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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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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

办事程序发布日期:2008-04-02 浏览次数[36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2008年2月27日起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2007年11月我区集中开展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以来,全区共受理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5179人,其中:一级1587人,二级3592人;2008年2月以来共受理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申请235人。目前,全区约有5000余已经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尚未申请注册,已经申请注册的人员中,有些尚未领取到证书和执业印章,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过渡期后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及投标工作。为使我区建造师制度顺利过渡,保证建筑业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抓紧组织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进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已经申报的,各地要加快审核进度,做到不延迟、不推后;凡通过审核公示的,要按时发放证书和执业印章。为保证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能够尽快完成注册工作,建造师注册集中受理时间延期至2008年5月31日,审核工作延期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各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类企业,可继续向建设厅注册建造师受理办公室提交申报资料。

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8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规定,项目经理向注册建造师过渡期限截止到2008年2月

26日,2月27日开始一律停止使用项目经理证书和项目经理备案表,由注册建造师证书代替。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衔接工作:(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

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期满后,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包括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以及已经取得资质后升级、增项、变更等,均由建造师代替项目经理,企业必须按资质标准中关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提供建造师证书。凡是已经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可凭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厅出具的《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作为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依据,办理资质申报手续。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2008年2月27日过渡期满后,建筑业企业参与新建工程招标投标的,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注册建造师;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载明的专业和等级组织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凡是已经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可凭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厅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参加投标。

2、2008年2月27日以前,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表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已经中标,且工程尚未竣工的,其项目经理资格可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

三、2008年7月31日集中受理审核工作结束后,建造师注册转入正常申报审核工作程序,由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注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必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

关于建设部注册证书挂靠问题汇总大全

关于建设部注册证书挂靠问题汇总大全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 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20天左右就能办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代办。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 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 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 3102 人) 北京市:( 293 人) 郭腾飞杨强王凤云张若松鞠家梅方天华史曙光苏树华任玉海肖睿王登科赵磊王卫卓王生义张继清魏玉明安朝栋许庆飞王张玉韩颜岭刘刚石广悦罗文成立尧侯宏波娄艳丽高宇飞茹长玲郭艳芳杨同村刘静王明星张燕峰董强徐建光段胤甲林小栋张晓海李文林张可熊剑李培茅建平苏明哲李丽苏明于清华刘远略游富洋于齐展魏士彬王群石雪李长富李坤龙张松林范庆松王晓川李艳民武俊义张檑金树荣孟瑞军杜峰李志海刘君王凤芹刘在亮张先领徐刚黄凯武声宙李志永李伟光亢会明韩冬冰曲海青刘宝财马绍辉窦长超姜大伟鲁桂秋王健柴俊王建华戚云川罗丹阳邵宏伟张洪明夏冰欣蔡金全贾文恺张永祥王彬苗涛石利燕彭英霞孙金昌杜丙勋卜东升马震滕红平张亚明张建辉任园园许静杜锡玲高荣花徐婷婷姜美玉刘亚平张晓华倪建泽欧加斌薛智明段有程李志雄李峰超张太俊蒙连起张军孙鲁胡朝宇叶文清伊亮孙利萍李宏伟李文伟刘丽红杨清马振伟孙宏利王栓

计和平王庆伦刘春郝红国姜争一逯志芳齐志敏敬建奇赵丹池博杨波周鹏飞段长青李敏邓峰陈乐萍焦东方李晓武李斌王磊于大勇卢涛张伟武春明潘刚高进库徐亦文贾云燕宋志亮李菲王润蓬李纯刘宝华雷迪王海赵海量唐亚军王彦江雄杰崔建立邱纪勇王静娅王文兵刘天时白向峰郭清彬张凯陈建新余峰胡艳青付征白光禹李长宝蔡毅苏柱坚陈伟轩战竹艳武国栋陈英刘瑞涛张建军吴博飞马福刚赵育董敬会王兴勇孙逊穆锁兰焦民刚李良胡立禄杨少卿聂诚郭华磊孙旭光王守勇吴文灿李国胜贾锐锐张金亮李超马加明刘飞甘洪波刘军峰李学礼陈明松吴士伟鲍琪陈琛尹相楠李怀敏陈灵张文勇袁景刘付君田会涛马晓林漆学磊李延昌杨飏郑伯乐张立龙贾永娜乔来军朱文婷李浩王鑫刘迎辉宋红启耿彬陈玉喜郝英琪葛军领靳伟斌冯加林周菲唐慎成黄丽娜马强文海龙孙如海李菊梅牛清海宋文富陈仿云米万林罗亮李宝义马伟王文利郭世平瞿哲解欣丽曹沈楠张军升邹建鑫马洪树刘英辉穆纪伟季礼魏明明王永永霍丽娟乔俊仙申采霖张寿涛杜晓红卢彦会刘新峰李丽堂谢尚涛包世波陈贶

