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控制线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控制线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控制线规划数据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控制线规划数据

控制线规划数据

6.1 一级控制线规划数据

6.1.1一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应包括城市开发边界控制线、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1.2一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面数据表达各类控制线实际范围线。

2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无压盖。

3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6.1.2-1 的规定。

表 6.1.2-1 一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命名标准

4数据属性项应符合表6.1.2-2 的规定。

表 6.1.2-2 一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属性表

6.2 二级控制线规划数据

6.2.1二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宜包括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廊道控制线、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廊道控制线、水系保护控制线、林业保护控制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地灾避让控制线、城市“四线”等要素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2.2城市“四线”数据应包括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等要素的

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

6.2.3二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使用面数据表达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廊道控制线、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廊道控制线、水系保护控制线、林业保护控制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地灾避让控制线等实际范围线。

2应使用线数据表达城市“四线”的实际位置。

3无图形错误,拓扑关系正确。

4数据命名标准应符合表6.2.3-1 的规定。

表 6.2.3-1 二级控制线规划数据命名标准

5数据属性项应分别符合表6.2.3-2 规定。

表 6.2.3-2 二级控制线数据图层属性表

2018年度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

2015全套规划术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 阅读引语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 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 “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 “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 “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 “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 “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 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规划红线 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属性数据结构、图形数据结构、影像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元数据和数据交换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级(含和乡镇级同比例尺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同时也适用于仅包含土地利用规划文本、指标、影像等要素的市级、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国土资源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国土资源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要素] 3.2 要素性质feature ar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要素性质] 3.3 类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3.4 对象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2007 3.6对象] 3.5 实体entity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城市规划限制线-五线图

准确说,城市规划中应该有”七线“ 为加强对城市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水体和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设定了红、绿、蓝、紫、黑、橙和黄等7种控制线,并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规划红线 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对“绿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管理。 规划蓝线 规划蓝线一般称河道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即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规划黑线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规划橙线 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 规划黄线 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规划紫线

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对“紫线”的管理,体现在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七月 目录

洛阳市XXX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技术报告 洛阳市XXX第二次土地调查外业工作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数据库建设工作从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28日,经过6个月的不懈努力工程现已全部结束,特编写本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实施过程、技术方法、技术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1.建库概述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按照《XXX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法,进行洛阳市XXX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工程,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洛阳市XXX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建库目的和任务 第二次土地农村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通过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和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为一体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规范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体系,为我局实现高效、准确的动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为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为城市建设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制订土地利用计划提供依据。

洛阳市XXX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是建立洛阳市XXX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后备资源等内容,集图形、图像、属性、表格和文档资料等数据为一体的、互联共享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建设依据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1997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重点4:汇报论证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83555988.html,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 一、概况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 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二次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证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 建设二次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国家对二次调查成果的集中管理,借助于国土资源主干网和金土工程及“一张图”工程的支持,保证调查成果充分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日常业务,为土地资源宏观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翔实基础数据,满足国家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迫切需求。建成长效的数据上报和快速更新机制,保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广泛需求。 (二)任务 1.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县为单位进行成果统一汇交和整合集成,对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存储。在平面方向,保证各区域数据成为逻辑无缝的整体。在垂直方向,通过统一的空间坐标定位保证各类数据能够实现空间上的叠加和套合。在数据内容上,实现对土地调查的图形、属性、影像等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逻辑一体化管理。 2.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 按照土地调查和软件开发的有关标准和程序,开展数据库管理的系统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开发、测试运行等建设工作,开发具有数据输入输出、数据编辑、统计汇总、更新交换等功能完备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国土资源日常应用需求。 3.长效的数据更新和上报机制建立。 开展土地调查数据上报及更新技术方法的研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更新和上报的长效机制,开展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实现对变更信息的及时汇总统计,以及对数据库的及时更新维护,保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现势性。 二、原则与依据 (一)原则 1.统一标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推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SS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SS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SS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SS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SS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SS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SS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SS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 制作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管理,规范规划控制线的制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控制线的制作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控制线是指在规划管理过 程中依法应当确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范围线、建筑控制线、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 第四条规划控制线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有效使用土地的原则划定。 第五条选址意见书附图的规划控制线,由经办部门按照惯例确定规划控制线的类型。 规划条件函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规划范围线,以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控制线。 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的规划控制线,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划条件函(限招、拍、挂项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建设用地红线,应当与规划道路控制边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应当结合规划地块边界线和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将零星用地划入后建项目的建设

