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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

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

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试验室管理规定, 试验质量保证制度, 项目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 项目试验室计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的填写、 保管及检查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制度,工地试验室专用章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保密制度, 项目试验室安全守则, 各类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规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特殊试验操作制度, 紧急预案

试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质量 为加强公路工程现场质量控制,严肃认真地对工程质量负责,坚持准确、可靠、公正的原则,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合同段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 (二)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按照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开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2、用于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均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的要求检定合格。 3、已建立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和测试人员在实现质量目标中指标明确,各类人员都有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4、严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进行检测。 5、对检测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方法,以确保检测质量。 6、有一套完善的检测流程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 (三)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1、检测任务的管理程序 (1)对外检测的一切样品均由主任或其委托人接收,并进行详细登记后报项目部领导,任何人不得私自承担检测任务,或不检测就出其

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合江兴康医院 放射人员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一、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 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 放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四川省环保厅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 放射设备安装后,经辐射环境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 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 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合江兴康医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合江兴康医院 防止人员意外照射或超剂量照射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在放射科诊疗室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和警示灯。 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三、严格履行辐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照射操作时须穿好防护铅衣(铅围裙)、铅帽,佩戴个人剂量卡,并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各种检查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应请患者稍候观察结果。 五、提示患者和家属在诊疗室外待检。 六、治疗患者过程中,发生超剂量照射时,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立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红键),设备停止运行。 2.如设备仍运行,则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停止向机器供电。 3.打开机房门,迅速将患者从治疗床上安全的放下来,帮助患者安全撤离。 4.立即向科室主任及设备科汇报。 5.如患者出现辐照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待设备修复,经辐射环境监测、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当机器的保护连锁失灵时(如门未关就启动辐照设备),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1梁头镇卫生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 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 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

关规定执行。 5: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 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 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6: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 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 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 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年 月 2011 1 5 梁头镇卫生院 日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保障检测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1、本站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统一管理; 2、各室如需新购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需报质量室统一购置; 3、质量室应注意采集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更新有关技术资料; 4、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建立档案,统一编号、保存; 5、质量室应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技术资料原则上只供本站人员借阅,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6、技术资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分类、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各种法规、标准、规范应保存至有效期过后两年;检验报告和记录一般保存两年,当有合同要求时,记录的保存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报经质量主管批准可延长保存期限;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按规定报技术主管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8、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副本的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为保障试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检验室应保证检验时的现场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应对检验结果或对检验设备的计量准确度造成不利影响; 2、在检测站以外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首先确认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对检验环境条件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预见,以避免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3、对开展检验工作的环境条件要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环境控制设施运转正常,认真填写设备使用和环境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室主任或质量主管。 4、检验室应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如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噪声、振动、雷电、有害气体等的影响,以免影响工作质量。 5、检验室应制定停电、停水、火灾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在检验过程中非正常情况发生时,应保全检验数据或重新组织检验。 6、检验设施的布置及检验工作的开展应尽量避免相互之间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7、在现场或其它临时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其他因素的干扰。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待条件满足后检验工作方可继续进行。 8、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检验区域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占用检验区域时应确保对该检验工作无不良影响,并经检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9、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10、顾客要求进入检验区域,对所委托的检验项目进行现场观看时,应遵守检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手续,经室(副)主任批准并在其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观看相应的检验项目。 11、检测站应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制定内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清洁、卫生、文明、环境、设施管理等。 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检测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检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检测站站长为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 2、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3、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和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后方可使用,并于使用后进行记录; 4、检验人员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成都铁路分局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

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1985年10月14日,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测原则 第三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以下简称个人剂量监测)的基本内容: (1)个人剂量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2)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 (3)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第四条当放射工作人员一年受照的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5mSv(0.5rem)时,必须接受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对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5mSv的放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剂量或工作场所的监测。并作记录。 第五条凡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其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可能超过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应当根据需要接受常规的工作场所空气污染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或内照射剂量监测(包括生物样品检测,呼出气测量和用全身计算器进行体外测量等);对年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低于年限值的十分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第六条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各省(市)、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或接受内照射剂量监测。 第七条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包括器官剂量当量,待积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等)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包括重建辐射场,进行模拟性的测量等)。 第八条对于有计划的特殊照射,应当采取必要的个人剂量监测手段,以保证一次所接受的照射不超过国家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九条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的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三章评价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当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全身受照剂量低于年剂量当量(或年摄入量)限值的十分之三时,只需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对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十分之三的人员,应记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同时要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放射卫生评价。 第十一条在对低于年剂量当量限值外照射的防护评价中,个人剂量监测的结果可近似地作为个人受照的剂量当量;当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当量限值时,则需进行较精确的剂量评价,此时要根据电离辐射类型,电离辐射场能谱和照射方向等有关资料进行器官(或组织)的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的估算。 第十二条内外照射并存时,若两类照射都分别达到或超过了相应年限值的十分之三,则应按照《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中的叠加原则处理。 第十三条外照射(Xr线)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接近年剂量当量上限时,其总的不确定度不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 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 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 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 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

