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2 页版本/修改:A0 1、目的:为了加强定单合同的管理,区分定单合同的分类,分级别对待客
户各种订单的需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订单合同的签定和分类
3、责任:贸易部负责与客户合同的签定,技术部、贸易部、质检部负责对
合同订单的分类,本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具体情况分为一般合同和特殊合同:
a)一般合同:客户是常年客户,根据本公司常规产品下的订单,
并且客户通过了公司信誉验证,信誉良好,所需要的原辅料
均为市场常有产品,公司定性为一般合同。
b)特殊合同:客户是新客户,需要公司对客户信誉度通过相关
途径调查,提供的样品需公司制版、打样、确认、核价,原辅料
采购能否满足订单要求。公司定性为特殊合同。
4、一般合同与特殊合同都需要通过合同评审合同评审阶段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序
号
问题可能的原因建议的对策
1 合同事后被证实无法履
约、成本估算失误或项目
亏损
·信息接收不全、失真、遗漏;
·对收到的信息分析失误;
·评审内容不全;
·参与人员能力不足或判断失误;
·未按流程要求评审或流程有缺陷;
·未对风险考虑周全,特别对影响交期的
风险因素估计不足;
·评审的过程和结果未形成文件或记录;
·设计开发过程失控;
·对原辅材料价格失算(波动);
·信息格式化记录要求;
·流程优化;
·加强流程管理;
·提升评审参与人员的综合能力,
如交叉式内训;
·把误判纳入目标管理;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设定风险指
标,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内;
·把技术服务延展到对供方的控
制和对顾客的指导;
·加强设计开发过程的控制,特别
是对成本的估算;
·原辅材料的信息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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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金龙酒厂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具备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实行合同专用章专责人保管制度,由企业的负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厂部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目录 一、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理办法(讨论稿) (2) 二、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7) 三、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41) 四、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48) 五、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71)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 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各类担保管理,规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 根据公司现有管理办法,工程担保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一是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凡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纳中标价与基准值1~数倍的差额,作为项目实施的差额现金担保。 第三条保函管理 1、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种银行保函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银行保函格式,拟订银行保函条款,审核保函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函内容、金额,并负责向银行查证保函的真实性,在满足合同条件下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保函出具机构资格认定范围:国有商业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地方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机构,涉外保函遵循国际惯例,但银行的选定须满足可查证保函真伪的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凡不能满足发包人查证保函真伪的,保函均不能被确认有效。 3、保函的有效期按下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a.预付款保函(任一条件)
①预付款在工程款或货款支付中抵扣完毕之日。 ②至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之日。 b.履约保函(任一条件) ①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 ②合同工期在1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3个月;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2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6个月;合同工期在2年以上的,为合同工期加12个月。 4、保函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式计算。 5、保函的办理程序: a.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事务部负责填制保函办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随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须知交中标单位,一联交财务部。 b.保函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收集,由财务部审核并向银行查证真伪后存档,并出具保函签收条(回执),该签收条一式三联,一联交中标单位,一联交合同事务部,一联交项目部。 c.中标单位保函办理、提交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未按期办理担保的,合同无效。 d.工程延期的,保函应办理延期手续,财务部负责在保函到期前两个月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 6、保函的释放程序: a.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符合合同条件和履约保函载明的条件后,按工程款节点支付签审流程审批,财务部凭审批表和保函签收条办理释放手续。如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合同订单管理程序 2.0范畴:此文件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正式订单。 3.0定义: 3.1常规合同: 指产品的技术和制造工艺差不多被顾客批准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合同。 3.2专门合同:指新产品、新规格、新工艺的产品合同。 4.0职责: 4.1营销部经理负责常规合同和订单的评审签订。 4.2总经理负责专门合同和订单的评审签订。 4.3采购部负责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评审。 4.4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产品的数量、交货期进行评审。 4.5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新产品的技术要求能否达到顾客要求及模具状况进行评审。 4.6财务部负责对产品成本的核算、比对。 4.7质检部负责顾客对产品的试验及检验型式和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5.0参考文件: 无 7.0内容: 7.1 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营销部接到顾客的订货要求时应确定: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产品接收标准或要求、价格、数量、交货期、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活动后的要求等; 顾客尽管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顾客的其它附加要求,如在专门特性的选择、文件化和操纵方面证明的要求。 