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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6.4授信程序

6.4.1 临时授信:将ERP系统打印的“出货申请单”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代理人核准。

6.4.2 长期授信:

6.4.2.1首次申请授信的客户:由业务员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并填写《客户授信申请表》中客户基本资料,一同交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核查工商注册信息并评级。

6.4.2.2已有授信的客户由财务部往来会计统计各项信用评估数据,按照《客户信用评级表》年度评估栏进行评级。

6.4.2.3往来会计评级并按制度填写可授信额度后交财务总监、销售总监审核。

6.4.2.4呈总经理核准。

6.5授信的中止

6.5.1 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授信:

6.5.1.1因市场发生重大调整而需要减少或增加授信的。

6.5.1.2被授信者经营状况恶化并丧失偿还能力的。

6.5.1.3被授信者有重大欺诈行为的。

6.5.1.4恶意不执行合同条款。

6.5.1.5无理由拖欠应付货款。

6.5.1.6其他情形。

6.5.2 中止授信程序

6.5.2.1由销售部或财务部填写《取消授信申请表》。

6.5.2.2交销售总监审核。

6.5.2.3财务复核。

6.5.2.4呈总经理核准。

7.附件表格

7.1《授信申请表》

7.1《取消授信申请表》

8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月起执行。

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权管理的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加强统一授权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业务经营、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授权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在业务经营、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授权。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授权:是指本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2)基本授权:是指授予被授权人和(转)被授权人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一般业务经营活动及人事和财务管理活动权限的规定。 3)特别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的授权或某项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的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人的特别业务权限只能由被授权人自己行使,但特别授权书上注明允许转授权的情况除外。 4)临时授权:是指(转)被授权人因出差、学习或其他事由需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将自身权限暂交由他人行使的情形。 5)直接授权:是指本行在其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本行行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下同)以及本行直属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从事职务行为的具体规定。本行的董事长代表本行履行授权人的职责。 6)转授权:是指经本行同意,被授权人在其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授予他人从事某项职务活动的具体规定,包括:本行行长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或其他有效授权依据,对本行副行长、本行部门经理及辖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转授权。辖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转授权权限内对其副行长、会计经理、库管员、客户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再转授权;以及本行部门经理在转授权权限内对本部门内重要岗位人员的再转授权等,副行长、会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下面是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购销网络的经营行为有效地控制商品购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购销网络的呆坏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用风险是指×××××公司购销网络客户到期不付货款、不发货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无法发货的风险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公司购销网络客户所实施的旨在防范其信用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所有与××××××公司及相关部门发生商品购销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包括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客户实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厂商按时发货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减少呆坏帐 第二章客户资信调查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客户资信调查是指公司相关部门及机构对购销客户的资质和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调查 第八条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经营状况 5.企业财务状况 6.本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第九条客户资信资料可以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与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第十条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 客户资信资料的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 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与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商业银行授权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商业银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合法梳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必须建立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关键业务岗位进和授权。商一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应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各级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各地区及客户进行授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商业银行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所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高限额度。具体范围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商业银行总行。受权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受信人为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所辖服务区及其客户。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其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应根据和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应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四)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砀经济损失,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3、职责 市场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信贷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4、内容 4、1 评级与授信 4、1、1 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 4、1、1、1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 4、1、1、2 信用等级与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设定相同,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业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4、1、2 授信种类及授信原则。 4、1、2、1 授信种类参照新客户的授信种类执行。 4、1、2 2 授信原则 4、1、2、2、1 按客户月平均销售量进行授信。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4-5倍确定信用额度;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2-3倍确定信用额度;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按其月平均销售量的0-1倍确定信用额度; 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业务往来采取预付订金、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方式进行; D级客户:属退出客户,不予授信或终止业务往来,现金交易的除外。 4、1、2、2、2 按应收帐款最高控制额或月结方式授信的,原则上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

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行审批流程逐笔办理审批。 第六条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管理方式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 授信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银行采用内部统一授信的形式。公开统一授信需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 第七条根据客户信贷业务单一的情况,银行可以对信贷业务单一的客户实行单笔专项授信,专项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不得滚动使用。 第八条授信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一)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授信批准后方可生效使用。 (二)专项授信可根据业务特点确定授信期限。 第九条银行各业务部门对原授信必须在届满前一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授信,不办理或过期办理的,原授信到期自然失效。 第十条客户未结清的授信业务,仍然占用新的授信额度。即在新的年度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计算的可使用额度,应扣减未结清的信贷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风险限额、计算授信风险总量和授信风险度。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二)区别授权。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严格监控。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四)及时调整。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五)权责一致。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苏宁易购」眼镜,全品类超值特惠,开抢啦!购优惠!! 广告眼镜,苏宁易购网上购物商城,全国联保,100个城市苏宁半日即可送达. 查看详情> 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价廉质优,优品行货! 广告偏光镜能配近视眼镜吗,天猫电器城,网罗个人护理热销排行榜,高性价比,品质护航,省钱更省心! 查看详情> 3 社规定执行。(三)贷款授信系统审批权限1、各营业机构及客户经理系统审批权限。客户经理在核定的贷款审批权限之内;支行行长在核定的支行审批权限之内;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逐级提交审批。2、总行业务部审批权限。凡超过营业机构审批权限且属于业务部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业务部直接进行纸质审批,系统提交总行授信委行长审批;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的贷款逐级上报审批。 3、总行分管(业务部)领导审批权限。凡超过业务部审批权限且属于分管领导权限内审批的贷款由分管领导直接进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农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授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增强某某农商银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县域经济,促进某某农商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某某农商银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即授信业务审批授权,是指某某农商银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授予总行董事长授信业务审批权限内,根据本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并制定我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授信业务审批的最高权限。 第三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授权坚持防控风险、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对营业网点授信审批授权根据营业网点资产负债规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和地域信贷需求实行区别授权。 第四条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总行分管授信业务行长或副行长、辖内分支机构分行行长、主任审议决定权限内授信业务审批,对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合法合规性、安全效益性和风险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总行董事长向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授权