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圭寸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 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 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11、1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全体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对分管部门工作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 工程材料到现场后,材料及库管员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出场。对于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者,及时处理清退出场,对于让步放行的材料,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时动用有关程序,甚至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予以剔除,造成较大影响的永远不得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2、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 2.1认真做好管道回填土及道路工程基础、基层、面层的压实度现场检测,以及道路基础、基层、面层的弯沉值检测,对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继续进行施工处理;同时对于不合格点,无论是集团试验部门还是项目部要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并做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2做好砼及砂浆试块的检验。结合工程实际,尤其是对于预应力结构,施工中要留置足够的砼试块。试块做好编号,同时做好同条件及标准条件下的养护。 2.3及时按批量做好钢筋焊接、连接的检验。若出现不合格者,则加倍进行取样进行试验;出现不合格者,若非母材因素,则更换操作者或设备,若发现系母材因素所致,则对母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不合格者,清退出场。 2.4做好预应力油镐及压力表的配套标定工作。 2.5做好预应力钢绞线的组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桥盖梁及预制梁施工完毕后,砼达到设计强度,要根据设计要求,同一类型结构进行孔道摩阻测试。 2.7工程功能性的试验 2.8按设计要求,在道路施工中,做好道路弯沉试验,并做好记录。 2.9对污水管道,按施工验收规范,做好闭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10对给水、热力、回用水等管道做好压力管道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测公司管理制度

****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全套管理制度汇编 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分析、保存试验仪器用具和出具试验资料的重要 场所。应保持严肃安静.非本试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试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按指定位置安放试验器具。 3、正确使用仪器,经常维护,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4、对所委托试验项目要填写委托单,并按委托内容填写派工单交相关组 室进行试验检测。 5、为保证试验结论准确,数据真实。试验人员必须排除各种干挠,做到 实事求是。 6、试验原始记录应做到详细、整洁,并用钢笔填写及签名。 7、试验检测报告须经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8、试验委托单、派工单、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9、仪器与设备应明确责任人,注意维护保养。 10、为满足用户的要求,既有明确分工,同时又相互配合,使其准确及时。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通过本公司考核持证上岗。 2.工作时应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整个过程应独立完成。 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各检验项目的国家标准和本公司制定的仪器操作 规程和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做好完整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检测室内的设备、安全、卫生等应由检测室内部专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检测室。 6.当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验人员不得离开,检验人员离开检测室时,照明电及门窗等要关好。 7.在检测室内不得做与检验工作无关的事。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 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 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 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 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

个人剂量仪宣传资料

个人剂量监测 何谓个人监测? ——利用工作人员个人佩戴的剂量计进行的测量,或对其体内或排泄物中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监测? ——首先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但最终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职业照射,保护工作人员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个人监测的其他作用诸如: ——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的信息和这些条件是否得到满意的控制; ——估计工作人员实际受到的剂量以证明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和制定操作规程; ——使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受照情况,并促使他们减少自己受到的照射; ——为评价事故受照剂量提供信息; ——监测数据还可用于危害利益分析、受监测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法律诉讼以及补充医学记录等。 2、开展个人监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200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2007;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等。 3、谁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监测负主要责任?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是为其放射工作人员实施个人监测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 ——他们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进行个人监测与评价;--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4、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通常监测哪些射线? ——通常监测χ、γ、β和中子等辐射。 5、外照射个人剂量计有哪些种类? (1)按监测的辐射类型分: ——光子(χ、γ)辐射剂量计(照相胶片、热释光、光释光-如OSL*、电子剂量计和袖珍剂量计--剂量笔); ——光子(χ、γ)-β辐射剂量计(照相胶片、热释光、光释光-如OSL); ——中子剂量计(核径迹乳胶、固体核径迹、裂变径迹、反冲径迹-如CR-39、基于n、α反应的径迹、TLD反照率、气泡探测器、个人报警中子剂量计); (2)按佩戴部位分: ——有胸章剂量计(多部位剂量计); ——指环剂量计; ——腕部剂量计; ——头箍剂量计; (3)(光子-β胸章剂量计)按其功能分: ——有普通式剂量计;

