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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

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下“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应收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转入新账的“应收股利”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

应收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转入新账的“应收利息”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出租资产等应收取的款项,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4)“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和“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预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5)“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医院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金额,转入新账“工程物资”科目;将剩余余额,按照医院库存物品的类别(如药品、卫生材料等),分别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6)“在加工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在加工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在加工物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7)“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债券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8)“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10)“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医院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

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2)“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因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

(3)“应缴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中属于应缴财政款项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财政款项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4)“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6)“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7)“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8)“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9)“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原账“预提费用”科目中核算了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10)“长期借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其中,医院在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3)“待冲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待冲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内容。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中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中基本支出结转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将原账的“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年末应当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原账“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6)“本期结余”科目

由于原账的“本期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费用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受托代理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盘盈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调整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医院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科目扣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后的余额,以及“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比原账“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进行调整。补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回多提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医院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补提折旧

医院应当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补充规定提供的折旧年限计算补提一个月折旧,按照由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

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由科教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其他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医院应当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借方;按照新账“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余)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

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五)“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六)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

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医院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医院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

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医院,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医院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医院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特点,我部修订了《医院会计制度》。现将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医院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

附件1: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 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在“130202 卫生材料”科目下设置“13020201 血库材料”、“13020202 医用气体”、“13020203 影像材料”、“13020204 化验材料”和“13020205其他卫生材料”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相关物品的成本。 (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601固定资产”、“1602

在医院会计实习报告

在医院会计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要写上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下面由小编精心整理的在医院会计实习报告,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在医院会计实习报告篇一: 关于在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方面的实践报告财务会计实训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我们的实际应用水平。在实训过程中,通过做分录,填制凭证到制作账本来巩固我们的技能。通过财务会计实训,使得我们系统地练习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方法,加强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提高运用会计基本技能的水平,也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 通过实际操作,不仅使得我们每个人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的会计工作技能和方法,而且对所学理论有一个较系统、完整的认识,最终达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要想熟悉和掌握该医院财务会计的基本操作流程和财务核算过程是不易的。我主要采用了“多看、多问、多学、多悟”四多的方式,基本了解了该医院的整体情况和财务会计概况。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习目的 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的融入到工作当中去。 20xx年2月—5月我在麦盖提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各方面的实践。现作如下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机关中报表的编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务,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向机关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要准确、全面、及时,然而当前的财务报表有很多的局限性。在电子商务时代,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支持,报表的生成将呈现自动化、网络化和非定时性,冲破了时空的限制。 电子信息的迅猛发展,人类正疾步跨入信息社会。网络经济正以人们始料不及的速度迅速发展,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作为网络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子商务已经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麦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 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 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 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 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 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医院财务科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科规章制度 篇一: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四条医院根据《会计法》规定配备专职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医院设财务部,隶属医院集团财务部直管,根据本医院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出纳人员。 第六条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医院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医院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医院经营、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医院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医院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医院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 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医院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医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集团财务部是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各部门的财务相关人员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八条集团财务总监兼管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医院的财务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日常报销业务过程中,对所有原始票据务必进行祥细审核,并要监督经办人员完善票据签字手续,在对票据金额、真实性进

最新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

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做账流程 会计基本流程: 取得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编制汇总表登记总账、明细账(结账对账)→会计报表→报税 注意: 1.记账凭证分收、付、转凭证。 2.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医疗收入明细表、费用表、收入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分析 3.报税,非盈利性质无需报税(我们医院)、盈利性质需缴税都需交个人所得税(3500) 一、医院开始建立 1.建账下设会计科目(根据2011年新会计制度),科目越明细越好。如:管理费用-财务科-职工福利三级科目 2.开始建立时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或极少收入)计入开办费科目中 ⑴开办费是指医院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⑵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注册审计费等不包括取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投资方负担的费用等(取得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科目越详细越好。如建筑、装修门诊大楼 借:在建工程-门诊大楼-预付款-xx公司(既体现位置又体现预付已付的款项)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房屋(电子、医疗、等)—门诊 贷:在建工程———— ⑶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①营利性质需缴税开办费需五年摊销完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②非营利性质开办费可一次摊销完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011年医院新会计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税务机关?? 二、收入、支出→收款与财务做账的衔接 1.下设会计科目(科目越明细越好)如: 收入类:医疗收入(一级)—门诊收入(二级)—挂号收入(三级)等 支出类:医疗支出—卫生材料—门诊等 还设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注意:医院特有的预收押金计预收医疗款等(参照2011年医院新会计制度) 2.收款处日清月结(每日盘点:收入—支出=结余)→财务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注:⑴现金坐支 (2)收入支出 如:收入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营利性交税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1年4月6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5号印发。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会计报表新旧衔接5部分。 财政部通知 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展开 财政部通知 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展开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

医院财务会计知识

医院财务会计知识 (word文档),小编整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目前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是1998年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实施,从1999年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大约10年了,但该制度存在很多缺陷。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这次《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医院的会计流程和企业的会计流程没有本质差异,医疗服务和和服务业类似,而药品销售又类似零售业。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会计报表绝不应只满足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医院管理层迫切需要从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多的财务信息;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股份制医院等不同所有制医院需要给股东、债权人、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医院会计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与现行制度相比较,新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思路: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 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 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五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需要,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簿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六是将原来的“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 三、与现行制度相比,新制度(征求意见稿)具体变化: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医院会计基本实务操作.doc

