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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安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6〕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执行与“两防”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近期“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来看,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仍暴露出若干问题,主要体现在项目参建各方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到位、管理能力较低等主体责任的不落实上。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为此,现就我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行危大工程动态辨识与信息报送机制

1、项目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与信息报送机制,并将相关制度制牌,在项目办公区域上墙公示。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存在的危大工程的全面辨识工作,并严格填写《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动态辨识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清单)。动态清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施工企业项目章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项目章,并在项目存档。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将最近一次辨识形成的动态清单纸质件与电子件报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动态辨识与动态清单填报的准

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对于动态辨识敷衍了事、动态清单未及时填报、动态清单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立即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约谈项目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安全技术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总工);因危大工程动态辨识不到位、相关安全措施缺失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重查处。

4、项目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与信息报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各关键岗位人员对危大工程动态管理的重视程度与认知水平。

5、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有效利用动态清单,及时掌握项目危大工程的施工情况,强化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全面性、针对性。

二、强化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与实施环节

1、实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一票否决制”。对于发现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违反《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特别是相关责任人未履行签字程序便进行危大工程施工的,一经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对专项方案进行重新编制、审批,且该专项方案针对的危大工程相应施工区域应立即停工,待专项方案重新编制、审批完成后方能复工。

2、项目监理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全程旁站监理,认真落实监理职责,对于项目施工企业对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与实施不到位的,应责令项目施工企业整改、停工,拒不整改、停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开展过程中,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专家组对本次论证的结论应为该专项方案论证“不通过”,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应重新编制、审批、论证该专项方案:

1)应参会人员未参会的;

2)专项方案论证前应履行的审批手续不到位的;

3)专项方案存在重大安全技术错误的;

4)专项方案中施工工艺技术或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章节缺少关键环节实质性内容的;

5)专项方案无计算书或计算书中的计算方法脱离现行标准规范、计算模型与实际结构存在较大不符、计算书内容编写混乱的;

6)专项方案无图纸或图纸的制图标准化水平低、图形无法识别的,以及图纸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7)专项方案存在其他较大、较多问题,经简单修改仍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的。

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监理企业应在论证会后将相关情况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约谈该项目施工企业总工。

4、鼓励项目参建各方聘请安全专家(特别是前期参与过本项目危大工程论证的安全专家)参与项目危大工程具体实施情况的检查、复查、验收等工作,对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问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专项方案无法满足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的,受聘专家发现后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也可将相关意见向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账

项目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账,将项目危大工程涉及到的主要资料(动态清单、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全验收资料、设备资料、安全检查及整改资料等)进行集中收集、归档。如相关资料过多,可在该台账中建立与其他台账关联的检索表,以避免资料大量重复。

四、科学合理控制危大工程作业区人数

项目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施工区域内应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控制作业人数,加强事故等级防控,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筑起重机械规划布位及安装、使用、拆除期间,其倾覆可

能波及的范围内严禁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的临时建筑;

2、建筑起重机械自身安装、拆除时,其倾覆可能波及的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作业、行走或停留;

3、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时,严禁人员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行走或停留;

4、基槽施工时,按要求应对开挖后的基槽边坡作支护而尚未支护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基槽内进行边坡支护以外的作业;

5、混凝土模架工程在浇筑混凝土时,坍塌可能波及的架体下部范围内严禁人员作业、行走或停留;

6、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时,一台吊篮内严禁搭载超过2人;

7、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交叉作业,无法避免的,应严格落实各作业面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逐步推行危大工程挂牌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具体实施时,项目施工企业可逐步推行在相应施工区域制作、悬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示牌”(详见附件2)管理制度,明确危大工程名称、实施区域、作业人数、实施时间、验收时间、具体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信息,一方面引起管理人员、作业工人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便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进行重点检查。

六、严格落实企业总工安全技术责任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中,应加强对项目施工企业总工履行对危大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总工对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环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否开展到位。对检查发现履职情况较差的企业总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应书面通报至其所在施工企业。因危大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重查处。

七、狠抓危险性较大的切坡、填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由于建设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

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不利影响的自然斜坡(以下简称:切坡、填方),除基坑涉及的切坡开挖、支护等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当切坡、填方涉及的开挖、支护等工程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切坡、填方工程目录》(详见附件3)所列条件时,应按照危大工程进行管理,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超过一定等级的(详见附件3),还应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管理,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切坡、填方工程专项方案的论证,应按照《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论证专家应从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中类别为深基坑的专业类专家或主项带深基坑的综合类专家中选取。

危险性较大的切坡、填方工程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的要求,开展好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边坡(填方)支护方案设计与可行性评估、边坡(填方)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程序后,方可进行切坡、填方的施工。违反上述程序进行施工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抄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八、加强市政桥梁与隧道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为加强市政桥梁与隧道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安全总站结合现行标准规范、规章和工程特点编制了《桥梁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与《隧道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以供相关单位参考。

附件1:《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动态辨识清单》

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告示牌》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切坡、填方工程目录》

附件4:《桥梁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参考目录》附件5:《隧道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参考目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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