试验室工作及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的主要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2、为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严肃性,与试验无关人员未经 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各专业试验室。 3、禁止在试验室存放与该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和各种私人物品。 4、试验室内禁止抽烟、吃零食、和从事与该室业务无关的其他活 动。空调试验室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应坚持做好环境条件记录,并妥善保存。 5、仪器、设备应按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布置,设备的零部件、备 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用后清洁干净并整齐收存。 6、每次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卫生。每周应集中对试 验内、外进行一次清扫和设备清洁工作。 7、试验室应设置与该室业务工作有关的消防设备,并保证消防设 备在有效期内良好状况,各室人员应具备专业防火与用电安全知识。 8、危险物品、药品的领用、存放、处理应严格遵循有关的国家法 规、专业规范和试验的药品管理制度。 9、试验室内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 一卡,坚持记录所对应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并妥善存放。 10、对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非正常情况下引起的事故,根据指挥部有关管理制度对责任人及试验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试验室对材料样品进行抽样,负责对样品进行登记、试验和出具 试验报告等工作。 2、对于样品要妥善保管,确保各种样品取样的下确性、完整性和具 有代表性,对于晚变质失效的材料样品要及时组织试验。 3、试验过后要及时填写试验报告单,试验报告准确真实,严格按照 有关规范进行,试验报告要有试验者、复核者及主管者的签字。 4、对于试验资料和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对所有有效试验资料都应先 登记后存放。 5、试验报告只出示给施工队伍和监理、市高指、省高指、质检站等 质量控制和试验人员,对其它下施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试验室有权拒绝其查看报告的要求。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word)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 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 并进行相关考核, 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 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 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 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 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 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 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 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建立健康档案,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 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 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保障检测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1、本站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统一管理; 2、各室如需新购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需报质量室统一购置; 3、质量室应注意采集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更新有关技术资料; 4、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建立档案,统一编号、保存; 5、质量室应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技术资料原则上只供本站人员借阅,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6、技术资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分类、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各种法规、标准、规范应保存至有效期过后两年;检验报告与记录一般保存两年,当有合同要求时,记录的保存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报经质量主管批准可延长保存期限;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按规定报技术主管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8、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副本的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为保障试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检验室应保证检验时的现场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应对检验结果或对检验设备的计量准确度造成不利影响; 2、在检测站以外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首先确认环境条件就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对检验环境条件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预见,以避免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3、对开展检验工作的环境条件要进行监测、控制与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环境控制设施运转正常,认真填写设备使用与环境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室主任或质量主管。 4、检验室应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如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噪声、振动、雷电、有害气体等的影响,以免影响工作质量。 5、检验室应制定停电、停水、火灾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在检验过程中非正常情况发

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 (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 (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办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 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 (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 (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 (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 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 (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

(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 (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 (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 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科、质量科、预算科、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设备部门做好记录,记录表见附表。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 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 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 (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 (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 (三)用于重要结构的材料,如预应力管道注浆砂浆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 (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过程得到识别,保证其能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总工程师 3.1.1组织对钢结构、幕墙、屋面进行验收。 3.1.2对产品的最终检验及放行进行签认。 3.2工程部 3.2.1为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测量本程序的实施。 3.2.2对本部门主控的的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3.2.3参与工程项目的钢结构、幕墙、屋面工程验收工作。 3.2项目部:负责实施本制度。 4.工作程序 4.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承包范围及规模,在工程施工各个阶段对产品进行试验和检测,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相应的内业资料。

4.2工程材料的试验和检测 a.材料的标识:工程材料进场后,项目部质检员应会同材料员对材料进行标识。 b.原材料进场的检验: ○1顾客提供的产品,应根据顾客提供产品计划或清单组织验收; ②公司材设部采购材料,应根据进场清单组织验收; ○2项目部自购材料,应根据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组织验收。 c.检查验收的内容:材料进场后,质检员、材料员应对如下内容检查验收并记录: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批号、出厂日期; ○2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与产品对应。 d.验收完毕,应填写《进场材料验收记录》,按规定验收批数量,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与监理共同取样,到经过甲方认可的或是公司评价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分承包方采购的物资、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应执行本制度; f.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建筑材料、构配件管理制度》执行; g.工程材料紧急放行 因施工需要,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可紧急放行。但应填报《工程材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经授权人批准后,在符合以下要求时即可放行: (1)一旦发现不合格能更换而不影响产品质量;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 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 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 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 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 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 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 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 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 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 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

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 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 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 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 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三、使用科室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 和贯彻《盂县人民医院放射工作安全管 理办法》和《盂县人民医院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使用科室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集中学 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 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 疗工作的能力。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试验检测记录治理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要求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其记录表应使用统一格式。 二、书写一律采纳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三、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 四、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讲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五、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六、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纳的标准号。 七、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八、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九、试验过程中假如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阻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十、原始记录的计算和评定:

(1)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 (2)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觉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缘故或重新测试。 (3)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十一、原始记录的复核内容: (1)复核采纳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2)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3)复核采纳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4)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试验检测报告治理制度 一、检测报告是试验室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二、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纳法定计量单位。 三、试验室的检测报告均应按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四、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同意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作废重写。 五、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六、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批准要分不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七、报告须通过专业复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 八、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专门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试验室应于接收试样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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