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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信心进一步增强,防腐倡廉工作总体形势不断趋好。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打着历史的烙印,有的伴随新事物而产生,有的既有个体素质问题,也有机制体制问题,各种因素纵横交错,必须未雨绸缪,及早预防和纠正。我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少数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不强,党性不纯
主要表现在:有的对群众感情冷漠。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如今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亲近的是老板,疏远的是群众;维护的是开发商的利益,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有的私心作怪,与民争利。凡事先考虑个人利益,置群众冷暖于不顾。有的无视社会公德,生活腐化,热衷于在美容店、洗头坊、按摩院、舞厅里消磨时间,甚至搞婚外恋,包二奶。有的法纪观念淡薄,是非界线不清。
二是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监督缺乏
当今社会,由于一些行业特点的特殊性,造成存在一些行业“潜规则”,索要、收取回扣等现象普遍存在,在人们的意识里已见怪不怪,甚至于在有些人的意识里,认为是正常的劳动所得,是合法收入。
三是权力运行的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
民主集中制在一些地方单位变味。“一把手”的权利普遍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大。有的“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不严肃,甚至独断专行,习惯于搞“一言堂”,我说你听、我定你干,使集体领导流于形式。有的班子成员出于种种原因,对“一把手”的一些错误意见也一再迁就,政务公开落实不力。有的把政务公开仅仅理解成“结果公示”,公开不彻底、不全面、不及时、不规范,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甚至不够真实,搞假公开,政务透明度依然不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没有认真实行公开,只公布结果,不公布过程,使决策过程仍然处于暗箱操作之中,群众参与决策的程度有限。廉洁自律制度落实难以到位。近年来,出台制度不少,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群众观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着力在构建自律防线上下功夫

教育要有的放矢,注重效果。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从侧重群体性的集中教育向加强因人而异的个别教育转变;从侧重一般性的泛泛而谈向注重在特殊时期的有针对性提醒转变;从侧重单边灌输向双向交流转变。在总结少数领导干部犯错误教训的基础上,对新提拔和转任的领导干部,在任前逐个进行廉政教育谈话。谈话时,先由新任领导干部进行述廉,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谈话和制度告知,最后由其作书面廉政承诺,并在周年“谈话纪念日”进行回顾。推行公开审理工作,开辟纪律教育新渠道,增强纪律教育的感染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以案论纪的优势,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例通报制度,及时解剖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把它列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减少以权谋私的机会与空间,着力在构建制度防线上下功夫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问题,不断推进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进程。要重点督促职能部门细化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理清集体权限与“一把手”权限、“一把手”权限与其他同志权限的界线,落实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避免在重大事项上“一把手”说了算,从程序和制度层面防止以权谋私的发生。要重点落实好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治制度成为摆设。同时,要着眼于制度创新,从有利于廉政建设出发,积极探索用市场化改革办法,解决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老大难”问题。
三是要坚定不移的查办大要案,着力在构建纪律防线上下功夫
坚持“有腐必反、有乱必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在办案指导思想上,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仅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而且要减少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动深入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在办案机制上,注意组织、协调、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在办案的目标取向上,把办案与推进方法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在办案的方式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办案不出事。全面推行公开审理工作,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各类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要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着力在构建监督防线上下功夫
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把监督、评议的权利交给群众,考评结果反馈给本人。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主动选题,主动出击,开展明查暗访。把个案监督与举一反三结合起来,对监督中发现的具体普遍意义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以警示他人。
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在构建有效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主要环节工作。通过责任分解,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明白自己肩负的责任;通过责任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责任追究,使领导干部不敢懈怠。

腐败案件趋隐蔽化智能化 廉政立法难以一蹴而就
2011年08月01日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将“消极腐败”列为执政党面临的四种尖锐危险之一,意味着反腐败斗争将有更大更纵深的防范和惩治力度

近日,高层接连发声告诫全党应对“消极腐败”的危险,再次彰显对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态度。

在“七一”讲话中,胡锦涛指出了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所面临的“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并指出这些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将“消极腐败”列为执政党面临的四种尖锐危险之一,意义重大。受访权威人士指出,能否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关系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着党组织的氛围风气和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

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初期,中央就十分重视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进入新时期,中央更是多次告诫全党要应对“消极腐败”。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就在此次“七一”前夕,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更是强调指出,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教授认为,“七一”讲话将反腐倡廉建设摆在了党的“五大建设”中更加突出、更加关键的位置,这说明当前反腐形势不容乐观,显示了中央在反对“消极腐败”上的明确态度和坚强决心。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认为,消极腐败的危险是“四种危险”中最根本、最关键、最要害、最致命的危险。只有紧紧抓住这个主要矛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找到切实可行、有效的办法,努力克服,才能有效防范其他几种危险,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可持续发展。

警惕违法违纪“三化”趋势

“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是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判断。

