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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建立平等、互助、协调、和衷共济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的高度概括,表明了和谐社会应

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的人员而言,除了应当与其他检察官一样担负起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之外,更多的是要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维护公平、诚信的经济秩序,维护民主友爱安定的生活秩序,维护运转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大量的工作是运用法律化解处理好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地发挥创造力。根据这些任务的要求,我们民行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调整,尽快克服工作中的不良因素,努力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文试通过对民行检察的现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做简要分析,对今后应当采取的对策做进一步探讨,对下一步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展望,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

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设立以来,各地检察机关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做了大量的抗诉、息诉工作,并立足自身职责,在不越权、不越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亮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以作者所在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为例,自2001年以来的7年间,民行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5件,立案审查159件,向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89件,向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直接答复或作服判息诉工作结案70件,且所办理案件的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都被相关部门采纳,再审改判率达100%,同时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从全国范围来看,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1年至2001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9万余件,立案审查17.17万余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91万余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处理23514件,占再审审结总数的79.5%。[1]不难看出,民行检察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法院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做出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贡献。民行检察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做好的,必须加强的。

二、当前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逐步发展壮大,一些制约限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也暴露突出起来。

1、立法上的不完备,限制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权力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两部诉讼法的总体规定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及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及范围应该说十分广泛,但在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法律监督时,法律条文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力及范围又陡然限制得非常狭窄,《行政诉讼法》仅有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些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范围仅仅限定于人民法院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

裁定,并且这些规定也只仅仅规定了抗诉的条件,没有规定抗诉的程序以及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可操作性差,过于简陋、原则化,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和阻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台各种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对于调解、执行中的裁定等提出的抗诉不予受理,进一步缩小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范围,实际上是剥夺了人民检察院对于上述判决、裁定的监督权,限制和剥夺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监督权。

2、民行申诉案件案源少,一直以来是制约民行检察业务发展的瓶颈。为拓展线索渠道,民行部门想方设法进行宣传,但在现行的体制下,检察机关宣传时大都又投鼠忌器,案源问题也将长期困扰检察民行业务的发展。

3、调阅审判卷宗难。调阅法院卷宗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法定程序,也是检察机关获得抗诉案件来源的一条重要途径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但是审判机关经常借口不给调阅,有的只准阅,不准复印,有的甚至连看都不让看。实践中,许多检察院的民行抗诉工作进行的好坏,往往要看和法院关系协调的好坏,不是制度在支撑这项工作,而是人际关系在支撑这项工作。

4、办案环节多,持续时间长,社会效果差。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机关才有提请抗诉权,基层检察院无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通过立案、借阅法院卷宗,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上级院逐级审查并采纳后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接着还要审理、开庭、裁判。整个过程,多数要半年以上,一、二年的常有,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丧失信心,等到法院再做出判决,虽然改变了原审法院的判决,但企业已倒闭或当事人已离开住所,到外地谋生,联系不到,已经起不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对申诉的当事人而言,其命运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迟来的公正最终显示还是不公正。

5、监督方式单一,新监督方式探索艰难。由于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抗诉”这一个监督方式,高检院为了拓展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容,缓和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先后提倡了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新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新的监督方式在人民法院配合的地方可能会得到落实,在人民法院不配合的地方甚至在有些原先配合的地方在更换院领导以后就得不到支持。国有资产支持起诉案件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不予受理。检察建议也仅仅是在检法两家关系比较好的地方甚至是比较好的时候才能得到落实,并没有法定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民行监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各项工作的立脚点和出发点。何谓和谐?从词典解释看,为配合得适当,谐调之意。我们认为,和谐首先是一种秩序,是事物的一种共存状态,是事物相互作用、影响的方式;其次,应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是事物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的良好反应;最后,它是一种协调状态,是事物之间在互动过程中配合默契,运行自如。今天,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和谐社会,除表示为社会的有序外,更应是一个以人为本、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使社会呈现出人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的公正状态的社会,公平有序应当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素。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应当看到,目前社会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发展、地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体制创新将进一步触及到的深层次矛盾;人口流动性增大带来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新问题;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对政治参与的新要求;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严重影响等。这些矛盾中,有的反映的就是行政权的不当运行,有的反映的就是因为法院判决不公,审判权被滥用所致。最高人民法院历年来的工作报告均显示,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办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是同期审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十几倍。这说明民事行政案件已涉及千千万万个家庭和千千万万个人,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

