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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谢冬冰

发布时间:2012-11-21

问题提示:在劳动合同纠纷中,主管公司人事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要点提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12)华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8月31日)

[案情]

原告刘友余,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华容县城关镇章台街二组。

委托代理人谢飞,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华容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华容县城关镇桥东街。

被告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华容县城关镇二桥西路。

法定代表人刘学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中,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军,男,1979年4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华容县马鞍山新区墟场。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2003年6月,刘友余进入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5月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刘友余仍在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7月4日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被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在上述工作期间,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均没有与刘友余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刘友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刘友余在工作期间,曾任业务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时主管劳动人事,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务。刘友余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2011年2月,刘友余因拒绝公司调遣其至广州工作而离职。此后,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事宜协商未果,刘友余向华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2011)华劳仲裁字54号仲裁裁决书,结果为:一、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到华容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刘友余缴纳2003年6月至201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公缴部分;二、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刘友余经济补偿金10500元;三、刘友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对2011年12月12日(2011)华劳仲裁字54号仲裁裁决书不服提起诉讼。

[审判]

(2012)华民初字第24号判决认为:刘友余于2003年6月到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在华容县宏发物流有限公司被注销后转至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双方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原告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告应为其补缴2003年6月至201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故对原告的该项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因工作地点的变更与公司形成不同意见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其以被告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其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本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也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应支付工资:3000元/月×11月=33000元。原告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

对被告的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判决:一、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华容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刘友余补缴2003年6月至2011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公缴部分费用;二、湖南省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友余双倍工资33000元;三、驳回刘友余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本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后果,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如果赔偿后,公司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有二种意见:一、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同时依据《公司法》规定,原告作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其在执行职务行为即签订劳

动合同时,明知自己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而不履行行为,其行为已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不能支付其双倍工资,对其诉求不能支持;二、本案是一起劳动合同关系,涉及劳动法律法规,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适用公司法调整,并不同属同一法律关系,针对原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另行处理。故本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这样既可以保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又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没有杜绝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的追偿。

合同没到期,已经提交辞职信2个月了,公司没签,可以签其他公司吗

篇一: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面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想辞职时怎么办? 许多劳动者进入一家单位后会遇到这种情况:不给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许多人对此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就支付双倍工资。其实不然。一般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 劳动者如果想拿到因未签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应该收集好用人单位存在以上两种过错的证据,以便呈堂证供。 另外一个问题是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其实是单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劳动者想辞职时,除了注意到自己的工资问题还应该要回押金(如果有的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是非常关键的,这就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在你想辞职时,想用人单位书面提出就可以。 如果针对以上的工资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仲裁。 记住,从辞职开始算,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篇二: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我们可以这样做: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

一年内劳动合同没签,但有工资五险都交,用工方要赔偿吗-

一年内劳动合同没签,但有工资五险都 交,用工方要赔偿吗? 篇一: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XX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三、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

工资。 四、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

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

案例1:知识分子与工人 知识分子阶层出身的人,举止比较文雅、有修养,待人礼貌,但爱幻想,不大喜欢深交,遇事缺乏果断性;农民阶层出身的人,作风朴素,不怕苦和累,憨厚老实,但有时有自卑感,有点倔强固执;工人阶层出身的人,集体主义强、守纪律,情感较强烈直爽,讲究实际。 问题: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现象?试分析其原因。 答:(1)上述材料表明:不同阶层的人具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2)阶级和阶层因素是影响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在阶级社会或有阶级的社会里又必然是属于一一的阶级或阶层的成员,作为阶级或阶层的成员,所形成的个性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本阶级或阶层的烙印。 案例2:同一张照片 心理学家曾作过这样一个实验:给两组不同的人看同一个人的同一张照片。在看这张照片之前,对其中一组的人说,照片上的人是一位屡教不改的罪犯;对另一组的人说,照片上的人是一位著名的学者。然后,让这两组人分别从这个人的外貌中说明他的性格特征。结果两组人的解释截然不同;第一组的人说,深沉的目光里隐藏着险恶,突出的下巴表现他死不悔改的决心;第二组的人说,深沉的目光表明他思想的深刻性,突出的下巴表明了他在科学道路上勇于攀登的坚强意志。 问题:试分析上述实验所揭示的现象及其对管理活动的启示。

