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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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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基层自治

第一讲: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沿革

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基层自治,或者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自治的特定形式,它是指基层群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的居住地范围内,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

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并提出:“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发展基层民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实践。”党的十八大再次确定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发展基层民主,要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综上可见,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主战场在基层,基层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基层自治发展好了,人民民主才能达到新的高度。同时,基层自治的深入也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培育与壮大。

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包括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沿革

1.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

1)1949-1958:村级政权的建立和取消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县以下实行区、乡两级制。1950年政务院(现国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行政村与乡为一级地方政权机关。1953年全国进行了第一次普选,建立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分为乡、民族乡和镇,取消村级政权,乡以下一般以自然村或选区为单位,必要时再在自然村或选区下划分若干村民小组,自此,我国农村基层政权架构基本定型。

2)1958-1978:人民公社体制

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作为基层单位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的三级。1975年的宪法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人民公社体制是行政权力对农村的全面支配。

3)1978年后:村民自治的新发展

1977年安徽省最早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冲击了人民公社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随着农村基本经济结构的变化,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组织迅速瘫痪,农村基层社会出现权力真空,社会治

安和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于是,“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村民自发组织下应运而生。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最早成立村民委员会,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的第一村。

知识链接:村名自治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1982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村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十多年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同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2.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沿革

1)1949-1953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旧政权在县以下建立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保甲”制度被逐步废止。在基层政权的建立中,不少地方改保为街,改甲为闾,在城市建立起街闾两极基层组织。1949年年底到1950年,很多城市出现了群众自发组织的居民组、居民小组等居民组织,以协助政府维持社会治安、扶贫救灾、清查户口等。天津最早以居民委员会命名这类居民组织。1953年,彭真向中央递交了《城市应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报告,提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政权组织,居民委员会应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

知识链接:我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

民政部于2008年6月28日在杭州宣布,成立于1949年10月23日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是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

2)1954-1957年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前者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后者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治性质、任务和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1956年,全国城市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50年代以来的城市以“单位制”为主体,居委会主要由缺乏就业能力的非单位人组成,实际自治能力十分有限,城市居委会只是“单位制”的补充物。

3)1958-1978年

1958年在“政社合一”、“政企合一”思想指导下,有些城市将街道办和居委会合为一体,完全改变了居委会的自治性质。

4)1978年以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市场经

济的建立,传统的“单位制”逐步解体,大量的社会职能从政府和企业剥离到社区,社区成了城市管理的新依托,居民自治被涵盖到社区自治的范围中。1986年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要求开展“社区服务”,“社区”概念首次被引入到城市基层管理中。1989年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律的制定为居委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影响下,1998年我国开始启动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讲: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的组织机构

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

村民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是村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有些村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代行村民会议职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是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机构,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1.村委会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活动的常设机构,行使着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力。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妇女占有一定的名额,多民族村的村委会包括少数民族成员,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形式,在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地位。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会议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3.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而分设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

居民自治的组织机构

1.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政府。它只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其行政职能的需要,经人民政府批准,在某一指定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并接受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

街道办事处一般设有行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管理科、民政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城市管理科、文教科、财务科。

当然,街道办事处是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街道党委是区委、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起核心作用。

2.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

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节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生活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优济、

青少年教育等各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副主任一般兼任分管党务工作的书记。居委会成员的产生,一般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案例:

焦点访谈:社区居民贴心人

3.物业管理公司

所谓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周围区域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业主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的过程。物业管理公司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法人。

对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

●物业管理公司是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服务性行业,是社区建设和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业主委员会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房屋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因此,人们对它的认识莫衷一是,从理论上说,业主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不具备行政职能;同时,业主委员会不是学术性或连联谊性的社团,没有社团法人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不具备基本的社团法人登记条件,而只是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但它完全可以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它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角度看,通过业主委员会而实现业主自治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实践形式和实