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制,但法的创制仅是将秩序与正义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法的遵守与执行才是实现这一秩序与正义的关键。所以,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还可以通过司法的矫正来恢复公正。但,现行的司法现状却让人不无担忧,法院的个别法官的一些违法审判行为继续危害着社会,且游离于检察监督之外,大量存在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腐败现象,已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之一,民事、行政诉讼也不例外。司法不公的存在,必然造成人们对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法律的威严,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司法不公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因为,不公正的判决不但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上访产生,或者使得一些民事纠纷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 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必然会导致权力运行的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2]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刑法构成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可以有效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形成对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监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形成对司法权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使司法这最后一道防线牢不可破。因此,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力度,使审判活

动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可以增强案件审判的透明度,督促法院严格依法审判,消除审判中某些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公正审判案件的现象。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四、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几点立法建议

通过以上的原因分析,不难看出,立法上的不完善是限制制约民行检察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现行宪法对检察院的法律定位不像1954年宪法规定的那样详细(54年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但是,根据宪法解释的一般原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义务全面监督法律的实施,可以是事前监督,也可以是事后监督,可以监督法院,也可以监督行政机关,其监督权力是全面的。但我们现行的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仅限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即所谓的“事后监督”,实际上是把宪法赋予的权力给剥夺了,没有充分体现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所以,只有对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完善,扩大民行监督范围,赋予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全面监督的权力,才能充分体现检察监督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才能更好地完成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使命。

1、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把人民法院调解、执行等纳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调解作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拘束力和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目前,个别法官在审判中滥用调解权,强制调解的情形比较严重,特别是对一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调解,不审查是否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就予以确认,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活动是民事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如果出现错误,就可能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造成事实上无法弥补的损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执行已经不是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单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行使职权的行为。执行权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权,而其本质是行政权。另外,在当前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不作为、野蛮执行、随意增加被执行人、擅自查封、执行案外人财产以及司法人员在执行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不管是从执行权的本质属性还是从当前执行的现状看,人民检察院都应该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

2、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权利。公诉权是检察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提起控诉并出庭支持其主张的权力。公诉权的行使在本质上都是以公益为基础的,因而公诉权并不必然局限于刑事诉讼。公诉权理应包括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3]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对民行案件有抗诉权,而司法实践证明这是不完整的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环境污染、利益部门化、地方保护主义、违规许可、重大决策失误等,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司法程序的缺位或司法程序中启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主体的缺位,使得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常处于被漠视的境地,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很显然,运用民行抗诉方式已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了。因此,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程序机制,以司法程序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成为一种紧迫的要求。从国际上看,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诉几为通例,在世界其他国家,如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以及前苏联等国家,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检察院的性质和体制设置,也适合于承担提起民事行政公诉任务。在建国初期,我们国家也有实行过该制度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但基于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实践中受人、财、物的局限,检察机关不能过多干预,所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范围不宜过宽,主要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限。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下列几类案件的起诉权:(1)国有资产保护案件及损害国家利益的其他案件;(2)环境污染的公害案件和其他公共利益案件;(3)政府的违法许可、行政救济行为;(4)政府的不作为行为;(5)没有起诉主体或主体不能亲自行使诉权的人身权益性质的案件。

3、赋予检察院调阅法院原审卷宗的权利。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就要对案情及诉讼活动有全面的了解,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查看原审卷宗,这是提起抗诉前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只有对原审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地审查,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如果不调取审判卷宗,检察院的监督权将无法保障,调阅卷宗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必要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未明确

赋予检察机关调阅卷宗的权力,导致检法认识不一,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调卷困难。因此以立法形式明确检察机关调阅卷宗的程序和期限,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4、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权力。尽管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并非当事人对所有证据都能举证,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等,在当事人举证不能等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必须行使调查权。通过调查取证可以证明法院已生效裁判是否建立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事实,以充分了解生效裁判的合法性。因此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中享有调查取证权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两高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程序中有无调查取证权,意见分歧较大。因此,以立法形式赋予检察机关民行监督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权已成为必然选择。