答:(1)该实验充分表明了第一印象对于社会知觉的重要影响,在人对人的知觉过程中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第一印象也称初次印象,它是指两位素不相识的人第一次见面时所形成印象(主要是获得被知觉者的表情、姿态、身材、仪表、服装等方面的印象),一个人在初次见面时给人留下的良好印象会影响人们对他以后一系列行为的良好判断,反之则形成不良的判断,这就是第一印象效应。 (2)一般来说,第一印象的作用是消极的,但它是客观的、无法回避的,况且它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是人们进一步加深认识的基础和必要阶段。因此在管理中,关键是如何正确运用第一印象的作用,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克服其消极的另一面。具体而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注意:①在看待别人时,要昼避免仅仅凭第一印象就下判断,并根据这种片面的判断去待人接物,对人、对事要多观察、多分析,以发现对方的优点;②在对待自己时,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随时随地给人留下第一个良好印象,为以后顺利开展工作打下有利的基础;③处理人际关系问题时,要注意克服由于第一印象的不良影响而造成的各种偏见和误解,引导人们全面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案例3:骨干员工为何要走 张经理是A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近段时间他却烦 恼透顶,两位他所看重的公司业务骨干要走。主要原因是该 员工认为他现在所做的贡献远大于回报,而且事实的确如 此。而公司则认为他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因为有公司作后盾,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离职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相关问题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欲辞职的该办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些补偿呢?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 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 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 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 间的社会保险费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 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 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签订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 辞职与否无任何影响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定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小编提示劳动者只管放心地入职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 《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 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 卢作孚和他的事业 1.讨论卢作孚的价值观及其与“民生精神”的联系。 答:1).价值观概念:价值观代表了一系列基本的信念:从个人或社会角度来说,某种具体行为类型或存在状态比之于相反的行为类型或存在状态更为可取。 2).影响因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同伴团体,社会舆论,大众传媒及 其它社会文化因素(历史,民族,宗教等) 3).卢作孚的价值观:A:口号“服务高于一切”——对社会、对他人负 责的价值观。 B:提倡“个人为实业服务,事业为社会服务,个人的工作是超报酬的,事业的任务是超经济的”(事业中心论)——将国家、将社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价值观。C:培养群体的团结意识。——由小到大的个人到群体到社会的责任价值观。 4).卢作孚的“民生精神”。目标:“民生主义”;宗旨:“服务社会、便 利人群、开发产业、富强国家”集中强化爱国、集团服务和艰苦创业等意识。 5).价值观与“民生精神”的联系。民生精神促进了他价值观的发展, 价值观也同时让他亲近了民。生精神,两者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 2.民生公司的管理有什么特点?这对今天中国企业的管理有哪 些启示? 管理特点:1).提出了“安全、迅速、舒适、清洁”的理念,同时提 出了“服务高于一切”的口号。 2).完善业务流程、够用渠道、建立员工参与监督的制度。 3).提倡“职工股东化、股东职工化” 4).将员工教育作为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头等大事。 5).民生精神教育,居于员工训练的核心地位。 启示:1).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 2).要致力于组织的文化建设 3).注重创新,创新将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 4).重视员工,尊重员工,满足需求。 5).重视的价值观的作用 6).制定合理的用人制度要根据每个的能力安排不同的工作。 7).公司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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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 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班级信计1202班~ 姓名杜帅 学号 0226 成绩

