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社会基准法与相对强制性规范——对第三法域的探索

董保华

(华东政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

当今,随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某些私人利益受到普遍的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形成社会利益。私法与公法的相互交错,出现了作为第三法域的中间领域、兼具私法和公法因素的社会法。劳动法、环保法、社会保险法、保护消费者法、公用事业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都是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研究社会社会基准法以及它的细胞形态——相对强制性规范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法的特点。

一、引言

意思自治是近代民法及其合同的精髓和核心所在。按照法国学者卡尔波尼埃的解释,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意志不仅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传统私法理论认为合同是意思自治理论最集中的体现,个人意志则是合同的核心,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尤其在经典的法理念中,如法律谚语所称:“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认为法律不过是执行当事人协议的工具,合同应优先于法律;法官则是利用法律手段,根据合同来帮助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原则确立伊始,就开始了衰落的过程。它是建立在法律中的“人”是平等、自由的主体这一假设之上的。然而,定式合同这种一方把自己的意志以强加给对方做法,使弱势一方自由表达意思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契约自由“其流弊使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具,或以契约自由为掩护而产生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事”。正如德国民法学家赖扎教授认为,定式合同的产生,“致使民法上立法者所想象之契约自由,变为经济强者命令之自由。”定式合同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提出的,他们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完全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从而尽量将利益分配给自己,风险和损失尽量分配给对方。强迫可能使当事人一方获益最大化,但对另一方则是利益最小化,从社会整体考虑,这笔交易是失败的,因为它并未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从经济学上看,并未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即未实现资源的最佳状态。也就是说,由于另一方当事人不是出于自觉自愿的动机,而与其订立合同,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还有改进的余地。1974年,吉尔默(Gramt Gilmore)出版了《契约的死亡》,这本书的标题具有耸动视听的效果,契约法在当代社会中的困境从此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焦点问题。

定式合同在伦理上具有不道德性,在经济上也不能达到效率要求,因而就有必要以法律对它进行规则制。利用民法来规制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以民法基本原则来修正定式合同的附合化;二是制定定式合同的解释规则;三是限定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民法的规制方法对解决定式合同是有一定效果的,但上述方法也存在着几方面的不足:(1)它们都是个别性地调整,也就是说它们是通过个案实现个别正义,但由于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条款都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极易被规避。(2)它们都是事后调整,即在当

事人发生争议后,诉至法院,通过法院来裁判争议。然而,诉讼耗时、费力又要花钱,令具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望而止步。这种方式恰恰是有利于强势主体。(3)它们的调整是有限度的。这种个别调整是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实现的。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往往顾及当事人利益平衡,很难越出民法平等。自治的限度。(4)司法手段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也是有限的。司法手段解决个案,在处理结果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成文法国家很难形成社会影响力。相反,倒是社会政策经常影响法院的判决。在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常常会以牺牲社会弱者的个别利益作为发展的代价。

可见,民法为了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已尽了最大的努力,然而这种努力的效果是很有限的。应该看到,对于定式合同的规制是各部门法的共同任务,我们认为,比较而言,社会法对定式合同的规制比民法的规制方法更直接、更彻底、更有效。社会法是通过多层次的调整方式来克服定式合同的弊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基准法来克服定式合同的缺陷。然而,我国一些学者有意无意的贬低社会基准法的作用。这就有必要更深入的对社会基准法进行研究。

二、社会基准法——重要而被我国学者普遍忽视的法律现象

基准法是社会法中特有的法律现象,如劳动基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义务教育法等等。它是根据社会法中各个部门法的特点,从宏观上调控具有强弱特点的社会关系。社会基准法划定了规制对象如雇主与雇工,经营者与消费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等等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最低限度的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社会法规制对象的特点,即社会弱者的特点制定的,因而是社会弱势群体全体利益的保障线。基准法不是国家为实现其自身利益而设定的,它保护的不是诸如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也不是保护纯粹的私人利益。基准法保护的是全体社会弱者的社会利益。基准法保障的社会利益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反射”到社会弱者所缔结的的法律关系中,因此,社会基准法在社会法中居于宏观的地位。

社会法在西方的发展是一个私法公法化的历程,在我国的产生是公法私法化的结果,这种不同的背景在基准法这个层次上,也折射出路径上的差异。基准法在西方国家是对传统私法自治流弊救治产生的,它在传统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划定了一条最起码、最基本的,能够保障社会弱者生存权的基准线。这条基准线贯穿在社会法的各个子法域,如劳工、消费者、环境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各个方面,从而缩小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基准法在我国,则是国家从完全的包揽的状态出发,逐渐降为底线约束,还权于民,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空间。然而,无论路径差异多大,正是这条基准线,使得社会团体有了腾挪空间,也使社会法获得与私法、公法完全不同的、独立的地位,并因此确立了社会法作为第三法域存在。

社会法从法律调整的机形成了一种多层的调整模式。第一层次是宏观的层次,涉及社会基准。第二层次是中观的层次,涉及团体契约。这是当事人结成社会团体,缔结团体契约。团体契约对外有代表个体成员的利益的作用,对内也具有自律的性质。第三层次是微观的层次,涉及个人契约。这是当事人按照客观法中任意性规范缔结个别契约。社会基准法是三个层次中的宏观层次,与中观、微观的两个层次存在明显的区别。黄越钦将劳动基准法与其他层次的关系概括补充关系、基础关系、指导关系、渗透关系、冲突关系。我们认为,这一分析也适合整个社会法,结合笔者的体会分析如下。

第一,补充关系。对于某些合同内容,契约中并无内容规定,于是基准法一方面作为其最低基准限制,同时又得以成为契约的补充规范,使契约内容更为完整。基准法对于当事人的约束在于它自动地、直接地构成当事人法律行为的内容。例如,在消费合同中,即使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并未就有关产品质量标准问题达成协议,而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自动地适用于该项交易,该契约执行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基础关系。基准法具有最低标准的作用,但并不排除高于基准法的条件,因此具有公法性质的基准法就成为个别契约或团体契约的基础。例如,当着国家规定了最低工资法时,就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确定了一个基础性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三,指导关系。基准法是依据保护弱者的原则确定的。由于基准法在形式上非常具体,通过对基准法的揣摩能够比较好的体会各个国家关于保护弱者原则掌握的实际尺度。当合同与法律都出现某些空白,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时,可以根据基准法体现出来的精神来理解现实的社会关系,因此,社会法中的基准法对于规制对象也具有指导意义。

