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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最实用的保密管理制度

xxxxxxxxxxx公司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日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制定保密管理规定的目的 (4)

二、制定保密管理规定的依据 (4)

三、公司保密工作方针 (4)

四、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原则 (4)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4)

六、保密守则 (4)

第二章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5)

一、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 (5)

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组成 (5)

三、保密委员会职责 (6)

四、保密办公室组成 (6)

五、保密办公室工作职责 (6)

六、专职保密员 (6)

第三章保密工作经费管理 (7)

一、保密经费的用途 (7)

二、财务部要设立保密专项资金帐号 (7)

三、保密津贴 (7)

第四章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7)

一、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意义 (7)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 (7)

三、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7)

四、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8)

五、保密教育工作要求 (8)

六、保障措施 (9)

第五章定密和变更密级管理 (9)

一、保密事项 (9)

二、密级划分 (9)

三、保密期限 (10)

四、密级的确定 (10)

五、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11)

六、保障措施 (11)

第六章涉密人员管理 (12)

一、涉密人员 (12)

二、对涉密人员实行涉密等级管理 (12)

三、职责 (12)

四、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12)

五、涉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13)

六、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动 (13)

七、涉密人员的考察、奖励和处罚 (14)

八、保障措施 (14)

第七章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14)

一、国家秘密载体及其分类 (14)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保存与销毁 (15)

五、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与复制 (16)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 (16)

七、保障措施 (17)

第八章密品的保密管理 (17)

一、密品 (17)

二、密品管理要求 (17)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 (19)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19)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19)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9)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设备 (19)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19)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 (19)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20)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20)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原则 (20)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20)

四、涉密计算机 (20)

五、涉密信息 (21)

六、涉密计算机信息处理场所 (21)

七、保障措施 (21)

第十一章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22)

一、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22)

二、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22)

第十二章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23)

一、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23)

二、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原则 (23)

三、电话、传真机使用的保密管理 (23)

四、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 (23)

五、复印机、打印机、非涉密传真机的保密管理 (24)

第十三章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24)

一、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 (24)

二、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 (25)

三、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 (25)

四、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 (26)

五、对外交流和宣传的保密管理 (27)

六、保障措施 (27)

第十四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27)

一、需要保密审查审批的事项 (27)

二、保密审查审批原则 (27)

三、审批程序 (27)

四、保障措施 (28)

第十五章保密工作检查 (29)

三、保密检查的对象 (29)

四、保密检查的内容 (28)

五、保密检查的方法 (29)

六、保密检查的措施 (30)

第十六章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和查处 (30)

一、泄密事件 (30)

二、泄密事件的报告 (30)

三、泄密事件的查处 (31)

四、保障措施 (31)

第十七章保密工作奖惩 (31)

一、奖励 (31)

二、处罚 (32)

三、职责 (32)

四、保障措施 (32)

附则 (33)

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保密管理规定的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保密管理规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如下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9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发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第1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4]4号)包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

三、公司保密工作方针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四、公司保密管理工作原则

公司保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六、保密守则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思,增强员工保密自觉性,方便记忆,特制定“十五不”保密守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不使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计算机、普通邮局传输涉密事项;

不携带涉密载体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公众网;

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不私自接受国内外记者的采访。

第二章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

公司按三级保密要求进行保密工作的管理,设保密委员会为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日常的保密工作,并安排1名专职保密员负责保密工作,各部门为执行机构。

二、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组成

1.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2)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

织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3)对本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

4)保证本公司在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5)按照规定对保密事项、活动进行审批。

2.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其职责是负责保密委的日常工作:

1)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2)监督检查保密事项的管理,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3)组织例会,保证保密委员会对公司保密工作决策和部署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及时

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保密委员会委员由办公室、采购部、开发部、质检部、品管部、制造部、财务部、营业部等

涉及我公司秘密事项及保密管理的各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1)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及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2)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不断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3)组织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把保密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计

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

4)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违规行为;

5)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措施及相应的记录;

4.在公司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保密员主要职责是:

1)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

2)有权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违规行为;

3)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相应记录和保密台帐的保管工作;

4)完成保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保密的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职责

1.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本公

司的保密工作,对公司全年保密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总结和表彰。

3.组织做好定密工作,审批公司保密事项及保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密级变更。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5.监督检查保密事项的管理、组织查处、分析、上报泄密事件。

6.审核和批准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7.及时研究解决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保密办公室组成

保密办公室为保密体系管理机构,设专职保密员一人。保密办公室主任由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五、保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本公司各级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2.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

