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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一、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一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臵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阿科:那理论可以根据你的第一个原则立即招人了,不然过了春节农村打工的人都走散了。理论这次打算招15个木工,包吃住,每月1500块。

理论:工资不低啊。那还不容易?村里愿意做木工的就差不多有10个人了,再从隔壁村拉几个。

阿科:一定不能全招一个地方的人!

理论:为什么?

阿科:不好管理。如果是村里的熟人,活得不好的话,理论撇不开面子说他们。别的村的人,又怕他们暗中联合起来跟管理层较劲。

理论:有道理!这就叫“合谋”。你制定一个规章,如果他们之间有人违反了的话,可能相互隐瞒,因为同村老乡之间是一种重复博弈关系。那你可以从理论们村招一两个可靠的人,他们的作用是协助你监督其他人;再从其他村分别招几个人,而且每年根据业绩替换几个。这样工人之间合谋起来就很难了。

阿科:你说的对,这就算原则二:招熟人不如招生人。

三、薪酬

确定了招聘计划后,接下来就是谈待遇。问题是,该如何设计薪酬体系呢?

阿科:理论觉得工资问题是管理的最大难题。给少了,工人偷懒;给多了,老板吃亏。理论就处在这种尴尬的中间位臵上。你们企业理论说怎么发工资最好?

理论:企业理论的每一个原则都是有条件的。如果工人干活非常容易监督,那么固定工资可能最好……

阿科:等等!你说固定工资最好?现在不是流行搞计件工资吗?“多劳多得”嘛。

理论:人们日常总结的经验虽然通俗易懂,但是往往省略了前提条件。在完全可以监督的情况下,固定工资的确比计件工资更好。因为你可以根据经验给工人设定一个任务量,完不成任务直接扣钱。这有两个好处,一是工人越是提前完成任务就越是可以多休息,二是你管理起来也省事。但是你的工人容易监督吗?

阿科:那要看工种。做木料的比较好监督,因为理论凭经验就知道一天大概可以刨几块板、削几个条。不过搞组装的不好监督,因为他要考虑各种材料的搭配,还要跟设计师沟通。另外,组装工的进度还影响到做料工的进度。

理论:这就比较复杂了。如果你和工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或者说工人的努力程度不容易监督,那么应该让他的报酬和产量挂钩,比如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他就会少偷懒了,这就叫防止“道德风险”。但是这里又牵涉到其他工种,生产技术好像是完全互补的。理论建议,如果组装工人的工作更重要,那么做料工人的报酬应该跟他走,部分工资根据组装后的家具产量来提成,另一部分是相对固定的。这样设计的原因是,可能有的组装工人干活比较慢,那跟他搭配的做料工人会吃亏。如果不补偿做料工人,就没有人愿意合作了。

阿科:你是说所有人的报酬基本上都靠计件工资或者提成?那市场需求不好的时候,工人会不会觉得不划算?他们走了怎么办?

理论:的确有这个问题。你们的家具销量有季节性吗?

阿科:有。夏天和冬天是旺季,因为这两个季节结婚和装修的人比较多。

理论:那就规定一个基本工资。旺季时基本工资低一点,但是提成高一点;淡季时基本工资高一点,但是提成低一点。高多少,低多少,你根据经验掌握。

阿科:这样好,就是有点复杂。总体上看,死工资不如活工资啊。

原则三:死工资不如活工资

阿科:要是需求很旺盛,理论想提高报酬,那么该提高基本工资还是提高提成比例?

理论:两种都不提高,但是你可以提高季度或者月度奖金。

阿科:理论不明白你的意思。

理论:人们对直接的成本看得更重,对间接的成本看得更轻,这叫“框架效应”。如果旺季时你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工资或者提成比例,等到了淡季时,你再想把它们降下来就很难了,工人会觉得自己有损失了。

阿科:那么淡季的奖金少了或者没有了,工人就不会感觉到收入少了吗?

理论:那会好很多,因为工人会觉得奖金是“额外”得到的部分,就好比是捡到的礼物。如果有时运气没有那么好,没有捡到礼物,你大概不会觉得吃亏吧?

阿科:还真是这个理!这是你讲的企业理论的第四条原则吧?

