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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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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13日市政府十五届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兴伟

2015年3月17日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2009年9月11日省政府令第237号发布),市政府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锦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北镇市中国大型炉业产业基地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等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三、对《锦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等13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四、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锦州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

2.锦州市人民政府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略)

3.锦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7件)(略)

附件1

锦州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5件)

一、锦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0日市政府锦政规[1997]16号发布,2003年12月19日市政府令第9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第二次修订)

1.将文件中“人事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将文件中“《人才服务许可证》”修改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将第十一条“凡成立人才服务机构,必须持人事部门颁发的《人才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编制审批及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法人登记。”修改为“设立人才服务机构,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取得许可证的人才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机构编制审批及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工作。”

4.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修改为“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拟刊登、播发或以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文稿。”

6.将第三十条“人才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组织举办人才交流洽

谈会,应具备国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主办者应对与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修改为“组织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主办者应当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7.删除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将本条其他项序号顺延。

二、锦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办法(2002年8月27日市政府锦政办发[2002]102号发布,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修订)

删除第四大项第5小项中的“《公务员行政过失追究办法》”。

三、锦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工作细则(2003年4月28日市政府锦政办发[2003]32号发布)

删除第十一条中的“《公务员行政过失追究办法》”。

四、锦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03年5月28日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

1.将第七条“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审核确认,并在《锦州日报》上公告。”修改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媒体上公告。”

2.将第十六条第(一)大项第1小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情况;”修改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情况;”

3.第十六条第(四)大项增加1小项作为第7项“建立实施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情况。”

五、锦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9月23日市政府令第4号发布,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修订)

将第一条、第十八条中的“《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改为“《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

六、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5年5月30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1.将文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一)产假待遇

“1.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配偶享受护理假15天。”

修改为

“(一)产假待遇

“1.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将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欠缴期间,职工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期间,职工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3.删除第十五条“并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

七、《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9月20日市政府锦政发[2005]43号发布,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修订)

将文件中的附件2《锦州市城区土地(商业、工业)定级级别范围》修改为

锦州市城区土地(商业、工业)定级级别范围

八、锦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08年10月11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修订)

1.删除第二十一条“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罚款1000元以上,对个体经营者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来15日内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九、锦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09年2月25日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2012年1月19日市政府令第1号修订)

1.将第二十九条“依据《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改用规划确定的绿地和现有绿地的;

“(二)擅自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保护和管理的园林绿地内开设饮食、照相等服务摊点的。”

修改为:“依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按期退还,以及擅自在城镇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归还、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缴纳补偿费的两倍以上三倍以下处以罚款。”

2.将第三十条“依据《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对非经营性行为,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

“(二)毁坏和砍伐古树名木的。”

修改为:“依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城镇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植树木,并可以处所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锦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2009年12月29日市政府令第7号发布)

1.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

2.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十一、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28日市政府锦政办发[2010]142号发布)

删除标题中“暂行”。

十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的通告(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锦政发[2012]23号发布)

删除文件中的“(交通部2009年3号令)”。

十三、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年10月19日市政府锦政办发〔2012〕116号发布)

将文件中的“《锦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锦政规〔2002〕4号)”修改为“《锦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锦政规〔2002〕4号发布,市政府令2012年第1号修订)”

十四、锦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锦政办发〔2012〕147号发布)

删除标题中“(试行)”。

十五、关于完善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通知(2013年8月6日市政府锦政发〔2013〕30号发布)

将文件中的“《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锦政规〔2001〕17号)”修改为“《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锦政规〔2001〕17号发布,市政府令2012年第1号修订)”。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c5234528.html,/fg/zdalsyb/detail2006235.html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名称】海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0-06-13 【实施时间】2010-06-13 【正文】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海南省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在本规程中统称为法规草案;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统称为规范文件。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规范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第三条民政厅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的工作内容: (一)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起草的法规草案; (二)民政厅或民政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件。 第四条本规程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上报。 本规程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备案、公布、解释、修改和废止。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过程中的立项、组织、协调、指导、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省政府立法计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文件计划,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和公布。 各业务处(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政策法规处提出年度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法规草案和规范文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