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3.对涉密人员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4.组织、指导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5.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6.组织对外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保密审查;

7.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组织

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8.查处泄密事件,制止、纠正、查处有关保密违纪、违规行为。

9.承办上级和本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六、专职保密员

专职保密工作人员是指不兼任任何其他行政职责,专门从事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司保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保密员。专职保密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国防科技工作建设事业;

2.熟悉本公司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3.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4.通过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干部资格证书。

第三章保密工作经费管理

一、保密经费的用途

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

二、财务部要设立保密专项资金帐号

保密工作经费须单独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财务部要建立保密工作经费辅助台帐。

三、保密津贴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

年度保密津贴标准为:重要涉密人员240元,一般涉密人员180元。

保密津贴的发放:

由保密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任职情况按月由财务部随工资发放。

第四章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一、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意义

1.目的是使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

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2.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科研生产实际,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

3.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从事军工生产和管理的涉密人员。

三、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4.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

及国家保密局办法的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保密法》配套法规等;

5.山东省国家保密局以及威海市保密局为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而颁发的地方部门法规;

6.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7.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8.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9.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10.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11.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12.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三、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1.编发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供员工学习;

2.经常性保密教育;

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全公司范围内或者部门范围内的保密教育;

3.专题保密教育、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重大涉密活动、涉密会议前组织有针对性地保密宣传教育;涉密人员上岗和离职前的保密教

育;抓好有关出国执行公务和因私出国前的保密教育等。

4.保密工作检查;

5.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6.培训:

1)专职保密干部培训;

公司专职保密干部须有计划的通过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保密干部资格证书。

2)兼职保密管理人员培训;

每年对基层兼职保密员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

3)涉密人员培训;

每年对涉密人员进行岗前、在岗以及知识更新等相关培训。

4)保卫人员安全、保密教育与培训;

对公司保卫人员入岗要进行细致审查,在上岗前还需进行专业的安全、三防教育、保密教育等专项培训,还需定期进行知识更新。

5)保密教育不拘于形式,要注重教育效果,不能走过场。

三、保密教育工作要求

1.保密办负责起草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的、内容,并纳入公司保密委

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保密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

理工作;

3.保密办负责为宣传教育、培训(由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除外)提供资料、教材及咨询等保障;

4.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5.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见附件2)、《保密教育培训记录》(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1.公司专职保密干部参加省、市保密培训不达标的人员,扣除三个月的保密津贴;

2.公司对涉密人员的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扣除当月保密津贴,并责成当事人自学保密知识,进

行二次考核;

3.新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上岗时间;

4.保密办及各部门制定了培训计划,但没有实施,扣罚保密办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并责成写

出书面纠正措施。

第五章定密和变更密级管理

一、保密事项

1.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下发的密级文件、密码传真、密码电报、密级信件等;

2.公司承担的军工科研生产的所有事项:包括文件资料、项目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工

艺流程、产品用途、用户信息等;

3.公司的战略计划、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财务会计数据、薪酬分配方

案、合同协议文本、重要会议记录等;

4.公司投资开发的各类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对外引进的技术项目、产品出口的营销渠道等;

5.公司记载秘密事项的各类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

式记载国家和本公司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软盘、录

像带和录音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6.公司制作、处理、存放各类秘密介质的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公司领导办公室、放置

秘密设备、物品的工作间以及其它涉密办公场所;

7.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介质和场所。

二、密级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公司绝密级事项是指:

1)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2)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核心技术与参数等;

3)通过特殊途径和方式获取国防高技术产品的渠道和手段,与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军事技

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4)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战略思想的核心技术和成果。

5)经最高管理者审批确定的绝密级和其他事项。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1)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2)重大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设计方案、电子信息系统与装备的技术与参数等;

技术合作与贸易的方式和方法等;

4)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国防科技装备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成果;

5)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科研生产计划、重大军工项目研制总结和质量报告、对

本公司经营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

6)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机密级的其他事项。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的秘密级事项是指:

1)上级机关或公司下达的带绝密级标识的项目、文件、资料及物品;

2)公司与军工项目(课题)密切相关的研制合同、设计方案、技术参数、产品用途、用户

信息等;

3)所有涉及军工项目(课题)的技术合作、设备引进、产品出口等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科研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财会统计报表、审计报告、

项目方案、重要会议记录等;

5)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为秘密的其它事项。

三、保密期限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

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2.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

密期限之日起算。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规定保密事项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对保密期限为“长

期”的事项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解密;

5.保密期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的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四、密级的确定

