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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与分析

淳化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与分析
淳化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与分析

淳化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与分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造福亿万农民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关键在农村干部。广大农村是社会舞台,基层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作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信访量也有较大幅度上升。2003年以来,淳化县检察院接待来信来访事件20余起,普遍反映各村长、村支书和社长等农村基层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挪用资金,侵吞、私分集体财产等利用职务犯罪违法违纪、犯罪问题。尽管其中一些属举报失实,但也对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就淳化院近几年来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14件中涉及淳化县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职务犯罪案件有5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如何教育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少犯或者不犯错误,尽职尽责,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促进农村富裕、文明、和谐、民主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淳化县院通过对近几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找出其职务犯罪的特点以及原因,把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与重点。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与预防

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形成全区乃至全社会人人预防的局面,以求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手中掌握一定实权的地方或部门负责人。就淳化院近3年来立案查办的、7起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书记、乡长2人,分管工业副乡长1人,乡镇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2人。这些人手中具有一定的实权,对其所管理或服务对象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甚至是决定权,一旦思想上放松警惕、监督不到位,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边缘。

(二)受贿犯罪占多数。在2003年至今查处的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全部涉嫌受贿犯罪。随着政府对各种涉农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大和乡村财务的进一步公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正逐步由与公共财产直接相关的职务犯罪向“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演化。

(三)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干部犯罪突出。主要集中于城市周边郊区和资源丰富的地区。城市周边郊区由于交通方便、地理位臵优越,资源丰富,且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周期短,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因此,一些开发商、个体老板就瞄准了干部手中的权力,来促成某种权钱交易,以谋取更多更大的自身利益。像淳化县的太平乡、前进镇煤炭资源丰富,处于城郊结合部,经济发达,这为某些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提供了相应的“经济基础”条件与便利。近3年立案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就集中

在这两个地区。其中尤以集中在资源紧俏行业如煤炭开发领域多发。在5起职务犯罪中,有3起直接发生在煤炭资源领域。

(四)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2003年查办的唐某某和杨某某一案涉案金额均为3万元,今年年初侦办的杨某某一案涉案金额为9.6万元,而倪某某一案涉案金额则达到了20万之多。

(五)犯罪人实施犯罪呈连续性。行为人单笔犯罪数额尽管不大,但多数是小恶逐步转化为犯罪的。如郑某某在2002年—2004年担任淳化县某乡部门负责人期间,连续收受贿赂达到了20次之多,每次数额在1000—10000元不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干部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工作常常搞“公私兼顾”,权钱交易,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所以极力在任职期间“捞一把”。2003年至今立案查办的5起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干部中,高中文化水平的1人,中专文化水平的2人,大专文化水平的仅1人。不难看出:涉案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且又不加强自身学习与进步。特别是对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法律观念仅停留在最浅显的水平上。

(二)部分基层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有的基层干部贪图享乐,逐步染上了一些恶习,背离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因而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越陷越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落入法网后,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写了一封题为《刻骨铭心的警醒》的忏悔书。信中他这样写道:“回忆过去那些进步和成绩,更增加了我内心的羞愧和痛悔,19××年组织上安排我任职,自己暗下决心要作出更大的成绩。20××年组织上又安排我分管了××,从一岗变为多岗工作,工作随之熟练,干起来得心应手后,加之内部制约监督力度不够,为我日后走向犯罪作了铺垫。当时各家企业为了能得到关照,想办法与我认识,于是请我吃喝玩乐的机会也随之增多起来,一时间我被捧起,好不惬意……”,杨某某的忏悔书揭示了其自身人生观扭曲,陷入权钱交易的旋涡中不能自拔,最终沦为阶下囚的轨迹。

(三)制度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低。一些基层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已有的制度又不规范,大多流于形式,执行力不够,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近几年来的5起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都是钻了制度管理与执行不规范的空子,从而跌入了职务犯罪的深渊。如倪某某受贿犯罪一案,其在担任淳化县某乡部门负责人期间,一些重要事项本应集体研究或公开程序的,均未执行到位,基层制度、规章对于他来说形同虚设,最终在权钱交易的面前成为了金钱的奴隶。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权力成为了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谋私的工具。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内部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流于形式,给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