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第二章总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授信审批权限第六条总行董事长通过办公会议定,在省联社核定的本行贷款最高审批权限内对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的贷款授信审批进行授权,授信审批的贷款额度以省联社核定的本行各类贷款最高授信额为限全额转授权于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由总行贷款授信审批委员会行长委员(或委托副行长委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审查,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行进行审批授信。超过本行授信审批权限的,按照省联社规定执行。 (一)个人贷款授信审批权限 1、个人贷款是以单个自然人为主体对象发放的贷款,包括自然人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合伙经营形式出现经济组织等非公司(企业)性质的贷款主体。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权限为超过分管领导审批权限且最高限5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其中:保证人保证贷款5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存货、仓单、收费权、存单质押贷款500万元以内。 (二)公司类授信业务审批授权 单一公司(企业)法人贷款审批授权1000万元以内。其中:一般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内;住房按揭贷款按省联

授信内部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岳阳市云溪区鑫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金融企业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二章内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内控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五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七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的系统、全面、科学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公司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公司建立内部管理的评价制度,对内部管理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查,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管理制度目录综合管理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共农村合作银行委员会工作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经营班子工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信贷管理类(14 个)农村合作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资金调剂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细则个人业务类(6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验资资金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风险管理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风险管理制度56 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合作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会计财务类(20 个)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

作制度80 农村合作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银行汇票会计核算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代签工行汇票操作说明农村合作银行股金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及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联行往来业务编押机管理和使用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账务组管理规范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办法农村合作银行辅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暂行)内部审计类(4 个)农村合作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55 农村合作银行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审计处罚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审计暂行办法安全保卫类(7 个)农村合作银行中心库安全管理办法180 农村合作银行运钞车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制度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及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农村合作银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技信息类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 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1、新建项目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新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非新建企业,其年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净资产逐年增加,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无不良贷款、无欠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面对农村、贸工农一体化的大农业企业,净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盈利在3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5%以下; (2)国际知名公司在中国的控股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分公司,且信誉较好,经营正常;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共9页文档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 A级总分≥90分 B级90分>总分≥70分 C级70分>总分≥50分 D级总分<50分 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 (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二)二级分行以上(含二级分行)分支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下级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确定所属各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初步方案后,报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每年确定一次。信贷管理委员会批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 直接授权,系指##银行总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转授权,系指根据##银行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本行受权范围内,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二级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县(市)支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系指向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受权机构,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第四条##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或上级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行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受权机构的代表

人,代表该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授权,由总行根据我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另行规定。 第二章授权依据 第七条依据下列指标,对分支机构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授权。 (一)所在地经济发展情况; (二)资产负债规模; (三)资产质量; (四)经营效益; (五)经营管理水平; (六)风险状况; (七)其他影响授权的情况。 第八条对分支机构授权按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依次逐级进行。若有必要,总行可以对辖属任何分支机构直接授权。 第九条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职能部门授权。 第十条根据受权机构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授权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基本制度和上级行授权,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无 5. 责任 5.1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 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 内容 6.1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 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 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 授信额度 6.3.1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 (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限授权原则。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

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 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 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总行特别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主要包括对创新业务、特殊融资项目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业务、事务所规定的权限。 前述总行基本授权与总行特别授权的授权人为总行,受权人为分行。 第九条分行转授权是指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的授权。 分行转授权的授权人为分行,受权人为分行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信用社(银行)理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农村信用联社章程》和《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理事会对联社主任的直接授权。 第三条联社理事会理事长为联社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联社行使各项权利。联社主任在理事会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依据 第四条理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能、授权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素质,按照权责一致、合理适度的原则,对联社主任授权。 第五条根据联社经营管理、授权执行、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可对授权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授权方式 第六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基本授权。 第七条联社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和上级行社授权,对联社主任从事创新业务以及超过基本授权范围

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特别授权。 第八条基本授权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在联社理事会盖章、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授权书是指联社理事会制作的向联社主任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书面文件。 第十条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 (二)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受权机构名称; (四)授权范围; (五)授权期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授权书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统一文本由联社理事会办公室制定。 第十二条联社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理事会申请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特别授权采用批复形式,或者签发特别授权书。 第十四条对联社主任的特别授权申请,理事会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十个工作日)未能给予答复,视为同意授权。 第十五条权限不明确时,联社主任应向理事会书面请示并取得明确授权。 第四章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授信管理制度正式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四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防范企业坏账等经营风险,规范购煤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购煤客户的信用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本公司原则上执行先付款后发煤,严禁赊销。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户占销量的80%,由集团公司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我公司按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组织发煤,集团公司户如果赊销或者滚动结算,由集团公司负责授信管理。 三、职责 运销科建立客户信息档案,矿风险管理部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公司分管领导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四、内容 (一)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煤质运销科全面搜集掌握客户信息,并建档立册,对每

月的采购煤种、采购量等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客户需求变化,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级与授信 1、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大客户的认定标准为单次交易额超过50万元。 2、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 3、信用等级设定。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采购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 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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