受访权威专家指出,进入新时期以来,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许多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消极腐败现象仍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党员干部作风方面仍存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比较严重,等等。

“违纪违法行为的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值得高度警觉”,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分析,腐败现象大致有四种表现:一是特权性腐败,如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二是权钱交易、权商交易,收受贿赂;三是政策性腐败,主要是指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偏向于既得利益集团,忽略群众参与,造成公共政策不公共、不公平、不公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是,选人用人中的腐败,划圈子、拉帮派、江湖化,用人唯亲。而随着中央打击腐败力度增大,对腐败的容忍度越来越小,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惩处,开始变换花样,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新兴经济领域谋取私利,其腐败行为出现了“三化”的新特征,这增大了反腐败斗

争的难度和艰巨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具体解析道,所谓“复杂化”,是指反腐败斗争范围有所扩大。当前我国五级政府有近800万公务人员,并都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在如此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中,不仅要严惩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腐败犯罪行为,也要预防和惩治一般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的违纪行为,既要预防和严惩个体性腐败,更要预防和严惩组织性腐败。

所谓“隐蔽化”,是指由于国家反腐力度、公众监督力度的增强,腐败行为由权钱两清的现值交易向权力即时支付、回报未来领取的期值交易转变,其隐藏较深,潜伏期长,不急于变现,不易被发现,很难留下作案痕迹,为反腐败案件的举证和侦破增加了难度。

所谓“智能化”,主要是腐败手段的变化越来越多样化、高科技化,更多利用网络平台、金融交易平台等手段,由权力与款物、值卡等实体交易向权力与信息、股份等虚拟交易转变。

“腐败‘三化’的出现,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建设、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都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毛昭辉认为,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一案为例,杭州市纪委的同志曾深思,杭州市纪委制定了20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为什么却没有管住许迈永?这说明,当前已经不能单纯依靠反腐败机构来反腐,需要在政治体制改革、培育社会民主监督主体上下功夫。同时,包括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在内的反腐败机构自身的改革也需相应提速。

积极反腐是对干部的最好保护

根据中央的部署,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把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汪玉凯认为,这正是一组辩证关系。一方面对于腐败分子,不管其权位多高、能力多强,丝毫不能迁就、绝不手软。同时,反腐过程中,也不能扩大化,不能伤害到可以帮助教育的干部,比如,不能因某些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就将之上升到腐败的高度上来。既不能过火,也不能保守,要掌握好度。

另一方面,要信任、激励干部,特别是要大胆使用清正廉洁干部。把真正具备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恪尽职守的政治品质、积极高效的履职能力、奋发有为的工作态度的干部选拔上来,放在更为关键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选拔考察的关键在于,要把干部的政治素

养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德为先。”

“加大反腐力度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并不矛盾”,竹立家认为,不论以何种形式,只要是利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腐败,都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反腐倡廉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唯有站在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不留余地的加大反腐力度,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才是对党员干部的更好保护,才能真正激励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反腐败越彻底,党和政府的威信就越高,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就越信任,全社会的凝聚力、积极性就越高。”

“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并重是中国反腐败战略的一大特色,两者不能割裂,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高发的态势下,惩治则是一种最大的预防。”毛昭辉认为,当前需加快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预防腐败的制度构建,并推进整体制度建设的完善。这样才能标本兼治,既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其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又能够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他分析说,在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起到警示、诫勉、震慑作用的同时,还需实行防范在先、关口前移、疏堵结合,要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

舆论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下岗职工实在苦] 于 2005-07-17 21:50:13上贴
舆论监督是记者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公众传递的信息,实践证明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有力助手,它已经成为一支制衡权力、预防腐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媒体具有监督力度大、影响面广等特点,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不断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那些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巧取豪夺等腐败现象就会肆意蔓延,舆论监督虽然是非权力的,但是它对制约腐败有着一定的震慑作用,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优势把政府在决策中的失误、官员贪赃枉法、道德败坏等方面的信息准确反映给大众,同时也给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些线索和依据。

在反腐败斗争中舆论监督尤为凸显,我们知道媒体它具有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监督范围广的优势,比如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背后的腐败案、山东省下跪副市长李信案等,这些案情经过记者认真调查整理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台、广播等,及时的把案情内幕信息传达给了广大民众,就是因为传播有这些优势才使腐败分之被尽快的揭露了出来,才引起了

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和介入,媒体的公开揭露和彻底曝光使腐败分子原形毕露,把他们丑恶的行经及犯罪证据暴露在人民的视野里,产生了“万夫所指”的具大冲击力。

