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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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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常见失误、风险与法律救济(二)

——委托贷款问题

金融业属特许经营行业,我国对金融业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金融活动必须经过国家许可。在信贷方面,国家法律允许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但是为防止非法借贷关系扰乱金融市场,我国严格禁止政府、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同时,为防止企业之间利用转贷牟利,国家法律严格禁止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向四家专业银行拆出资金的期限最长为4个月。”《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规定:“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因此,为了给予民间资本较大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是为了掌握民间资本的流向和流量,国家许可商业银行经营一种银行中间业务——委托贷款。

一、概念及分类

《贷款通则》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不同于同业拆借,其所涉的贷款直接发放给指定的贷款对象,且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均可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协

商确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的“官方化”,是企业间融资的“合法化”。

按照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合同中出现的合同当事方人数进行分类,可将委托贷款分为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和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由两个合同构成,一个是提供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即委托人)与银行(即受托人)的委托合同,另一个是银行(贷款人)与借款企业(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两个合同是一个“背靠背”紧密联系的合同。

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由一个合同构成,贷款企业(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和借款企业(借款人)。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委托贷款实务中,普遍采用标准制式的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合同。

二、法律关系

无论是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还是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从法律上讲都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贷款企业与银行的委托关系,另一个是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借款关系,二者密切相关。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此种代理关系不是以委托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直接代理关系,而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间接代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一般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确定借款人,

借款人应当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即使借款人未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人未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只要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已确实知晓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仍然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这也与《贷款通则》中“贷款人(受托人)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规定相符合。

在借款关系中,虽然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贷款行为,不承担贷款的法律风险,但是受托人还是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合同。受托人此时转换角色成为贷款人,与借款人构成独立的借贷法律关系。受托人享有贷款人的权利,履行贷款人的义务,借款人享有借款人的权利,履行借款人的义务。

三、业务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委托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方、受托方和借款单位三方,并有三方协议”。从规范的操作流程看,各个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一般都要经过下列程序:①

1、委托人向自己信赖的银行提出委托贷款申请,填写《委托贷款申请书》,明确委托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贷款对象及其他要求;

2、受托银行认真审查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贷款用途与项目的合规性、还款计划与来源等;

3、委托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双方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外币委托贷款则需根据委托资金来源办理相关登记手

①孟宁:《委托贷款法律风险的分析》,引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3327210.html,/news/list.asp?news_id=467,2009年7月6日访问。

续;

4、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后,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存入全部资金;

5、委托人确定贷款对象,向受托人提供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以及借款人的概况资料和近期财务报表等,委托人向受托银行发出《委托贷款通知书》;

6、经审查,贷款人(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通知书》要求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7、贷款人(受托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发放委托贷款。贷款人将相等数额的资金从委托人的存款账户转入委托存款专户,随后办理放款手续;

8、贷款回收。委托贷款发放后,受托银行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委托人。委托贷款到期后,受托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回贷款,并根据委托人要求,把资金划入委托人在该行的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

四、风险及对策

笔者在多年的金融法律实务中接触过不少委托贷款合同的案例,并为其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其中有双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如郫县某信用社与成都某担保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的律师审查意见、郫县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成都某专科学校签订委托贷款的律师审查意见书等等;也有三方协议的委托贷款,如双流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成都市双流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

的律师审查意见等。笔者从多年的实务工作中发现,银行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中面临的诸多法律风险,笔者现一一总结并提供相应的防范对策。

1、委托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

(1)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委托贷款关系中,贷款人(受托人)的义务为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不承担贷款风险。此处“贷款风险”应理解为商业风险,即完全由于借款人原因导致到期无法收回贷款,但这并不表示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在委托贷款中承担贷款依约发放、检查、监督执行及督促还款的责任。

如果受托人未依约发放贷款,或是在贷款逾期后,完全没有向借款人、保证人(贷款合同设定了保证担保)发出催收函,也没有在诉讼时效内追究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责任,致使该笔贷款根本无法收回的话,那么这些违约行为与贷款流失的后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就不能依据其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规定来否认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了。

笔者以实务工作中的遇到的一典型案例加以说明:

1992年10月10日,农行某支行与某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信用社为委托人,农行为受托人,信用社向某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到期日为1992年12月25日,用途为购钢材。《委托贷款协议》第六条约定:“如此笔委托贷款项目种种原因出了严重问题,致使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某农行)负责所欠贷款的落实和追收,至收清为止。”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仅将贷款中的20万元用于购钢材,

其他贷款挪作他用,该公司也在2003年11月17日被行政注销。农行曾于1994年向县法院起诉该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农行未申请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原本可以收回的委托贷款未能收回。很明显,农行未尽到贷款资金监督使用和贷款清收的责任,存在严重过错,在此情况下,农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建议,为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关于银行义务的条款应当统一为“乙方(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受托方)协助收回贷款本金”,一定要强调“协助”二字。同时,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以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中,通常需要委托方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入足额委托款项。考虑到委托方可能在银行有多个账户的情况,而委托贷款账户可能仅为其中之一,故笔者建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加注委托方用于委托贷款及划利息的账户账号。

(3)在《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委托方和银行不能仅约定总体贷款发放的起止时间和分期还款时间及金额,而应充分考虑到分期发放贷款的情况。因为分期发放贷款活动空间太大,多笔贷款的发放通知书合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约定不明的情况,易产生纠纷。因此,银行应当与委托人对贷款金额和期间予以详细约定。

2、未严格执行委托授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银行在委托贷款当中属于受托人的角色,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具

体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银行一定要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发放的每笔委托贷款都是得到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书面授权,并证明银行与接受委托贷款款项的借款人在每笔贷款项上都能与委托单位的《委托通知书》对账。

(2)为避免贷款风险,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

从法定形式要件看,真正意义上的委托贷款,按2000年4月5日银办发(2000)100号之规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是否设置担保等,均由委托人指定和决定。在担保合同中,签订担保合同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债权人为委托人而非银行,银行为债权人的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委托人对该担保代理行为不予认可,银行便要承担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因此,笔者建议银行代理签订担保合同的,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后方可签订。同时由于担保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安全,抵押担保依法须经登记方能生效,故银行可对委托人作出风险提示,由委托人决定登记事宜。

3、委托贷款发放后的风险

虽然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但其在接受委托后负有严格按照《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贷款条件、授权范围、审查义务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义务,要严格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载明委托贷款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的《委

托贷款通知单》。《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若银行由于没有尽到勤勉谨慎义务而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银行将毫无疑问地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此,笔者建议,为避免此类贷款风险,在委托贷款发放后,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以下义务:(1)认真审查委托贷款的义务。当委托人提出委托申请后委托人首先应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其次应当审查委托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这些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鼓励提倡的投资方向及要求。

(2)履行通知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在发放、管理贷款时,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汇报委托人,保持流畅的沟通渠道。对贷款发放之后借款人出现的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一切事项,受托人都应当将掌握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要求委托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3)谨慎发放贷款的义务。在签订委托合同和贷款合同之后,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为了使委托人全面完整地了解借款人的信息,使“一对一”的委托贷款关系明确化,银行在根据委托方的书面通知向一个或几个借款人发放贷款时,最好一笔贷款一份通知,便于风险管理和内部归档。

(4)及时主张权利的义务。在贷款到期后,受托人作为贷款人应积极地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催其还款,除非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逾期贷款由委托人负责催收,受托人仅负责协助。催收应当采取催收通知书的方式,并要求借款人在回执上签字以获取催收的书面证据。若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及时地行使抵押或质押权;若有保

证人担保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留取主张权利的证据。

(5)监督贷款使用的义务。根据《贷款通则》的定义,受托人对委托贷款负有监督使用的责任。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就监督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的约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来保证此项义务的履行。但同时受托人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委托贷款当中受托人仅仅处于代为发放、代为收款的单纯法律地位,不承担贷款风险。

4、违反银行规定的风险②

在委托贷款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把委托人的资金对外放贷,并且不承担贷款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受托人往往容易放松警惕,不严格按照贷款的管理规定操作,若由此造成损失,受托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故银行应当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专款专用,不能挪用委托贷款。借款用途已经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不能擅自改变。即使在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发生利益冲突时,受托人也不能私自截留委托人的资金或借款人对委托人的还款。

(2)受托人不能先行垫资。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应将委托资金首先存于受托人的专门账户,成为受托人的委托存款,同时这也是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前提。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都不能在委托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对借款人提前放贷。受托人必须坚持先存后贷、银行不垫资的原则,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3)严格会计账户管理。银行应将委托资金与自有资金相区别,