第四,渗透关系。基准法中强制性规范与“自治性规范之间有时并无明确界限,例如劳工安全卫生法令体系虽系国法,但关系劳工安全卫生最重要的‘安全守则’,则常常由机器制造厂商所制定,但为国法所接受。”

第五,冲突关系。从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凡契约所确定的标准与社会基准法抵触的,按法定优先的原则,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社会基准法——以倾斜保护为原则

社会基准法的体现的指导原则是“倾斜保护”。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在劳动关系上,实际工资只能离不能低,实际工时只能短不能长;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只能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法,受教育者只能高于国家标准接受教育。这些规定显然是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倾斜保护作为社会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倾斜立法”和“保护弱者”的两方面构成的。

就“保护弱者”而言,社会法是以一种特殊的标准衡量当事人的地位及分配利益。这些特殊的标准源于社会弱者的“身份”认定,是以特殊身份来决定利益的分配,使这种分配结果有利于具有“弱势身份”的一方。表面看来,社会法似乎实行了一种“不平等”的“差别代遇”,其实这种“不平等”是针对社会关系本身存在的“不平等”,在社会法领域中,我们看到的满眼都是劳动者、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保护弱者的原则正是通过倾斜对于失衡的社会关系作出的必要矫正,来缓和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法律平等,即“实质平等”。这里就涉及“法律平等”的理解。“法律平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是存在着不同的内涵。社会法正是直面这种不平等,并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方式来追求实质平等。

就“倾斜立法”而言,是将倾斜保护限定在立法上。这里有两层涵义:首先,立法上可以在法律维护的利益上有所倾斜,但在司法上却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守平等的原则;否则,如果将倾斜的重点放在司法上,由于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不同,就有可

能形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公。同时,赋予法官在司法上有“倾斜”的权力,也容易产生假藉“公平正义”,作出恣意妄为的判决,就有可能危及正常的法治秩序。其次,在立法利益的分配上,也只是限定在“倾斜”上,仍给当事人的协商留出充分的余地。倾斜保护的原则不能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法中的“倾斜保护原则”,不同于私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迈向大工业的社会化生产,社会生活日新月异,随之出现的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等等,社会问题大量增加,社会矛盾愈演愈烈。私法是将这些社会关系的当事人均为平等主体而形成的法律体系,只能维护私法意义上的个人利益,而这种私法意义上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安全、稳定的社会利益矛盾尖锐。然而,法官在非伦理性和严格规则主义的约束下,对于现实生活只能作出削足适履的处理,从而使法律与社会频频出现脱节。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自1907年瑞士民法典开始,西方各国纷纷引入作为“道德法律技术化”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它造成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新配置,承认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借助具有语言的模糊性特征的私法基本原则,适时地处理社会生活中不能为法典法涵盖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使法律免于陷入僵化。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诚信原则具有弹性,内容不确定,系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实体法赖之以与外界的社会变迁,价值判断及道德观念相联系,互相声息,庶几能与时俱进。”其二,诚实信用作为道德性规范被引入法律,既是道德的法律化,也是法律的道德化,使民法不再被认为“不能理解人的崇高伦理之感情,只是堕落为单单作为冷冰冰的利害计算的技术……。”有了这样的道德化的法律工具,法官可以在个别案件的利益衡量中,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衡平社会弱者的社会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正义。

然而,诚实信用原则的局限性也是同样明显的。一方面,该原则承认了私法体系的不足,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有违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私法又是以抽象平等、机会平等等私法自治作为其立法宗旨的。这种深刻的矛盾,企图通过在司法中融进道德因素,在事后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进行衡平来加以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倾斜保护原则正是作为弥补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应运而生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倾斜保护原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所依据的前提不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将当事人视为平等、抽象的民事主体。如果平等的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违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要求,法官不会主动依诚实信用原则去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出现了相反的情况,诚实信用原则才会被运用。诚实信用原则立足于当事人的平等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意思自治,因此不可能去改变这种前提。诚实信用原则逾越这个前提,则整个民法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倾斜保护原则是以当事人地位的实质不平等作为前提,并以这种不平等关系作为规制对象,是以一种不平等的原则矫正不平等的现象,从而使失衡的关系得以恢复。正是从不同的前提出发,两者对于社会问题严重程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其次,二者对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同。两者虽都对社会问题有所觉察,但从不同的前提出发,对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显然是有不同的估量。诚实信用原则将社会问题视为一种个别现象,是一种法律与道德观念的个别冲突,可以通过在解决个案中实行个别正义来实现社会正义。倾斜保护原则则认为社会问题已经到了较为严重的地步,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已经定格化为一类特定的社会关系,只有对利益的进行再分配才能得以解决。由于对于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存有不同的认识,在解决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

再次,二者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上有所不同。诚实信用原则是通过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新配置,并将道德评判溶入司法来实现社会正义。我国一些学者在讨论劳动合同纠纷中认为:“从客观上看,在劳动合同中,尽管形式上劳动者与雇佣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上,在社会、经济等方面,劳动者相对于雇佣者来说是弱者,需要法律予以特殊的保护。在劳动合同纠纷……,一般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希望通过司法中的倾斜来解决社会不公,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倾斜保护原则是将保护弱者的方式限定在倾斜立法上,在立法的层面上对法律保护的利益进行重整,将一部分个别利益提升为社会利益,并予以特别的关注。在司法上则适用平等的原则,以维护法制的统一性。由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效果。