7.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1常规合同,营销部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后,第一确定客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满足。 若是现有库存, 营销部员直截了当按公司规定给客户报价。 若客户为公司老客户,且其所订产品已有报价,可省去书面报价程序。 关于零售市场的报价,如营销部员的口头报价被客户同意,并经营销部经理同意,可免去书面报价程序。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如电话订货等),则由营销部员填写《电话记录》经营销部主管核准后,按正常订单执行,并要求客户尽快补开正式订单,营销部在同意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认。 常规产品的常规合同由营销部员在合同或订单上签字评审,营销部经理签字认可。 7.2.2 关于专门合同:营销部洽谈为新产品时,营销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是否有能力满足顾客的要求,若能满足要求财务部应核算成本,提交营销部以预算制定报价单。并将评审结果填写于《评审表》。 各部门参加评审后,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名。 评审时的异议必须得到全部的解决。 评审通过后,由营销部与顾客鉴定合同,并由营销部下达《生产通知》分发有关部门。 7.2.3与顾客有关的要求的评审应在合同、订单签订前或标书递交前予以评审,并确保:
镇原玉泰国际购物广场 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签订买卖、购销合同的信用凭证,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为了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只能在以下合同材料上加盖: (一)销售合同; (二)买卖合同。 (三)招标合同。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门为管理单位。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加盖程序: (一)用印人根据合同加盖印章需要,填写用印申请审批表; (二)用印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中的物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付款方 式、供货单位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三)业务分管领导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进行审批,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负责; (四)合同章管理人稽核加盖印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则退回补办审核、审批手续;如果齐全,则进行登记; (五)合同章管理人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合同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六)合同章管理人在需要加盖合同章的合同材料加盖合同章,盖章按照下述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加盖。 第五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需要加盖骑缝章的,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第六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用于盖章的合同(协议)材料不得是复印件或传真件。 (二)业务合同(协议)是复印件或传真件的,应字迹清晰、正确,并由用章人签字注明。 (三)需要加盖合同章的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数量、金额、事由清楚,不得有任何空白未填写部分,否则,合同章管理人可以拒绝盖章。 (四)合同章管理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合同章交于他人加盖。盖完章后,合同章管理人留底(原件)一份,如系复印件,用 章人须签写“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禁止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必须带出公司以外使用,须由领用人提出申请、经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审核批准、领用人签字登记等程序 后,才能由领用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并将合同专用章归还给保 管人,且签字归还,注销借印。 第八条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发现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等情况,应立即收回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材料,并立即销毁,不得留下错盖、或者不应加盖的材料。 如有违者,一经发现,给予20—3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九条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审批人对加盖合同专用章负责。因审批错误而致使公司受损失的,由审批人承担赔偿。 第十条未经审批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对公司损失的,由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人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必须保证合同专用章在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使用期间,管理人须将合同专用章保存在保险柜或带 锁的文件橱中,并保证只有自己能控制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承担。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经营实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五)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总裁办、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中心、各办及所属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建设工程合同 篇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趣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凝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调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即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了)包人认可。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内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金龙酒厂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第四条具备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为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实行合同专用章专责人保管制度,由企业的负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厂部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
