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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一般指法律规范的创制及其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国际私法渊源的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国际私法渊源具有双重性,既有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等),又有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

第一节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单行法方向发展的趋势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连结点)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得到重视(消费者、劳动者、弱者)

第二节司法判例

一.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鉴于现在的成文法仍然不能满足我国涉外民商事关系飞速发展的需要,亟待通过司法判例来弥补。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形式: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机关、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协议。

*鉴于冲突规范对涉外民事关系只起到间接调整作用,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需借助各国的实体法。为此,许多国际司法的学者长期致力于寻求另一种规范,用以直接确定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根本上避免因各国民商法歧异所造成的法律冲突。如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

(1)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3)美洲国家组织

(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5)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二)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三)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四.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条约(略)

第四节国际惯例

《民法通则》第142条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

*强制性惯例: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就必须遵守的惯例

*任意性惯例:只有经过当事人的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惯例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理解为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惯例,又包括冲突法上的惯例

第五节学说或法理(略)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国际私法论述题

1在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制度,在国际私法中又被称为“安全阀”制度。(1)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2)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在法律效力上是有区别的不能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后者,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只有在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内国法时,才是必须予以适用的;而前者,甚至在冲突规范指定外国法时,也是必须予以适用的。 (3)公共秩序的运用不应与他国主权相抵触,■并且不应和外国公法的排除相混淆。外国 刑法、行政法、财政法等公法不为内国法院所适用,这几乎是各国过去一致的立场。其根据 就是认为公法本身只有域内效力,所以,没有必要把公共秩序用来作为排除外国公法适用的根据。(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同一冲突规范的效力。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但应严格控制其适用,否则便会损害缔结统一冲突法的宗旨,故多以“明显地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作为限制。 (5)在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并不可一律代之以法院地国的内国法。总之,在运用公 共秩序保留时应注意避免以狭隘的民族利己主义或狭隘的国家主义歪曲公共秩序的本意。 2涉外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自意大利巴托鲁斯提出“法则区别说”以来,该冲突原则为各国普遍采用。侵权行为地法仍 然是解决侵权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或者一般原则。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各国司法提出了各种原则:第一,依加害行为完成地为侵权行为地,有法国、日本等。第二,依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有美国、土尔其、加蓬等。第三,依侵权行为过程中的任一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包括加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及与侵权行为有联系的任一地点。 2选择适用法院地法现代有些国家在立法或司法实践方面,基于公共秩序的考虑,开始选择适用法院地

国际私法简答题

国际私法简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l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

第二章 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

第二章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 复习题 对早期管理思想做出贡献:亚当斯密查尔斯詹姆斯 1、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成几个阶段?为什么这样划分? 答:纵观管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古代的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以前。 第二阶段为近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到1945年之间。 第三阶段为现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45年以后,一直至今。 对管理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很多,在此按时间的顺序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因为这样划分既简单又便于研究讨论。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间有先后,而不能将这三个阶段的理论截然分开。事实上,后一阶段的理论产生和盛行后,前一阶段的理论并未过时和消失,有的仍然在不断发展。因此,各个阶段管理思想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向纵深发展的关系。 2、简述古代的管理思想? 答:古代管理思想是指泰勒科学管理产生之前的管理思想。国外古代管理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世界文明古国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王国(该国已不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其古代的建筑、史书和兵书之中蕴涵着非常丰富的管理思想。埃及金字塔建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金字塔规模宏伟、壮丽,建筑技艺精湛,建造技术的难度难以想象;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其统治者曾颁布过一部包含有280多条规定的法典,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对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古希腊其建筑和文化艺术的历史非常辉煌,并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管理思想。如公元前370年,该国学者瑟诺芬(Xenophon)曾对劳动分工有过详细的论述,认为劳动分工所遵循的原则是:一个从事高度专业化工作的人一定能工作的最好”。瑟诺芬的这一管理思想与2000年后产业革命时期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及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的思想非常接近;在15世纪,意大利的著名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埃维利(MachiavelliNiccolo),