公司定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内部定密工作由保密办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1.内部定密程序和权限

1)凡需内部定密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视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类和科研

及行政管理类的不同,分别填写《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类内部密级审定表》(见

附件4)或《科研及行政管理类涉密资料内部密级审定表》(见附件5)报保密办,由保

密办报保密委员会审核,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保密办备案;

2)科技成果或核心技术的密级由开发部提出建议,填写《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类内

部保密申报表》报保密办,由保密办报保密委员会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批准后由保

密办备案。

2.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类内部定密的原则;

1)凡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已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该军工项目(课

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2)上级主管机关或军工项目管理机关未确定密级的军工项目(课题)。由本公司进行内部

定密,首先要确定项目密级。该军工项目(课题)的总体(包括系统总体和软件总体)

应与项目密级相同;

项目中的技术支撑类分系统,其密级可低于项目密级。

3.科研及行政管理类内部定密原则;

1)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军队领导机关、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文件已经确定密级

的,按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2)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到保密事项的各类涉密材料或涉密载体,由

公司进行内部定密;

3)管理工作产生的涉及到军工项目(课题)的涉密材料以及涉密载体(如科研生产计划、

研制总结、质量报告等),定密原则同军工科研项目(课题)类内部定密原则。

4.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涉密事项,应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报保密办;批复

工作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5.对是否属于国家机密或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保密部门审

定。

6.密级确定后,由公司保密办按相关密级履行管理职能。

五、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1.密级变更与解密的依据是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和项目原定密级。

1)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机关确定的军工科研生产项目(课题)的密级变更与解密由原

定密级的机关决定;

2)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定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高密级:

a) 近期内取得进展,对国防安全有更加重大意义的;

b) 发现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c) 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更加严格控制的。

3)在保密期限内本公司内部定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低密级:

a) 有更高更新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仍有一定保密价值;

b) 根据国防科技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原有技术可以适当扩大知悉范围的。

4)在保密期限内的公司内部涉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密:

a) 已经推出现役设备的军用科技成果,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b) 已经有更新更高水平的替代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2.内部密级变更与解密的程序与权限:

1)内部密级变更与解密工作由保密办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2)内部密级变更和解密,由有关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填报《密级变更与解密审

批表》(见附件6)。密级变更及解密由公司保密办主任审核,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3.密级变更和解密的批复工作应当在三十日完成。确定变更密级与解密后,由保密办按相关密

级履行管理职能。

4.对在变更密级与解密工作中出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

门审定。

六、保障措施

1.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保密事项,未按规定的时间确定密级,扣罚部门负责人当月保密

津贴,并予以通报。

2.未按规定擅自降低密级或解密的工作部门,扣除部门负责人6个月的保密津贴,并视情节轻

重,给予行政上的处分。

第六章涉密人员管理

一、涉密人员

因工作需要,在公司科研、生产、试验、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中,熟悉、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以内的人员。

二、对涉密人员实行涉密等级管理

按照涉密密级、涉密时间长短和程度不同,对涉密人员进行密级界定,共为三个等级:核心(即绝密级)、重要(即机密级)、一般(即秘密级)。根据我公司的情况,公司涉密人员共分为两个级别: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1.核心涉密人员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的秘密的科研、生产、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

1.涉密人员工作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并如实通过保密办向保密

委员会报告;

2.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并以涉密人员所在涉密岗位涉密是否深、涉密事

项是否多、涉密期限是否长为界定的基本原则,做出涉密界定;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

工作的人员,依据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

3.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按规定进行控制。保密办对涉密人员的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

律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四、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1.所有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记载。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五年进行一次;

2.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

资格审查。任何人员未经涉密资格审查,不得从事涉密工作;

3.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

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7)。

4.涉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

4)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涉密人员:

1)有强制戒毒、收容、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2)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或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

分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4)直系亲属或配偶在境外组织、机构工作的;

5)有移居境外或长期出境意向的;

6)临时招聘或暂时借用的;

7)其他经保密办认定不适宜的。

五、涉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1.涉密人员权力:

1)依据相关法规,掌握、知悉、管理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相应等级国家秘密的权力;

2)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会议、科技交流、展览等涉密活动的权利;

3)进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相应等级涉密场所的权利;

4)享受相应等级的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5)拒绝执行违反保密规定的指示、指令和要求;

6)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举报、控告泄密行为;

8)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

9)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建议;

10)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和保密组织活动;

11)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力。

2.涉密人员义务:

1)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2)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的保密知识;

3)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保密检查和指导;

