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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

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
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

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填表时间:编号:

夫妇双方近期照片

(2寸合影)

结婚时间

年月日

女方姓名出生

时间

户口

性质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现住址

男方姓名出生

时间

户口

性质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现住址

女方

户籍地

乡镇、

街道

计生办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发证

时间年月日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

附件1 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 为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群众办证中反映最集中,矛盾最突出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事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 (一)受理单位:村、社区居委会,设有人口计生办证窗口的政务大厅。 (二)发证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1.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2.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省内婚嫁的,在婚入地; 3.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嫁省外并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 4.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 5.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婚入地在农村原则上指男方户口所在地(男到女家落户除外),在城市区原则上指男方工作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对婚入地已有明确管理和界定办法的,依据当地的管理办法。 (三)办证条件:夫妻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

(四)办证程序: 1.个人申请: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向村(居)计生专干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申请登记事项。 2.专干代理: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由村计生专干在5个工作日或居委会计生专干在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湖南省一孩生育登记表》(附件2)以及申请人提供的下列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3)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审核办证: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不能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4)。生育证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取回或由村(居)计生专干送证上门。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应在发证机关指导下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办证过程按照现居住地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在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跨省流入人口在本省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现居住地应当通过客户端外部接口向外省户籍地发送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络化协作信息,在收到外省确认信息后,在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书面出具《<一孩生育证>不予办理通知书》。 4.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如果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或者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附件3),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对于通过承

便民服务手册

便民手册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我镇成立了镇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部门定期集中办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村(社区)分别成立了便民利民服务站,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便民利民服务站负责人。便民服务网络于于2013年1月1日正式运行。为此,特致信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运行方式 1、各村村民在服务项目内可委托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项,便民服务工作人员有义务帮助群众办理可委托事项。 2、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咨询服务,接受村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群众在可委托办理事项范围内的事项,并及时交办、转办、督办有关单位。 3、村便民利民服务站或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委托办理事项时或咨询时,要一次性告知村民所需有关证明资料,未有效告知,导致不能按时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服务项目 政策咨询、政务公开查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生育办证、独生子女证、畜牧登记、林业办证、土地建房办证等。(具体内容和程序可到村便民站或镇便民利民服务中心咨询) 三、相关服务部门 党建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办、畜牧站、合管站、劳动保障所、林业站、村管所、国土所。 四、其他事项 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点: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公地点:各村(社区)村委会内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镇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办理服务事项。 中心服务电话:111111 中心监督电话:111111

祝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为您服务 【党务服务】 服务事项:①接转组织关系;②接待组织外调;③收缴党员党费; ④发放党员补助;⑤接待流动党员;⑥流动党员办证。 服务承诺:①接待组织关系,手续完备;②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者,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其到相关支部报到。③外出党员需办证的,手续完备,即时办证。 办证所需资料:①接转组织关系;转出组织关系,需持关系所在支部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江口县境内,需持关系所在党委介绍信。江口县境外,需持江口县委组织部介绍信;②我镇外出党员需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者,本人持关系所在支部证明,备一张2寸彩照。 【一孩生育证】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所需资料:①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姻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时限:7日,免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①签订独生子女家庭合同书;②夫妻双方两寸合影照片两张。 时限:7日,免费。

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姓名联系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 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 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 第一个 子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 3.已生育 已生育补登记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健康情况:出生地点: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男方:代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承办 村(居) 登记(单位盖章) 经手人:电话:年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1、《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夫妻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女方《孕期检测报告》一份。(检测地点:卧龙区技术指导站) 4、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注:《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请在院长办公室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材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薄本页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4、全家或母子合影照片三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三、办理生育保险需报送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提示:1、根据南阳市医保办规定:职工应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2、女职工需要在外地生育者,需提前申请并填报《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否则,不予报销。 3、生育保险材料要在婴儿出生180天之内申报完毕,逾期作废。 材料齐备后于每月下旬送至校计生办(办公楼s209室),统一办理。 四、双独家庭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材料: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 2、个人申请诚信承诺书; 3、夫妇双方及其双方父母(再婚的只提供亲生父母)的工 作单位或居委会和乡级出具的调查报告; 4、夫妇双方户口薄(含小孩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孩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妇双方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 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妇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全套手续) 一、事项编码 13XXXX10312002 二、适用范围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一方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居民,怀孕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妇或女性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五、受理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七、办理条件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可通过下载孕健康·计生XX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

发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曰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l.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 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 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 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l.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 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l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l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己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登记的,需 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 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正式版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正式 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097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正式版 甲方: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单位)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

