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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20111031154318

广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20111031154318

广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

注:1、本表一式二份,监察机构和原使用单位(或新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代码不变。

3、在区(县级市)范围内办理设备迁移时,按属地管理到所在分局办理;跨区办理设备迁移,或迁离广州

时,应在市局办理。需重新安装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

4、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办理停用,应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办理过户和迁移时,迁出单

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正、副本)、设备出厂资料、新使用单位接收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销时,应提供设备破坏性处理的证明、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车辆牌照(厂内车辆);办理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电梯报停拆卸手续,须通知我处现场鉴定后,才可以拆卸。

特种设备办理注销

废旧特种设备办理注销、过户、移装指南 一、废旧特种设备的界定 废旧特种设备是指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报废设备),和在用或停用拟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二手设备)。 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列入废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二、废旧特种设备的过户 对于报废设备,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到设备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并委托废品回收公司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处理或者拆除,不许报废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 对于二手设备,原使用单位必须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新使用单位到设备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变更登记。 办理使用变更登记时,新使用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对于设备技术资料不全的,原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制造单位或持相关特种设备制造或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并完善设备技术资料。否则,不得进行过户交易。 二手设备的翻新或改造,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翻新或改造后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由负责翻新或改造的单位负责。 三、二手特种设备的移装 1、使用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随机出厂文件;2)设备原注册登记表;3)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文件;4)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5)设备维护保养记录;6)定期检验报告。(如检验报告不在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应请当地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使用登记机构对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办理移装手续。 2、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到使用登记机构进行安装告知。 3、报请当地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4、使用单位按规定向使用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使用变更登记。 四、附件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2、《韶关市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审核备案表》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 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 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 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 为必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 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 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 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 电话(必录指标): 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 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 邮编(必录指标): 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 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 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

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 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录指标。 10. 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 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

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填报单位(村):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 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本表一式二份,乡镇服务中心和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3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参保人员应于当年年度缴费前申报变更缴费档次,一年只能申报变更一次。未申报变更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5

上海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字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户别 □ 本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 外省市 (城镇/非城镇)户籍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个人序号 (单位人员填写) 缴费起始年月 缴费基数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缴纳形式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个人差额缴费 □ 其他 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 □ 是 □ 否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兴业银行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邮寄专用收据”栏目,勾选“是”为通过按月邮寄方式获取专用收据;勾选“否”为通过上海人社APP、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方式自助查询打印电子对账单。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表号: 京劳社统保险6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公 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31日止

单位负责 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 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 期:年月日 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docx

申字 0-2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姓名×× 例:李四身份证号 与身份 证上姓 户籍户别□ 本市(城镇 / 非城镇 ) 户籍 由单位核 名、号码 (城镇 / 非城镇 ) 户籍 例:√ 外省市非城镇准后填写一致 联系地址 例:上海省(市)――市黄浦区(县)豫园街道 ( 乡镇 ) 为确保及邮政编码××居委 ( 村)××路×× 弄×× 号×× 室邮政编码 200011 个人能 按时收户籍地址例:浙江省(市)杭州市上城区(县)湖滨街道 ( 乡镇 ) 到通知、 及邮政编码××居委 ( 村)××路×× 弄×× 号×× 室邮政编码 310000 信函等,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请准确××××××××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填写首次全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月工资例:大学本科或高中毕业例:中共党员或群众性收入 个人序号×× 缴费起始年月例: 2009 年 7 月缴费基数(单位人员填写)例:3元 例: 2000 单位内参保人员情况例:√ 一般人员首次缴费□征地人员首次缴费 人员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填写以下两栏内容 序号,不 例:√ 自雇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能重复 缴纳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使用 □ 个人差额缴费□ 其他 例:√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缴费卡银行选择□上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个人提供) □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首次缴费年月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在外省市不重复缴费, 也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或盖章):例:李四填表日期:例:2016年12月1日 注: 1、空格或划线部分,填表人必须手工完成、准确填写;方格“□”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2、单位从业人员填写表式至“参保人员情况”栏目,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确认; 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表式所有栏目(除“个人序号”栏),并请在表式“本人签名(或盖章)”处签 名确认。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指南 受理单位: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 临海市凯歌路6号临海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质监窗口 受理电话: 6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产权(使用)单位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同意更名核准证明(新旧提供); 5、电梯维保单位资质和维保合同(仅限于电梯维保单位变更); 6、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证(限于迁移(移装)、重新启用变更。(改造大修、迁移(移装)需重新安装的、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7、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级监察机构、使用登记窗口、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当地监察机构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及作业人员证,办理启用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4、特种设备改造大修,需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本表、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且未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但需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重新安装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设备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月日 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 登记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人: 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社保信息登记表(新版)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社保编号:工作单位名称: 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 姓名人员状态 户口性质 □非农业性别用工形式□农业 民族军转干类别 农民工标志□是 出生年月行政职务□否 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 务农牧团场职 工 □是 个人身份工人技术等 级 □否 个人权益邮寄信息 户籍地址 个人权益单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 邮政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工伤保险□是失业保险□是生育保险□是参保时间 一寸照片

备注:个人身份等字段请填写代码,代码表见本页反面。 个人身份行政职务 1 工人30 部、省级 10 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的城镇个体 女性人员 33 相当部、省级 40 副部、副省级 11 城镇个体女性人员43 相当副部、副省级 2 农民50 司、局、地、厅级 3 学生51 巡视员 4 干部53 相当司局级 5 国家公务员60 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 6 现役军人61 助理巡视员 7 无业人员63 相当副司局级 9 其他70 县、处级 71 调研员 人员状态73 相当处级 1 在职80 副县、副处级 2 退休81 助理调研员 3 离休83 相当副处级 90 科级 用工形式93 相当科级 1 原固定职工100 副科级 2 城镇合同制职 工 103 相当副科级 3 农民合同制工 人 110 科员级 4 临时工120 办事员级 5 聘用人员190 无行政职务级别 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

9 其他 1 正高级技术职务 2 副高级技术职务军转干类别 3 中级技术职务 10 军队转业干部 4 初级技术职务 11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人技术等 级 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0 退伍复员军人 2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1 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22 转业复员士官 4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3 复员干部 5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99 非军转干人员 6 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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