理论:对。不要随意更改报酬的基本结构,上去容易下来难,涨工资不如加奖金。

原则四:涨工资不如加奖金

四、管理

一个月过后,阿科带着十几个工人回厂里忙活了。突然他说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难题,还跟几个工人吵了一架。怎么回事呢?

阿科:事情是这样的:有几个工人干活有点慢,理论就批评了他们,后来还扣了他们这个月的提成。他们觉得收入没有那么高,怪理论说话不算数。

理论:一个月的提成大概有多少?

阿科:也就300块吧。其实,扣了这笔钱,他们每个月还挣1200块,何况包吃包住,比一般的打工仔强不少呢。活干得不好,难道还不让扣钱吗?

理论:可能他们一开始的期望收入是每个月平均1500元,没有考虑到会被扣钱,当然也还没有看到全年收入,所以觉得不顺心。一般人在签工作合同之前,都会有这种“参照点”。

阿科:你不会是说理论给他们提前发点年终奖吧?

理论:还真是这个逻辑。你不如将一部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并且规定:如果正常完成任务,这部分奖金就积累到年底;要是没有完成任务,就不发。钱还是那些钱,但是他工作表现好就有奖励,工作表现不好也不受“处罚”。

阿科:高明!人都是有面子的,看来多批评不如多表扬,唱白脸不如唱红脸。你们管这个叫什么?

理论:不对称激励。

原则五:多批评不如多表扬

阿科:除了调整年终奖,理论还想加强监督。但是理论发现,如果理论来车间的时候,他们个个都装作很忙,理论一转身,他们估计该偷懒还是偷懒。

理论:这很正常啊。你是经理,他们怕给你留下不好的印象。但是你总不可能每天都监督他们干活吧?

阿科:理论虽然不能每天监督,但是理论可以“杀一儆百”。只要发现一次偷懒,就取消当月奖金,这样不就行了吗?

理论:有一种叫作“效率工资”的企业理论就是这么说的,但前提是工人的生产技术比较简单。如果不同工人在不同时间的生产效率不同,工作时间又比较灵活,这种办法就会适得其反。

阿科:好难理解啊。

理论:举个例子,如果你昨天晚上为了画图纸一夜没睡,今天上班时无精打采。理论能不能说你很懒惰?

阿科:那当然不能!你还是要看理论的最终业绩啊。

理论:这就对了。在生产过程比较复杂但是产量可以监督的情况下,看过程不如看结果。这就是理论送给你的第六条原则。

阿科:因为理论自己没有那么多精力监督工人,就让一个组长当质检员。一开始质检员还比较公正,但是和工人都熟悉了之后,理论发现他就有点“放水”了。

理论:你是说,质检员碍于情面,不好意思严格监督工人的产品质量?

阿科:对。因此理论想请一个外地人当质检员。但是质检员和工人混熟了之后,这个问题还是无法解决啊。你有什么高招吗?

理论:当质检员需要经验吗?

阿科:当然需要。老练的质检员可以很快判断出家具的品质,甚至知道什么程度的质量问题会遭遇顾客退货。

理论:凡事都有概率。那要是质检员没有看出问题来呢?

阿科:那理论就罚质检员。

理论:这样质检员面对的风险就很大了。如果你的惩罚很严,他可能不会再跟工人合谋,但是可能找到一点小问题就让工人返工,反正他不对产量负责。这实际上会导致质检员“敲诈”工人啊。

阿科:质检员要么选择合谋,要么选择敲诈。难道就没有办法管理他了?

理论:有一个精巧的机制。你让质检员的收入一部分跟总产量挂钩,一部分跟退货率或顾客投诉率挂钩。这样,如果他对工人过于挑剔,自己的收入也会减少,但同时又不至于太马虎,因为顾客的负面评价也会减少他的收入。

阿科:看来管理不能光盯着内力啊,外力有时更厉害,内外结合才是王道。

原则七:靠内力不如靠外力

过了三个月,提供的几个企业理论原则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们家具厂现在生意日渐红火,准备扩招员工了。

阿科:理论想再出去招一批工人。为了稳定队伍,理论是不是跟他们签两年甚至三年的用工合同?

