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办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________标识标牌制作项目工程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制作项目名称及项目明细
1.1 项目名称:________标识标牌制作项目
1.2 项目地址:
1.3具体数量及报价: 详见附件一《________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
第二条、制作产品的技术要求
2.1材料及工艺: 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三条、履行期限
3.1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 天内完成全部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安装。详见附件三
《________标识设计制作进度表》(如遇特本文由殊原因经与甲方协商可向后顺延)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4.1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00元整(即人民________整),(以上报价明细详见附件一xxx标识系统报价清单:)其中包含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管理费、运输费、施工人员保险费、贰年售后服务费等(不包含税金)。
本合同价格只限于“附件一:________标识标牌制作报价清单”中的项目,后续如有项目增加,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4.2 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款共分________次支付。
4.2.1 合同签定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4.2.2 乙方将全部产品制作安装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
5.1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二、附件三的标准及国家行业的标准进行验收。
5.2 乙方制作并安装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产品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壹个星期内完成产品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产品的维修保养
6.1 产品的保修期为贰年,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工程地点免费进行维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如保修期长于贰年(如照明光源等)按商品的保修期限执行。
6.2 如果保修期外甲方需要售后服务,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但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按成本价收取并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
6.3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对乙方制作完成的产品造成损坏的,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制作产品的所有方案图纸经甲方签字后方可制作。制作过程中,如遇方案改变或增减项目,需补签合同书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算方式办理完财务手续后才能继续进行制作。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否则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7.3 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制作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详细资料。
7.4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乙方价款。
7.5 甲方中途变更委托项目,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