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定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实际实施主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7.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8.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9.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10.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11.1.2现场核查通过;
11.1.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
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11.2.2未通过现场核查。
12.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一)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75px,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五)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3-4份,供现场核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
(七)实施动态验收。
(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13.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5.审批收费:无
16.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咨询;
2)办理流程咨询;
3)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现场核查的配合;
3)申请过程的配合。
17.咨询
17.1咨询途径
a)咨询窗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2;63283507
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
18.审批流程
18.1办理流程图
18.2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1)受理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2)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郑州市金水路96号)。
2)网上提交。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待定)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1)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30--17:00。
2)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18.4受理
18.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18.4.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8.4.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8.4.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
18.4.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8.5办理进程查询
1)查询电话:2
2)查询网址:
18.6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96号
食品审查岗位:刘启波、王龙霞、管乐
18.7联系电话:2;7
18.8监督电话:9
18.9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
19法律救济
19.1投诉
河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七楼709室。
举报投诉电话:6
19.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
联系方式:5;0
20文书样式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下载网址:
21附件: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核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