理论:找到熟练木工很难吗?他们要多长时间的适应期?

阿科:也不是很难。你知道今年整体经济形势不好,招木工还是比较容易的。新来的木工,只要一个月就熟悉情况了。多亏了你设计的制度啊。

理论:那他们在你们家具厂学到的技术,到了别的家具厂还有用吗?

阿科:当然有用啊,家具厂的木工活都差不多的,关键差别在于设计师设计的产品款式。

理论:那说明工人的人力资本投资没有专用性,可以签短一点。如果一签就几年,工人觉得拿到了铁饭碗,就会有懈怠心理。你可以半年试用期,半年正式用工期,这样实际上是一年一签。最好的激励效果是,让人们去摘跳起来才够得着的果子。

阿科:你的意思是既要给员工一定的动力,又要给员工一定的压力。那理论为什么不干脆一个月签一次呢?

理论:呵呵,这就需要你综合考虑招聘新人的成本、工人的培训时间、转换成本以及生产周期了。究竟多短最合适,要依情况而定,需要你在实践中探索。理论告诉你的这八项原则,都需要灵活运用,千万不要生搬硬套啊。

原则八:长契约不如短契约

委托代理理论

从家族企业看委托代理理论 ——基于李锦记家族企业分析 摘要伴随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两权分离, 导致了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分析由于委托代理制而产生的代理风险、代理成本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及其原因,从公司治理结构视角探讨了如何在现代企业内部建立激励、监替和制约三个有效机制,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等问题。本文主要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基于香港李锦记集团的李氏家族,明晰了家族企业、委托代理理论概念,分析了治理家族对促进家业的意义。 关键字委托代理理论李锦记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 各个人 (集团)都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他们之间又需要相互合作。它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 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代理问题的实质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往往有自己的追求, 与股东所追求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在公司治理问题中,企业委托人(所有者)希望以尽可能少的薪资水平使得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尽全力工作以实现企业委托人的最大整体利益。而企业经营代理人(职业经理人)则在个人利益一定的情况下,选择尽可能少的努力,并尽可能多的占有或占用企业委托人(所有者)的企业资源。由于委托人与代理 人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形成了一套剩余收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这套机制能够实 现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 那么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是在企业的现实运 行中,双方理想的激励相容情况往往难以实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1]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知道, 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利益不一致, 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家族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①从代理人的角度来说,家族企 业在用人机制上长期陷人了“先家庭后企业”的怪圈,不少企业首先考虑的是家族成员怎样安而不考虑这种对企业合不合理,对企业有没有利,能不能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 用人机制任化,只讲求忠诚而非表现在用人上没有长远的计划,优秀人才自然不会向家族企业流动。商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来到家族企业,是想寻找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而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大权独揽,计划的随意性和亲朋好友的牵制使现代化管理也无从操作,在企业中得不到应有的地位、权利和薄重,商级人才只有选择离去。同②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在与代理人缔结契约之后,代理人获得一个由契约所赋予的独立的经营活动空间,并在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和他的经营伙伴缔结合同,这使得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由于监价技术、利益目标、信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偷懒和机会主义等败德行为为自己谋利益。 二、案例分析 香港李锦记集团就是亚洲地区一家历经四代的华人家族企业。李锦记集团由李锦裳先生 创建于1888年,其间历经李锦裳、李兆南、李文达、李惠民兄弟等四代,迄今已有118余年 的历史。目前李锦记集团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和跨国公司,拥有亿万资产,其系 列产品扩展到100多种,且以强劲势头向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发展。2005年4月,李锦记集团的 子公司——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由美国HewittAssociates 颁“2005

委托代理案例分析

委托代理问题 一、委托代理的出现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 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二、委托代理的分析 1.经济学假设 (1)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

(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 (3)信息不对称假设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 (4) 不确定性假设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代理成本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 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加上代理人“风险中立”,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 3.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1)