5、赋予检察机关进行检察和解的权力。民行检察部门在做好抗诉案件的同时,还要重视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从数字统计看,自2001年以来的7年间,我院民行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5件,除对法院裁判不当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和书面检察建议的以外,对其余70件申诉案件都做了息诉处理,占总数的近40%,所以,息诉处理的案件数量,也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有错误的裁判、或者可抗可不抗的案件,要赋予检察机关进行检察和解的权力,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结合实际,把握纠纷和争议的核心问题,运用有效的检察和解手段加以处理。对于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检察官应当准许,或者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再继续执行原审裁判,从而达到息诉目的。纠正法院错误裁判不是目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才是根本。实践中,部分检察院的民行部门只注重了做好抗诉工作,只重视抗诉成功率,却忽视了息诉这项工作,这是不可取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这两项工作同样重要,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只注重抗诉的成效,而放弃或忽视了息诉的功能。因此,赋予检察机关进行检察和解的权力,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又可以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资料:

[1]宋安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十年来成绩显著[N].检察日报.2001-8-22.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3]孙谦.检察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98.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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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创建服务品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本院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区文明办、作风办《关于机关(行业)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服务品牌 品牌名称:XX民生检务 品牌标识: 品牌内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百姓民生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工作,显现创建成效,确保XX年底,通过区服务品牌创建验收。 三、品牌创建 1.服务载体: 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抓手,以“两室三站”为载体,充分发挥打击、保护、教育、监督等作用,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构建服务群众工作网络。 2.服务内容: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托服务群众工作网络,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收集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

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及外来人员犯罪预防、法律咨询等活动,协助开展检调对接、息诉维稳和化解矛盾工作;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义务巡逻、济贫帮困等公益活动。 3.创建措施: ⑴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⑵与滨江、书院、XX社区建立创建联系点,定期派员到群众工作站开展工作,服务群众需求,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开展检务“三进”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经常开展走访、座谈等活动,定期举办“检察工作开放日”,寄送《XX检察工作通报》、分发检民联系卡、检务公开手册,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⑷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巩固本院控申接待室区“五星级服务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成果。 ⑸将品牌创建与“素质提升年”、廉政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加强检察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为服务品牌创建提供组织保障。 ⑹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为服务品牌创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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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机关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院《18年实施《18年——18年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和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快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改善文化结构层次,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善打硬仗的检察队伍,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根据省院机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主线,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全员学习等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互相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增强干警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促进干警人人成才、全面成才,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岗位练兵的主要内容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牢固树立执法新理念,深入研究解决新问题。 1、坚持理论学习为主题。理论学习的重点是学习法学新理论、新知识,学习法学前沿科研成果,使广大干警不断接受最新法学理论的熏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理性思维能力,提升理论素养,促进知识更新,建立符合现代法制精神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方式,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持。 2、以使用为岗位练兵的重点。突出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建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促学习的良性机制,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工作中去。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使每位干警能够熟练掌握干好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 3、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岗位练兵的关键。努力培养干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院形成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通过研究解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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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日常联调、会前调试和会议保障工作,按时开机、参加点名等,保障了我院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管理方面,我院严格按照省院要求,成立了专门的技术机构,配备了2名专职技术人员,按照要求派人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种培训,按时报送检察信息化工作情况材料,按照要求准确无误的完成了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工作等等。 三、同步录音录像 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方面,我院严格按照自侦部门通知单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逐月按期向市院上报同录统计报表,同步录音录像文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光盘保存完好,并能及时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严格按照省市两院的要求开展我院检察技术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就全年工作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检验鉴定工作。因我院无具备鉴定资格的专职鉴定人员,导致我院检验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无法达到省院对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我院技术条线的考核。今年我院也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完成了一项鉴定工作,但这种方式只是对整个检验鉴定工作起到一定的弥补,任然无法达到省院和市院对检验鉴定工作的整体要求,要彻底解决问题只有配备具有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2] 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过程漫长,司法资源耗用大,办案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得到的往往是“迟到的公正”。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也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虽然办案期限在不同的环节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当年提、建抗的案件很少在当年见效。从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法定期限来看,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1个月,自立案到建议或提请抗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的时间,因此一件申诉案件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4个月有余。嗣后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上级院又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的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的审查期限,理论上是超过1年。但根据我院建议提请抗诉的二审案件情况来看,从我院受理到法院再审结案一般在3—5年。最为典型的是我院2002年办理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80多万余元加工款,我院在受理后经立案审查,认为申诉人甲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xx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此案再审后改判,此案从我院受理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期4年。此外,一些正在办理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解,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上述弊端,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做出生效裁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形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对等关系。且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的难度可以想象,检察机关正确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总之,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二)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最终维持错误的判决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抗诉

