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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消防水枪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为0.2~0.7MPa的各种类型的消防水枪。

1. 名词、术语

1.1 消防水枪(以下简称为水枪)

由单人或双人携带和操作的以水作为灭火剂的喷射管枪。

水枪通常由接口、枪体、阀和喷嘴或能形成多种形式喷射的装置组成。

1.2 充实水流

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1.3 雾状水流

射流边缘夹角大于00,且不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

1.4 射程

水枪喷射水流散落密集处中心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之间的直线距离。

1.5 喷雾角

雾状水流边缘间的夹角。

1.6 当量喷嘴直径

以表1中直流流量的额定值和额定工作压力为条件,流量系数为1情况下计

算的直流喷嘴直径的圆整值。

2. 型式与性能参数

2.1 型式

水枪有下面三种基本型式:

直流水枪:喷射充实水流的水枪。

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流的水枪。

直流喷雾水枪:即能喷射充实水流又能喷射雾状水流的水枪。

水枪上的螺纹除与管牙接口连接部分使用圆柱管螺纹外,其余均应为普通螺纹。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中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要求。螺纹应无缺牙,表面应光洁。

3.4 表面质量

铸件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须作阳极氧化处理。

3.5 使用温度

水枪的使用温度围为-30℃~55℃。按4.3、4.4规定的条件试验后,其操作部分应能正常工作。

3.6 密封性能

水枪在0.9MPa压力下,按4.7.2与4.7.3规定的条件进行水压密封性试验。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允许泄漏。

3.7 强度

水枪在1.6MPa压力下,按4.7.4规定的条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水枪应不破裂、不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3.8 喷射性能

在工作压力围,水枪操作应灵活可靠。额定工作压力下的喷射性参数应满足表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3.9 抗跌落性能

水枪于离地区性1.5m高处按4.6规定的条件作跌落试验后,应仍能正常操作使用。

3.10 耐腐蚀性能

水枪经4.5规定的条件试验后,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操作应正常

3.11 接口性能

扣式接口应符合GB 3265?/FONT>82《扣式消防接口型与基本参数》和GB 3265?/FONT>82《扣式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螺纹检验

用螺纹规或万能工具显微镜检查水枪上所用的全部螺纹,检查结果应符合3.3的要求。

4.2 外表质量检验

目察水枪外表质量,外表质量应满足3.4的要求。

4.3 耐高温试验

4.3.1 将水枪置于电热鼓风干燥箱,在55℃下保温4h,取出后半分钟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3.5的要求。

4.3.2 电热鼓风干燥箱应符合ZB Y 149?/FONT>83《干燥箱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温度波动±1℃,温度均匀性系数为±0.025)。

4.4 耐低温试验

4.4.1 将擦洗干净的干燥水枪置于低温箱,在-30℃下保温4h,取出后半分钟检查。检查3.10要求。

4.4.2 低温箱的温度波动度和温度均匀性均不超过±3℃。

4.5 盐雾腐蚀试验

4.5.1 试验前对水枪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水枪在盐雾腐蚀试验箱应呈直立状态,水枪之音不能互相接触,水枪也不能与箱壁接触。

4.5.2 试验周期为96h。试验中必须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水枪表面。

试件从盐雾腐蚀箱取出后,应用不超过38℃的自来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检查结果应满足3.10要求。

4.5.3 盐雾腐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盐溶液 50±lg/L;

3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围;

盐雾沉降率1.0~2.0ml/h(在80cm2的水平收集区);

试验箱有效试验空间的温度为35±2℃;

规定的试验周期喷雾不得中断。

4.6 跌落试验

4.6.1 水枪以喷嘴朝上、喷嘴朝下以及水枪轴线处于水平状态(若有开并时,开并柞于水枪水

平轴线之下)三个位置,从离地1.5±0.01m高处(从水枪的最低点算起)自由落到坚硬的水泥地面上。水枪于每个位置坠落两次后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3.9要求。

4.6.2 水泥地面为10cm厚的300级钢筋混凝土板。布置适量钢筋,用425号水泥、中粗黄沙和5~13mm的碎石以1:2:4的比例浇注而成。

4.7 密封性、强度试验

4.7.1 试验装置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2MPa。稳压±2%。装置中的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

4.7.2 关闭水枪的开关阀,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然后对水枪加压,加压过程中必须先排除枪体的空气,当压力表上的读数达到0.9MPa后,保压2min,检查结果应符合3.6要求。

4.7.3 打开水枪的开关阀,水枪的进水端通过接口与试验装置相连,封死水枪的出水端。重复1.7.2的加压与保压过程。检查结果应符合3.7要求。

4.8 喷射性能试验

4.8.1 喷射性能试验装置的允许工作压力应不小于1MPa,稳压精度2%。装置中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5级。

4.8.2 射程与流量测试

首先将水枪置于喷射架上,高速好水枪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仰角)至3010,调整喷嘴出口端中心至地面的高度到1±0.01m。顺风向布置,要求外界风速小于3m/s。

测直流射程时,在水枪正前方的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一列尺寸规格相同的接水容器,接水容器的布置围在厂方标定的直流射程值的0.7~1.3 倍之间。容器中心距为0.5m。启动水泵,调整工作压力,当水枪进口压力达到规定的额定工作压力值,且喷射稳定后,连续向接水容器方向喷射半分钟,接水最多的那个容器中心至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之间的直线距离,即为所要测的直流射程。

测喷雾射程时,在水枪正前方的地面上,沿射程方向布置三列接水容器,接水容器布置围为厂方标定的喷雾射程值的0.7~1.3倍之间。容器中心距0.5m。喷射过程及喷射时间同直流射程的测定情况。比较各排三个接水容器接水量之和的大小。喷嘴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投影点至接水量之和最大的那排的容器中心的直线距离即为要测的喷雾射程。

流量值可以从流量计上读得。

对喷雾角可调的喷雾水枪,喷雾射程在300喷雾角下测定。

射程和流量的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中的相应规定。

4.8.3 喷雾角的测量

将测角规的两条边分别与水枪喷嘴前的喷雾边缘相重,即可测得喷雾角。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中的相应规定。

4.9 操作力矩测定

将水枪置于喷射性能试验装置上,关闭水枪的阀门,对水枪加压至最大工作压力时用三等标准测力计测量操作手柄上的操作力矩。允许测量误差为±0.5N·m。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的定型试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作全面检验。

5.2 产品检验应满足本标准3.4,3.6,3.7,3.8所规定的要求。

5.3 试验取样方法及结果的评定按GB 2828?/FONT>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或GB 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的规定执行。

6. 标志

水枪上应牢固标有型号、规格及厂名等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厚林、史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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