国际私法章节练习第一章-第二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内判例 D、专家的学说 2、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A、戴西 B、孟西尼 C、库克 D、柯里 3、国际礼让说是由()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柯里 4、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国际惯例 B、贸易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杜摩兰 D、胡伯 6、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表现为国家的()。 A、属地优越权 B、属人优越权 C、受礼让权 D、受尊重权 7、首次提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除了可依他的属人法外,还可依“缔结地法”原则的是() A、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B、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D、1896年的《民法施行法》 8、一国的国内法,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可划分为() A、实体法和冲突法 B、内国法和实体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冲突法和程序法 9、现今,就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的主要调整方法是运用() A、国内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双边条约 10、巴托鲁斯主张()。 A、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B、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D、以合同自体法为合同准据法 11、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主要依据的著作是()。 A、里斯的《冲突法重述》 B、温特劳布的《冲突法评论》 C、戴西的《冲突法论》 D、斯托雷的《冲突法评论》 12、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种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13、“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是() A、库克 B、萨维尼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 14、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是()。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15、目前已知的在冲突法方面最早的成文法规定是()。 A、《巴伐利亚法典》 B、《法国民法典》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D、《永徽律》 16、以下关于“本地法说”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国际私法 (一)简答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 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 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 )提出的。既得 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 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 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第二章复习

法律适用 ?第九章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四节客观标志说 ?第五节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接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4世纪--16世纪 ?第二阶段: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9世纪中叶 ?第三阶段:以proper law 为代表的开放性的灵活的冲突规范指定准据法的阶段。

?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将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分割开来,选 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认为所有合同,不分性质和种类, 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认为合同应区别不同性质和种类, 选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主张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应当交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认为不应当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应当依据客观的连接因素 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The doctrine of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一、含义与意义 ?(一)含义 ? ?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二)意义 ?A、确定性 ?B、预见性

–持反对意见的 ?A、不稳定; ?B、赋予私人以立法者才能拥有的权利; ?C、易规避法律.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缔约之时和争议产生以后 根据行为或其他因素判断. ?默示选择在实践中推定的方式 ?1、从合同条款中寻找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意思表示: ?(1)合同使用了依据某国法律制定的格式合同,或者采用了某一国际惯例中的贸易术语。?(2)A合同并入B合同,而B合同明确约定选择某国法或国际规则。?(3)相同当事人之间此前多次就同一类型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可以推定后签订的合同做出同样的选择。 ?2、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推定 ?(1)对法院地或仲裁地的选择 ?(2)一方在诉讼中引用某法律作为诉讼请求的依据,对方没有异议,并依据该法进行答辩。 ?3、其他事实: ?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国际私法论述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论述 论述题 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A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休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B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休规直接规定法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统一实体规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统一实体规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消除法律冲突。 2、A、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效力,凡位于本国境的物,不论属于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把法分成人法和物法,他主扩大人法的适用围,特别是在契约关系中,他主应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法国法学家达让特莱也主将法律分成人法和物法,他强调法的属物性,认为法律和习惯大都属物法畴,只有少数例外情况下才具有人法性质。 3、论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 (1)属人法 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2)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

第二章 管理发展史习题答案范文

第二章管理发展史 TRUE/FALSE 1. 泰勒对科学管理的研究是从差别计件工资开始的。ANS: F 2. 科学管理对人性的假设是“社会人”的假设。ANS: F 3.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开始形成了所谓的“古典管理理论”。ANS: T 4. 法约尔被誉为“科学管理法之父”。ANS: F 5. 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时研究与标准化、差别计件工资制、职能原理和例外原理等。 ANS: T 6. 法约尔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ANS: T 7. 法约尔认为管理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要素。 ANS: F 8. 泰勒的科学管理是以工厂管理为对象,以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为目标的。ANS: T 9. 工时研究仅仅是对一名工人完成一件规定任务作出时间上的统计。 ANS: F 10. 差别计件工资制对同一种工作有两个不同的工资率,按工人完成工作的时间、质量使用不同工资率付酬。ANS: T 11. 科学管理仅适用于工业企业。ANS: F 12. 法约尔所阐述的“管理”仅仅是关于工业管理的思想。ANS: F 13. 企业必须制定计划,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的功能。ANS: T 14. 为适应变化的情况,在运用管理原则时必须具有灵活性。ANS: T 15. 行为科学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ANS: T 17. 管理科学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ANS: T 18. 管理科学强调应该用定量的和数学的工具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ANS: T