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凸显期。这就要求检察工作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在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检察工作必须自觉将自己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找准服务的切入点。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营造优质的区域法治环境,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实力,提升招商引资环境的软实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去办企业,不是去实施项目,不是去招商引资,而应该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实现。办案是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检察工作方针和检察院工作思路,按照“多办案、办好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办案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对各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优质、高效的法律保护,创造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环境。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良好发展环境的形成和维系,离不开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方面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确立运用检察职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并使这一观念成为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制定和落实服务的措施和办法,保障和维护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发展态势。当前,检察机关要努力在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上提供好服务。 一、服务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继续强调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建设的同时,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部工作的重要目标,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刑事发案居高不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二是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三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保证司法公正性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四是统筹兼顾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满足各方利益诉求的难度越来越大。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之一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树立主动维护稳定的观念,加强调研分析,结合我市实际,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以常态打击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执行从轻、减轻、不起诉、缓刑、社区矫正等规定,依法制裁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促进和睦的社会、社庭与人际关系;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切实解决有理的上访问题,

岗位练兵 业务技能提升活动方案

**检察院岗位练兵活动方案 按照省院《2004年实施《2001年——2005年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和省、市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快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干警业务素质,改善文化结构层次,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善打硬仗的检察队伍,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根据省院机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主线,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载体,以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全员学习等各项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互相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增强干警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促进干警人人成才、全面成才,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二、岗位练兵的主要内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牢固树立执法新理念,深入研究解决新问题。1、坚持理论学习为主题。理论学习的重点是学习法学新理论、新知识,学习法学前沿科研成果,使广大干警不断接受最新法学理论的熏

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理性思维能力,提升理论素养,促进知识更新,建立符合现代法制精神的司法理念和思维方式,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持。2、以使用为岗位练兵的重点。突出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建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促学习的良性机制,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工作中去。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使每位干警能够熟练掌握干好本职工作的基本技能。3、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岗位练兵的关键。努力培养干警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院形成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通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疑点、难点问题,推动岗位练兵深入发展,并把研究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作为检验岗位练兵成果的标志。三、岗位练兵的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坚持形式多样,力求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检察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1、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学习新知识、新经验。一方面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就前沿理论进行专题讲座;另一方面请各业务处室的业务骨干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件及相关问题进行专门分析、讲解;三是由“封闭式培训”向“外出学习取经”转变,主动到业务工作开展好的先进模范单位参观学习。2、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互帮互学,以帮促学。在岗位练兵活动中,积极为广大干警提供

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近年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经过“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已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智慧检务既是智慧工程,又是智力工程;既是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又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其智慧检务建设进度关系着检察工作的全局。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议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要义。 一、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意义 智慧检务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是时代所需,政策所导,人民所拥。 1、智慧检务建设能够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公效率 基层检察院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对法律专业人才求贤如渴,但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不争的事实,“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善于向科技要人力、向科技要效率。如智能语音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检察官的双手得以解放,仅凭语音就能进行大量卷宗的录入;远程提审系

统的建设使检察官免除舟车劳顿,之前提审嫌疑人在路上要花去大把时间,如今在本单位就能轻松对外地看守所人员进行审讯……智慧检务的建设大大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 2、智慧检务建设能够为检察院发展提供新动力、开辟新方向、带来新机遇 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可以破除基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各部门沟通交流更顺畅,业务合作更便捷,为基层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一条全新途径。如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推动政法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有效促进公检法司工作衔接。检察机关借助这一庞大的数据库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精确、有用的信息,立足检察职能,获得更大发展。 3、智慧检务建设可以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城市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效是检察院的工作主线。“实体检察、网上检察、掌上检察”三位一体相结合,确保检察院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统一业务系统将办案过程始终置于监督之下,提高办案的规范与准确。“法律服务机器人·案管机器人”会陪来访者聊天解闷,打发漫长的等待时间,会主动告知来访者耐心等候,并善意提醒周围人照顾老人弱者,注意现场秩序。这一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出拉近了检民关系,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也促进了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一面。 4、智慧检务有利于整合数据碎片,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对本院受理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报请市院民行处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申诉人。 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调解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以及支付令违法的,有权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四、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五、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调解,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及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抗诉条件的,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七、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各种程序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八、对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枉