委托代理理论 一,现代企业理论的框架 在阿罗一德布鲁世界里,厂商被看成是一个"黑匣子",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这种"人格化"的厂商观过于简单,它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无法解释现代企业的很多行为.于是从20世纪印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一批经济学家从这两方面人手,深入到企业内部的关系中,也就是说深入到"黑匣子"里面研究企业中的组织结构问题,期望得到关于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更多的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微观经济理论把组织看作是一个生产函数的论点提出了质疑,相应地它用契约来对组织进行研究. 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文字的和口头的,明确的和隐含的).其代表人物较多,如科斯,阿尔钦,镕姆塞茨,威廉姆森,詹森和麦克林,张五常,哈特等. 其中最具有影响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形成了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突破——现代企业理论.它已成为近二十年来经济学的前沿和热门领域. 交易费用理论的重点是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企业的边界,为什么会有企业存在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将重点放在市场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选择上,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企业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代理理论更为关心企业的内部结构(横向一体化)的问题. 二,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背景:伯利——米恩斯命题 (一)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提出了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命题,突破了传统的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假说,开创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之先河. 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控制在经理手中. (二)相关研究 1.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什么会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分离 现在的理论无法很好的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两权应该分离,最优的分离方式又该如何.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分工和专业化收益可能是一个原因. 2.为什么经理实际控制 (1)经理决策权;(2)经理信息优势;(3)经理的人本资本价值;(4)经理同股东的相对谈判能力. 3.代理关系的含义 代理理论中广义的代理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或明或暗的合约. 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员)在合约(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凡在合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归属委托人.雇主一雇员,律师一当事人,医生一病人,保险公司一投保人,股东一经理等等就是代理关系的例子. 4.代理问题的产生 由于构成代理关系双方的条件各异,需要有别,行为目标也就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而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扎根理论的思路和方法

扎根理论的思路和方法陈向明 发表日期:2005年9月29日作者:本页面已被访问 735 次 在质的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领域,一个十分著名的方法是格拉斯(Glaser )和斯特劳斯(Str auss )提出的“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1967)。扎根理论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建构相关的社会理论。扎根理论一定要有经验证据的支持,但是它的主要特点不在其经验性,而在于它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在哲学思想上,扎根理论方法基于的是后实证主义的范式,强调对目前已经建构的理论进行证伪。 扎根理论的方法起源于格拉斯和斯特劳斯两人(1965,1968)60年代在一所医院里对医务人员处理即将去世的病人的一项实地观察。这个方面的形成与两方面的理论思想有关,分别来自哲学和社会学:一是美国的实用主义,特别是杜威、G.米德和皮尔士的思想,他们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对有问题的情境进行处理,在问题解决中产生方法;另外一个影响来自芝加哥社会学派,该学派广泛使用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 一、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和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

委托代理作业

委托代理问题案例分析 一、委托代理问题定义 委托代理(agency by agreement),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当某一个或某些人雇佣另外的人为其利益服务时,机构的委托代理问题便产生了。在公司制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和环境相对复杂,对管理者要求较高,于是出现了职业经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委托人希望代理人(经理人)能够尽最大努力使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决策、行动,而这些问题能通过契约来避免的是非常有限的,从而造成了委托人不得不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的问题,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谓的代理问题。 在企业内部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核心。一个企业中主要存在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在第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控股股东委托人或大股东委托人与高管代理人,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下导致的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在第二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参与人主要是指小股东委托人与控股股东代理人或是大股东代理人,代理问题表现在由于股权集中引起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 (一)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 股东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称之为第一类代理问题。只要一个人(委托人)雇佣另外一个人(代理人)代表他的利益,就会存在这种关系。同时,又产生代理成本,间接的代理成本是指两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会使得股东丧失一个有价值的机会,比如:管理当局可能不希望进行一项对股票价值产生有利影响的新投资而有丢掉工作的可能;直接的代理成本包括管理当局耗费股东财富的公司支出和行动的需要发生的费用。 在第一类委托代理问题中,解决和减少企业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中第一类代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两类,理论模型的分析主要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设计有效契约对高管代理人进行激励,实证分析主要是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薪酬及高管行为的影响机制进行验证。 (二)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前的矛盾称之为第二类代理问题。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解决了一股独大的问题,从而大股东与中小股股东问题基本得以改善。当然,公司之间还存在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主要体现为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一、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为,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隐藏的信息,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信息模型。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