和机会。就2003年至今立案查办的5起农村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正、副乡长2人,乡书记1人,管理部门负责人2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身居“要职”,且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又不到位,从而导致了他们职务犯罪。正如杨某某在忏悔信中所言:“内部制约监督力度不够,为我日后走向犯罪作了铺垫。”

农村干部点多面广,虽然官小职微,然而一旦蜕变,危害很大。通俗言之: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因此,基层干部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诸多因素将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所以,遏制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

三、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加强学习教育是防止和反对腐败最基础的方法。通过学习来增强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党性修养,让他们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人生观。尤其要做足做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使他们建立起遵纪守法的信念,产生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领头人的作用。

(二)科学、规范设臵各项工作程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

等因素密切相关。科学的制度、规范的操作对于约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大多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为基层干部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合理设臵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增加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是当前应当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淳化县有着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资源优势,加强在资源紧俏行业每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显得更加必要与重要。

(三)强化各级各层监督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落实提供制约保障。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所以,我们应狠抓监督管理方面。一方面,防止某项工作分管、经办人员的权力过大,合理分化职责,在工作中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另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机制,形成监督管理的“网络化”。针对国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扶持和各项政策的运行和操作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政策落实,防止新农村建设中新的腐败发生,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级职务犯罪发生。

(四)努力构筑职务犯罪和预防与严打格局,为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作用,动员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预防工作的对象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产生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的是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但在预防工作中,应根据淳化县的实际情况,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门、环节搞重点预防,然后向各行各业扩展、推广,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在严厉打击各种职务犯罪,维护淳化县政务秩序稳定的同时,深入各级各部门和基层开展法制宣传与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防线的同时,加强群众的知法、懂法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他们是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笔者了解,1999年至20XX年6月,仅某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个别乡镇领导班子甚至”前腐后继”.例如1996年该院曾立案查处了百胜镇党委书记余xx等三人受贿窝案;20XX年,继任的党委书记梅xx、镇长况xx等4人又因受贿被查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重了基层农民群众的负担,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挫伤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因此,探讨新时期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窜案突出。查处一件带出一串,扳倒一个牵动一片。古人云”上贪则下赃,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据调查,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四个乡镇的干部职务犯罪窝窜案,总计14件15人,分别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27%和%.其中最多的一起窝窜案涉及5人,最少的一起窝窜案也涉及3人,涉案人员在职务上多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犯罪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仅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乡镇党委书记犯罪4人,副书记犯罪2人,镇长犯罪1人,副镇长犯罪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犯罪1人,总计9人,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7%.被告人犯罪均是权钱交易,且权力越大,犯罪金额就越高。 3、以受贿为主。受贿犯罪是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52件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全部为受贿犯罪。且犯罪手段相似,都是利用工程发包、移民迁建、转制收受他人贿赂。 4、犯罪趋向年轻化。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乡镇干部,平均年龄45岁,犯罪时最年轻的只有32岁。 二、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世界观根基不牢,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 查报告正式版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 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 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 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 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 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 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 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 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 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 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

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易犯罪名一:贪污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易犯罪名二:挪用公款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易犯罪名三:受贿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