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 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 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 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 专人到场监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 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其符 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采购合同的编写: 1、采购部是采购合同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事项。 2、A\C\D类物资须签订采购合同,B类物资可签订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编写程序: 1)采购主管负责起草合同模版,部门经理审核后,发法律顾问修正,形成初稿。 2)报总经理审批模版。 3)发生业务时,采购员根据物料特性,套用合同模版,附技术条款,按流程报相关人员审批。 三、合同审核、审批权限: 1、采购合同(订单)由采购主管复核。 2、固定资产合同报设备经理和主管副总,书面复核技术要求及验收条款。 3、1万元以下采购合同由采购经理审批。 4、1万元以上采购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其中固定资产超过2000元以上报董事长核准。 四、采购合同包括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采购合同的签订和保管: 1、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 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 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变更概述 1.1工程变更的分类: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更改部分设计,增加工程量,其他变更。 1.2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必须变更,应尽快变更。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 (3)影响应作进一步分析。 2.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工程变更的确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4.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4.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5.1工程变更的范围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2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5.3变更估价
合同协议书专用章管理 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
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 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制度 编制: 审批: 批准 年月发布年月实施xx市xxx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更新一览表 版本更改原因更改页码更改单号实施日期修改人批准人 1.目的 为规范销售合同签订,保证销售相关业务的有序进行,有效控制相关的业务风险,防止此项管理工
作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文件 本制度与《与顾客有关的控制程序》、《客户分级及授信评定管理制度》(见本制度附件)共同规范销售合同/订单及客户分级/授信管理全流程的工作,使用人务必同时熟读附件文件中对销售合同/订单、客户分级/授信管理的实施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合同拟定与审批、销售订单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销售报价 4.1.1.每年初,财务部会计根据上一年各月度的产品成本,计算产品加权平均成本,提交财务部总监 审批。 4.1.2.财务总监将产品成本表提供给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确定产品《销售指导价》, 《销售指导价》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指导价、生效时间等,由董事长审批。营销中心业务经理、客服部参考《销售指导价》执行日常报价工作。 4.1.3.业务经理接受客户询价,根据公司的产品《销售指导价》向客户报价。报价低于指导价的,业 务经理确定报价金额后,填写《批价单》,列明客户名称、产品型号、拟报价金额、报价低于指导价原因等内容,提交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审批。 4.1.4.客服部经办人根据业务经理的通知制作报价单时,应核对报价金额是否低于《销售指导价》金 额,对于低于销售指导价的报价,应根据审批的《批价单》,制作《报价单》,对外进行报价。4.1.5.销售售价最终以合同金额确定,通过合同会签形式进行审批。 4.2.销售合同管理 4.3.1销售合同的拟定及审批工作流程,参见《与顾客有关的控制程序》(CX-06)中的 5.3条款要求。 4.3.2销售合同的拟定及审批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合同会签表、用章申请表等文件,应按照上述条款要求 进行审批,且留下审批记录。 4.3.销售订单管理 4.3.3客服部经办人将合同或订单信息录入到订单台账中,列明客户名称、接单日期、客户订单号、内
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印章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经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公司暂定刻制一枚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未经许 可,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持已分类编号的合同文本到合同专用管理部门(财务部)用印,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签署的盖印申请单(必须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相关主 管领导审核会签同意,总经理阅签); 2.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并签署的正 式合同文本,合同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授权委托书; 3.为方便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工作,采供部、销售部、设备部 对外签订合同文本,须经主管副总审阅后,在指定专用邮箱发给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财务部按规定手续用印。 第七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 1.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印章; 3.建立使用台账,严格使用登记; 4.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 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第十五条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销售业务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降低销售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起草、签订、评审等。 三、责任 1.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评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销售部业务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识别和记录客户要求,负责销售合同的拟定工作。 3.销售部部长负责销售合同的综合管理审核工作。 四、合同拟订程序 1.销售部业务员负责在与客户达成共识之后,根据协商结果签订订货单。 2.及时将销售订货单上报销售部部长,销售部部长对订货单的内容及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合同评审要求与标准 通过合同评审工作,应确保合同草案达到如下四点要求。 1.条款完备可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2.