信贷是以低端客户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额度小到可以控制风险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是目前国内使用的概念,按照央行试点方案的定义,单笔贷款额在贷款机构注册资金5%以下的为小额贷款。国内现行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央行和银监会这两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一些试行性质的规定,其中央行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银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2008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在此类中央级别的规定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行规范,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76号)。这些中央和地方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试运行方面做了大量尝试,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正规化、合法化作了铺垫。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取得一些共识。根据银监会、人行2008年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义为“只贷不存”

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9】15号)

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9】15号) 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中文名 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 贴息贷款的申请和审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视同再就业基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根据国家规定,贴息资金可用于支持完善地方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国家明令严禁的项目除外)。 (一)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按照《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第一条(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由经办银行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省、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三)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四)本办法所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 (五)本办法所称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经设区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吸纳安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劳动组织。 (六)本办法所指财政贴息具体额度指: 1、个人创业即南银发〔2008〕212号第一条(一)(二)(三)款,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200万元额度以内的50%据实财政贴息(中央、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3、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及小企业孵化基地可享受200万元额度以内据实全额财政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地方财政负担75%)。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实用参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doc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为完善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各公司部门必须在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G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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