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三篇

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三篇 篇一:建造师挂靠风险及如何避免 随着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最后期限的临近,建造师挂靠的现象也日渐其盛。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网络论坛上,叫卖叫买的吆喝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挂靠,俨然已经形成市场,挂靠的薪酬标准也很具体。 最近,一则题为《建造师挂靠风险谈》的帖子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论坛上悄悄流传。帖子对挂靠的风险作了三点分析,颇为精彩: 风险一:安全风险。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不是危言耸听,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最终是妻离子散,偿还终身。此其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二:证书风险。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建设部已于20XX年4月10日公布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记者),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造师作为个人本属弱势的一方,如

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挂靠,为了点小钱值不值得?帖子的作者看来确实是个中高手,对此分析得头头是道。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挂靠,而是全职担当项目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保护,其间可以提高与现有工作加上挂靠费用同等的待遇作为出任项目经理的条件,以达到期望薪金,避免挂靠风险。 但如果确实要挂靠,帖子又建议大家寻找一家大的企业,其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可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这类企业挂靠风险较小,但薪金较低,一般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较好,完全可以利用其关系回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的违规现象,比如项目经理不在岗等,注册或者继续教育等操作麻烦会少一些。但更多的是小型企业,而且项目经理的需求量大,其挂靠费用相对较高,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这类风险一般会大一点,因为小型企业一般投入安全生产的力度或者意识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人员配备也不齐全,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挂靠的技巧。 首先,帖子的作者认为不要随便挂,要有选择性的挂靠,就跟找自己的另一半一样,认准了才行,在达成协议之前先要对其在业的口碑、业绩及安全生产的投入作一些深入的了解,在项目管理之前要提出自己对于项目管理的一些看法,比如人力资源的配备,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去检查一下,如果管理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很大,可以提出解除协议,防患于未然。不管怎么样,不要为挂而挂,而要对于社会,对于企业,对于个人,对于业主都要负起责任来。 对于建造师挂靠的行为及其风险,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

准予丰翔等169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 准予丰翔等1692名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237人) 北京市:(22人) 丰翔于永春何岩刘庆晖周林孟凡旭宗亚辉张建朱红国李宁康杨峥江德平程芹芹肖大全赵二磊赵景玮邢付忠陈栋韩高彬高建国高彦青 高恩广 天津市:(1人) 谭巍 河北省:(1人) 王磊 山西省:(8人) 于春红吴义昌张培曹蔚东秦艳丽苗小龙赵青彦 郑康伟 内蒙古自治区:(1人) 梁艳 辽宁省:(2人) 刘杰晏树勐 吉林省:(2人) 李宝胡建伟 上海市:(15人) 何路晗侯美乾吕俊周俊雄宓灿灿尹希明张洪恺殷红伟汪金函潘海云王武宾谈宏生贾聪亮陈聪聪马小亮