内容合法有效,用语规范严谨。 3.确保客户的合理需求得到完整体现。 4.我公司具备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 六、合同评审的内容规范 在销售合同评审的过程中,评审人员应着重评审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客户的各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 2.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我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我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 七、合同评审时机 合同评审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及修改之前进行。 八、合同评审权限 1.销售业务员应将订货单、资信调查资料上报部门销售部部长,销售部部长组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 2.如果客户要求提供量产产品,由销售部门进行内部评审并请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签字确认。 3.如客户提出个性化要求,由销售部门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采购部及生产部分别对设计、设备、材料、利润、质量和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相关评审,完成评审后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总经理签字确认。 4.如客户要求提供新产品,由销售部门组织技术部、质检部、研发部、财务部、采购部及生产部分别从技术、设计、研发、质量、利润、材料及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总经理签字确认。 九、合同审批程序 1.合同审批人根据经营目标,参考合同评审记录、法律意见书、合同草稿等,做出审批。2.如果合同审批不通过,则该项目终止;如果合同审批通过,则可与客户签订合同书。其他审批意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合同审批注意事项 3.我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我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十六、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避免合同风险,维护企业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从事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活动时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制订、组织贯彻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对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服务; 二、审查特殊合同并承担责任; 三、检查各企业合同签订、履行、存档、备案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提出法律意见; 五、制定并推行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补充协议和集团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 六、组织各企业合同管理和法律培训; 七、负责组织解决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八、组织各企业对主要供货商、开发商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各企业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企业是合同订立、履行的主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
上的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或专职、兼职合同管理员,企业合同管理员职责是: 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组织合同会签; 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保证其具备签约的法律资格; 三、使用《亿达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条款合法、完备、填写符合规范、程序符合规定; 四、负责将所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管理公司、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补充、变更合同,会同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六、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七、负责合同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本企业主要供货商、开发商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其职责是: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调查资信和履约能力,保证其符合签约条件; 二、参加合同项目商谈,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起草合同; 三、负责合同的鉴证、公证、登记、备案; 四、负责履行合同,及时处理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及时提出变更意见,并拟订变更协议; 五、妥善保管合同书、签证单、往来传真等有关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书面资料、凭证,并按时归档。 第七条预算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定合同项目的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
XX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总页1/6 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制度 编制: 审批: 批准 年月发布年月实施XX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版次 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制度 页次/总页2/6 文件更新一览表 版本更改原因更改页码更改单号实施日期修改人批准人
版本/版次 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制度 页次/总页3/6 1.目的 为规范销售合同签订,保证销售相关业务的有序进行,有效控制相关的业务风险,防止此项管理工作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2.相关文件 本制度与《与顾客有关的控制程序》、《客户分级及授信评定管理制度》(见本制度附件)共同规范销售合同/订单及客户分级/授信管理全流程的工作,使用人务必同时熟读附件文件中对销售合同/订单、客户分级/授信管理的实施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合同拟定与审批、销售订单的处理。 4.工作程序 4.1.销售报价 4.1.1.每年初,财务部会计根据上一年各月度的产品成本,计算产品加权平均成本,提交财务部总监 审批。 4.1.2.财务总监将产品成本表提供给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确定产品《销售指导价》, 《销售指导价》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指导价、生效时间等,由董事长审批。营销中心业务经理、客服部参考《销售指导价》执行日常报价工作。 4.1.3.业务经理接受客户询价,根据公司的产品《销售指导价》向客户报价。报价低于指导价的,业 务经理确定报价金额后,填写《批价单》,列明客户名称、产品型号、拟报价金额、报价低于指导价原因等内容,提交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审批。 4.1.4.客服部经办人根据业务经理的通知制作报价单时,应核对报价金额是否低于《销售指导价》金 额,对于低于销售指导价的报价,应根据审批的《批价单》,制作《报价单》,对外进行报价。4.1.5.销售售价最终以合同金额确定,通过合同会签形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