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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创优100标杆计划

碧桂园集团创优100标杆计划
碧桂园集团创优100标杆计划

碧桂园集团创优100标杆计划

编制单位:工程管理中心

时间:2015年6月

目录

一、“标杆工程”的分类及奖励对象 (1)

二、评选“区域标杆工程” (2)

三、评选“集团标杆工程” (3)

四、奖励及表彰 (5)

为实现争创行业质量标杆的目标,对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足够吸引力的奖励,发挥标杆对集团质量提升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创优100计划”及“集团三级样板工程”进行整合,统称为“碧桂园集团创优100标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规定如下:

一、“标杆工程”的分类及奖励对象

参与本计划的为住宅性质建筑(别墅、洋房、公寓等),“公建类”建筑(指学校、酒店、销售综合楼、宿舍、公建配套用房、商业街等公共建筑)另行规定。

标杆工程以施工合同标段为划分单位;按工程内容划分为“土建标杆工程”和“装修标杆工程”;按级别划分为“区域标杆工程”和“集团标杆工程”。

本计划的奖励对象为获得“标杆工程”的标段的土建总包施工单位或装修施工单位,且该合同标段建设总面积需达到4万㎡(含地下室)以上。

(一)、“土建标杆工程”

对“土建标杆工程”的质量考核内容以申报本计划奖励的土建总包单位的合同范围为准,如土建总包合同包括铺贴、内墙装修和市政工程等,则对其工程质量考核应包括以上内容。

(二)、“装修标杆工程”

对“装修标杆工程”的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精装交楼的室内装修工程质量,包括铺贴、内墙涂饰、“四大件”安装和水电安装等。

二、评选“区域标杆工程”

(一)、“区域标杆工程”名额及评选周期

区域每半年度评选一次“土建标杆工程”和“装修标杆工程”。以1月1日-6月30日为上年度评选周期,以7月1日-12月31日为下半年评选周期。

“区域土建质量标杆工程”的名额为每半年区域在建标段总数的≤10%;“区域装修质量标杆工程”的名额为每半年区域实现交楼标段总数的≤10%。

(二)、“区域标杆工程”的评选条件

1、获得项目推荐为“区域标杆工程”候选单位;

2、工程质量:

原则上该标段在区域半年度质量总排名位于前10%,且月度

质量巡检平均分≥83分;无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无被列为

风险预警标段。

土建标杆和装修标杆的质量评分和排名分别计算:对“区域

土建标杆工程”仅计算土建总包单位合同工程范围内的质量

评分和排名;对“区域装修标杆工程”计算从装修施工单位

进场后的质量评分,对区域所有装修标段单列排名。

3、进度和成本管理:进度满足计划要求,成本和签证管理符合

集团要求,且与项目配合良好。

4、形象进度:“土建标杆工程”获评时应正在大面积进行“两防”

(主要是:砌体、抹灰)施工;“装修标杆工程”获评时应正

在大面积开展装修施工,并有部分单元已完成装修。

5、工法样板:“土建标杆工程”必须设有合格的“工法样板间”;

“装修标杆工程”必须设有合格的“装修交楼标准样板间”。

(三)、“区域标杆工程”的评选

1、项目推荐:由项目总组织在本项目参建施工标段中评选,结合以上评选条件,综合评估申报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和配合度,择优向区域推荐,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半年度推荐1名,特大项目(在建面积100万㎡以上)可推荐2名。上半年的候选单位应在7月上旬推荐,下半年的候选单位应在1月上旬推荐。

2、区域评定:由区域技术部组织,参照以上评选条件,在各项目推荐的候选单位中择优选择,结果报区域总裁批准,并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各区域标杆工程上半年的表彰单位应在7月底前确定,下半年的表彰单位应在1月底前确定。

3、请各区域根据以上评选规定自行制定详细的《区域标杆工程评选办法》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每次评定的“区域标杆工程”请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三、评选“集团标杆工程”

(一)、“集团标杆工程”名额

分华北、华中、华南三大片区每个片区评选“集团土建质量标杆工程”及“集团装修质量标杆工程”各1名。

(二)、“集团标杆工程”评选条件:

1、已被评为本年度“区域标杆工程”,且获得区域推荐为“集团标杆工程”;

2、申报“集团土建标杆工程”必须正在大面积进行“两防”(主要是:砌体、抹灰)施工,申报“集团装修标杆工程”必须正在大面积开展装修施工,并有部分单元已完成装修;

4、工程进度和成本符合合同要求,对集团“又快又好”开发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集团标杆工程推荐单位的确定

每年8月上旬,由各区域工程技术部按照上述“集团标杆工程”评选条件并结合本区域“区域标杆工程”评选情况推荐有实力角逐集团标杆工程的施工标段至工程管理中心(以宁缺毋滥为原则按土建、装修类分类推荐,推荐表格式详见附件1)。

(四)、“集团标杆工程”候选单位的确定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派评选组对所有的“集团标杆工程”推荐单位进行统一检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年度“集团标杆工程候选单位”(华北、华中、华南三个片区土建类和装修类各三名),并予以公示三日,公示期结束后,正式确定年度“集团标杆工程候选单位”的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集团标杆工程”最终评选

8月下旬,由工程管理中心牵头,联合集团相关职能中心(运营中心、研发设计中心),在三个片区(华北、华中、华南)分别组织

相关区域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对“集团标杆工程候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和投票,每个区域/职能中心各一票,分片区按投票结果评选出别墅类和装修类“集团标杆工程”各1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当选为“集团标杆工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总票数的50%,具体投票表

位有优先选择权。

2、“区域标杆工程”和“集团标杆工程”的奖励不重复发放。区域标杆奖金由区域承担,集团标杆奖金由集团承担。

3、“土建标杆工程”的奖金由参建的总包施工单位、水电安装单

位按8:2的比例分配。“装修标杆工程”的奖金由参建的装修施工单位、水电安装单位和现代家居公司按6:2:2的比例分配。

(二)表彰

对获得“区域标杆工程”的单位,由各区域自行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组织区域内各项目现场观摩学习;对获得“集团标杆工程”的单位,由集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组织各区域现场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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