19. 行为管理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和规范。ANS: F 20. 组织可以是封闭系统。ANS: F 21. 梅奥通过“霍桑试验”得出职工是“经济人”。ANS: F 22. 企业中存在非正式组织是人际关系学说的基本要点之一。ANS: T 23. 管理科学学说的主要目标是应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生产和作业管理的问题。ANS: T 26. 所谓“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r),即将工作分解为一些单一性和重复性的作业。ANS: T 27. 科学管理就是应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从事一项工作的“最佳方法”。ANS: T 28.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应当以合理棗合法权力为基础,不是以个人或世袭地位为基础。ANS: T 29. 合理——合法权力是一种按职位等级合理分配,经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并有能力胜任其职的人依靠合法手段而行使的权力,统称为职权。ANS: T MULTIPLE CHOICE 1. 《科学管理原理》是()的代表作。A a. 泰勒 c. 韦伯 b. 法约尔 d. 孔茨 : 2. ()是法约尔的代表作。 B a. 《科学管理原理》 c. 《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 b. 《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 d. 《车间管理》 3. 科学管理兴起于哪一个阶段()。A a.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 20世纪初 b. 19世纪90年代 d. 19世纪70年代 4. 行为科学的主要贡献不包括以下哪项()。D a. 社会人假设 c. 领导理论 b. 需求要素与激励 d. 计时工资 5. 行为科学产生于哪一个实验()。B a. 梅奥实验 c. 科学实验 b. 霍桑实验 d. 西屋实验

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答:(1)涉外性。即民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这三者之一涉外或其三者均涉外(或称外国成分)。 (2)广泛性。即国际私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同时还包括解决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纠纷而适用法律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国际性。即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表现为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在实质上,它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既要受国家对外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国家之间关系的制约。(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 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简述法则区别说 答: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抓住了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以解决法律适用的学说。 (4)简述既得权说 答:既得权说是英国杰出法学家艾伯特·维恩·戴西(1835-1922)提出的。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5)简述国际礼让说 答: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主权国家对另一国家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不损害本国国家及其臣民的权力或利益。这种理论,已经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加以考虑。胡伯的贡献在于他把属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权利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6)简述本地法说 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7)简述结果选择说 答:结果选择说是美国法学家戴维·凯弗斯(1902-?)创立的一种新的国际私法理论。将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及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地规则以及适用它们的结果进行仔细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冲突法律所引起的社会政

国际私法论述题——考试必背

一、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 三、.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 四、国际私法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五、国际司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 六、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什么? 七、区际私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八、怎样理解法律的时际冲突? 十四、国民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当今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十五、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十六、简述形式上的互惠与实质上的互惠的主要区别。 十七、外国人在我国目前能享受哪些主要民事权利? 十八、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在结构和性质上有什么特点? 19。冲突规范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20。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21。什么是连接点?连接点的冲突如何解决? 22.什么是识别?识别在冲突法制度中起何作用?解决识别冲突的依据有哪几种主要学说?23。什么叫先决问题?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是什么? 24。遇有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存在多个法域时,如何确定他的本国法? 25。简述识别中法官的一般认识过程。? 26.论述国际私法中时际冲突的解决。 27。简述反致产生的根本原因。 28。简述反致制度在冲突法中的作用。 29。公共秩序的职能和规定的方式。 30。简述公共秩序多采用客观说(结果说)的理由。 31。简述运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后的处理方式。 32。法律规避构成的要件及其效力。 33。在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最基本的态度?其理由是什么? 34。我国对外国法查明问题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35。试论对待反致的理论上的不同观点。 36。分析法律规避与公共秩序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37。论述外国法不能查明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处理。 38。论述运用公共秩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9.简述住所冲突的解决。 43。论述国际私法关于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基本原则和办法。 44。论述连接点的改变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影响。 45.简述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学说与实践。 48。简述内国的外国人法在法人问题上的适用范围。 51。论述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52.简述场所支配原则的适用 53.简述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54。简述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55。简述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理论实践。