[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一、前言 近几年,被称为“年报补丁”的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许多学者认为财务重述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一种盈余管理,甚至是操纵利润的手段。有鉴于此,本文以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华锐风电的财务重述问题,深入研究了影响财务重述发生的公司内部治理缺陷,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加强政府机构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华锐风电财务重述案例 华锐风电公司是风电领域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06年成立,2011 年1月成功上市。以90元超高价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随后一直下跌。当年的风电行业冠军,如今却迅速衰落、面临退市风险。2013 年3月6日,华锐风电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从披露的差异比例来看,净利润差异比例已经达到了%,也就是说,由于“会计差错”,该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数据虚增了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 2011 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 2011 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应调减公司 2011 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929 026 元、营业成本657 113 元及净利润 176 923 元,同时对公司 2011 年度其他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2013 年 5 月 29 日,华锐风电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根据公司自查和媒体曝光,华锐公司主要存在虚报收入、虚增利润的问题。华锐风电的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签订销售合同、签署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吊装并取得双方认可这三个条件。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完成难度最低的条件。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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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网友提问: 我在公司工作有半年了,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打算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听说 新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和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签订就要给付钱,我想具 体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 律师解答: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 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 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 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 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 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 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 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参考思路: 案例1、王安电脑公司的用人之道(综合指导书P121) 1、根据西方人性假设理论,王安的人性观属于哪一种? 答:王安属于自我实现人性假设的一种。这种人性观在管理方式上是:第一,王安关心的不仅仅是怎样对下级指导和监控,而更多是关心他们心理上的健康,尤其对下级能否接受的敢抢以及他们的归属感和身份感。 第二,关心的是他们为完成任务而工作的那些人的需要上。 第三,王安要求主管人员的作用要从抓计划、组织与控制转到在下级职工与更上一层次领导之间充当中间人方面来,要倾听并力求理解下级的要求,响应员工的呼声,主管人员不再是任务的下达与授予者,不再是激励与控制者,反倒成了给工人创造条件与提供方便的人,成了工人们富有同情心的支持者。 以下是本小题的另一种回答,供参考:首先,从案例中可以看到: 第一,王安特别重视人、理解人,关心的不仅仅是怎样对下级指导和监控,更多的是关心他们心理上的健康,尤其对下级能否接受的接受组织目标的感想以及他们的归属感和身份感。 第二,王安关心的是为完成任务而工作的那些员工的需要上。 第三,注意不同个性的工程师处理搞好关系、注意维护他们的自尊,通过谈心给与他们鼓励与安慰。因此,王安的这种管理风格,体现了“社会人”的人性假设。 其次,案例中还可以看到: 第一,信赖是王安对部下的信条。王安在管理中,能够充分授权,发挥下属的才干,从不插手一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倾听并力求理解下级的要求,响应员工的呼声; 第三,他不再是任务的下达与授予者,也不再是激励与控制者,反倒成了给员工创造条件与提供方便的人,成了员工们富有同情心的支持者。 王安管理方法上的这些特点,说明王安的人性观有“自我实现人”的倾向。综上所述,王安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根据员工的不同类型、特点和技术专长和生活需要,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说明了王安具有运用“复杂人”人性观来实施管理的倾向。

IBM公司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研讨个人分析报告 工商管理(本)____________ 第_2______组 学生姓名学号 本次案例题目:美国IBM公司的兴衰 本人承担的具体学习研讨主题: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问题五: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何启发? 案例概要: 美国IBM公司从1984年左右开始由兴到衰,由年盈利66亿美元到1992年亏损达49.7亿美元。在此8年期间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埃克斯被迫下台。新上任的格斯特纳对公司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更换2/3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公司原来的分权管理改为强调各部门资源、技能和思想的更大程度的共享。公司开始出现转机,并由亏损到1996年盈利约60亿美元。 问题四:请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在IBM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 1.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被监督角色。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IBM公司前任董事长的罢免和新董事长的产生,主要靠的就是董事会约束这股力量。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责能否得到有效行使,自然与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理有关。在IBM公司,其原来的董事会中3/4成员基本上只起装饰作用,董事会议已沦为形式,董事会只能依靠其常设的执行委员会来行使职责。然而公司执行委员也没有行使好执行董事的有力监督权。 2.资本市场约束。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约束作用。尤其是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随时都在对公司经营者发挥一种鞭策和牵制的力量。在股票市场上,股价的涨跌与企业的金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经营状况看好,股价就会上涨,经营状况不良时股价就会下跌。这种关系在IBM公司“三起两落”发展历程中得到了鲜明的反映。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正是从切