江苏省:(35人) 卜广海卞剑峰周彬彬娄阳孙书凡张春景张锋朱玲青朱阳春李剑李月莲李虎林云汤淼沈忠洪溢王仁杰王锋田国峰申小丽申小兰程亮缪伟伟范锐谢寅浩邓锦祥郑文郭志敏 钟庆凤陈冬冬陈刚顾兵顾涛涛颜文泉高磊浙江省:(8人) 单啸雄史立峰周益宋小永张成李的平郑艳 陈永金 安徽省:(7人) 俞孝恒宋楠戚鹏杨云罗林森邵炬金遥童福建省:(21人) 丁文明冯金浩姚金君施飞羽朱明坤朱玲玲朱锦金李永照杨柳辉林木赛王天明罗小兰苏志旭赵新平 陈坤洲陈建海高朋奇魏建津魏清庭黄清黄真谊江西省:(1人) 叶木水 山东省:(17人) 冷飞刘千里刘显乙刘燕平卞永国卢开强吕涛 李洪涛李秀芳王仁国王强薛莹贺荣车贵飞 阮湘马克勇高玉彬 河南省:(7人) 刘岩张彦威张怀涛李明潘金秋王谦蔡伟格湖北省:(22人) 刘立武史佳宏吴闯新常喜燕张东亮张培思徐磊 徐骏敖攀杜关平梁威汪强潘冬冬王保山 胡靖薛春雷赵代成那金才金有余陈应风顾海荣

黄恩勇 湖南省:(16人) 于碧英刘大鹏刘海博吴吉林徐怡华易双平林亮欧宁宁欧泽汤敏潘长胜王淼王金如范志中 范新生魏延斌 广东省:(23人) 尹金强庞琛虹张树岗张洪张龙李东泽李伟李国汉李斌李树旺李美娇栾小平毛荣吉王望王雷罗小喜罗雄辉肖敏范浩蔡扬陶敏玲 饶杨黄沙 广西壮族自治区:(2人) 周志创唐智明 海南省:(2人) 林宗开蔡智盛 重庆市:(1人) 李滢滢 四川省:(3人) 张惠东张高立江晓涛 贵州省:(2人) 张洪川陈平 云南省:(2人) 周晖王万桥 西藏自治区:(1人) 李风亮 陕西省:(1人) 岳立民 甘肃省:(4人) 谢忠义贾鹏举赵玉东赵阳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证书挂靠的一些常见问题

证书挂靠的一些常见问题 因为经常接触一级建造师,总有一些个人问挂靠的相关事宜,为了方便大家,现将各类问题汇总如下: 我汇总了一级建造师挂靠的一些常见问题,会不定期更新。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初始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_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20天左右就能办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代办。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10、社保问题 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给你上一个,那就会

准予梁玉强等176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 准予梁玉强等1766名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 1696 人) 北京市:( 472 人) 梁玉强杨志冉秦瑞敏郑以旭张军良李龙梅郭潇斐曹开彬史立权李勇孙彦鹏胡连涛杨莹张振年孙莉张涛韩冬梅王超樊青海于琦桂仑张振涛师振耀窦云静于雄李浩楠刘福莉王正付强张程郑世昌周双全韩光王艳吴建英周桂风单晓冬刘鹏尹文涛陶飞飞尚永群吴莉杜林海王啸李晋曾滨张学兵刘晓凤张金伟王勇乐小广王伟刘辉吴晓东赵立思陆刚王凯张淑霞徐生青曲喜旺李俊龙万修强刘萍周红霞黄霞何琛范永涛秦续峰邓柯李亦龙柯强飞赵颖贺才松邹永德王辉万小芳孙英杰张丽平孙红旭崔峰陈亮李新颖颜鹏程范念文单军季辉张帆罗响华王继东朱洪泉朱伟英朱宏洪静林双林蔡彬李进周子舟尹柱吴正安张彬张丽张师伟张志勇吕秀梅孙韬李兴军孟晓晔韩起江李兵燕新人陈杰李春雨张改改高兆旺刘志翔徐魏郭自强吕文滨冯莉