02第二章 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共10页文档

第二章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复习题 对早期管理思想做出贡献:亚当斯密查尔斯詹姆斯 1、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成几个阶段?为什么这样划分? 答:纵观管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古代的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以前。 第二阶段为近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到1945年之间。 第三阶段为现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45年以后,一直至今。 对管理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很多,在此按时间的顺序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因为这样划分既简单又便于研究讨论。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间有先后,而不能将这三个阶段的理论截然分开。事实上,后一阶段的理论产生和盛行后,前一阶段的理论并未过时和消失,有的仍然在不断发展。因此,各个阶段管理思想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向纵深发展的关系。 2、简述古代的管理思想? 答:古代管理思想是指泰勒科学管理产生之前的管理思想。国外古代管理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世界文明古国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王国(该国已不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其古代的建筑、史书和兵书之中蕴涵着非常丰富的管理思想。埃及金字塔建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金字塔规模宏伟、壮丽,建筑技艺精湛,建造技术的难度难以想象;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其统治者曾颁布过一部包含有280多条规定的法典,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对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古希腊其建筑和文化艺术的历史非常辉煌,并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管理思想。如公元前370年,该国学者瑟诺芬(Xenophon)曾对劳动分工有过详细的论述,认为劳动分工所遵循的原则是:一个从事高度专业化工作的人一定能工作的最好”。瑟诺芬的这一管理思想与2000年后产业革命时期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及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的思想非常接近;在15世纪,意大利的著名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埃维利(Machiavelli Niccolo),在管理思想方面的贡献更是让人瞩目,他对管理的思想的阐述很多,其中最有影响的是4项领导原理。 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其内容可以鲜明的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儒家的管理思想,一类是兵家的管理思想。儒家的管理思想着重于国家及社会的宏观管理,其核心思想是“重在治国,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知人善任”。如《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三顾茅庐、汉高祖刘邦任用韩愈等将才夺天下的故事等都是中国古代任人为贤思想的典型反映;《周礼》是写于2200多年前战国时期的一部论述国家政权职能的专著,是封建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的理想化设计,是反映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一部重要文献。兵家的管理思想侧重于管理的战略和战术,其核心思想可以归纳为“深谋远虑,雄才大略,随机应变,速战速决”。最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兵书。这种思想不仅在军事上,而且在经济管理上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二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中,日本的企业家们创造性的将《孙子兵法》的军事战略思想应用到商战之中,在日本和美国掀起了学习《孙子兵法》的热潮,一

国际私法论述题汇总3

51.简述场所支配原则的适用 答: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而适用行为地法,这是最常适用于决定行为方式准据法的原则。虽然各国都采用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原则,但对其性质认识却有不同的主张。有的认为它是强制性的规范,也有的认为它是任意性规范。从当今的国际立法实践来看,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任意性规范,因而多采用相对的选择适用主义。 52.简述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答:各国立法和实践颇有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主张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2)主张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3)主张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或住所地)法。 53.简述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答: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在代理权限内或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法律行为是否拘束被代理人的问题,对于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所应适用的法律问题,由于保护的着眼点不同,常采取不同的立法主义:(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2)适用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缔结的主要合同的准据法;(3)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54.简述涉外代理法律适用的理论实践。 答。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另一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等。解决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应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分别确定其准据法。各国立法和学说并不统一、阐释时应注意全面多层次地展开来剖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5.论述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的确定。 答:在通常情形下,就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而言,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代理人并不负责任。但是,如果代理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时,这就发生了代理人与第三