践活动,是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民主管理的基础。

知识链接:当前中国社区管理的创新实践与模式

1.行政侧重模式: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

上海模式的特色是把社区建设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司机网络”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强化街道办事处的权力、地位和作用,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强调依靠行政力量,通过“街居联动”发展社区的各项事业。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按照“两极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和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即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

2.自治型模式:沈阳市春河社区

沈阳市在社区体制改革中建立了“沈阳模式”。沈阳社区建设的目的,是把城市管理从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过渡到以社区自治管理为主的模式,还权于民。该市春河社区由原来的5个居委会、2700多户居民合并而成,打破了原来由街道行政区所划分的社区界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完全由居民自主投票选举产生的社区“管家”,它代替了原有的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对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进行监督。社区党委保障和支持社区自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政府将社区管理职权交给社区。为解决社区经费,政府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确实需要社区组织协调处理的事务,实行“有偿服务,费随事转”的制度。

3.混合型模式:武汉是汉江区

“混合型模式”是政府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加以规划,指导并划拨经费,但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宽松,社区建设以自治为主,这是武汉是汉江区社区实践的经验。汉江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汉江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但明确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

4.“一会(分)两站”模式:深圳盐田

深圳盐田区2005年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呈现出两个两点:一是标志着“政社分类”的“一会(分)两站”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把提名权交给居民的真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

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测绘09-2班程波3090508203 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 我认为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主要就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所以我们的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心也应该是如何加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上。 目前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许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重而且繁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般都有50项之多,有的甚至达上百项。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委员会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既管公婆打架,又管夫妻离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一些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把本来不属于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居民委员会办理,有的甚至将居民委员会当成其下属机构来对待。所以我们要尽快完善与界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将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严格区分开来。 二、工作条件差、待遇低。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固定的办公用房、无必需的办公设备、无必要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认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与扶持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改进,让群众自治制度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真正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没有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无法实行居民的自治。大多数居民委员会都是靠出租办公场地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拨款来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加强大家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让所有人都参与起来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办法。 四、干部结构不合理。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年轻人由于不愿意做居民委员会日常事务中那些婆婆妈妈的繁琐事情,一旦有年轻人来居民委员会工作,便立刻成了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应该完善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选举制度。 当前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乡镇政府仍视村民委员会为其当然的下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方式来对待村民委员会,一般都是通过对村民委员会发布各项指令和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这个问题主要是农村居民对自己手中的权利认识不够充分,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了解,才会使得村名委员会被当地政府机构所利用。我觉得应该在我国广大农村普及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知识,让每一位农民都知道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权利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真正发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落实好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了,百姓就会心顺气畅,这必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基层民主

四、基层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我们身边的基层群众自治 教材图片,学生思考: 1.图中的民主形式涉及哪些基层组织? 2.请说出你居住的村(街道)基层自治组织的名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目前,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视频:村民自治第一村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结合图片,认识我国的民主形式及相关基层组织 结合实例,认识我国城市、农村群众基层组织的构成及职责、特点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生活、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视频:居委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典型特征: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 (三)提高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材料:湖北某镇天龙村实行了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全村共有1000多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2008-07-13 11:41:45) 转载 标签: 杂谈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政策思考 一、事件回顾 中国历史上一直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家族是传统乡村自治的核心组织。为了维持以家族为核心的乡村自治,族田、族产、宗祠、家谱等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中国共产党成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在城市基层也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参政不再是少数富有阶层的专利,广大基层群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1978年,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时指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0年前后,广西宜山等地农村出现了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邻里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效果很好。这些不同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新兴组织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人的注意,1982年宪法充分肯定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日渐成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被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范畴。 二、相关评论

