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一、追加扣分标准
1.被区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媒体曝光,
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4分。
2.凡区领导批示件所指出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每次每件扣;市领导批示件所指出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每次每件扣3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件所指出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每次每件扣10分。
3.被区城管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市城管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4、区城管办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3倍扣分 。
5、影响全市、全区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或造成群众上访事件,查证属实的,每件次加5-10分
6、其它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情形,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追加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
二 、奖分标准
受到国家、省及相关部门和市、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