②孟宁:《委托贷款法律风险的分析》,引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3327210.html,/news/list.asp?news_id=467,2009年7月6日访问。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按照银行会计的要求管理委托贷款账户,以保证当委托事务终了时,银行能够提供详细的会计账目、收贷单据等重要证据材料。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实用版

YF-ED-J115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银行 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 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 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 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 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 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 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

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

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1 —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委托贷款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本行不办理非定向委托贷款。 第三条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委托人指定的从本行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承担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由委托人确定并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本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事业 —3 —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787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合同范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抵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 准版本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委托贷款法规及解读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YOUR LOGO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贷款担保合同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

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账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账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正式版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书范本(标准版)

银行委托贷款合同书范本 ________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合同协议]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保证方式 第3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保证范围

第4条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保证期间 第5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 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适用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为单位时签署)编号:公委贷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鉴于(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贷款事项 第1条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1.3贷款用途为:; 1.4贷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贷款年利率为:。 1.6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 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其宗旨是完善银行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第三条 农业银行开办的委托贷款,是指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的意愿,以农业银行的名义发放的贷款。第四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方指定的委托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项目承办单位、受益人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农业银行不承担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五条 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报总行审批,并持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第六条 委托贷款的受理。农业银行要对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是否是本行借款,委托资金来源和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等。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第七条 委托人要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时在农业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将委托贷款资金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对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第八条 农业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确定相应的机构人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衔接委托方与借款方的关系,及时向委托方和上级行反映办理委托业务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管理委托贷款。 第九条 农业银行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委托方《委托贷款通知单》要求,及时与借款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第十条

商业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XX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1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我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管理,根据《贷款通则》、《XX银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XX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流程》、《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XX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制度,制定本流程。 1.2本流程中票据质押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提供资金,以借款人所持有的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由我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金融业务。 1.3本流程由总行制定和修改,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 1.4本流程自2014年4月28日起实施。原《XX银行票据质押委托贷款实施细则》(XX银制〔2012〕166号)同日废止。 2 流程岗位及所属条线 机构层级条线名称流程岗位 分行会计条线经办岗 - 1 -

机构层级条线名称流程岗位 支行公司业务条线客户经理岗 支行会计条线经办岗 支行会计条线主管岗 流程调用流程调用 3 管理规定 3.1可用于质押的商业汇票 可用于质押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经我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须是借款人合法持有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票据未标注“不得转让”字样。 3.2质押率和期限 3.2.1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按照拟质押票据综合价值能完全覆盖到期贷款本息确定,最高为100%。综合价值以质押当日该汇票可贴现金额确定。 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率参照我行法人客户担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我行商票保贴制度执行,综合价值以质押当日该汇票可贴现金额确定。 3.2.2委托贷款的具体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资金情况同借款人协商确定。 3.2.3质押票据的到期日一般应早于贷款到期日。存在质押多张票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其中最远的票据到期日作为委托贷款的到期日。 - 2 -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办法

附件: XX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促进XX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X[2008]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 第一条 XX现行开办的委托贷款由委托人自行确认借款人和XX推荐借款人两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资金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款项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款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个别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向XX、委托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三条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内,结息方式统一为利随本清。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不进行授信,实行XX审批制度,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须经县XX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材料按授信要求上报,以《XX委托贷款申请书》代替授信审批书) 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指定各XX营业部作为业务办理机构,营业部主任或经县XX确定的信贷人员为委托贷款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应及时确定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个别特殊情况,据县XX贷审会或风险委批复为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收益及费用的计算口径: ㈠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利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6%)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按贷款本金的1-3%收取(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