评论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当代中国有三种形式的自治制度: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二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三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基层民主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基层群众民主参与问题的政治制度和基本政策。 评论二,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对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和实践活动,表现为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对干部的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有利于扩大、巩固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权力来源与群众基础,改善地方政府、人大机关和群众自治体系之间的关系,在基层社会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而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政治生态。 评论三,当前中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成就和问题并存。当前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在城市和乡村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即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各地城乡基层自治活动出现了各种实践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村委会成员的“海选”,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直选,等等。然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也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之间的矛盾形成的“两委”关系问题,乡—村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等等。更加严重的是,在许多乡村地区,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供给不足,乡村发展陷入停滞,农业发展缓慢,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社会失序等“三农问题”亟待解决。城市居民自治工作也不容乐观,在多数城市的社区建设中,居民自治还没有很好地实行,社区建设在很多城区某种程度上还是一种政绩工程,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色彩浓重,难以实现基层民主的目标。 三、政策献言

关于基层群众组织自治能力建设情况

一、关于基层群众组织自治能力建设情况 1、认真组织依法开展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08年,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Xx个村依法选举产生XX名村委会成员,其中主任XX人,副主任XX人,委员XX人。选举中,我们重点是坚持规范到位,在程序上不能有半点疏漏。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围绕选举的重要环节,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选举委员会产生关。二是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三是严把选民登记关。四是严把候选人产生关。五是严把选举投票关。重点抓了三点:一抓以证换票,即用选民证换票,保证一人一票,选票发放不乱;二抓秘密划票,各个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填写选票;三抓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宣布当选结果。 普遍实行了“五个第一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即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下乡工作组组长为“第一指导人”,农村支部书记为“第一执行人”,村民代表为“第一监督人”,村民群众为“第一参与人”。凡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在选举中,我们还积极推行积极推进“一票制”、“两委交叉任职”、“选举观察员”等行之有效做法,严格依法选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积极指导各村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按照《XX省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和《XX省村务公开目录(试行)》规定,指导各村村务公开在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管理上做到“五规范”。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全区XX个村都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依法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并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履行职责;各村除建立村务公开栏外,还设立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3、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2008年,按照市里统一安排,指导各地完成了第三年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XX个社区居委会共选举产生XX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主任XX人,副主任XX人,委员XX人。社区居委会直选试点成功进行,“票决制”普遍推行,社区居委会民主程度大幅提高。积极开展村(居)委会干部培训,2008年,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2009年以镇(街办)为单位开展了年度培训,2010年全市组织开展了第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班,我区也组织了一次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还参加了省培训班。从2009年

考研政治知识点:基层民主自治守则.doc

2020考研政治知识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2020考研政治知识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希望大家好好复习,课后多做一下练习,巩固一下知识点!祝你备考顺利! 2020考研政治知识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考研政治常考知识点之一,考生们在进行考研政治复习时,也要加强对相关知识点的复习。下面总结了近几年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考查重点,希望对考生的考研政治复习有所帮助。 一、知识点重现 1、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它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全国各地城乡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3、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 广泛的民主实践。

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点,基层直接行使权力,管理的是基层事务!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挥其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真题重现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 ) A.农村村民委员会 B.城市居民委员会 C.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D.妇女联合会 2、(2012.23)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 ) A.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族素养,为进一步发展民主创造了条件