陈蕊胡相鲁王大勇李星宇俄宗礼任波代志通冯鹤吴云龙霍仙桃吴永顺赵明眙张志鹏林向阳王彬彬张颖郭秀杰王爱军徐伟曹明费秀春赵云崔晓波张淞张海滨王田勇侯磊赵旭仁王俊杰李建伟李驰张晓沛宋晓玲戴颖王会强温瑞赵红涛周虎男白小燕王昭智孙焕茹李瑶刘晴翠苏海王雪峰狄宝盛陈松刘喜旺向大强马坤宏叶兴昊张安琪李峰陈泽山郭晓光耿锦超陈忠强张京孟祥永刘晓飞姚金颖宗慧李昂秦云朋李志虎李乐平王辉张福达王志云刘荣才林章虎王野王中高勇乔磊任庆旺刘兆星刘验文张海李乐宁周伟吕文李金华阮宏生张孟良王鑫刘荣久胡力强林晓峰马广斌李瑛珺张建旗沈鸿滢高月芹于长涛冯德明单大勇刘振华程磊乐鹏李欣钟志强苗庆李雪姣李浩汪腊孟兴业齐宝国徐志强姚刚花萌梁超张帅倪杰姚东生李善亮宋峰叶霞徐喆朝建祥刘春梅于雷陈亮郜海波郝再国刘学武李树聪郭奔吉增辉张伟力严继超向红王忍张闯刘欣亮秦同喜吴桂容李阔刘叶栋张海南李为吴成松王伦马永涛刘淼韩同辉刘勇程济于洋王立新彭飞梁宏旭王建丽赵星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

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由国务院住

郝凤永等1454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附件: 郝凤永等1454名符合一级建造师 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1348人) 北京市:(13人) 郝凤永刘永利白国臣郭迎旗侯建国林玉杰孙贵祥呼子纳李创林孙国伟刘起涛王岩峰阎靖德 天津市:(40人) 贺维新李武群钱连金修成山张方红沈崚常坚志刘日柱刘志强汤建华程道辉王银波任晓辉王庆安王强戴军辉刘柱郭永忠李宝珍任正炜张春辉张维东卢爱平于立军王骁焦利民姬爱玲田松叶高钟刘晓宏朱立军王良创范玉和张法新高树海方光洋贺海鹏贾洪文李艳华刘新红 山西省:(39人) 董青峰陈红安郭润斌韩建强豆立岗杨振山范建宏曹顺廷樊保柱王永华郑德华郝志进沙永强任海鹏李玉英洪光男吴二文王晓兵白瑞孟黎生贾敏昭武国栋张齐萍李耀杰秦开印白芳荀慧霞刘健张彩云彭辉张应飞温慧武李建林郭太秀刘建军毛向阳王群赵建华张俊青 内蒙古自治区:(6人)

王永刚马永峰苏瑞霞王美荣王维民吴岩 辽宁省:(12人) 韩永祥李国厉建平刘宝刘化才王学庆杨成文蔡贺英陈梅杰刘兵刘学军姚林海 吉林省:(143人) 王增春肖秋明肖震曾翔东芮蒙许海艳纪洪志孙俊建代屹慎旭双谢井丽袁邦跃陈艳伟郝继波王世强周海艳耿芳莲王立伟朱星宇巩丽荆小军才德新皇涛闫铁柱臧运柱赵耀先蒋立军李新张丽新龚建翔苏桂春孙宝良王毅孙璞马超朴杰邓殿宏曲志伟王东辉徐东风韩柏义赵广志龚耀清李焕武毛伟王良杰王瑞石王佳强张维军姜希文王晨光王彦华韩冬姜宇栾洪威孙家宏王旗张红梅曹春明顾小璐胡志军宁巍王元红王明涛杨军宝刘晶磊王景德宗彦李涵任慧李建军李京虎刘俊奇董连伟刘景琪闫丛志张胜金李福田刘先宝赵艳红王晶龙王淑一高富余韩大利刘子富郑克群马建华李延清李峰宋立平王志远冯成吉王玉成闫向阳张佰东何连伟李秀春王长友杨鹏马杰超刘桂艳王月波徐力索光弟吕姝李永红李生泉李福东郑玉敏吕飞赵爽于守江方艳华陈欣明傅金有韩学坤吴兵赵振林周云华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一级注册建造师按照本办法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延续注册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编写综合教材,建立测试题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立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试题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编写、拟定课程学分,并编制专业测试命题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工作。