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

郑州市中原区准生证办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郑州市中原区《一孩准生证》 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张(户口本除了复印自己的户口页外,还应将第一页的户主页进行复印,集体户口除外); 3、2寸合照4张; 4、《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3份(可网上下载或到社区领取); 注:A-内容按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B-“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一栏:加盖户口所属社区的公章(所在单位有计划生育章的可只盖单位计划生育章); C-“男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一栏:加盖户口所属社区的公章(所在单位有计划生育章的可只盖单位计划生育章); D-盖章栏如果有一方为外地户口,则需要回户口所在地盖两级单位印章(分别是村或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5、如果有其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则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开两级生育证明1份,加盖两级单位印章(分别是村或社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6、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各1份:如果一方已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加盖单位的计生章,则这一方不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如果一方或双方户口不在本市,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两级《计划生育证明》1份,同时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一栏加盖两级单位的计划生育章3份; 2、回单位办理《婚育情况证明》1份,如果单位有计划生育专用章,则直接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皆可,不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全,并将2寸合照粘贴至《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3份; 4、前往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准生证》; 以上内容为自己办理时总结的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有不妥之处,可联系进一步完善。

便民服务内容

便民服务内容 计划生育窗口: 《一孩生育证》 1、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 2、提交夫妻双方合影照4张,结婚证、身份证、康检证明; 3、村委会登记、盖章,报乡计生办登记备案,符合条件发证。 《二孩生育证》 一、申领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2、女方28周岁以上,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合影照4张、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初审盖章; 3、乡计生办审核盖章; 4、县计生委审批备案; 5、符合条件发证,并张公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1寸照片4张,户口本或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3、村委会确认盖章,报乡计生办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发放对象的条件: 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一对夫妻按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 1、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提交夫妻合影照4张,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结婚证; 3、村委会确认盖章,报乡计生办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三、奖励标准: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父母每人每月20元; 2、独生子女在中招考试中加10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有一方达到60周岁;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确认程序及奖励扶助标准: 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 2、经村委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张榜公示10天,于6月30日前上报乡计生办。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四证”办理程序

“四证”办理程序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最后修改稿)

宛人口[2012]32号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 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依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证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生育证是本市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持有生育证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登记手续;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生育证审批发放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负

责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生育证登记、审批机关应健全生育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审核,生育证的登记、公示、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复核、审批,生育证的发放、归档等工作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的办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2吋免冠合影照2张; (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名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第十条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福建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登记日期:年月日 右栏信息由登记对象填写 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 年月 孩次及预产期(或 分娩时间) 男方年月 ()孩 年月女方年月 子女情况 (含收养、 送养、遗 弃、再婚的 子女) 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备注 家庭地址 (居住地) 市县(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门牌号 联系方式 男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女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承诺 声明 以上表格内容由本人填报,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各方监督。 如有存在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基于 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 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卫生 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男方(签名、手印):女方(签名、手印): 代办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街道服务站核实结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属实□不属实 □向户籍地核查 □属实 反馈 时间 年月日 □不属实 □无法查实 □其他: □同意登记 □不同意登记 经办人:联系电话: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号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对象、街道服务站各一份,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 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现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办理以及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为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五、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街道(社区)留存,一份由村(居)留存。

《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1.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女方和男方当前婚姻状况,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应与《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一致; 3.现居住地:填写男方或女方现居住地地址,地址应填写至村(居)一级; 4.联系手机号码:填写夫妻一方或双方常用手机号码,夫妻均没有手机号码的可填写近亲属手机号码,并备注亲属关系和联系人姓名; 5.现有子女数: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数,再婚家庭应将再婚前夫妻双方分别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和再婚后共同生育(收养)的子女数一并统计;夫妻分娩后进行补登记的,其分娩子女应在此栏进行统计,同时应将其分娩子女情况详细填写进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6.男孩数和女孩数:分别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中男孩和女孩数量,男孩数和女孩数合计应等于现有子女数; 7.现有子女信息: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的孩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子女与本生育登记的夫妇血缘关系,子女血缘关系包括亲生、收养、捡养、妻带、夫带,妻带、夫带主要指再婚家庭再婚前子女为妻子亲生或丈

夫亲生; 8.当前孕育情况:未怀孕的在未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已怀孕的在已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并填写怀孕周数;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对应的方框内打“√”; 9.登记承诺:由登记对象对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进行承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特殊情况不能书写的可由登记人员代签,并由登记对象按手印确认;委托代办的,由代办人代签委托人姓名; 10.委托代办:代办人要填写委托人夫妻双方姓名、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0701)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各省直管县(市)人口计生委:现将《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印发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人口…2012?13号)同时废止。 2014年7 月1 日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合法生育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代理代办制度、承诺责任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证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审批机关批准国家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二孩生育证审批表),批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同上)。 第六条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发

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一孩生育证的受理、登记、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孩生育证的复核、审批、发放、备案、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一孩生育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证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一孩生育证(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申请人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后填写;三是委托他人填写(见附件2)。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登记表》(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流动人口可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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