法裁判行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渎职、违法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涉嫌贪污、受贿、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并可以配合侦查。 九、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十、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督促有关机关履行职责。 十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 十二、完成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一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和市院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本着服务上级、服务领导、服务干警、服务全院的宗旨,依照办公室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为工作指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半年来,办公室在院领导的领导下,为提高庭院环境,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庭院绿化建设上下了大功夫,栽植了树木100余珠,既绿化了庭院,又美化了办公环境,使院容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后勤保障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在这一点上办公室人员一定要保证打字、复印设备的完好,不影响办案工作,通勤车守点守时,每天按时接送上下班通勤,饮水机保证每天都有水,使干警每天都能喝到冷热适当的矿泉水。在今年年初开通了三级网,使我院的办公、办案达到各地互通的水平。 在统计报表、以及财务工作方面,由于进一步加强了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了对内勤工作的调度,各部门都了解了统计报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了业务统计工作,在源头上确保了统计内容的准确性,检察统计工作实现了报表的“零差错。财务工作也做到“收支两条线”,做到账面清楚,没有截留、挪用和设立小金库行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外借行为,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等行为。在上半年,我院购置了固定资产软件,现已基本上对固定资产录入完毕。 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在这半年来,办公室人员对档案室里1000多本档案进行了重新的整理,使调档、查阅档案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办公室购买了档案软件以及财务软件,正在将档案录入微机,完成真正的微机管理。 技术方面,我院的技术信息每月都能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上报,并且能够做到准确、及时。而且在院里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置了机要通道

2018年检察院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检察院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院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为深入开展好“服务年”活动,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服务年”活动要以增强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服务发展意识为主要教育内容,以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措施为基本要求,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效果为主要检验标准,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调整结构以及我区“四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通过活动开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服务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为市委工作重心服务的思想,切实端正执法理念,主动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工作,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肩负起服务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服务发展措施进一步完善。要立足于检察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等有效方法,进一步推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际举措,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规范,进一步调整和废止不利于发展甚至阻碍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有关规定,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是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要以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切实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四是服务发展效果更加明显。要通过活动开展,切实履行好“确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知识卷)参考答案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 模拟试卷 (参考答案) 本试卷共页,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提示:本卷刑事执行检察与监所检察系同一概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25分) 1、高检院关于“派驻检察室每个工作日都要有人员在岗”,以及“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检察时间不得少于(B )个工作日”的规定,是对派驻检察时间的基本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A、十五 B、十六 C、二十 D、二十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A )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A、监内改造 B、减刑 C、立功 D、计分考核 3、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D )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A、司法所 B、县级以上社区矫正机构 C、社区矫正机构 D、原关押监狱

4、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C )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A、七日 B、二十日 C、一个月 D、二个月 5、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C ),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A、违法 B、错误 C、不当 D、严重违法 6、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D )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A、狱政部门 B、狱侦部门 C、所在地公安机关 D、监狱 7、《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B)进行调查评估。 A、当地派出所 B、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C、当地司法所 D、当地法行政机关 8、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A)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二个月 9、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B)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3篇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年,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零售商促销、再生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年,执法出勤2180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20宗,其中:生猪屠宰51个,占23%;酒类流通165件,占75%;零售商促销、再生回收等4件,占2%。处理涉案人员225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举报案件,占20%;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0%。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年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原为商业行政执法稽查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6人。现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编2人,企业正式职工9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2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1支,照像机2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具体下月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三是案件进一步规范,年选送省政府法制系统评审的案件,评为二等奖。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设 (一)相关规章受立法层面局限,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强制力度不够,建设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修改公布。