第七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综合教材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业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专业相关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 (三)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第九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第十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学习后,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质量测试,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应学分。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学分累计达到要求的,可在相应网站自行打印带二维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部分学分。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二)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分;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10学分。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充抵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二十六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附件 准予李元等3383名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 3270 人) 北京市:( 706 人) 李元胡明王四兵徐伟张涛刘元璋刘克圣华君宪刘锋刘雪强李帝春陈伟强张闯陈宣廷崔佳焦浩鹏么英伟王玉双赵金鹏郑佳南赵海云胡丽娜杨洪亮张学强王德通郭美然胡旭刘东娜毛际喃申召斌王智吴波赵博高强栾海涛李金坡刘超柳楠宋正润周伟仇大伟郝洁雷鸣苏春华王西亚肖平芳张林飞宗卫东卢丹王军谢伟张亚男庞英贾建英雷相涛谢君周勇董灵辉宋宝帅史海苓杨宇陈天苏建锋代春阳高艳艳李永朋王庆佳杨凤山于长刚白志强樊虎付新李超庞志强王红伟王凯周立彬李世恩秦丽斌于鸿斌陈晓洁王龙闫越南刘俊男陈笑栋张会刚王强张明马硕肖彤赵树朝宋健明殷现国张峥董立晨张亚伟田磊崔凤龙

何益锋苏琪杨美玲高旭冉陈端旭薄涛刘发苗亮亮聂士超王海志袁冬梁赵岩刘奇任海帝王丽张国亮朱旭阳彭红艳曾庆生赵德顺朱颖鹏葛海红高丕梁刘书伟张海霞赵晓军魏超周桂莲高瑞锋李智泽王志清袁方李晓辉褚文静丁奇杜亮亮郭炳辰梁殿龙林建伟刘玉花王继伟张明军赵浩朱庆亮刘晓飞王利吕乐怡贾文科李海燕李晓龙文博刘红贤郑红彬冯亮赵启跃陈珂高永峰梁艳丽吕梦华苏蓁周树林张小虎杨永亮高改玲李喜贵周发彬曹子明丁晓峰计垚兰建杰伍锦鹏湛玉广张海涛祝潇洁郝立堃马智晓唐先锋郭超兰俊杰卢意徐浩姬建明郭凤涛李鹏飞王庆斌张建华麦声力王文达陈明伟高永强翁杰庄博然王鑫宁康刘鹏飞王立红杨宝兴尹克伸王爱新刘军刘天华刘耀耀刘林王德军张强周锡印李小红刘宁刘淑军陈柳祁艳靳宝孙金龙于进洋黄超刘天雪王珏杨军刘丽辉翟慧明赵志才马瑞张宇郭凯旋苏辉刘从鸿刘国明郭全星王永威葛晓慧段丁唐晓艳蒋兴启

夏庆峰李水刘鲁滨田海燕高占亮张殿军金骏彪张芳屈金辉常卫东徐曼刘旭白朝卿陈永峰范英斌李心座张宗军卢彦彬孙志国窦楷扬贾丽娟张帅兰春光叶海涛刘爽臧公理邓文婷李丁丁辛海河柳秋平赵超黄艳旗夏林岳玉云李一春高国庆韩运涛顾新峰戴斌谷健冯桂艳鲁佳王飞李思特吴起龙尉志杰刘成全黄宝双穆秀敏范江波刘云飞杨文政朱玉福彭博祖世武孙美玲王瑞云张勇袁晓辉李永战姜艺田冯俊刘玉伟林青坡侯振军芮立伟陈超石胜田李娜赵博付磊赵宏松盖嗣龙孔维新吴桐侯书强杨红军杨晨宋凯乔鑫李洋洋吕文岐杨杰安文轩顾馨予刘晓明唐微张冰晨张翼杨进朝孙云肖张丽张文强刘岗王新卫高岩杜海龙潘弘彦谢雄吕强罗柏杨济海鲍石榴王秀凤王玉真董鹏范晓琳盖月峰冀少萌李柳艳潘增华宋林涛王福新尹双元尹宗润李岳星单国强周海龙王东桥王东栓梁耀王帆王晓亮田贵朋尹波波师恩昊乔术宝于长清刘晓飞孟凡龙辛小军淦作人葛勇强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以下简称153号令),对于强化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注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发展,出现了虚假注册、执业责任难落实、继续教育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现有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注册建造师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将原由本级审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管主体方面进行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对153号令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153号令的基本构架和内容,重点做了如下修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下放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等事项,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由其组织审查、办理公示、公告等事项;为保证全国数据共享,规定要求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应实际情况,调整注册有效期,调整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数量要求,取消执业印章。考虑到工程建设实际,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为避免注册建造师盲目增加专业,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同时申请注册两个专业;鉴于建造执业印章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较少,拟取消执业印章;同时,针对建造师挂靠问题,规定“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2次。” (三)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调整注册建造师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范围。注册建造师从建立之初的80余万人,已经发展至170余万人,基本能够满足现有工程建设的需要,且部分地区已经规定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因此改变原来大中型项目必须由建造师担任的要求,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四)调整了个人申报资格的材料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对社会保险的考核。一是鉴于近年来注册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建造师存在挂靠在其他单位,仅仅通过要求提供聘用合同难以发现此类问题;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因此,社保证明可以保证申请人与企业唯一劳动关系,在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有效的杜绝注册建造师挂靠行为的发生。 (五)体现以人为本,调整了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简化要求,不再在部令中明确选修课和必修课的划分,同时减少了建造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

