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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路灯维修工程项目需求

LED路灯维修工程项目需求

采购单位: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包含铜都大道、石城大道、湖东路等路段路灯设施巡查管理、维修及管护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预算控制数:82.9万元 (含预留金5万元)。

二、服务内容、范围:铜都大道、石城大道、湖东路等路段路灯设施巡查管理、维修及管护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要求为LED生产企业,代理商或生产销售商不得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

四、服务期(管护期):一年

五、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按季度考核支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合同期满,审计结束后,按审计审计价款一次性付清。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评标办法的初步意见

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仍然相同时抽签决定排序。(满分100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项目需求

注:

1、如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有冲突,以本章内容为准。

2、如本章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

准。

3、如本章内容与国家、地方强制标准相冲突的,以强制标准为

准。

附:一、技术要求

1、单颗LED路灯模组封装达120W,150W、180W、200W,或光源为COB集成;

2、采用模组散热器和风管散热器,并采用相变原理产生热量传导,灯具配装高透光性球面玻璃透镜,保证地面亮度均匀度0.5以上,无暗区,无斑马纹;

3、芯片选用美国普瑞高亮度芯片,整灯光通量≥110lm/w,色温在5000-5500K,使用寿命达50000h(中标后提供光源或芯片原产地证明)。

4、驱动:采用飞利浦、明伟、英飞特品牌,有过雷击过载保护,功率因素达0.96以上。

5、灯杆导线为国标RVV-2*2.5铜芯硬质导线。

6、灯头:必须和原来道路上面的灯头、色温要求一致且不高于5000K。

7、照度值大于35LX。

8、光源和驱动等主要元件更换前须由甲方验收后使用。

二、管护要求

1、维护单位签订合同后3天内,设立路灯维修办公室。维护单位接到维修电话,必须1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灯头、路灯损坏的确保24小时内更换。如遇相关检查或突发性事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内排通并保证维护范围内的路灯满足道路照明要求。

2、维护单位必须配备一辆路灯维修用高架车,加强路灯的日常维护巡查工作。

3、负责对被车辆撞坏或修路开挖等因素造成的损坏进行跟踪管理,并追究损坏的赔偿。

4、对不能及时维修的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5、每星期路灯夜间巡查检修不低于2次,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99%以上。业主每星期检查一次,抽查明亮率不达标的扣除当月维护费的1%,连续三次不达标的直接解除合同。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

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当季度管护经费的1%,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管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管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维护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有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8、乙方应设立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9、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11、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管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检查不合格,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扣减乙方当季度维修经费的2%,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13、所有的管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4、采购的路灯维修配件不低于现有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管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

方无关。

2、乙方应承担的管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采购人: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8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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