用地红线范围,相邻项目的建设用地红线不得交叉。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零星用地的,应按照有利于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则,将该零星用地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国土部门能够书面说明无法将其纳入本次建设用地范围的,可按照国土拟供地范围线划定,但国土部门的书面说明应存入本项目档案。 临规划城市道路的规划范围线,应当与规划道路中心线重合;不临规划城市道路的,原则上应当结合国土拟用地范围线和规划地块边界线划定。若国土拟用地范围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线之间存在需纳入规划管理的用地的,应一并划入规划范围。 规划道路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以及实施规划需要控制的其他界线,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划定。 第七条规划中已取消的现状城市道路或公共人行通道在被新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人行通道取代前,不得封闭、取消和降低原使用功能。 第八条对于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性设施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红线内。 对于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国土拟用地范围线所涉及的,详细规划中单独编号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否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经办过程中。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送审稿)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土地利用的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4) 第三节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一节基本稳定农用地 (14) 第二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16) 第四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7)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7)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1) 第五章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23)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3) 第二节优化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三节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8) 第四节协调区域土地利用 (31) 第六章中心城区规划 (32) 第七章重大工程安排 (33)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大工程 (33)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4) 第三节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3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37) 第二节完善实施管理制度 (38)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39) 第四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能力 (41) 第五节构建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 (42) 附表 (44)

前言 重庆市自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完成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发展重任,进一步增强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能力,增强重庆市作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支点作用,增强重庆市服务于云、贵、川、服务于长江上游、服务于西南地区的功能,建设“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和“两江新区”,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作为重庆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0个区县(自治县),幅员面积8.23①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面积106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①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2.69万公顷(12340万亩)。

江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数据库标准 (修订稿) (2010年11月)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定位基础 (5) 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5)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17)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9 元数据 (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1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 为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县级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GB/T 17798-2007 3.4 要素] 3.2 要素性质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GB/T 17798-2007 3.5 要素性质]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要素集合。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

城市规划六线控制要求 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 道路红线 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定 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务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原则上退缩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 轨道交通橙线 轨道交通橙线是指轨道交通用地的中心线及其设施用地的保护线。 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2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米(不同轨道交通各有不同)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是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米范围内的区域。 3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 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控制要点 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

1蓝线的划定 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 2蓝线控制要点 (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构(构)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米。 (3)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高压黑线导控系统 黑线是指和35KV以上高压线保护范围用地。 1黑线的划定 本分区根据电压等级黑线范围。 2黑线控制要点 (1)黑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以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2)黑线范围的划定应满足市政设施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控制系统 紫线是指用于界定文物古迹、传统历史街区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线。 1紫线的划定 (1)市级参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为紫线Ⅰ,执行《文物法》。 (2)其他历史资源划定为紫线Ⅱ,执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方法》。 2紫线控制要点 (1)紫线范围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 (2)严格控制紫线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开发强度,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时,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相协调。 6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要点 居住社区绿地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布置,其绿地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形态为指导性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试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 5 数据库结构定义 (6) 6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5) 7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8) 8 元数据 (28)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空间要素分层、要素属性结构、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TD/T 1014 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TD/T 10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要素 feature 真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ISO 19101] 3.2 要素属性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性质。[ ISO 19109] 3.3 类 class 具有共同特性和关系的一组要素的集合。 3.4 对象object 具有明确定义的边界和封装状态与行为特征的实体。[GB/T 17798] 3.5 实体 entity 具有共同性质的对象类。[GB/T 17798]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