就是因为舆论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工具,所以党和国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可是个别被采访单位或领导根本不去友好地配合记者采访,原因或是他们对舆论监督认识不到位,或者是自己本身有问题不能正确对待,就对记者、媒体有恐惧心理,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不但如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不断遇到干扰,他们严加防范的目的是怕媒体曝光丢了面子,怕事情闹大丢掉自己的乌纱帽,所以动用各方面力量对记者采访设置障碍,或托人说情或威逼利诱,个别甚至付诸暴力手段对付。

近两年,记者在采访新闻事件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被拒之门外,拒绝的理由大都是无可奉告,而实际生活中一边是老百姓迫切需要报道的真相、一边是各单位领导的冷脸相对,此时,作为一个有职业操守的新闻工作者,只有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冒着各种危险把事实调查清楚通过媒体告诉大众。媒体是社会的公器,它承担着向公众传达信息的特殊职责,在我国新闻工作者采访权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舆论监督是关键,在反腐败事业里党和国家充分肯定舆论监督作用,事实上舆论确实发挥了真正作用。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媒体毕竟是一种的非权力性的监督,所以一些部门领导对舆论监督有一种厌恶的情绪,对记者的采访明着支持,暗中抵制,他们认为舆论监督是在给政府添乱,是挑政府和领导的毛病,如果丑事被暴光又会影响自己的政绩,各个方面的原因促使他们不愿接受监督,何况记者又没有权力处置他们升迁。

如今,国家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此时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就愈加明显,这也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舆论监督的重视,社会对舆论监督的认可,现在舆论监督是无处不在,它监督的力度越大,所取得的社会效应就越显著,在社会上的震动效应就越大,许多案例已经证明;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它敢予揭露各种腐败行为和社会不良现象,而舆论监督对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已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的监督形式,是当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制约机制,具有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作用。舆论监督是一种信息型的“软监督”,它不具备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行政监督的刚性特征。但这种“软

监督”可以产生强大的,无形的力量。促使偏差行为主体强化自律,或者推动社会的有关硬件手段进行他律,以实现制衡与纠错。马克思曾经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强制的力量”,并形象地称之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

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增强人们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预防腐败。

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要想根除,首先要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人们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批评教育,引导和规范人们的道德取向和价值取向,从思想上铲除腐败产生的动机和根源。舆论监督还可以通过道德评价的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以潜移默化的力量促使人们自我约束、自我修养和自我完善,使人们从思想上不想腐败,自觉做到抑制腐败、反对腐败,以此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舆论监督的批评功能是一种事后监督,主要通过“揭短”和“亮丑”来实现。舆论监督的教育功能是一种防范性的事前监督,它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清正廉洁、反对腐化堕落的舆论监督环境。在这种监督环境下,人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排非分之念,思想得到了净化,行为得到了约束和规范,反腐倡廉就可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权力,从规范权力运作上杜绝腐败。

反腐败的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其在阳光下规范运作,防止权力异变产生腐败,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舆论监督在规范权力运作方面有明显的作用。规范权力运作必须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离不开舆论监督。舆论监督通过媒介把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公布于众,并由媒体对其进行监督,以此达到规范运作的目的。

当前,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传播媒体的更加现代化,舆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作用愈发突出。舆论监督的这种作用,使权力运用得以置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权力运作规范了,权力就会失去“寻租”的机会,腐败也就难以产生了。因此,舆论监督的力度越大,权力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就越高,腐败产生的机会就越少。

(三)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加强和改进作用上抑制腐败。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作风华而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必然导致以权谋私,产生腐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舆论监督的固有之义。

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和监督效果的威慑性,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它是实现群众监督的必然形式;舆论监督的客体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都是其监督对象。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一方面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造成的腐败行为曝光,使腐败分子在社会上身败名裂,同时使其他心存腐败想法的人产生畏惧感,不敢腐败,以此达到抑制腐败、铲除腐败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勤奋为民、廉政为民、真抓实干的人广为宣传,树立典型,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四)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

首先,舆论监督是人民作为权力监督主体的直接监督,是实现民主治权的必由之路。人民作为大众相对说是分散的,需要运用媒介反映其意愿才能完成监督。人民通过新闻媒介形成的舆论就是人民的声音、人民的意愿的表达。其次,舆论监督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舆论监督在时间、空间、监督对象、监督强度、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等方面局限较少。全体人民参与监督,可以全天候、全方位、非职务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不留盲点。第三、舆论监督可以和专门监督相结合,增进专门监督的效力,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对权力滥用行为,群众随时发现随时举报,可以防微杜渐,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后随时调查进展情况、调查结果,随时接受新的线索,采取互动式的调查方式,比起专门机关根据专门程序的调查核实方式,更有利于突破案件。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对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也实行监督,促进其忠于职守,做好监督工作。第四、舆论监督的落实可以有效避免其他监督形式走过场。例如政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咨询、听证、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测评制度、民主考核制度等,如果没有舆论监督作后盾,就难以充分发挥实际作用,有时甚至成为权力监督者的遮羞布,为权力滥用披上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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