准予丁庆江等 6756 名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 准予丁庆江等6756名一级建造师 注册人员名单 初始注册( 1588 人) 北京市:( 111人) 丁庆江付新亮侯文佳冯树明刘昊刘欣刘海兵刘淑娟刘皓刘翠玲刘胜捷刘艳洞刘雪锋刘领臣单长倩南志军吕品呈吴雷吴青周远唐智林唐红忠夏彬姜进磊孙金友季树军尹凯岳鑫崔亦杰席玉青席超张双健张双羽张峻张晓飞张海阔张秀枝张蒙张连营徐文建成旭彪成海坡曹李斌朱晓健李亚成李传杰李俊李斌李晓飞李永乐李洪飞李相伟李紫阳李绍琼李继念李聪李里杨东赤杨军生杨宝文柳金泉梁吉周武章永武茂飞段现云王丰军王伟王呈利王建章王志强王振涛王晓红王永胜王浩阳王玉洋王玮王艳龙王虎明甘述文田涛申平白建刚翟二威胡卫平胡清范华涛莫吉新裴东星裴仲勋谷巍赵敏杰赵海峰郑立伟郝龙郭大松郭晓东钟世龙陈以文陈天海韩宝洲韩庚友韩瑞平韩 顾荣华马占海

高楠魏宝龙黄奕黄超黄顺昌黎志伦 天津市:( 38人) 刘米娜吴健平姚欢利孟令军崔雪文常玉刚张亚宁张伦张守陆张海峰徐邵楠时明明晏广震曹永刚李宪实李爱迪杨群峰柴坤熠段学忠王亮王国华王连乐程洋胡浩文薛坤平解同得詹剑计艳利许莹赵萍郑增辉郭晓宽闫寒陆野陈洪马丽娜马冬冬高赛 河北省:( 35人) 万永红刘华松刘大亮刘振山唐东康荣娜张强张淑红张英伟张鹏飞徐友青徐跟齐智伟杰李磊杨校伟殷翠兰温建萍焦世梅王晓娜王海涛王金龙石彦方耿武帅胡新培董志起许咏庆赵建涛赵树强郑文军陈国栋陈颖马垒高军华黄明明齐景顺山西省:( 48人) 万佳佳任贵华何方瑞刘晓明刘海芹吕超吴明生孙书明孙瑞芬宋国峰寇燚张欢张瑞来张茹张辉李亚鹏李双峰李宇浩李建斌李志忠李杰李飞龙杨振华杨晋雷杨益樊保柱洪亮王志娟王正玉王辉王运蔺学贤薛锋詹永威谢志坚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他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执业 第四条(执业准入)建造师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资质的施工、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企业的,可担任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专业范围)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载明的专业范围内执业,具体执业专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专业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专业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工程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规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规模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不由注册建造师担任,但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有5年工程施工管理经历,其执业范围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第七条(地域范围)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标准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八条(履行责任)注册建造师应当取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按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住建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一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08年6月)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本科) 98年-现在专 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93年前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 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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