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写辞职信吗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得到哪些补偿? 来电显示:从今年1月起,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 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多次向公司提出签合同、买社保的要求,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辞。最近, 另一家公司愿意聘用我,并和我签正规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以,我马上向现在的公司提 出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马上走,理由是我要走人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让他们有时间招聘 其他人。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假如我现在就走,能否(转载于: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 写辞职信吗)得到经济补偿?张先生 附记: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 日(在试用期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 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张先生在辞职信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未依法为 其购买社保,张先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 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 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 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张先生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该公司为其补缴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篇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导读: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时候没有依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呢? 解决的方法有哪些?可以要求老板进行补偿吗?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 放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时老板拒绝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与老板协商解决; 2、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 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 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 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 商注 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 人 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需要赔偿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 我们通常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都会自动续签,但也有例外。根据法律规定,要是此时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你知道要赔偿哪些方面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一一 1.工龄经济补偿金 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合同合法终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而这种情况乂恰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以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主要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 而针对一些劳动单位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的,我国法律也 作了相应的惩罚性的赔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八十五条中针 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法律还作出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白分之五十以上白分之一白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 3.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续签还是不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 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单位在没有及时续签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超过 一个月)的,则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上文提到的法律依据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相关的经济补偿也应当由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以后)。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 者进行的赔偿包括工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代通知金。 其中,前两者是必须进行赔偿的。而代通知金是在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更多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知识,欢迎你上网站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 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

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得到很大发展,美国现在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取代了传统报酬制度。但安然事件表明,这一计划并不完美,安然公司不断利用重组、资产置换、财务制度作出较好的业绩,以维持其过高的股价,而股票期权制就像免费的午餐一样,使经理人员可以大胆加以利用而无须担心支付任何的“利息”,成了单纯性的奖赏。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严重脱节,导致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弱化。 3. 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力度不够。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属于市场导向型,银行被禁止持有公司股票,使银行难以真正参与公司治理。另外,美国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企业的大股东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等) ,但根据美国和1934 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规定,机构投资者不能对被持股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造成内部约束机制不强。虽然美国的资本市场非常成熟,但在对股东和董事的监管上仍显出其脆弱的一面。在安然破产案中,J . P 摩根集团、花旗集团和不少退休基金都损失惨重,最终落得“财”、“誉”两空。 二、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不可否认,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仍是比较先进的,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方面

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361

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 主题描述 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经一再催促,于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上社保,今年10月,因业绩没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对他进行调整。他跟领导谈到,不论是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他都要求他入职公司没签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一、一些关于二倍工资的法律分析? 1、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则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举例说明:不是说工龄满10年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龄满10年只是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还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拿出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如果劳动者同意签订的,则视为劳动者变更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导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备注:各位亲,上面这一段看明白了吗,没明白的,多看几遍,好好琢磨一下,嘿嘿) 2、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3、公司的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劳动关

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3.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本文来自华律网收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f417042012.html,