【公共政策学】以“上下来去”模型看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以“上下来去”模型看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许多重大的经济与社会变化,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其中一项极具深远意义的社会政治变革——在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在人数众多、群众文化普遍不高的农村实行自治,哪怕是与西方向来标榜的高度民主相比,也是一种极大的创举。 这样的创举,离不开党看清实际、注重实验的领导作风,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接下来,我们就用“上下来去”模型了解分析这一政策。 案例: 村民委员会类似组织最早出现于1980年底,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建立的。而中央将其作为一项正式政策出台则在1982年,新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性地位,明确规定它是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自治组织。经过几年发展后,到1985年,全国已建立起94万个村民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工作,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1987年月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定起来。经过十多年实践和探索,1998年我国第一部规范村民自治的最高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村民自治迈入新的阶段。随后,村民自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普及。 政策认识的实事求是模型 当时,人民公社的部分权力开始从农村退出,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土地管理、水利管理等社会职能无人问津。针对这一现实,以彭真委员长为代表的中央高层从客观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成立调研组实地考察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并结合自身多年基层工作经验,支持和肯定了村民自治的尝试。 政策操作的群众-领导模型 村民自治制度的尝试“从群众中来”。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现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果作等6个生产队的85户农民在村前的一棵大樟树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自己的领导机构———果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产生就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正确的实践来源于群众的实践,群众的经验,群众的意见,”中央领导倾听群众的声音,将自治转化为一种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的尝试“到群众中去”。1982年自治制度写进宪法后,该制度逐渐在全国得以推广。至今,我国已全面实行村民自治制度,该制度已成为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 政策操作的民主-集中模型 村民自治的尝试出台后受到各方争议,中央对各地区的不同态度,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听取学者、基层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随后,中央将各方意见集中起来,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形成《村委会组织法》。切实体现了“民主基础下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原则。 政策操作的实验模型 从小处看,我国村民自治从“果作村”开始,根据群众反映逐步调整进程和规划,“从1982年到1987年,从北京西皇城根九号院里诞生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改进村民自治政策,从而形成现今相对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这都是实验模型的一种体现。“摸着石头过河”、“典型示范、以点概面”,由可控性实验到全局推广。 后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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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期中作业 基 层 民 主 自 治 制 度 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班级:1204 姓名:白娟 学号:2012044147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 ——从提出到现今的发展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概况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使基层群众实行四大民主、四个自我和享有四项权利。四大民主就是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自我就是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项权利就是保障基层群众对一切基层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基层群众应该积极参与自治、学习自治、善于自治,不断提高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与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主体是基层人民群众,基层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效。因此,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实行群众自治,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基层群众自治,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历史发 展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 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

第十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十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历史及其发展趋势,明确其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理解自治制度的发展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 教学重点及难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特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运行方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完善的意义。 教学方法: 讲授的同时,结合具体案事例讨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现状”,分析其原因,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方向。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 第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自治是它最重要的特色。 第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的特点。 二、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有

助于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有助于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大的相互关系 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方面看,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有关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方面看,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决定、决议在基层群众性组织内实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政府的相互关系 根据《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其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完善 第二节居民委员会 一、居民委员会的设置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到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其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至9人,所有人员均由选举产生。其任期为3年,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会议是由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18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的居民自治的民主决策机构。居民委员会必须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 城市居民委员会这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了。建国之初,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肃清一切敌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实现上述目标,建立有效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就显得极其重要。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1949年底到1950年初,在一些城市中出现了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的防护队、防盗队和居民组等名称不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50年3月,天津市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建立了居民委员会。同时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街道也开始建立了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但是,此时居民委员会的特点是,各地的规模不太一样,职能也不统一,有的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整日陷入繁忙的工作事务之中,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乱筹款、乱募捐活动等。 为了克服此类不正常的现象,1953年6月8日,彭真同志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专门写了一个报告,即《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和经费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是需要建立的。 它的性质应当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把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以外的街道居民组织起来,在居民自愿的原则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务,宣传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发动居民响应政府的号召,向基层政权反映居民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应当由居民小组通过选举产生,在城市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但它在组织上并不是基层政权的下属机关,因此,不应交付太多的事情让它办。 毛泽东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了这个报告。此后,各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趋向统一,其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3框基本政治制度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案新人教版162含答案

第2课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为什么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什么叫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何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的民族国情(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举例:青藏铁路连接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和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 956千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在冻土上路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的修建加强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联系,对青藏高原的开发、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有重要影响,被人们誉为发展路、团结路、幸福路。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五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职权: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举例: 小玉:

你好! 我们成为“手拉手”的朋友已经快半年啦!最近好吗?我们拉萨这几天可热闹了,又到了藏族的传统节日——藏历新年,我可是期盼了很久。按照规定,西藏自治区除了全国性节假日外,还可以享受民族传统的节假日。我特别开心能和家人一起过节,可以看表演、游园、看藏戏等。如果有机会,欢迎你过来参加我们的节日盛会! 你的朋友:卓玛 2016年2月12日 (3)民族自治机关与中央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意义主要有: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含义(性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政治制度。 (2)地位: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如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如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社会本091 于坤32号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提出和实施,和谐社会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和谐社会构建基础在于社区,而和谐社区的的构建离不开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管理的重要主体,它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区和谐稳定。而在当今社会,社区自治组织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很多社区并没有被社区居民所接受,导致很难更好地开展活动,如何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依托政府支持,提升自治能力 将包括城市社区在内的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纳入国家民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加强国家民主体制建设的同时,加强基层民主的开发和建设,即推进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过去党的基层执政方式中长期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政社不分,党包揽一切事务的现象,这种执政方式直接延伸到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结果,不仅事实上削弱了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就要求我们要依托政府的支持,提升社区的自制能力。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群众自治发展主要体现为“三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发展。在这“三自“发展中,自我管理的发展是基础,是核心,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都是在实现自我管理基础上确立和发展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具有自主地位和能力的社会主体的日益成熟,自我管理的发展将主要体现为自我管理中的自治性的提高,亦即自我管理将更多地围绕着协调、整合和实现社区自身利益来展开。 二、完善组织制度,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自治功能。各社区普遍建立值班、巡查、走访等制度,使社区事务、居民诉求得到及时办理。在动迁和拆后遇到涉及到多数居民群众利益的事务,及时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协商议事会议进行表决,让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同时充分发挥居民代表、楼院长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社区组织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为促进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做出努力。 (二)是建立居民联系台帐,确保信息畅通。为加强对搬迁户的管理,各社区普遍对搬迁户进行摸排,详细登记其现在买房、租房地址、联系方式,及时掌握原社区居民的生活、工作动态。有的社区还向居民发放社区事务联系卡,实行社区事务流动办公、上门服务,确保居民办事方便,社区信息畅通。 (三)是明确属地管理,搞好工作对接。由于拆迁后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其绝大多数买房或租房到原社区以外的社区及其他区县的社区居住。这就需要在管理上工作对接起来。基于