最后,二者在解决社会问题的效果不同。诚信原则只是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有违社会公平,并发生了强弱的明显变化,才由法官在事后进行利益衡平,这种衡平只是一种个别正义,而且这种个别正义的实现程度也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载量权。所以诚信原则虽然被民法学者称为“帝王条款”,寄予很高的期望,但由于该原则只是在私法范畴内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不可能突破私法自身的局限,因此效果并不理想。倾斜保护原则是在事前对不平等的现象进行矫正,并由此形成私法与公法相溶合新的法制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对失衡的强弱对比关系进行重整。倾斜保护原则的引导下,社会法突破了传统私法的限制,从而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效果。

事物的特征是通过区别而显示的。倾斜保护原则与诚信原则都是因现代社会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二者从功能和结果上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消除不平等。但是,它们在立足点及效果上存在众多差异。倾斜保护原则的涵义不能为民法的诚信原则所涵盖,这也成为社会法独立的标志之一,这也正是倾斜保护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四、社会基准法——以相对强制性规范为实体

基准法为了体现保护弱者的原则出现了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相对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出现溶合。

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强行性法律规范只有两种类型,即禁止性的规范和命令性的规范。禁止性的规范即法律规范要求人们承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体现的是一种禁为性义务;命令性的规范即法律要求人们应当作出或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体现的是一种必为性义务。“法律义务规则是对人们支配、选择某些行为的否定。禁为性义务规则是对人们做某些行为的否定,要求人们不做这些行为。必为性义务规则是对人们不做某些行为的否定,要求人们做这些行为。两种义务规则所赋予人们的两种义务行为形式在被人们履行的情况下,构成一个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状态。”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禁止性的规范以“不作为”为行为模式,保证手段中的假定行为则是“作为”,也就是说,当法律要求不作为时,义务主体的作为会导致法律制裁;反之亦然,命令性的规范以“作为”为行为模式,保证手段中的假定行为则是“不作为”,也就是说,当法律要求作为时,义务主体的不作为会导致法律制裁。然而这种逻辑结构在社会基准法中被突破。

社会法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范,被称为“相对强制性规范”“自治性规范与法规范有时会发生冲突,一般而言,国家公法属强行法、自治性规范属任意法,强行法之

违反不当然无效,由于现代劳动法制对劳动者之保护特别强调,因此在强行法违反时,仍需视其结果是否对劳工有利而定其效果,如果对劳工不利时,当然无效,对劳工有利者则为有效。”由于这种有利与否的考虑,遂使社会法制产生另一项素来在法律制度中所不曾存在的原则,即在强行法与任意法之分类外,尚对强行法再加以区分为“绝对强行法”与“相对强行法”,前者违反时为绝对无效,后者违反时,则需衡量其是否对弱势主体有利,才决定其为有效或无效。

相对强制性规范法律规范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命令性法律规范,实际上是禁止性法律规范。这是体现“倾斜保护原则”的典型形式。以最高工时的规定为例,我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规定的实际意思是说工作时间可以短但不能长。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分析,在行为模式上是“作为”的规定,但保证手段上则比较复杂,如果出现了“不作为”,就需要从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短于国家规定,国家非但不制裁,还给予鼓励;如果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长于国家规定,才承担制裁性后果。《日本劳动标准法》就明确规定:“鉴于本法所规定的劳动条件为最低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不仅不应以此标准为借口降低劳动条件,而且必须力求高于本标准。”这种法律规范成为社会基准法的一种普遍的形式。

【参考文献】

参见《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周枬:《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661页。

管欧:《当前法律思潮问题》,载刁荣华主编:《法律之演进与适用》,台湾汉林出版社1977年版,第122页。

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160页。

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省)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3年版,第12-14页、第12-13页。

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省)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3年版,第12-14页、第12-13页。

[日]川岛武宜著:《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版,第303页。

于敏:《劳动合同纠纷中违约受害人补救之研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张恒山:《义务先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1页。

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省)国立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3版,第12-13页、第

13-14页。

黄越钦:《劳动法论》,(台湾省)国主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1993版,第12-13页、第13-14页。

布迪厄“场域”理论视域下的兰州市公示语英 译研究

Modern Linguistics 现代语言学, 2019, 7(5), 767-775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9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3839775.html,/journal/ml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f23839775.html,/10.12677/ml.2019.75102 A Study on Public Signs C-E Translation in Lanzhou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ourdieu’s Field Theory Songbai Bai1, Su Chai2 1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2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 & Institute of Translating Studies LZU,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Received: Sep. 29th, 2019; accepted: Oct. 14th, 2019; published: Oct. 21st, 2019 Abstract This paper refers to the concept “field” in Bourdieu’s sociology theory, discussing two functions of information and limitation of public signs in Lanzhou City, drawing the proportion of these two functions in different fields, analyzing different types of wrong translations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and proposing som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translation principles.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ims to assist the develop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public signs in Lanzhou city to enrich the present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system of public signs in transla-tion sociology. Keywords Lanzhou City, Public Signs, 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Pierre Bourdieu, Field 布迪厄“场域”理论视域下的兰州市公示语英译研究 白松柏1,柴橚2 1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 2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暨翻译研究所,甘肃兰州 收稿日期:2019年9月29日;录用日期:2019年10月14日;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第二讲:社会科学研究范式(1)

第二讲:社会科学研究范式(1) 所谓研究范式是在一定研究方法论基础上形成的研究的原则和方法体系。我们主要介绍四种典型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科学主义研究范式(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人文主义研究范式、社会批判研究范式、复杂系统研究范式。这四种研究范式各具优势和弊端。目前,整个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发展呈现出综合化和辩证化的趋势。 作为一个专门术语,“范式”是美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史家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必要的张力(The Essential Tension)》(1958年)一文中首先引用的,后经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的出版而广为流传并逐渐应用于各门学科的研究中。什么是范式?范式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是我们首先应明确的一个概念。 “‘范式’一词的原文是Paradigm,原意是‘词尾变化’。在语法书中,词的变化是有规则的,库恩借用语法上的Paradigm这个词来说明范式具有‘范例’、‘模型’、‘模式’等意义。’范式尽管是库恩首创,但他并没有对范式下过定义,但从他的使用上看,这一概念与科学家集团或“科学共同体”这个概念密切相关。“范式就是指科学共同体用基本一致的思考方式来研究同一领域的特定问题,是常规科学研究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简言之,范式代