手续费比例),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收取。 3、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委托人还须向XX出具《承诺书》(附件九)。 ㈡借款人由XX推荐类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借款合同利率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签订。在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6%)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计算口径: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现行贷款执行利率-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手续费由借款人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向XX缴纳。手续费最低收取标准为委托贷款本金的2%(年)以上。 第七条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合同号编排规则:XX(社别)委借字第机构号+年份+顺序号(五位)=15位号。一份委托合同对应一份借款合同,如同一委托人委托发放不同种类、不同借款人委托贷款须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 二、申请与审查 第八条委托人向XX申请办理委托贷款,应填写《XX委托贷款申请书》(附件二),并提供相关材料,并逐级审批。 第九条受理审批后信贷人员确定借款人,对委托贷款按规定审查后,须及时将委托贷款审查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人对贷款调查结果无异议,按时将委托资金划入XX委托贷款资金帐户,经办人员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附件三),委托人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附件四),XX根据《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借款合同》(附件六)、《委托贷款抵押借款合同》(附件五)或《委托贷款信用借款合同》(附件七)。 第十条委托方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户时,XX需按委托人属性进行客户帐转内部帐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117 个人结算帐户---委托人户; 或2011 活期存款——委托人户 贷:262202 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262201 企业委托贷款资金——委托人户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原创]交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5?228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现将《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会计核算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会计核算规定~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规范办理委托贷款发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各流程手续。 二、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总行将重新制订《交通银行委 托贷款总协议》和《交通银行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协议文本另行下发后~各行应立即启用新的协议文本。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办外汇委托贷款业务~按本办法和《转发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银办函…2004?3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网上银行专用委托贷款不适用于本办法。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总行将适时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指导费率并另行发布。 六、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分级备案中~备案材料包括:委贷总协议、委贷单项协议、借款凭证和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各省直分行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新发生业务的备案材料以邮寄方式寄出。情况紧急~并经总行同意的~以传真方式进行备案。 七、原会计核算规定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户”更名为“委托已发放户”。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交通银行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业务~保护委托人和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委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 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样式一)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21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样式一)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样式一)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年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xx年xx月xx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 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旭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银行委托贷款操作流程管 理规定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附件: XX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为了促进XX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根据《XX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XX[2008]1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相关规定 第一条 XX现行开办的委托贷款由委托人自行确认借款人和XX推荐借款人两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资金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款项总额,贷款未到期或到期未收回,委托人不能提取相应的委托款项委托贷款。借款人不得提前归还,个别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向XX、委托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提前还款。 第三条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坚持“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年以内,结息方式统一为利随本清。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不进行授信,实行XX审批制度,贷款对象、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须经县XX审批后方可办理。(审批材料按授信要求上报,以《XX委托贷款申请书》代替授信审批书) 第五条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机构。指定各XX营业部作为业务办理机构,营业部主任或经县XX确定的信贷人员为委托贷款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应及时确定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个别特殊情况,据县XX贷审会或风险委批复为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收益及费用的计算口径: ㈠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1、利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委托贷款借款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后,委托人的利息收入营业税及附加(%)由XX代征,在委托人收益中直接扣划。 2、手续费按贷款本金的1-3%收取(计算公式=委托贷款本金×手续费比例),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出帐日一次性收取。 3、借款人系委托人自行确定的,委托人还须向XX出具《承诺书》(附件九)。 ㈡借款人由XX推荐类的,收益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

[标准合同]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研究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许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委托贷款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金配置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3327210.html, 委托贷款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金配置的影响作者:袁振兴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01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金配置产生了明显影响。委托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拉长了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社会资金的配置成本,降低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监督比商业银行更有激励和效率;委托贷款对金融资源错配的纠偏作用可能会增加社会资源配置成本。所以,从宏观视角来看,委托贷款的司法设计并非经济学上的最优设计,如果商业银行从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退出,通过市场化设计允许企业间的直接借贷,可能会提高整体社会福利。 关键词:货币政策;委托贷款;借贷关系;商业银行;资源配置;宏观调整;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1-0090-05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 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余额8.2万亿元,2014年达10.71万亿元。2014年委托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达到了15.2%,而这一比例在2010年时仅为7.9%。委托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从1995年制定《商业银行法》到2015年《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体现出了监管部门试图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的意图。本文从委托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入手,通过法律和经济学两个视角的比较,研究委托贷款对借贷关系和社会资金配置的影响。 一、关于委托贷款法律法规的沿革 在法律上,委托贷款是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衍生的中间业务。1995年颁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①是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最高法律规范。该法律虽然没有对委托贷款做出直接的规定,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第3条第2款)”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第7条)。”的条款明确了:(1)商业银行是贷款主体,赋予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合法性;(2)明确了商业银行在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委托贷款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 1996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并实施了《贷款通则》,首次明确了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之一,并把委托贷款界定为“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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