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

涉农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及预防之策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涉农项目和涉农惠民资金的不断增多,涉农领域中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现出高发、频发的态势,这些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何预防村干部在涉农资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成为检察预防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某基层检察院共查处了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29人。笔者以该基层检察院涉农资金运行情况为例,探讨如何有效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特点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 1、涉及的犯罪主体多为村支部书记,有的涉及到村两委的所有工作人员。某基层检察院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均有村支部书记。涉及到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曾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村两委所有工作人员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2、窝案窜案较多,有的涉及当地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查处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窜案6件,占所办案的三分之一。涉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2件,占所办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邹某在征地过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个别乡镇政府干部采用虚报形式贪污征地补偿款。 3、犯罪涉及的领域更广。与过去相比,近年来该院查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形式骗取各种资金。如某村原村支部书刘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报移民骗取补助。又如某乡干部殴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书记间,将一工程的发票记帐联和发票联分别用于支出做帐,从中重报支出3万元据为已有。 5、村干部职务犯罪,引发民愤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频频上访控告,有的甚至会发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成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大量投入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制度存在漏洞。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审批不严格,白条列支,真假难辩。报帐做帐不及时,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帐,甚至不建帐。这样就为村干部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创造了有利条件,滋生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 2、制约机制失调,监督不力。纵观某检察机关所查办的1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约机制的缺陷,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现:一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公文【精编版】.doc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 议书的回复公文 *市监〔2019〕95号 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公文 **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检行[2019]4**42500052号)共12份检察建议书收悉,感谢贵院对我局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核实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建议书情况 **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县老街烧烤、**县铉航餐馆、**县星之恋快餐店、**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县啊三生煎店、**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县军嫂茄汁面、**县薇儿饮品店(大润发商场二楼6号贡茶)、**县木宁萌小吃店(正新鸡排)、**县尚好咖啡厅(迪欧咖啡)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和知情权构成影响,同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县中华米线(嵩山路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jy24**42500459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209h37,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2、**县老街烧烤已2019年2月份停业,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3、**县铉航餐馆(铉清餐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jy24**425004956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2l49txj,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4、**县星之恋快餐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5ma45mxud7x,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5、**县伟峰餐馆(东环铁锅炖鸡)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594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25613315759,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6、**县桔子冷饮店(蜜雪冰城)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14**4250100036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7、**县啊三生煎店持有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42504000093;营业执照注册号:924**425ma46qytu411,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8、**县赵洁小吃店(1#商铺7号金钱麻辣爆肚)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425004704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25ma45flg77w,未在网络餐饮第三平台“饿了么”经营活动页面上公示;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密云地处山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好体现,然而,由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有的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的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渎职等几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他们构成的犯罪应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只能是贪污贿赂犯罪,其中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村干部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在从事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构成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他并非在从事上述所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犯罪行为,诸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等均由公安机关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在举报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时要分清其犯罪性质和管辖部门,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权益。 (密云县检察院蔡国山吴瑞霞)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教学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近年来,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无视党纪国法,腐化堕落,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通过对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部分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书记、主任、会计。 2、贪污犯罪占多数。 3、窝案较多。村级财务科目较为简单,资金来源每位村干部都清楚,有些村干部明知如果一个人想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最容易出事,不得不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4、案值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5、犯罪的金额小但次数多。 6、城市周边郊区农村干部犯罪突出。城市周边郊区由于交通方便、地理位子优越、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特别是周边的土地价值连城。因此,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成为一些开发商、个体老板“瞄准的对象”。这些地区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金额大、人数多。 7、贿赂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一些选民为了达到当上村官的目的,舍得化血本,通过贿赂的手段拉拢选民。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这类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干部长期忙于事务性工作而疏于学习,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促成职务犯罪的关键因素。 三是财务制度管理混乱。有的会计不懂财会知识,长期不设帐目,虽有帐目,但极不规范,多数是流水帐、包袱帐,白条比比皆是。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财务管理透明度低。个别领导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几年都不向群众公布帐务。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健全预防监督组织机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作保障,否则难以奏效。 2、完善规章制度。制度疏漏、管理滞后、制约乏力是导致基层财务管理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开展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预防措施,协助乡镇完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 3、试行乡镇统一对各村财务进行监管的办法。近年来,不少地方从加强农村地方财务管理、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逐步推行了“村帐镇管”这一财务制度。 4、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严格的农村工作监督机制。首先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 5、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素质。要加大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一环,采取多种形式,抓紧抓好。 6、加大打击力度,实行打防并举,形成威慑效应。司法机关应加大查办镇村二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大造声势,形成威慑,创造健康有序的良好法制环境。尤其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村干部知法、懂法。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天津市津北区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于2008年9月23日给我单位下发的(津)北检2008第4号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都有文书号,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单位领导做了认真研究和批复,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单位现存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了管理…… 2、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3、做了深刻认识…………(此1、2、3只是举例,具体内容具体写) 现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复函贵单位,请接收研究。 某某单位 日期 “架设在七里河地区多条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频繁被盗割,不仅造成辖区内公共通讯线路中断,也给国有资产及电信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危害……”这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向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简称电信市分公司)及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七里河分局(简称电信七里河分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检-察-院了解到,在接到《检