表了一种近乎固定的问题和解题方法。范式不是理论,但它对理论的形式起着很大的作用。 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方法;(2)共有的信念;(3)某种自然观(包括形而上学假定)。 在库恩看来,科学发展就是从一种科学研究传统过渡到另一种科学研究传统,常规科学的研究活动是由范式来指导的,科学革命其实就是范式的“格式塔转换”。虽然库恩有关“范式”的这个概念最初指涉的是自然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对自然科学史进行研究时提出来的,但是近年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对这个概念的借用十分广泛。 (一)科学主义研究范式 科学主义研究范式产生于近代。又可称作唯科学主义研究范式、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作为一般的科学研究范式,它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方法。该范式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取得了卓著成就,随之对社会科学产生深刻影响。通过孔德等的努力,科学实证分析逐渐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范式。对于教育教学研究来说,则主要通过冯特、桑代克等人在普通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中的努力,并取得巨大成就后,而逐渐确立了一种注重实证和分析的研究范式。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部分课后答案

第一章(20页) 思考题 1、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有哪些?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区别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经济体制.主要区别有: 一是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同.计划经济是无所不包的国家计划,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即价格供求竞争利 率等. 二是调节经济的手段不同.前者主要是行政手段,后者主要是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三是调 节经济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后者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四是所有制 结构不同.前者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后者所有制结构多元.五是利益分配不同.前着平均主义严重,后者注重效率. 5、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有哪些? 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39页) 例3-2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3-3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订购布料的合同。对甲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C ) A、因其是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故不能发生变更效力 B、董事会可以对此作出决议,但其未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发生变更效力 C、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自决议生效时发生变更效力 、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自办理变更登记时发生变更效力D. 例3-4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项是正确的?(B)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思考题(52页) 1、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它包含哪些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论布迪厄实践理论重要概念的辩证关系(一)

论布迪厄实践理论重要概念的辩证关系(一) 〔论文关键词〕实践理论场域资本惯习 〔论文摘要〕场域、惯习、资本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的核心概念,这下个概念的提出,使社会学的研究呈现新的视角。布迪厄力图通过场域、惯习这两个概念连同各种各样的资本来探索社会生活中实践的奥秘,从而超越社会科学的一元对认。本文思考焦点即为社会实践理论的这下个核心概念。 作为当代世界一流的社会学家之一,布迪厄坚决反对二元论,他毕生致力于克服社会学中流行的二元对立,他的理论旨在消除主观和客观、行动者个体与社会结构分析之间的分歧,力图摆脱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对立的二者择其一的困境,达到主观和客观融合的效果,为此,他提出了他的“实践理论”,又叫“生成性结构主义”理论。 布迪厄认为,要有效描述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使获得的知识具有实践性,就不能作为旁观者以一种与生活保持一定距离,跳出现实生活之外的方式去认识世界“应避免客观主义以‘局外人’的眼光看世界和主观主义从‘局内人’的角度看待社会生活的做法,通过参与生活实践来获得对社会世界的认识。这样,实践能使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达到一种和谐与整合”,而这种整合是通过“参与性对象化”,即对客体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加以全面的社会学的对象化 途径实现的,实践本身又是在这种对象化的过程中展开的。 在布迪厄看来,实践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独立于时空之外的实践是不存在也是无法理解的;同时,实践又是模糊的、盲目的和不确定的。社会生活的紧迫性使得人们无法质疑而是想当然地看待自己和社会世界。实践更具有策略性。策略是实践之源。策略就是布迪厄所说的“惯习”。布迪厄对于实践的讨论主要围绕场域(结构)和惯习的关系展开的。他因此提出了生成性结构主义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这就说明了实践是“惯习、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要更好地认识布迪厄的实践观,就得认识他的实践理论中用来超越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主要概念工具:“惯习、资本和场域”。 一、场域 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既不是单纯的个体,也不是理想化的抽象社会,而是由无数个体所构成的“场域”以及无数场域构筑的一种更大的“场域综合性结构”。关于场域的概念,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正是这种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结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位置的客观性才得以界定。布迪厄本人认为,只有场域和社会空间的观点才能够揭示社会的真实结构,因为“一个分化的社会并不是一个由各种系统功能、一套共享的文化、纵横交错的冲突或者一个君临四方的权威整合在一起的浑然总体”而是各个场域的聚合。 在理解场域概念时,首先可以将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场域的效果得以在其间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任何与该空间有关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性质予以解释。其次,场域也不是一般性的空间结构形式,它是一个充满冲突和争夺的空间。场域中各种位置的占据者利用种种策略来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不断在场域中展开斗争。不过,布迪厄特别强调,场域中斗争的焦点在于谁能够强加一种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本最为有利的等级化原则。从场域的这一特征来看,行动者的策略正取决于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即特定资本的分配,同时还取决于他们对场域的认知,这种认知又依赖于他们对场域所采取的观点,也就是从场域中不同位置出发所采纳的不同视角。最后,场域也包含一种投入。当一个人进入某个场域时,就同时进入了与场域相连的一套他本人很可能认识不到的前提预设。因此,一个场域是由身体和信念两部分组成的。人们深陷其中的实践信念并非一种心灵状态,也不是武断遵从一套外界灌输的教条;而是一种身体状态,是被各种社会秩序加以系统利用的体现在身体上的性情倾向,也就是“内在性的外在化”,即布迪厄所谓“惯习”。 二、惯习