精品文档 一、资产类 1、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 助。 1)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出同时还应:(财政补助项目款) 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 -待冲财政基金 年度终了,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2)授权支付方式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年度终了,预算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期末: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 贷:本期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 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出同时还应:(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 -待冲财政基金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度终了,预算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发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时: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贷:医疗收入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应付大于预交金额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付小于预交时:还有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款项 借:预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应收医疗款 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 ) 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 借记或贷记 "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结算差额 )" 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 医院每年年终了,对应收医疗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原应收医疗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借记 "坏账准备 "科目,贷记 " 应收医疗款 " 。 5、坏账准备 (采取余额百分比法还有其它方法) 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应收医疗款和其它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2%-4%) 提取时: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因违规拒付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 账龄超限并确认无法收回,并按规定报经批准转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时: 借: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贷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其它应付款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医院会计基本实务操作

一、资产类 1、财政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 1)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出同时还应:(财政补助项目款) 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年度终了,预算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2)授权支付方式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年度终了,预算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期末: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贷:本期结余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等支出同时还应:(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借: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 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中的注销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度终了,预算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医院依据下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中的恢复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下年度医院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用的,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发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时: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贷:医疗收入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应付大于预交金额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付小于预交时:还有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款项 借:预收医疗款、应收医疗款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应收医疗款 按照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 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 借记或贷记"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以外的差额,应当调整医疗收入。 医院每年年终了,对应收医疗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原应收医疗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 5、坏账准备(采取余额百分比法还有其它方法) 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应收医疗款和其它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2%-4%) 提取时: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因违规拒付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 账龄超限并确认无法收回,并按规定报经批准转销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时: 借: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同时: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贷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其它应付款(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参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的衔接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2: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 修改研究 中标学会:湖南省卫生经济学会 课题负责人:杨声辉 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杨声辉黄渊象周良荣蔡冬华 向克用邓桂英 课题报告执笔人:杨声辉

目录 摘要 (302) 1 立题依据 (303) 2 研究目的 (306) 3 研究内容(修改的理由与意见) (306) 《医院财务制度》与《医院会计制度》修改研究 摘要 医院产权改革对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模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与此同时,医院资本经营也呼唤新的财会制度。

本课题通过在湖南境内随机抽取30家公立医院(其中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医院各10家),进行实地调查和询证,发现现行财会制度执行起来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依据当前医疗卫生改革中出现的一此新情况、新事项和相关财务会计法规,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五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理由和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实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目的:①实行资本保全原则,建立了医院资本金制度,明确了产权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存在的资本亏蚀问题,保障所有者权益;②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医院会计模式,以满足政府卫生管理职能转变之需求,有利于我国医院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比较,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又充分发挥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医院会计监督,保障医院财产物资安全,充分发挥卫生资源效能;③建立了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促进医院技术进步,有利于合理分配卫生硬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强化成本节约意识,为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真实计算科室成本和项目成本,合理定价,准备了制度基础;④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医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支会计科目,以真实反映医院各类资产分布状况、负债构成情况、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和各期医疗服务的财务成果,以便正确计算各类财务比率,真实有效地向医院内部管理当局和外部各相关利益主体报告医院偿债能力、资本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有用信息,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⑤采用了国际通用报表体系,充分揭示了医院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情况,使医院产权关系在报表上更加明晰,真实客观;⑥进一步理顺国家与医院分配关系,实现收支结余分配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关键词: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问题; 修改理由; 修改意见 1 立题依据 1.1 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财会制度)实践依据 从99年到现在医院财会制度实践来看,医院财会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与缺陷,严重影响了医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核算,降低了医院会计信息质量,不利于医院产权的确认和揭示,阻碍了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1.1.1 应收医疗款和坏账准备核算问题。医院坏账准备的计提与核销存在不对称性,计提是按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两项之和提取,而核销时只冲减应收医疗款。其中,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计提坏账准备是不妥的。因为病人住院时已经交了预收款,记入“预收医疗款”科目的贷方,医院已经有了在未来确认收入的资金准备,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了医院,不存在坏账损失的可能。另外,在年末一次计提坏帐准备,会造成年末当月的管理费支出增大,不能真实反映每月的费用支出 1.1.2对外投资核算问题:①资产分类错误,没有将本属于流动资产的短期投资分离出来,而是统于一个科目中,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长期资产中,这将影响资产负债表偿债能力分析,可能会导致

医院会计实习报告3000字

医院会计实习报告3000字 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增强 经济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 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升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 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 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本世纪中叶以来,以计算机 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长远的影响,信 息时代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时代的恰当写照。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里,无论是社会经济环境,还是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都在发生着 深刻变化。会计上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持续更新,会计电算化已经或正在取 代手工记账,而且在企业建立内部网情况下,实时报告成为可能。二 是会计的应用范围持续拓展,会计的变化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化以 及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而后两者又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学习 好会计工作不但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 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 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 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 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酷热中 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 活动。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 水平,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2021年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篇一: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做账流程 会计基本流程: 取得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编制汇总表登记总账、明细账(结账对账)→会计报表→报税 注意: 1.记账凭证分收、付、转凭证。 2.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医疗收入明细表、费用表、收入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分析 3.报税, 非盈利性质无需报税(我们医院)、盈利性质需缴税都需交个人所得税(3500) 一、医院开始建立 1.建账下设会计科目(根据20__年新会计制度), 科目越明细越好。如:管理费用-财务科-职工福利三级科目 2.开始建立时只有支出, 没有收入(或极少收入)计入开办费科目中 ⑴开办费是指医院批准筹建之日起, 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

⑵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注册审计费等不包括取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投资方负担的费用等(取得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科目越详细越好。如建筑、门诊大楼 借:在建工程-门诊大楼-预付款-xx公司(既体现位置又体现预付已付的款项)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房屋(电子、医疗、等)—门诊 贷:在建工程———— ⑶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分两种情况: ①营利性质需缴税开办费需五年摊销完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②非营利性质开办费可一次摊销完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人员经费等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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