4)熟悉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责任和国家保密事项,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5)发生泄密或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应如实向公司保密办报告情况。

3.涉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擅自复制或非法传递、提供所经管的国家秘密载体;

3)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秘密载体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或失去控制;

4)擅自到境外驻华机构、企业等应聘、兼职,或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5)发生泄密事件后,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报告;

6)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7)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动

1.涉密人员定密后应与公司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8),以规范涉密人员职责和权利。涉

国(境)保密协议书》(见附件10);

2.原涉密人员承担更高一级的涉密任务、进入更高一级的涉密岗位时,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

填写《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1),审查合格后方可转级工作;

3.涉密人员调离或免职或退休时,要填写《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见附件12)。离开涉密岗位

的涉密人员,要与保密委员会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3)。要对其个人所

承办、保管的秘密载体、涉密物品向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清退、移交。不准将原秘密资料、

科研成果等秘密资料作为自我推荐材料,不得对外泄露秘密事件、文件;

4.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其所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的,保密委员会应当对其

涉密程度进行评审,确定一定时间的脱密期。

绝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两年,机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一年,秘密级涉密人员脱密期为六个月。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置日起算。脱密期限结束后,脱密期自行解除。

七、涉密人员的考察、奖励和处罚

1.涉密人员工作部门负责对涉密人员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进行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保密教

育;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并向保密办报告,填写《脱密涉密岗位审批表》(见

附件10)、签订《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1)。

2.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日常的学习和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考评,必要时向保

密委员会报告,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3.对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工作方面

有突出贡献的涉密人员,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不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造成泄密的涉密人员,各部门应及时通过保密办向保密委员

会提出报告。保密委员会要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停止履行职务、调离岗位、撤销涉密资格

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无审查记录,扣罚保密办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并责

成写出纠正措施。

2.没按规定,私自将涉密人员涉密岗位转级的,扣除部门负责人及保密办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

并责成写出书面纠正措施。

3.涉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脱密手续,擅离涉密岗位,扣罚部门负责人当月保密津贴,并责成相

关人员写出纠正措施。

4.如不按规定发放保密津贴,扣罚保密委负责人当月奖金。

第七章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一、国家秘密载体及其分类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

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

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U盘、光盘和电波、电缆、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二、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原则: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要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标识

1.纸介质载体,在封面或首页明显处(一般为左上角)以“密级★保密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

没有标明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2.磁介质载体的标识:

1)可反复、长期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及其

它设备,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

限计算。密级标识方法是在显著位置粘贴公司涉密设备标签,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编号管

理。涉密设备标签如下图:

2)一次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在显著位置以“密级★保密

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

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四、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保存与销毁

1.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填写《收文登记》(见附件14)和

《发文登记》(见附件15)。

2.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途径,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载体。传递秘密载体,须经公

司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密办办理相关登记签收手续后,派人护送。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

行二人护送制。

3.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或使用方机关要求上报的涉密材料,必须标明密级,交由保

密办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由机要途径传递。因工作急需个人携带,须经公司主管领

导批准,在保密办办理相应携带手续《携带涉密载(媒)体外出审批单》(见附件16),送达

后将对方保密部门签收的回执单带回本公司交还保密办。

4.传递秘密载体,应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

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

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密封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

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应当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由专人保管。

6.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放在密码文件柜里。

7.保密办每年应当定期对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回收,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办报告。

8.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密办登记签收;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

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9.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其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

移交手续。

10.按规定销毁秘密载体时,应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见附件17《销毁

涉密文件、资料登记表》)。

11.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确保信息无法还原,秘密载体统一交由保密办销毁。

12.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五、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与复制

1.制作秘密载体,应得到批准并登记(见附件18《涉密载体制作审批单》、附件19《涉密载体

制作登记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

机密级的应当编排序号。

2.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公司内部制作与复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外单位

印制和制作的秘密载体,必须填写《保密审查审批单》(见附件32),并经保密办审批同意后,

由保密办印制或制作。

3.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以及废品,应当及时放入保密纸箱,由保密办统

一销毁。

4.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保密措施。

5.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绝密级秘密载体,非经密级原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准复制;任何人不

准擅自复制已归档的涉密技术文件资料。

2)复制公司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载体,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见附件20《文件资料

复印审批单》);

3)复制的秘密载体,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与原件相同,不得改变;

4)复制归档科技材料,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文件资料复印审批单》(见附件19),

秘密件由申请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批准;机密件由保密办审核后经保密办副主任批准,