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

案例 一、艾琳化妆品公司:在看完上述案例后,你觉得艾琳化妆品公司的销售管理工作中有没有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这家公司下一步发展将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我觉得艾琳化妆品公司的销售管理工作中并没有调动人的积极性,只是格拉斯纳小姐将她个人对公司的规划和目标强加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中,这个目标并没有征求任何一名员工的意见,没有根据公司的现有实际规模和经营状况进行切合实际的规划,她的计划目标没有得到各部门经理完全认同的,没有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因此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这家公司下一发展将面临问题主要有:由于艾琳·格拉斯纳对公司目标定位偏高,第一个目标是5座大城市开设自己的经销办事处。另一个目标是下一年度,销售额应达到3百万美元.她的销售各个部门经理认为这个目标是不现实的。而如何使符合实际的目标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正是她所面临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遵循激励原则:1按需激励原则2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的原则3奖惩相结合的原则4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原则5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相集合的原则6严格管理与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她要用目标激励的方法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使员工参与目标的制定,可以是使员工看到自身的价值和责任,感到工作的乐趣,并从实现目标中得到满足感。激励理论认为:激励=目标*实现可能性,要使目标发挥最大的激励作用凡必须使目标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艾琳·格拉斯纳要解决当前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围绕核心竞争力的组织变革——日产公司由衰落走向兴盛:在看完上述案例后,你认为卡洛斯是如何运用组织变革理论来拯救日产公司的?日产公司从衰落再度走向辉煌,对中国企业有借鉴意义吗?卡洛斯运用组织变革的基本动因对日产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组织变革措施从而使日产公司再度走向了辉煌。 组织变革的内在基本动因主要有:1、组织目标的选择与修正,组织目标的选择与修正主要决定着组织改革的方向,戈恩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对企业发 展的战略模式进行重新审核,目的是使企 业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发展企业的核心业 务2、组织结构的改变,组织结构的调整 主要是对组织结构中的权责体系,部门体 系的调整。他对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进行 大刀阔斧的改革。卡洛斯·戈恩以他的方式 终结了日产的“终身雇佣”和“年功序列” 规划,在企业内部搭理推行“能力晋升” 制,这在日本企业中甚至引起了一场风暴, 到2001年,日本有近一半的大公司放弃了 “终身雇佣”制。3、组织职能的转变, 他认为:日产的组织僵化,已经坏死,必 须搭理减少决策人数,建立信息信箱,提 高办事程序和行政效率。他勇于打破日本 人信奉多年的提拔准则。一位表现出色的 科长被他连升5级,在企业内形成了“地 震”。三年内日产裁员21000人,但生产 效率却大大提高,2000年产量比1999年 高出8%。4、组织成员内在动机与需求 的变化。在组织中个体成员的行为是组织 运行有效性的基础,日产公司的股东,大 多数是由它的前雇员创办和经营着,由于 股份关系,是日产很难拒绝购买持股公司 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尽管这些供应商的产 品非常缺乏竞争力。卡洛斯·戈恩要打破这 些规矩,他力排众议将日产公司交叉持股 公司的数量由1400家变成了现在的4 家。卡洛斯·戈恩宣布公司将于2002-3 月份提前一年实现日产复兴计划中承诺的 同时,提前一年实施下一个三年期事业计 划,即“日产180计划”。他正是运用了组 织变革的内在基本动因原理实现了日产公 司的第二次复兴。对中国企业 的借鉴:中国的企业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 企业本身具有的优势和不足,变革的内容 不同变革对策措施不同:1首先:要打破僵 化的用人模式,招贤纳士,便真正有能力; 有觉悟的人充分得到施展才能的机会2企 业要有明确的目标,建立完善的目标体系, 围绕目标的达成展开具体的工作3结合中 国企业自己的目标体系,不断完善内部的 机制,从而使用企业发展的需求4要以调 节和控制外部环境为中心的组织变革,建 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是企业既要做好内 在变革,又要认识到组织变革外部驱动因 素所起到的作用。 三、年轻人辞职引发的风波:在看完上述 案例后,你认为企业应该怎样做才能留住 优秀的人才?对员工的激励除了多给薪酬 以外还有哪些激励措施?企业要想留住人 才,要引进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就是鼓 舞和维持个体努力指向目标行为的驱动 力,它对行为起着激发加强和推动的作 用,员工受到适当的激励会努力工作,以 实现绩效目标。这家制造公司要想留住 人才,除了加薪外还可以采取其他行之有 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他们为公司创造 财富的积极性:如:1目标激励2工作激 励3持股激励4榜样激励5荣誉激励6组 织文化激励7危机激励。铜鼓上述激励措 施,制定出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激励措施; 从而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 四、王安电脑公司:(1)根据西方人性假 设理论,王安的人性观属于哪一种?根据 西方人性假设理论,王安的人性观属于“自 我实现人性的假设”。此假设认为:第一、 工作可以成为满意的源泉;第二、人们在 实现他们所承诺的目标任务时,会进行自 我管理和自我控制;第三、对目标、任务 的承诺取决于实现这些目标、任务后能得 到的报偿的大小;第四、在适当条件下, 一般的人不但懂得接受,而且懂得去寻求 负有职责的工作;第五、在解决组织问题 时,大多数人具有运用相对而言的高度想 象力、机智和创造性的能力。 (2)如果用M(积极性的高低)=E(期望 值)·V(效价)来表示王安激励员工的过程, 那么请你指出这个模型中什么是目标、变 量和关系?如果用M=E*V来表示王安激 励员工的过程,那么这个模型中目标是自 我实现、变量是王安和员工,关系是尊重、 理解和信赖。激发力量=效价×期望值(M =V.E)M代表激发力量的高低,是指动 机的强度,即调动一个人积极性,激发其 内在潜力的强度。它表明人们为达到设置 的目标而努力的程度。V代表效价,是指 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即一个人 对某一结果偏爱的强度。(—1≤V≤1)。E 代表期望值,是指采取某种行为可能导致 的绩效和满足需要的概率。即采取某种行 为对实现目标可能性的大小。(0≤E≤1)。 五、研究所里来了个老费:1、请用个性理 论分析老费、老鲍和季老的个性特征。老 费:从文中可看出属外倾型性格,他与人 交往性情开朗而活跃,善于表露情感、表 现自己的独立行为,工作勤奋;他知识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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