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

2012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客观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当事人之间合意选择”由于业已确定,具有确定性,因此是客观性的连接点。() 2、“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是单边冲突规范。() 3、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4、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5、“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 6、域内效力指本国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本国人,而且适用于本国境外的本国人。() 7、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的行为规范。() 8、在发生连接点的解释或认定的冲突时,除了国籍、不动产所在地等外,连接点究竟在何处,一般应依法院地法中的有关概念做出解释和认定。() 9、行为地法主要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0、美国学者柯里提出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方法是( A ) A.只适用本国法 B. 按照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 C.使用国际惯例。 D. 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根本上避免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性。 2、目前国际上关于属人法的发展趋势是(C)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当事人惯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D. 物之所在地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是一个(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4、常用于解决物权方面,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的准据法是( A ) A.物之所在地法

(完整版)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一种跨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 (1)在主体涉外因素上,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者是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在客体为涉外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 (3)在内容为涉外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方式来调整的。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其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而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有。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相关国家制度难以统一,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另一方面,冲突规范没有实体规范的预见性与明确性,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哪些规范。主要包含: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 其之所以成为国际私法的规范,是因为其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因为只有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取得了民商事主体的资格,能够享有受到保护的民事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才能得到适用。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中。 (1)规定在国际条约中,可以在双边国际条约中,也可以在多边国际条约中 (2)规定在国内法中,可以在一国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中,也可以单行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最核心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部分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条 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使用的程序规范和仲裁解决 争议的规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规范或间接规范,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四、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否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1、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的相关问题。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有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司法判例是否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大致有两种看法。 (1)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虽然在个别成文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国际私法规范,但是大量的、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来自于法院的司法判例。一些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或民间机构开始系统汇编和整理法院判例,如英国戴赛得1896《法律冲突法》 (2)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或在民法典、相关单行法中规定或颁发国际私法单行法,但判例在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

国际私法论述题

三、论述题 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在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冲突法调整。又称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则,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按照冲突规范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间接调整的方式解决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最主要的方法。 (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解决法律冲突时,在统一实体规范存在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适用统一实体规范,在没有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适用冲突规范。 2、论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3、论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分、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2)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原则,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4)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 4、论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国国籍优先。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从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结构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结构 ——司法解释应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刘卫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月明: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解释在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地位却没有给予明确的肯定。无论从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私法立法的特征来看,还是法律规则发展来看,司法解释应当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使其成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国际私法司法解释法律渊源司法解释的规范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就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1](第339页)。也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运用法律过程中,为使已有法律适应变动的社会、经济结构,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对法律条文所作的进一步说明或修改、补充和完善[2](第32页)。 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是一对孪生子,两者几乎同时产生,然而司法解释是伴随着法律适用的需要而附带的,无论成文法制度,还是判例法制度都是如此。从法律适用的客观过程来说,司法解释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民主政体和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司法解释的地位得到了各国宪法性文件的确认[3](第52-72页)。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等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周期和节骤日益缩短,因此,司法解释在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在该法律部门,法律规定不仅要考虑本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基础,而且受到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也较大。因此,国际私法的源源结构应当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三个层次,司法解释是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一、司法解释在国际私法适用中的突出地位 在现代国家制度中,以法治国直接表现为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立法是制定法律的活动和司法得以实现的前提,司法活动是实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手段和最生动的表现。通过立法活动制定的法律规则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这一特征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所在,但司法活动在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的原则下,必须恪守两项原则:其一,严格依法司法;其二,不可违背法律的价值取向,即公平与正义。要实现这一目的,适用法律的司法活动离不开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活动实现法律的目的。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之所以需要司法解释,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一)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逐步不适应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维护其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根本上来说,法律必须反映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立法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预测而制定出来的,无论是如何的成功,它一旦通过立法程序将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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