考夫卡的场域理论

考夫卡的场域理论 场域理论是社会心理学的主要理论之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概念模式,它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物理学概念。总体而言是指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而场域并非单指物理环境而言,也包括他人的行为以及与此相连的许多因素。考夫卡认为,世界是心物的,经验世界与物理世界不一样。观察者知觉现实的观念称作心理场(psychological field),被知觉的现实称作物理场(physical field)。为了说明两者的关系,可用图1为例。这是一种人们熟知的视错觉。不论观察者对该图观看多长时间,线条似乎都是向内盘旋直到中心。这种螺旋效应是观察者的知觉产物,属于心理场。然而,如果观察者从A点开始,随着曲线前进360度,就又会回运到A;螺旋线原来都是圆周,这就是物理场。 由此可见,心理场与物理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但是人类的心理活动却是两者结合而成的心物场,同样一把老式椅子,年迈的母亲视作珍品,它蕴含着一段历史,一个故事,而在时髦的儿子眼里,如同一堆破烂,它蕴含着在女友面前陷于尴尬处境的危机。心物场含有自我(Ego)和环境(environment)的两极化,这两极的每一部分各有它自己的组织(organization)。这种组织说明,自我不是欲望、态度、志向、需求等等的束捆,环境也不是各种感觉的镶嵌。 环境又可以分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geographicaland behavioural environments)两个方面。地理环境就是现实的环境,行为环境是意想中的环境。在考夫卡看来,行为产生于行为的环境,受行为环境的调节。为此,他曾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一个冬日的傍晚,于风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骑马来到一家客栈。他在铺天盖地的大雪中奔驰了数小时,大雪覆盖了一切道路和路标,由于找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处而使他格外高兴。店主诧异地到门口迎接这位陌生人,并问客从何来。男子直指客栈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种惊恐的语调说:“你是否知道你已经骑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闻及此事,男子当即倒毙在店主脚下。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发生于何种环境之中呢? 考夫卡认为,在他骑马过湖时,地理环境毫无疑问是湖泊,而他的行为环境则是冰天雪地的平原。倘若那个男子事先知道他要途经一个大湖,则他的行为环境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正因为他当时的行为环境是坚硬的平地,才在闻及他骑马穿过湖泊时大惊毙命。所以,在考夫卡看来,行为受行为环境的调节。但是,行为环境在受地理环境调节的同时,以自我为核心的心理场也在运作着,它表明有机体的心理活动是一个由自我一行为环境-地理环境等进行动力交互作用的场。 例如,一个动物受到某一障碍物的阻挡(地理环境),无法获得置于障碍物后面的食物(行为环境),在这样一种心物场中,自我的张力是明显的。当顿悟使这个场获得重新组织时,也即当动物发现它可以绕过障碍物时,问题就得到了解决。问题的解决使动物得到食物,同时清除了这一心物场中的张力。这里,一个重要的内涵在于:动物在产生一个真正的心理问题之前,必须意识到这一问题情境的所有因素。如果动物不知道障碍物后面有食物,即没有行为环境,问题就不会存在,因为产生不了心物场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尽管管理学研究范式的数量繁多,但传统的范式都是企图根据管理者个人的经验和环境条件,或者系统的、心理鸵、社会的、经济的、伦理的要求来建立描述性的或规范性的管理理论,以便指导管理人员的未来行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管理理论研究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范式,其目的侧重子用预测、证实、证伪方法来构建一些新的管理理论。这就是现代管理学研究的主流研究方法——实证主义范式(positivistparadigm)。 事实上,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已经成功地应用在其他许多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中。这种研究方法的最大优点可归纳为: 实证科学方法有着其他获取知识的方法所没有的特点: 自行校正(self-con'eetion),在获取科学知识的全江程中有许多内在的检验。这些检验可以用来控制和验证管理学家在获取自身以外的可靠知识过程中的行动与结论。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方法主要有证实法和证伪法两种。 首先,实证主义社会学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孔德创立的,其代表作为《实证哲学教程》,后由法国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继承和发展,其主要著作有: 《论社会分工》、《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论自杀》。孔德生活的时代正式法国社会变革的时代,他亲历法国大革命,看到了封建社会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于是他把社会学界定为研究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科学。 其理论基础是: “起源于经验主义哲学,是一种‘朴素的现实主义’”。在对客体的认识方式上,承认在人的外部存在着一个真实世界,它独立于并外在于人类的感官和意识,通过科学方法人类可以直接地认识这一真实世界,并且这个“真实世界”又由社会事实所决定的。 具体的研究方法: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考夫卡的场域理论

考夫卡的场域理论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考夫卡的场域理论 场域理论是社会心理学的主要理论之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概念模式,它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物理学概念。总体而言是指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场域所影响,而场域并非单指物理环境而言,也包括他人的行为以及与此相连的许多因素。考夫卡认为,世界是心物的,经验世界与物理世界不一样。观察者知觉现实的观念称作心理场(psychological field),被知觉的现实称作物理场(physical field)。为了说明两者的关系,可用图1为例。这是一种人们熟知的视错觉。不论观察者对该图观看多长时间,线条似乎都是向内盘旋直到中心。这种螺旋效应是观察者的知觉产物,属于心理场。然而,如果观察者从A点开始,随着曲线前进360度,就又会回运到A;螺旋线原来都是圆周,这就是物理场。 由此可见,心理场与物理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关系,但是人类的心理活动却是两者结合而成的心物场,同样一把老式椅子,年迈的母亲视作珍品,它蕴含着一段历史,一个故事,而在时髦的儿子眼里,如同一堆破烂,它蕴含着在女友面前陷于尴尬处境的危机。心物场含有自我(Ego)和环境(environment)的两极化,这两极的每一部分各有它自己的组织(organization)。这种组织说明,自我不是欲望、态度、志向、需求等等的束捆,环境也不是各种感觉的镶嵌。 环境又可以分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geographicaland behavioural environments)两个方面。地理环境就是现实的环境,行为环境是意想中的环境。在考夫卡看来,行为产生于行为的环境,受行为环境的调节。为此,他曾用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在一个冬日的傍晚,于风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骑马来到一家客栈。他在铺天盖地的大雪中奔驰了数小时,大雪覆盖了一切道路和路标,由于找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处而使他格外高兴。店主诧异地到门口迎接这位陌生人,并问客从何来。男子直指客栈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种惊恐的语调说:“你是否知道你已经骑马穿过了康斯坦斯湖”闻及此事,男子当即倒毙在店主脚下。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发生于何种环境之中呢 考夫卡认为,在他骑马过湖时,地理环境毫无疑问是湖泊,而他的行为环境则是冰天雪地的平原。倘若那个男子事先知道他要途经一个大湖,则他的行为环境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正因为他当时的行为环境是坚硬的平地,才在闻及他骑马穿过湖泊时大惊毙命。所以,在考夫卡看来,行为受行为环境的调节。但是,行为环境在受地理环境调节的同