有关代理的案例分析<案例五>: 2008年,王某和李某夫妻俩准备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住,便委托自己在城里居住的亲戚孙某留心是否有1000元左右一个平方的房子,后孙某发现一个非常好的地段有一个每平方1500元的房子准备出售,因来不及和王某夫妻俩商量,就自己出资10000元以王某的名义订了一套房子。 问题:假如王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认为该房子价格高于自己预期,能不能不要房,让孙某自己承担这10000元的损失?(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分析】 孙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民法的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而在本案中,王某夫妇委托孙某买房,而孙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为其购买了房屋,属于无权代理,但此代理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孙某的代理行为经过王某的事后追认转化为有效代理。 <案例六> 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代理的合同效力,超越代理权限) 分析方法:根据试题所提的问题,看有无代理证书、授权委托方有无过错、代理权限是否明确、代理人是否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转委托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等。如果属于无权代理或者其他不法代理,要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或拒绝、被代理人有无过错、相对人有无过错等,然后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上述案例就是超过了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授权不明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代理人名流服装店承担责任,代理人李文仲也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七>: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遂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老合作伙伴乙家电厂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不知张某已被开除。乙家电厂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委托代理理论案例

委托与代理理论 中国市场企业发展作为背景 、背景 农村孩子要想有出息,只有两条路:读书和打工。阿科选择了第 二条路,因为他的成绩不好,在这15 年里,他先是跟一个师傅学做木工3 年,出师后做了几年小木匠,再到江浙地区的家具厂做木工,后来在一个家具厂里学会了电脑绘图和设计欧式家具,并且从一个普通木工变成班长。去年年底,老板提拔他为经理,让他春节后招聘一批木工到厂里,同时设计一套管理体系。 从一个小学文化的小木匠,变身为管理十几个人的企业经理,阿 科的年收入大大增加了(应该比理论多),但是他也发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了。企业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围绕企业的招聘、薪酬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对话。在理论和实践的交相辉映中,送给小木匠套有趣且有用的企业理论。 二、招聘 对话从招人开始。合格的员工能使管理事半功倍,因为只有好的 投入才有好的产出,更何况春节后是工人供给的高峰期。如果春节后招不到合适的工人,那么平时再去农村集中招人几乎不可能。

阿科:现在社会上很看重一个人的文凭。你说理论是不是应该尽可能招文凭高一点的,比如高中毕业生? 理论:未必。根据信号发射理论,文凭是显示能力的一种信号, 但未必适合于所有行业。你自己也是小学毕业,今天不是干得挺好吗?关键是,你们这个行业怎么判断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呢? 阿科:哦,这个简单。就是问他有几年的木工经验。 理论:如果经验多的机会就多,那人家撒谎怎么办?比如,明明只干过一年木工活,但可能骗你说干了三年。你们这行也没有实习经 历证明啊。这样会导致你招到的人反而是没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理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选择”。 阿科:但有一样东西是骗不了人的,就是工人手掌上的老茧。干活年份越久,肯定老茧越厚。同样是木工,拿刨子的和拿打孔机的又不同。而且木工的老茧长在手上的位置和其他行业的也不同。 理论:那就是理论们要的信号啊。如果是招干体力活的木工,那么看老茧肯定比看文凭更管用。好,现在理论们得到了企业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看文凭不如看老茧