方可复制;复制中不得私自增加份数。各部门自制的秘密、机密级文件资料(包括手稿),

需要复印时,批准权限同上。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准复制;

5)复制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履行登记发放手续,加盖识别戳记,视同原件

管理。

6.任何人不准擅自复制已归档的涉密技术文件资料。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

1.保密办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需

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保密办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秘密载体登记、阅读(见

附件21《涉密文件资料借阅审批单》、附件22《涉密文件资料借阅登记》)使用、归还等手

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

围。

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于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在档案室

阅读,不准带出。确因工作需要摘抄有关内容,必须在保密本上记载并由保密办对摘抄内容

进行记载。保密办必须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同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3.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事先申明。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5.任何个人不准擅自将秘密载体带出公司。

6.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同行;

3)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禁止携

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7.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

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各部门对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归档涉密技术文件、资料要集中统一保管并对这些涉密文

件、资料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借用和归还制度。

七、保障措施

1.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造成泄密隐患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2.对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隐患的,公司保密办要向其发出《保密工作检查整改通知单》

(见附件34),有关部门接到通知书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消除泄密隐患。

3.违反本规定泄露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密品的保密管理

一、密品

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者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统称为密品。

二、密品管理要求

1.密级、保密期限

1)公司保密委员会依照相关保密规定、技术文件,确定密品密级、保密期限;

2)开发部确定密品生产的总体进度大纲、节点计划的密级、保密期限;

3)制造部制定下发班组、上报技术部门的密品生产计划,要专项下发、上报,且明确密级、

保密期限;

4)制造部、各职能部门对密品生产的总体进度大纲、节点计划、生产计划应专人保管,按

密品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密品订货管理

2)密品产品订货,在合同中应注明保密要求。

3.密品运输

1)密品应密封于保护箱内运输,体积大、无法置于包装内的,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进行运

输;

2)保密办应声明,收货和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

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3)密品运输时,保密办应根据密品密级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专人押运。

4.密品存放、领用

1)技术、质量部门要严格做好密品产品的进出库检查;

2)成品库应办理移交签收手续,根据密品密级对其进行登记保管,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绝密级密品应专库存放;

3)保密办对密品相关随机资料应专人设专柜按规定进行保管,如有借用应有领用部门认可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制造部领用秘密产品,应做好领用登记,严禁露天放置。

5.密品生产

1)密品生产时,制造部操作人员对密品全过程采取遮蔽、掩盖等有效措施,做好密品保密

工作;

2)密品生产后,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密品的验收,保密办负责密品生产后保密工作的验收、

考核;

3)密品生产后,保密办要加强操作人员管理工作,经常巡视密品保密防护措施是否始终完

整、有效,发现情况及时整改、上报;

4)密品生产的参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扩散;

5)制造部操作人员在密品生产过程中,复印、申请新的图纸资料,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行,并注明份数、使用目的,且由使用者签名。

6.密品试验

1)保密办要专柜、专人保管密品试验报告、试验数据;

2)外来人员参加密品生产,只能在指定位置工作,且不得将涉密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或设

备布置情况外带、外传,制造部、质量管理部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7.密品作业秩序管理

1)外单位来人参观学习,严禁其携带相机、照相手机、录像机等设备进入生产现场及相关

职能部门,保密办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2)参与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操作人员的性质,保密办负责发放相关的证件并进行管理。

无证件者保密办一律不得允许其从事密品的生产等工作;

3)密品生产,保密办要安排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身份检查,记

录操作人员的姓名、单位、作业时间,对非工作时间进入操作间的操作人员的姓名、单

位、停留时间逐一登记。

8.音像资料

保密办所拍摄的密品的相关照片、音像资料,应造册登记,按保密规定进行整理、保管、使用,不得遗失、外传。

9.销毁密品应当先行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登记备案,在销毁的过程中要符

合以下要求:

1)指定专人在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负责监销;

2)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具有秘密信息;外形上能直接反映秘密的密品,要彻底毁形;

3)对仍有保密价值的碎片、粉末、液体等残留物质,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公司内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内设机构。

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公司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公司安全保密管理的重点,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到实处。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由公司保密办按照保密要害部位(部门)的规定提出方案,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确保国家、公司秘密的绝对安全。

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设备

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都要安装由公司统一制作的警示牌。

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都要做到“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和红外线防盗报警器。

凡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都要需要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进入该区域的门孔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进行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

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存入密码文件柜;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须存入密码保险柜。

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和参观,严禁拍照、摄像,确因工作需要,要严格按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保密办公室不定期地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完好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如有异常立即向保密委报告。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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