三大研究范式

解读教育研究三大范式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潘茂明 内容摘要在教育研究的发展进程中,研究范式随着教育本身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革,同时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也深刻地影响着它的发展。不可否认,实证主义、批判主义和解释主义这当今教育研究三大范式所着眼于教育的不同角度和层面,它们各自擅长于解决不同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三大范式的特点,理顺它们的共性,旨在于使读者能理解并合理使用这三大范式。 关键词实证主义批判主义解释主义 一、前言 从古希腊时期开始的教育研究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从融于哲学之中到自成体系的风雨历程,在25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研究范式的发展与革新始终是推动教育研究向前迈进的基础动力,而在教育科学日益分化和融合的今天,对教育研究中最基础的构成——研究范式做一番历史的回顾与未来的展望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教育研究范式的界定 “范式”的形成,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它是由美国科学家库恩提出的,其基本含义即为学科的科学群体所认同,学科的内容和研究要素、过程、方法等须形成基本规范和结构式的框架。教育研究作为一门具体科学研究,它的研究范式即是指教育科学的研究群体对本群体所从事的教育研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结构式的框架的共同认识。需明确的是,本文所涉及的教育研究范式是与教育研究活动相关的范式,不包含与具体学科内容有关的方面,仅对教育研究过程、方法意义上的范式进行探讨。 (二)当今三大研究范式 毋庸置疑,自西方教育教育理论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发展,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梳理各个时期的关于教育研究范式的观点有很多,期中最具代表性的是Popkewitz(1984)的教育研究科学研究范式分类:经验分析科学、符号科学与批判科学,这是直接受Hanbermas(1968)的认识兴趣分类的启发的结果。当代一些学者则主张从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实用主义、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研究教育研究范式。Cohan等人建立在人们的“知识的质疑,认识,获得途径,传播方式的研究”这一认识层面上的,等分化出:实证的,规范的,解释的,自然的及批判的这三个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式。但若从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观点及影响范围来看,笔者认为教育研究范式形成至今主要有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判主义三个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 二、教育研究三大范式的特点 (一)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实证主义哲学的创始人是圣西门的学生兼秘书孔德。孔德不仅建立了实证哲学体系,而且致力于将实证的科学精神贯彻到一切知识领域之中。他主张把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诸如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比较法等应用到社会科学研究中,认为只有将实证精神贯彻到人类知识的一切领域,才能为社会改造和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实证主义的推动下,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教育科学研究领域也开始引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把自己的理论看成是统摄一切科学的“科学哲学”,主张用实证方法取代抽象思辨,认为可观察的事实是唯一不证自明的知识。这种以追求自然科学化为特征,以应用为目的的研究范式提出后,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一大批学者投身于教育实验、教育测量,使得传统的哲学——思辩的理论教育学改变为科学的教育学。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在本体论上,

配套高等教育出版社《经济法》第三版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就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与经济 义务的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与承担的经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经济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6.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 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判断正误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6.对 7.对 8.错 9.错 10.错 三、单项选择题 1、 B 2、 D 3.A 4.D 5、 A 6、 D 7.C 8.B 9.B 10.C 四、多项选择题 1、 A B C 2.A C 3.B C D 4.A B C D 5、 A B C D 6、 A B C D 7.A B D 8、 A B C D 9.A C D 10.A B C D 五、填空题 1.民法 2.市场自主国家干预 3.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4.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商品经济关系经济关系 6.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7.市场中的经济规律法律财政 8.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占有使用收益排她性绝对性 10.非财产所有者 六、简答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法制的组成部分,它们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从法律发展的历史瞧,民法出现在前,经济法出现在后。 民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的商品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基于经济的社会化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前者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相适应,后者以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出发点。 民法与经济法的具体区别在于: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关系;民法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调整目的不同。经济法对其对象进行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国家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民法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 (3)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主要就是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可以具有不平等性;而民法主体就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公民与法人。 (4)调整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就是,既要体现经济法主体平等的一面,这与民法调整原则就是一致的,又要服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体现上下级的服从关系;在调整方法上,民法主要采取民事的方法,而经济法则采用经济的、行政的与刑事的综合方法。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就是比较密切的。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等。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不同,尽管在行政法中也包括经济行政行为,但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要比行政管理关系广泛、深入得多。至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协调关系,行政法

数据库范式练习题

1、请简述满足1NF、2NF和3NF的基本条件。并完成下题:某信息一览表如下,其是否满足3NF,若 第一范式的关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元组中的每一个分量都必须是不可分割的数据项。 第二范式,指的是这种关系不仅满足第一范式,而且所有非主属性完全依赖于其主码。 第三范式,指的是这种关系不仅满足第二范式,而且它的任何一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任何主关键字。 考生情况(考生编号,姓名,性别,考生学校) 考场情况(考场号,考场地点) 考场分配(考生编号,考场号) 成绩(考生编号,考试成绩,学分) 配件关系:(配件编号,配件名称,型号规格) 供应商关系(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配件库存关系(配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单价,库存量) 3、简述满足1NF、2NF和3NF的基本条件。并完成下题:已知教学关系, 教学(学号,姓名,年龄,性别,系名,系主任,课程名,成绩),试问该关系的主键是什么,属于第几范式,为什么?如果它不属于3NF,请把它规范到3NF。 4、请确定下列关系的关键字、范式等级;若不属于3NF,则将其化为3NF 。 例1.仓库(仓库号,面积,电话号码,零件号,零件名称,规格,库存数量) 例1答案: 仓库号+零件号;1NF; 仓库(仓库号,面积,电话号码) 零件(零件号,零件名称,规格) 保存(仓库号,零件号,库存数量)