察建议书》后,电信市分公司及电信七里河分局复函表示,将积极配合区检-察-院打击“三电”的违法犯罪活动。 案件:通信电缆频遭黑手 当你正在为急事或生意上的事情打电话时,电话却突然变成了“哑巴”。而这一切,全是因为那些伸向通信电缆的黑手所为。昨日,记者在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仅该院公诉科就先后办理了9件盗割电信部门架设在七里河区内的通信电缆案件,涉案总值达到20多万元。如其中的郑某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高某等3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涉案案值近万元……目前,涉案案值高达5万多元的齐某等6人盗割通信电缆案,正在该院审查起诉中。 建议:共同打击“三电”犯罪 七里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该院审查起诉了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件。但此类案件却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三电”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向电信部门的“两局”及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希望两局与辖区司法机关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共创一个安全、和-谐、发展的电信生产运营环境。 复函:积极配合斩断黑手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66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国家为扶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出台了不少富农、惠农相关政策,城市的发展亦对农村征地的需求加大,使得村干部更多地加入到协助政府进行征地补偿款发放、参与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中来,而村干部犯罪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村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会直接造成农村群众民主权利、农民合法利益的损害,成为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在通过办案大力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对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行总结,对防治对策做进一步归纳和探索,以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自2005年至2010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类案件达27件48人,其中村组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件11人,人数占到22.92%。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案件主体来看,涉案村基层组织人员多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其中村支书涉嫌犯罪3人,村主任涉嫌犯罪2人(无村支书同时兼任村主任的情况)。村民小组长涉嫌犯罪6人。 (二)从发案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惠农补贴的发放领域。发生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06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坡心村村组干部罗某伟、黄某权、李某章、李某才、罗某桂五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罗某伟等五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拨给西埌镇坡心村村10组、11组、14组和坡心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征地经费近46多万元。又如,我院于2008年查办的北流市西埌镇共和村村组干部邓某生、邓某东、苏某某、邓某辉四人私分侵吞征地款一案,邓某生等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北流市政府征用独木岗工业区土地过程中,将北流市土地开发中心在原征地协议书的基础上增加的补助款20多万元进行私分。发生在惠农补贴领域的典型案件有如:2010年查办的塘岸镇六和村村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骗取国家沼气池补贴款一案中,时任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支书的凌某某,与北流市扶贫办原副主任黄某、承包建造沼气池的刘某经过事前商量、相互勾结,通过虚报103座沼气池建造数套取补助资金107400元进行私分,凌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0元。 三)从犯罪手段上看,主要采取隐瞒、冒领、造假骗取的方式。一是村干部利用经手征地补偿款的便利条件,对群众隐瞒补偿款项,新开设集体帐户,持村委会证明要求将征地