检察院技术科工作总结

检察院技术科 二O一O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院党组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快科技强检和创新检察技术工作发展新格局的要求,以提高检察技术业务水平为工作重点,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在检察环节中的职能作用,开拓新思路,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努力为办案服务 1、检验鉴定工作:积极开展文审查等检验鉴定工作,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协助。半年来,共受理各类检验鉴定11件11人,为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技术协助26人次。 2、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着为办案报务的宗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严格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设备。一年来共办理8件8人。录音录像时间累计达18小时21分。 3、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目前,我院局域网建设共配置网络设备(路由器)2台,;配置主机设备(服务器)3台;配置交换机3台。部署硬件防火墙1套。专用机房设有完善的防静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配有机房专用UPS和空调。 4、应用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省、州院的要求,积极完成新版OA系统应用安装与培训,与省院法律法规查询系统进行了链接,完成本单位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5、综合指导管理:根据本院的实际,完成调整和充实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本院信息化情况网上登记情况;积极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对本院其他部门运用计算机办公办案的培训;较好地完成任务省院、州院和本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本院内部网站改版工作,为内部网站更新新闻条390余条、检察动态54条、信息简报52篇,为各科室处理计算机软件故障210余次,硬件维护维修故障3次;为各科室处理复印机、打印机故障105次,为各种会议或活动摄像、照像服务60余次,提供技术保障、支持26人次,其他工作220余人次,下载机要文件383份。 6、运行维护保障:积极配合高检院、省院、州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及试线60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们虽然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缺点,主要表现在:重业务工作,轻政治学习;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勤奋钻研业务,研究和探索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加强务实创新能力,克服不足,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2010年11月5日

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局 一、贯彻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思路 2010年8月,在全国、全省和全市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的推动下,南乐县院党组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系列措施:1、明确“民行检察发展年”;2、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3、起草《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检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4、选派干警到法院挂职学习;5、将本院正在建设的分支网络建设“两网一库”(驻所检察远程独立监控信息网络、公检法刑事诉讼共享信息网络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服务对象信息库)扩展为“三网一库”,增建“行政执法监督网络”;6、结合传统手段,利用现代化通讯媒介,进一步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空间。通过这些措施,明确了“强基础、抓重点、树亮点,以点带面,强力推进,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将2010年和2011年分别确定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和“跨越年”。 二、改造内外环境,落实推进措施 一是将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明确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立即调整分工,由常务副检察长直接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升民行检察在各项检察工 -1-

作中的排序位次。三是建议县委、人大将民行局长吸收进检察委员会,提高积极性,确保检委会对民行工作和民行案件的正确决策。四是选派包括民行干警在内的五名检察官赴“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之一——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挂职学习两个月;选派两名民行干警到县法院挂职交流两个月,外扩眼界,内强素质。五是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形成促进和制约检法两院民行工作的共同规范。六是依据县人大《决定》,协调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法检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扫除了法院配合民行检察的工作障碍。七是与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投资20余万元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分支网络”,对工商、税务、土地、审计等31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网上实时动态监督,监督范围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八类具体行政行为。八是与人社局联合行文,出台《意见》,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在人社局设立“农民工维权办公室”,合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九是采取建立工作站、聘请联络员、开通门户网站和科长博客、建立代理申诉网络平台、组建法律工作者QQ群、通过移动飞信平台群发短信、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以及上街宣传、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广泛拓展案源渠道。十是建议县人大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列为2011年4月份常委会专门议题,将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 -2-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XX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XX怎么写,以下是XX精心整 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XX 一年来,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立足本岗,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我也紧抓业务理论学习,结合渎检科工作实际需要,我学习了《》及高检院、高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学习中我注意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学风,注意理论学习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注意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系所学理论,尽量避免失误。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也注意从实践中学习,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习,从身边每一件事中学习。一年里,领导和同志们教了我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学到了很多书本 上学不到的东西。 二、清廉从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

纪检检察业务知识竞赛题库

集体必答题: 2、请陈述《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二条的内容。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请陈述《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三条的内容。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5、请陈述《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五条的内容。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20日 调查地点:xx市市区 调查对象:xx市市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6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对xx市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市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市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 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当前,xx市区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

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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