例2. 报名(学员编号,学员姓名,培训编号,培训名称,培训费,报名日期),每项培训有多个学员报名,每位学员可参加多项培训。 例2答案: 学员编号+培训编号;1NF; 学员(学员编号,学员姓名) 培训(培训编号,培训名称,培训费) 报名(学员编号,培训编号,报名日期) 5、请确定下列关系的关键字、范式等级;若不属于3NF,则将其化为3NF,要求每个关系写一条记录。(部门编号,部门名称,所在城市,员工编号,员工姓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职务,加入项目的日期) [注]职务指某员工在某项目中的职务。 部门(部门编号,部门名称,所在城市) 员工(员工编号,员工姓名,部门编号) 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 工作(员工编号,项目编号,职务,加入项目的日期)

经济法(第六版_王福友)参考答案

同步测试参考答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D 第二章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 3.ABCD 4.ABCD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CD 3、ABC 4、BCD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4.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CD 4.ABCD 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 3.AC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A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BC 3.ABD 4.ACDB(BD相同顺序) 5.ABCD 第七章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D 4.A 5.A 6.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BC 5.ABC 6.ABCD

第八章担保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C 5.C 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C 4.ACD 5.ABCD 6.ABC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A 5.B 6.C 7.A 二、多项选择题 1.BC 2.AD 3.ABCD 4.AC 5.BCD 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D 3.ABCD 4.ACD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C 4.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 3.ACD 4.ACD

管理会计研究范式的转变

?财务与会计? 管理会计研究范式的转变 冯巧根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Ξ 摘 要:我国现行管理会计主要有计量结构、新古典经济学、行为科学及经验实证等研究方法类型,其中以自然科学为特征的是“功能至上”的研究范式。通过科学定位管理会计的研究路径,结合管理会计方法的变迁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功能至上、解释的路径、结构关联性理论、主体与结构的综合理论及激进的理论等五种范式。 关键词:管理会计研究;功能至上;范式 中图分类号: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2-0042-07 围绕社会科学路径开展会计研究,在英国等国 家的一些会计学会或组织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些学者以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杂志为载体,表现出应用以社会学为中心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倾向。本文依据对社会科学研究有重大影响的Burrell and Morgan (1979)[1]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作为分类的框架展开讨论,探讨哪些方面可以成为管理会计研究的方法。 一、管理会计研究的基本类型 我国现行的管理会计研究类型是以基于计量结构的方法研究为主流,此外则是模仿自然科学的研究路径。国内主要的几种研究类型有: 1.基于计量结构的方法研究。传统的管理会计 按成本性态进行分类,区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分别对成本性态下的成本结构重新进行计量,从而有了与完全成本法下收益计算不同的基于间接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收益计量。为了提高管理会计学科的精密性,20世纪60~70年代管理会计领域开始大量引入数学方法,并将数学模型应用于管理会计研究之中,尤其是运筹学的应用更为普遍,使这种计量结构的研究方法达到高潮。国外一些代表性的管理会计教材中常用的计量基础有微积分、数学规划、矩阵代数、投入-产出模型等。尽管这种倾向在后续的研究中有所减弱,但以数学为基础的计量方法仍然占据一定的学术地位。 在我国现阶段的管理会计研究中,许多成果仍然是以计量方法的合理设定及其模型化为重要手段的,这类课题有预算管理、业绩评价、作业成本法(ABC )与平衡计分卡(BSC )的应用等。在预算管理中,将预算以科学、客观的设计理念为前提,强调预算编制的战略性,并通过零基预算、作业预算等加以改进,在预算设定的结构上合理借鉴超越预算的思想,进而达到完善传统预算管理的目的。如针对实务界直面的预算管理“计划不如变化快”的局限,学术界借助于计量模型的设计调整预算结构,提出了 较为实用的有关预算基数的“真实诱导预算法”① 等方法。此外,适应制造过程间接费用增加这一现状的要求,借助于计量手段改进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也是计量结构学派惯用的做法之一。如对作业成本法(ABC )进行增值与否的作业划分,调整作业的动因结构(如区分为结构性动因与执行性动因等),并对不同情况下的作业成本采用不同的计量手段加以核算等。 2.新古典经济学派的路径,主要是指依据信息 经济学、代理理论等新古典经济学开展的研究。多 年以来,新古典经济学一直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和管理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信息经济学、代理人理论、行为科学、相关成本真实信息体系的引入,使以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一些管理会计假设发生了动摇。如“决策者获取的 所有信息资料不需花费任何成本代价”② 、“决策者 Ξ收稿日期: 2008-11-20; 修回日期: 2009-01-06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7BJ Y018) 作者简介: 冯巧根(1961— ),男,浙江上虞人,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第30卷 第158期2009年3月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THE THEOR 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l.30 No.158 Mar 1 2009

《经济法教程》(第三版)测试试题1含答案

《经济法教程》(第三版)测试试卷(一) 装 题 订 线 内 不 答 要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2.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 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普通合伙人。 A.1个 B.2个 C.3个 D.5个 4.()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监事会 D.董事会 5.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10% B.20% C.25% D.35% 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转让。 A.在任职期内 B.3年内 C.上市前 D.1年内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50万元 B.40万元 C.法律没有规定 D.10万元 8.具有以人的信用为履行合同之保障的特征的担保方式()。 A.抵押 B.保证 C.质押 D.留置 9.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 冰毒 B. 大坝 C. 芝麻油 D. 房屋 10.企业破产案件由()管辖。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政府 B.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政府 D.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法律事实 B.物 C.经济行为 D.科学发现 E.学术论著 12.经济权利包括()。 A.所有权 B.债权 C.经济职权 D.知识产权 E.法人财产权 1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有()。 A.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B.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内部机构简单,管理方式灵活 D.是法人型企业 E.是非法人型企业 14.《合伙企业法》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员有()。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普通合伙人 C.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普通合伙人 E.特殊的普通合伙人 15.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较少,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下列属于保 护措施的包括:()。 A.确保耕地位置不发生变化 B.实行占有耕地补偿制度 C.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D.节约使用土地制度 E.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1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E.询价 17.公司章程对()具有约束力。 A.公司 B.股东 C.董事 D.监事 E.经理 18.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上级部门 D.债务人上级部门 E.清算人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 A.结婚协议 B.离婚协议 C.收养协议 D.赠与协议 E.买卖协议 20.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C.自动售货机 D.商品征订表 E.悬赏广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团体社会工作