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理论出现的时代背景: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新一轮的经济衰退,产品市场严重过剩,各国公司的管理重点从先前的生产控制转向风险控制,公司规模大大缩小甚至倒闭,从而引发了西方各国对公司治理问代理理论题的热烈讨论。 1、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研究。 Jensen(1976)等人发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构建建立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当股东与经理人员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时,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经理人员不会总以股东的最大利益行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必须给予经理人员适当的激励,以及通过提高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监督费用,可使得双方利益偏差有限。另外,在某些情形下,为确保经理人员不采取某种危及股东的行动,由经理人员支付一笔费用(保证金)确保股东可以得到补偿。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会存在某些偏差,这种偏差是一种剩余损失。Jensen给出了代理成本的内容:(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 (2)代理人的保证支付; (3)剩余损失。 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代理成本的出现来源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而这种不完备的信息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完全契约,同时信息不对称迫使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租金(或进行转移支付),这些使得双方无法实现最优契约,最终选择次优契约均衡点(甚至是无效率契约均衡)。 2、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公司治理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无法直接观察和判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和真实水平,这时所导致的双方信息差距就严重影响了契约均衡点的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一是让经理人自发的传递信息,二是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股东通过观察来获取经理人的信息。 激励:在现代公司中,解决经理人在事后偷懒、内部交易等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设计是,在事前与经理人签订一份建立在可观测变量上的激励合约。所谓激励合约是通过在投资者(或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订立隐性或显性合约,来实现把对经理人努力的补偿(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建立在企业业绩等可证实的指标上,从而使经理人在一定程度上,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行事的一种激励手段。 监督:利用公司董事会与外部董事来监督经营者。由于在分散股权结构下,股东仅作为出资人不可能经常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对经理人进行监督,所以股东将自身的权利赋予一个公司常设机构———董事会来代理他们对经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从而降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原因导致了董事会不能尽职:首先,事实上在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很少拥有太多的公司股份,董事能否为股东利益着想很难得到保证;其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经理人员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具有极强的影响力,董事会很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2.外部控制机制对代理成本的降低。 通过市场竞争传递信号,从而能够对经理人员的效率和信息进行甄别。这种解决思路与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竞争理论相关联。竞争激励理论指的是竞争能产生一种非合同式的“隐含激励”( implicit incentives),这种隐含激励来自于三个方面的动力: (1)信息比较动力。竞争可以让企业经理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更加充分公开,从而做到更有效的监督与激励经理人员。(2)生存动力。充分的竞争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生存或死亡,经理

两权分离与委托代理理论

定义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 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两权分离理论是一种所有制理论,该理论由两个核心命题所构成,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经济关系的体系;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各项权能可归结为所有权和经营权,且两权既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 上述两权分离理论旨在通过重新界定所有制内部结构为“政府分开”提供理论依据,以便使国有企业冲破各种束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说,该理论倡导者的动机和出发点是良好的,应予以肯定,它也确实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

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指导意义 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经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由此所造成的政企职责不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主要缺陷因此经 济体制改革从开始就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展开。从1979年-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阶段开始,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确定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相对分离,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以两权分离为理论指导,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而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实行两权分离的有效形式,逐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的普遍采用的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各种具体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在确保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企’业以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确定收益分配的比倒。显然,这种“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国家与承包人以增量分享的分配原则为基础而形成的动力机制,及根据承包合同而确定的国家与承包人在资产让渡、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权力分配,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动力和权力运用。与原来的放权让利式的改革相比,不仅在形式