基层群众自治教案

4.4基层群众自治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感受身边的民主管理, 对照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法规,了解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理解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义。 能力目标:通过探究基层群众自治的现实问题,运用学科理论分析现实问题,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感受社会管理中的人民当家作主,树立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导入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身边有人在考村官,那村官到底指的是什么?大学生村官,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职务的工作者。如果你是一名大学生,你愿意去当村官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国家公务员吗?村委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今天的新课:基层群众自治。 教师: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发生了两次意义深远的历史性变革,一次是“包产到户”,另一次就是“村民自治”,在农村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组织是什么?对,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广大农民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作用是: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教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那村委会的最高代表是谁?对,是村委会主任?那这个村委会主任是政府任命的吗?不是,是村民选出来的。那是村民怎么选出来的?很好,是村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出来的。教师: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教师:好了,村民通过直接投票选出村委会干部了。那以后的任何有关村里的决策是不是都由村委会主任说了算了?对,不是。那由谁说了算?对!由村民说了算!那村民怎么来参与决策呢?对,通过村民会议。比如今天大家坐在一起,开始商量个有关全村村民利益的事儿,最后有的人同意那样做,有的人不同意那样做,那最后到底同不同意怎么办?很好,最后举手表决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都由村民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教师:村民通过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村委会干部,通过村民会议参与本村的事务决策。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村民又是如何规范自己和干部的行为,管理日常事务呢?对,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这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管理村里日常事务的有效途径。 村委会委员、干部都是村民选出来的,那村民就有权监督他们的工作,通过什么来监督?对,村民可以运用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监督村干部和村委会的工作,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教师:这儿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一下。首先,请同学们思考,村委会主任是国家公务员吗?(学生:不是。)为什么不是呢?那再问同学们一个问题:村委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设立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其最高代表是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所以村委会主任不是国家公务员。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村委会的性质。 我们刚刚学习了,村民自治的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村民选举、村民决策、村民管理以及村民监督。这是在农村的基层自治组织。那在城市的基层自治组织又称之为什么呢?对,城市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作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第三框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导学案 制作人:侯海侠 【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如何带领村(居)民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 2、能力目标:通过为社区文明出谋划策,培养学生联系实际的能力,逐步提高政治参与的实际本领。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教育学生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关注社会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管理。 【学习重点】居委会及村委会如何自治。 【学习难点】如何准确理解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学习方法】小组合作学习法、情景设计法和归纳法。 【学习过程】 课前自查自纠案 一、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基层民主管理形式,包括和。 1、我国的城市居民自治 (1)居民委员会的含义(性质、地位和作用) 是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 (2)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容(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民主管理的形式和途径) ①选举: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产生 ②决策: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请讨论决定 ③管理和监督:实行、向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与质询。 (3)城市居民自治的作用、意义: 作用:居民合法权益,管理居民。调节居民维护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反映居民的。意义: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2、我国的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含义(性质、地位和作用) 是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 (2)村民自治的内容(广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途径和方式) ①村民选举:民主选举村干部,是村民自治的,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 ②村民决策: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与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③村民管理:村民或,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管理日常事务。 ④村民监督:、、,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二、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1、基层民主自治的重大意义 (1)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的最有效的途径。 (2)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 2、青年学生应自觉参与民主管理(重要性) 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和。 课上合作学习案 环节一、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一 结合视频内容和教材p25探究下列问题(分组合作,时间5分钟) 1)什么是居民委员会? 2)居委会成员怎样产生? 3)居民如何对社区的大事进行决策? 4)居民如何规范自己和居委会干部的行为? 5)居民如何监督居委会干部的行为和居民的工作?

公共基础知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知识点概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体来说,所谓基层群众自治就是指城乡居民在其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公基考试当中宪法模块的基础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生重点掌握。 【知识点详解】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包括: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4.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由此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我国的一级政权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基本概念 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

基层自治汇报材料

近年来,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在我省迅速发展,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含义及其表现形式;二是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计划生育群众组织的关系;三是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些对策。 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使育龄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体,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育龄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生育行为,变“要我计划生育”为“我要计划生育”,这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最高级形式。我们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30年历程来看,在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初期,为了遏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当时主要靠行政手段。后来,找到了“村为主”的方法,提出了“村民自治”。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的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计划生育群众组织计生协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国家提出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探索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高级形式。 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组织建设。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是制度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是村(居)务公开。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四是宣传服务。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是计生诚信。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0%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是文明建设。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作为计划生育群众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肩负着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重要使命,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优势和作为,我们从实践中得到的认识是: 一是会员众多。我省计生协会经过26年的发展,已有计生协会会员270多万。二是网络健全。目前,全省计划生育协会拥有近2万个协会组织、9万个会员小组。三是贴近群众。协会会员也是群众,本身就生活在群众中间,对群众的情况最了解,善于做不同群众的思想工作。四是示范带动。带头示范,宣传推动,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协会会员其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计生协的成员中人才济济,由“五老”和致富能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知识点总结与典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知识点总结与典例 【要点梳理】 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主体人民群众 领导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 依托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为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实质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1)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职能: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管理: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居委会 (1)性质: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职能:其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4)意义: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1.发展基层民主 (1)原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实践: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民主实践。 2.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1)民主选举 ①农村: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②城市: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2)民主协商 ①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 ②开展: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3)民主决策 ①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决策与每家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 ②要求:按民主决策要求,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做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民主管理 ①要求: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 ②原因: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民主监督 ①原因: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 ②要求: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地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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