【最新】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按照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房管局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汲取当前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促使我局党员、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 二、目标要求 (一)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积极查找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完善。 1、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拟定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教育 加强配合,共同磋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宜。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 (一)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二)通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撰写一篇心得。 3、加强制度建设 检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召开一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家属廉政座谈会。针对下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专项检查,制订、完善并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系列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案例教育,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与对策 陇县以查办农村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2012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案12人,其中村干部贪污公款案3案、受贿案3案、行贿案1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贿案1案,玩忽职守案2案,较好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一)涉农案件较多。在2012年立案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案件有8件,占所立案件数的80%,同比2011年的30%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二)串案窝案较多。所立案的12人中,串案窝案涉及7人,占总立案人数的58%。尤其是村级干部在作案时,往往相互利用,共同作案,使该特点更加突出。 (三)犯罪手段单一。在所查办的 。 ,村上按月、季报账的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离任监督不到位,村组干部换任后手续移交得不到有效督促。离任村干部还持有村组的往来支出账目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坚持,使群众监督权力得不到充分保障,不但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易引发干群矛盾,导致上访、缠访问题出现。 (三)农村干部管理不到位。一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个人能力的考察,对个人的思想素养方面没有具体规范的考察方法,容易出现个人能力强但素质低、作风差的现象。二是在综合业绩衡量方面,对村干部工作业绩、思想作风考核没有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三是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工作坚苦,工资待遇差,难免有人心理失衡而诱发职务犯罪。 (四)农村惩防力度不到位。一是法律对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新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将检察机关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行为的管辖范围中大部分的管辖权划分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际只能对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实施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而该类人员的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二是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惩防力度不够。由于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更注重对治安刑事案件的惩处,而较少涉及村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此部分的业务也未能及时全面开展,使得在这一领域成为惩防犯罪的一个薄弱环节。三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沟通、联系、案件移交机制,弱化了司法力量对村级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多措并举,完善村级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村级干部个人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既注重个人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也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的培养与改变,以增强其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二是让村民监督委员会成为镇村联系的桥梁。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列席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对重要事务的讨论决定,加大对重要事务决策和一定数额的收支项目的实时监督。三是利用县警示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手段,定期分批次的组织村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镇村财务会计纳管中心的纳管责任,除了乡镇所辖村每月主动上报村由于种种原因的收支情况外,纳管中心也要将抽查和普查制度化,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二是明确乡镇对所辖村村干部离任交接活动的监督责任,镇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注重对交接过程中财务手续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的审查,对于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反映。三是明确向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最新修改版)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 作者:李先赋 【按:今年2月县人代会期间,人民代表提出了希望法检两院深入乡镇开展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的建议。我院对此作出了积极响应,组织力量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撰写了这篇讲稿,并利用第一季度全县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派员赴各乡镇开展宣讲活动,起到了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本讲稿将在今后的宣讲活动中,不断地完善提高。】这次宣讲的话题是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国家干部才有职务犯罪吗?村基层组织都在农村,他的人员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怎么也会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几个问题,解开这个疑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村基层组织人员指哪些人: 村基层组织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呢?由于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比较多,除村委会外,还有村党支部、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治保会、妇联、团支部、民兵排、村民小组和各种协会等。所以,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但是从各地目前出现的情况看,发生在掌管村经济活动的人员身上的问题比较多,比如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人员,他们有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禁不住利益诱惑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为了让大家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违法犯罪问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我们来列举几个案例。 案例一、马某某和陈某、刘某等人共同受贿案。马某某是某镇的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陈某是村委会副主任,党员;刘某是该村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1月17日,马某某代表村委会、村党支部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社会管理网格化责任书》,受镇党委政府委托,协助政府从事县城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当日,马某某召集陈某、刘某和村委委员刘某某、计生专干刘某某、村民小组组长骆某某、黎某某共七人开会,成立“两违整治工作小组”,决定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作为辛苦补助。工作小组成立后,马某某等人不仅没有对该村“两违”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反而纵容辖区居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然后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在短短三个月内,工作小组收受34户农户的谓“管理费”共计84500元用于私分。此外,马某某从2012年至2013年年初,私自收受 11户“两违”户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8200,默许其违法占地、违法建房。马某某等人的监守自盗行为导致该村的“两违”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工作非常被动,影响极其恶劣。这属于基层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浅析村干部贪污的特点及对策解读

浅析村干部贪污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彭涛杨晋军发布时间:2014-01-14 19:14:51 打印字号:大 | 中 | 小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情况增多,贪污现象也开始在农村滋生、蔓延,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现通过对我市近三年来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的浅析,探讨该类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措施。 一、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0年至2013年8月,侯马市人民法院共审理职务犯罪案件31案,涉案人数37人。其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占8案,均为贪污罪,涉案人数12人。村干部职务犯罪占全市所有职务犯罪总数近1/3。 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的12人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8人,占67%;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17%;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17%。 从职务上看,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7人,约占58%;村报账员3人,占约25%;支部委员1人,约占8%;村民小队长1人,约占8%。 从政治身份看,有10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占83%。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固定化。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成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侯马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共8件12人,综合对其分析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体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报账员居多,他们或单独作案、或共同作案,或伙同其他人员共同作案,每起案件几乎均有书记或主任参与。 (二)罪行单一化。均是以贪污为主要犯罪类型,且涉案款项逐步增多。如我市检察院近三年查处的8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均为贪污案件,犯罪款项涉及国家粮食补贴款、征地补偿款、占地青苗补偿款、道路修复补偿款、等多个领域。 (三)犯罪团伙化。在市检察院所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为村支书、村主任、村报账员共同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我市查处的8起案件中,村书记、主任和报账员共同犯罪的案件4起,占50%。 (四)手段多样化。从调查材料分析看,其作案手段多是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中:一是私下签订合同,采取收款不入帐、直接领取钱款后,侵吞公款;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支重报侵吞公款;三是虚报、多报,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项和征地补

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 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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