扎根理论案例

扎根理论 开放分类:社会学经济经济理论 扎根理论研究法是由芝加哥大学的BarneyGlaser和哥伦比亚大学的AnselmStrauss两位学者共同发展出来的一种研究方法。是运用系统化的程序,针对某一现象来发展并归纳式地引导出扎根的理论的一种定性研究方法。 编辑摘要 目录 [隐藏 1 简介 2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 1. 2.1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2. 2.2 首要任务 3. 2.3 对理论保持敏感 4. 2.4 不断比较的方法 5. 2.5 理论抽样的方法 6. 2.6 灵活运用文献 7. 2.7 理论性评价 3 扎根理论的操作程序 1. 3.1 一级编码(开放式登录) 2. 3.2 二级编码(关联式登录) 3. 3.3 三级编码(核心式登录) 4. 3.4 核心式登录的具体步骤 5. 3.5 举例论证 4 一个分析实例 1. 4.1 研究问题 2. 4.2 初步回答 3. 4.3 广泛的抽样 5 研究工具与技巧 1. 5.1 增进理论触觉的技巧 2. 5.2 条件矩阵 6 泛行动系统 1. 6.1 行动系统的几个性质 2. 6.2 使用条件矩阵的益处 扎根理论 - 简介 扎根理论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首要任务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和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特定时空的理论),但也不排除对具有普适性的形式理论的建构。然而,形式理论必须建立在实质理论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实质理论以后,形式理论才可能在各类相关实质理论之上建立起来。这是因为,扎根理论认为知识是积累而成的,是一个不断地从事实到实质理论,然后到形式理论演进的过程。建构形式理论需要大量的资料来源,需要实质理论的中介。如果从一个资料来源直接建构形式理论,这其中的跳跃性太大,有可能产生很多漏洞。此外,形式理论不必只有一个单一的构成形式,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实质性理论,将许多不同的概念和观点整合、浓缩、生成为一个整体。这种密集型的形式理论比那些单一的形式理论,其内蕴更加丰富,可以为一个更为广泛的现象领域提供意义解释。 对理论保持敏感 由于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建构理论,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高度的敏感。不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构理论的线索。保持理论敏感性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收集资料时有一定的焦点和方向,而且在分析资料时注意寻找那些可以比较集中、浓缩地表达资料内容的概念,特别是当资料内容本身比较松散时。 通常,质的研究者比较擅长对研究的现象进行细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对理论建构不是特别敏感,也不是特别有兴趣。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敏感。 不断比较的方法 扎根理论的主要分析思路是比较,在资料和资料之间、理论和理论之间不断进行对比,然后根据资料与理论之间的相关关系提炼出有关的类属(category)及其属性。比较通常有四个步骤:1 )根据概念的类别对资料进行比较:对资料进行编码并将资料归到尽可能多的概念类属下面以后,将编码过的资料在同样和不同的概念类属中进行对比,为每一个概念类属找到属性。2)将有关概念类属与它们的属性进行整合,对这些概念类属进行比较,考虑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将这些关系用某种方式联系起来。3)勾勒出初步呈现的理论,确定该理论的内涵和外延,将初步理论返回到原始资料进行验证,同时不断地优化现有理论,使之变得更加精细。4)对理论进行陈述,将所掌握的资料、概念类属、类属的特性以及概念类属之间的关系一层层地描述出来,作为对研究问题的回答。 理论抽样的方法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几个经典的代理案例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案: (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

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云南某地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鲜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个张某作报酬。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谁料饭店的酒菜存在卫生问题,导致张某食物中毒,昏迷不醒,张某

扎根理论案例

目录 [隐藏] 扎根理论就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方式, 其主要宗旨就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 (Strauss,1987:5)。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这就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

扎根理论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从资料中产生理论 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逐步形成理论框架。这就是一个归纳的过程,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与一般的宏大理论不同的就是,扎根理论不对研究者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进行逻辑推演,而就是从资料入手进行归纳分析。理论一定要可以追溯到其产生的原始资料,一定要有经验事实作为依据。这就是因为扎根理论者认为,只有从资料中产生的理论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理论与资料相吻合,理论便具有了实际的用途,可以被用来指导人们具体的生活实践。 首要任务 扎根理论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介于宏大理论与微观操作性假设之间的实质理论(即适用于特定时空的理论) ,但也不排除对具有普适性的形式理论的建构。然而,形式理论必须建立在实质理论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资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实质理论以后,形式理论才可能在各类相关实质理论之上建立起来。这就是因为,扎根理论认为知识就是积累而成的,就是一个不断地从事实到实质理论,然后到形式理论演进的过程。建构形式理论需要大量的资料来源,需要实质理论的中介。如果从一个资料来源直接建构形式理论,这其中的跳跃性太大,有可能产生很多漏洞。此外,形式理论不必只有一个单一的构成形式,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实质性理论,将许多不同的概念与观点整合、浓缩、生成为一个整体。这种密集型的形式理论比那些单一的形式理论,其内蕴更加丰富,可以为一个更为广泛的现象领域提供意义解释。 对理论保持敏感 由于扎根理论的主要宗旨就是建构理论,因此它特别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高度的敏感。不论就是在设计阶段 ,还就是在收集与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构理论的线索。保持理论敏感性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收集资料时有一定的焦点与方向,而且在分析资料时注意寻找那些可以比较集中、浓缩地表达资料内容的概念,特别就是当资料内容本身比较松散时。 通常,质的研究者比较擅长对研究的现象进行细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对理论建构不就是特别敏感,也不就是特别有兴趣。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敏感。 不断比较的方法 扎根理论的主要分析思路就是比较,在资料与资料之间、理论与理论之间不断进行对比,然后根据资料与理论之间的相关关系提炼出有关的类属(category)及其属性。比较通常有四个步骤:1 )根据概念的类别对资料进行比较:对资料进行编码并将资料归到尽可能多的概念类属下面以后,将编码过的资料在同样与不同的概念类属中进行对比,为每一个概念类属找到属性。2)将有关概念类属与它们的属性进行整合,对这些概念类属进行比较,考虑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将这些关系用某种方式联系起来。3)勾勒出初步呈现的理论, 确定该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将初步理论返回到原始资料进行验证,同时不断地优化现有理论,使之变得更加精细。4) 对理论进行陈述,将所掌握的资料、概念类属、类属的特性以及概念类属之间的关系一层层地描述出来,作为对研究问题的回答。 理论抽样的方法