团体社会工作 第一章小组社会工作概述 一、含义 社会团体工作以社会团体为工作对象,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下,或通过团体情境与团体互动实现娱乐、教育与治疗的目标,或通过团体的共同努力达成社会行动,从而促使社会变迁,促进整个社会繁荣。 二、小组工作的构成要素 小组(是互动的,是一个关系体系,是一个有机体且不断变化)、工作者、成员、机构、活动项目 三、社会团体工作的模式 社会目标模式、治疗模式、交互模式、发展模式、折衷模式 1、社会目标模式代表人物是惠特克(Whittaker)。 社会目标模式把团体工作的目标定为促成社会行动,从而实现社会的变迁。它认为人类往往是通过团体力量达成社会行动的。它强调发展团体本身的功能,强调成员在团体中学习团体活动的规则、培养团体活动能力以及通过团体达成社会行动的能力。社会参与、社会行动、民主过程与学习是这一模式的中心概念。这一模式关心民主的进程,关心如何增加个人和团体的社会权力。 在这一模式中,工作者是一个能够影响他人并使他人积极行动起来的人,他凭着自身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鼓励每一个团体成员都承担起公民的责任,进而建立更美好的社会。这一模式偏重于社会事务,较多地依托社区开展工作,探索社区的发展,促成社会行动。其工作方式接近于社区组织工作。其主要工作是设计程序和策划行动。 2、治疗模式也称为临床模式或处理模式。文特 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团体工作的目标在于通过团体经验来治疗个人心理、社会与文化的适应不良问题。其关注的中心是怎样运用团体工作来改变人的功能丧失与行为偏差,协助个人社会功能的恢复与行为的矫治。团体在这里是治疗环境,也是治疗工具。这一模式被广泛地运用于精神病治疗、心理治疗、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正等领域。 在这一模式中,团体工作者以专家的身份出现,他的任务是研究、诊断与治疗,他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去诊断个人的需要,安排治疗计划。 3、交互模式又称居间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团体的目标在于团体成员的交互影响,共同活动,分享情感。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反应关系,强调个人必须从群体生活中学习。团体互动有助于个人形成良好的自我与发展健康的人格;有助于满足人类娱乐、交往与感情交流的需要;也有助于面临共同问题的人进行信息交流、获得心理支持、学习正确的态度与行为,从而缓解个人的危机和问题。体的发展是团体成员互动的结果,团体成员在团体中分享责任与团体经验。 团体工作者是案主与团体或团体与机构间的居间协调人。他不设计方案,不是控制团体的先知,他的作用在于促进团体成员的互动及为团体寻求外部资源。 4、发展模式又称过程模式,由波士顿大学的伯恩斯坦最先提出。 发展模式把团体理解为有其内在演化逻辑的生命有机体,团体的发展是团体生长、成熟、衰落的过程。团体的运动必定会经历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前后关联。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目标与任务。团体的发展是团体成熟的过程,在其中,成员既对团体发展提供力量,又随团体发展而成长。这个模式强调"时间、过程和团体发展阶段,以及团体成员与发展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是根据团体发展阶段的特点指导团体工作;他不断地根据新的情况修正团体的目标,理解团体成员与团体的关系,并及时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高等教育管理范式研究论文.

高等教育管理范式研究论文 2019-01-11 一、范式的出现及进入高校教学管理实践中 在高等教育管理范式应用中关注学生的生活生存。关注生存在当今现代社会发展中已达成共识,具体到高等教育管理范式,从本质上来讲是要实践具体的关注人的因素,是要正确认识学生潜在的价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时代精神影响学生的主体精神,增强学生的自尊、自强、自立、自主、自觉的独立意识。以增强学生的主体思想意识,及其全面发展为基础,充分开发出学生的积极性,实现教育管理的民主性、创新性,加强高等教育对人才的培养。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核心目标,最终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终极理想。 二、高等教育实践管理范式的中心 随着时间的发展,高等教育实践管理范式正处于新旧范式转变之间。它们并非不可逾越,而要看其关注点。高等教育实践管理研究范式并没有将量变和质变统一结合,而是将二者进行分散。高等教育实践管理的新旧范式不仅要加强转换,还加强互动并存。在一个新的教学理论范式还没有完善之前,先要探究教育所处的状态。若当前的高等教育实践管理是缓慢的,没有突破的,那么范式的管理在其中的作用就尤为重要。确定高等学科管理的范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与评价,在不同层次不同视角分析其特征差异。高等教育管理范式有大范式和小范式之分,在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中大范式与小范式也将会有相应的转换。范式作为基本范例,主要为高等教育管理行为破解中的疑惑。其强调思维活跃,解决了高等教育实践管理模式的思想束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通过实践,实现思想的解放,使其行为受到尊重,从而获得更大收益。高等教育管理人员认为先有所认识再进行行动,这样可以有目的地对思维进行有效的逻辑整理,再加以范式的指导可进行理论突破,保证对高等教育管理在特定的时期有特定的解释。在高等教育管理下,范式的转换具有概念的.延伸、学术的互通。 三、发展高等教育实践管理范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各种文化在多元化的观念中相互冲击。在高等教育管理中,这些多元文化冲击将导致高等教育管理范式无路可寻,这时,不是要改变高等教育实践管理范式,而是要将范式进行有效转换。一些国家,特别是其重要地区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引领该国教育的整体改革与发展,而这些影响将关系到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高等教育实践管理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驱动力量。回顾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实践管理研究的历程,我们应以史为鉴。在困难中求生存、求发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实践管理持续、稳定的发展。当高等教育实践管理范式受到冲击时,要结合社会形式对其进行转换。高等教育之所以采用范式作为管理学科的理论体系,是因为对高等教育实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