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及相关分析

代理的常见典型案例 1. 章春芳诉章建华代理纠纷案 「案情摘要」 原告:章春芳,女,38岁,在上海制药机械二厂工作 被告:章建华,男,44岁,在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公司活畜禽经营部工作 原告章春芳诉称:被告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她闻悉广州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章建华代购。为此交付被告人民币2600元,要求被告在四种型号中任选一台录像机。数日后,被告交付给她录像机一台,她发现外观不好,商标贴纸折叠脱落,无产品说明书,经试放发现性能异常,请人打开机盖,发现内部零件锈迹斑斑,由此判定该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海水机”,无修理和使用价值。经她与被告交涉无结果,为此起诉要求被告退回录像机价款人民币2270 元。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录像机修理费人民币1500元。 被告章建华辩称:原告主动要求他代购录像机,他按原告的委托要求,经挑选试放完好才购下录像机,原告得录像机时放弃试放要求。现银货两讫,自己得代理行为已完车。至于原告所称该机内部质量问题,他无义务予以确保,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审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章建华是原告章春芳母亲家的邻居。被告因工作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原告耳闻广州市场上录像机价格低于上海,遂于 1991年10月3日交付被告人民币2600元,委托被告从松下J20、日立747、东芝95、TV660四种型号的录像机中,任选购一台新录像机,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他要求。10月9日,被告以广州市效区市场上的录像机价格较市区低,遂邀同事李茂章一起前往广东省增城县新塘镇购德松下J20录像机一台,经当场试放,未发现质量问题,遂付款人民币2270元。商店出具发票,但无保修卡。10月12日,被告在原告母亲家将录像机交付原告,并提出由原告当场开机试放。原告表示无此必要。双方当场按发票和车票结清了货款以及被告自广州市区至增城县新塘真的车旅费共计2285.60元。被告找回原告 314.40元,原告当即以20元左右德礼品酬谢被告,并将录像机取回家。现原告称,取回录像机当天即发现商标纸脱落,经试放发现有马达声响,图象有规则的抖动等,她认为是自己不懂录像机性能而未调试好;第二天,又发现录像机外壳光洁度不好,也不在意,并请来同事帮助调试,情况依旧;第三天,她将录像机送往修理部,修理部的人告知该机已启封过。她要求将机盖打开,发现机内磁鼓等零件以锈,修理部的人遂告知该机已无使用价值。10月15日,原告找被告交涉,要求被告去出售商店调换。被告主张原告方同行,愿负相关的车旅费,未被原告接受。被告称,他根据原告要求去出售商店要求调换,遭拒绝。故只得将录像机重新交给原告。以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修理该录像机需修理费人民币1000多元。被告方考虑到邻居关系,同意补偿200元,原告未能接受。 思考:法院能否支持原告请求我? 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被告在原告的授权范围内,为原告代购录像机,在此过程中未发现被告不履行职责或与他人串通,故意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且被告已将该机交付原告,原告也已付清了价款,至此,被告的代理事务已完成,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告终止。原告提出录像机外观质量问题,因其发现后未及时向被告提出异议,对此可视为接受。至于原告提出录像机内部零件质量问题,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有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故应由原告向出售商店交涉。再则,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交付给她的录像机是旧机器,废机器,故其要求被告赔偿修理费1500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 原告章春芳要求被告章建华赔偿录像机修理费人民币1500元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由章春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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