浅析政府失灵案例——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 一、政府失灵的简介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二、鄂尔多斯房地产概况 随着呼包鄂城市群申请列入国家战略,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作为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之一的鄂尔多斯具备了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房地产市场在近几年呈现一种蓬勃发展的态势。无论是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还是商品房销售面积都处于全国前列, 2010 年鄂尔多斯各旗镇总人口只有 160 万,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 年底鄂尔多斯市中心区常住人口 66. 8 万人。若按照 67 万人口计算,仅 2010 年施工的房产就够为每个人提供 47 m2的住房。同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 535. 54 万 m2 , 这就意味着平均到市民,人均购买了约 8 m2 的住房,而同期北京的人均销售面积只有 0. 78 m2 。鄂尔多斯是新兴城市,市区人口较少,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 三、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现状 2011年5月,一则出自鄂尔多斯政府的消息称,2009年和2010年投资额分别完成219.4亿元和280.5亿元。5年来,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766.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2.2倍,年均增长47.2%,建筑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2011年前11个月,鄂尔多斯市新开工1005.9万平方米住宅,加上前两年的续建项目,共有2225.3万平方米。房价却一直在下滑,鄂尔多斯目前房价以从高位迅速回落到3000/平方米上下。而此前,鄂尔多斯最贵的房子单价曾经高达2万/平米。2012年8月之后的鄂尔多斯,到处是停工的烂尾 楼和焦急的讨债着。滞销之中,房价纷纷下降,而降价成为许多房地产商的选择。但是连降价都不能收回当初投资时,资金链就会断裂,市场面临崩溃。 鄂尔多斯房地产泡沫原因分析 1.民间借贷体系的不健康发展 由于制度保障、机制安排等方面的漏洞和缺陷,高利贷往往充斥着民间借贷市场,民间借贷纠纷常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有的人甚至利用公众“暴富”心理将民间借贷异化为“炒钱”的游戏,一旦借贷者资金链条断裂,就出现老板或资金掮客的“跑路”现象,这对地方经济的稳定形成了强烈冲击。 2.产业结构单一 无论是在开发还是在销售层面, 鄂尔多斯的房地产业都维持着较高的杠杆率和融资成本, 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依然需要通过资金的源头———煤矿产业来消化。然而自 2010 年以来,煤炭价格的持续走低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

起草办法说明范文怎样撰写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 2、《……条例》; 3、………规章 (四)措施说明或者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 (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概述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主文及其说明;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为便于有关部门或人员对草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便于审查机构对草案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说明作为一种行政公文,产生的历史很短; 它是在《 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布后,在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 经常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必然要求,类似于法规规章草案的说明。 公文是传达政令的工具。公文质量的高低,关键看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史记·楚元王世家》中有这样一句话:“安危在出令”。意思是说,安全和危险在于发布什么法令。可见,科学设计文件内容是何等重要。那么,起草文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戒照抄照转。现在有些地方贯彻上级的文件,不是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而是不管效果,照抄照转。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上级的文件是面对一定范围讲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一般是从普遍意义角度考虑的,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不可能都照顾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这就要求下级机关和单位必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所指出的,每个层次都不单纯是个执行问题,都具有主动和被动这两重性,即对中央的指示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寻租案例分析

《财政学》第一次作业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 学号 200621112 姓名马文琴 学院金融学院 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

浅析政府失灵表现——从房地产业寻租案例分析 一、政府失灵的简介 在行政国家中,政府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政府职能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现阶段作为一个典型的次那个证国家,政府与民众的生活日益密切。所谓政府失灵是指当由于政府机制自身缺失而导致资源配置低小或无效的情形。在我国政府失灵的表现主要有: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一方面是成本过高,一方面是浪费严重;政府政策失误,集中表现为信息是否充分可靠;另外,就是即将谈到的寻租现象。寻租,广义上泛指社会中各种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各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的活动,狭义上指政府官员动用行政权利追求既得经济利益的活动,他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息息相关。下面将对房地产业政府寻租,也就是狭义上的寻租,作出一定的分析。 二、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概况 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在经过1993~1999年的持续回落调整后,从2000年开始再次恢复上升趋势,2004年到2007年进入大幅度提升状态,虽然到2008年下半年,全国部分大城市商品房价格环比有所下降,包括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但是持续的同比上涨趋势导致进入2008年房价已经维持在高位,而正是地产业这几年来的欣欣向荣的景象,不仅吸引了开发商的眼球,同时使政府部门也逐渐增加了对房地产业的关注。政府部门的参与,一方面是为了发挥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收入分配的职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的不可避免,政府也再不自觉地进入到了房地产行业的利益分配。 商品房售价上涨原因分析 首先,工程造价近年来的上涨,导致住宅和非住宅销售价价格不同程度的上涨。工程造价在住宅销售价格中占比较高,但从对销售价格的影响看,工程造价上涨对住宅与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影响远小于土地价格上涨和其他因素价格上涨的影响。从2000~2004年的数据来看,住宅销售价格上涨600.6元,工程造价上涨277.5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46.2%,其余53.8%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非住宅销售价格上涨561.2元,工程造价上涨186.8元,占销售价格涨幅的比重为33.3%,其余66.7%的涨幅是由工程造价之外的其他因素价格上涨拉动的。

制订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所确立

附件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按照工作安排,市食药局风险监测管理处牵头起草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检验。被筛查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简化流程,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前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或者持有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无异议并且自行下架或者销毁该批次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其自行下架或者销毁后,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初步筛查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会产生实际影响,且初筛不合格的,会有负面影响,急需制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管理规定,以指导和规范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目前,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开展了一些简化抽样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实践,但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快速检测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辅助手段,市食药局和各辖区局组织开展的快检,以及各区政府开展的“一街一车一室”,其全年的快检数量较大,但快检结果和快检产品质量、快检人员操作水平、以及快检机构日常管理等要素密切相关,总局和省食药局也未制定具体的快检检测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 可行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初步筛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二是快速检测。 从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来看,市食药局通过采取以消费者名义匿名购样,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中简化现场制样环节等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具体工作为制定该《规定》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外,在制定《规定》过程中,

决策后评估制度

牡丹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跟踪反馈、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的重要性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 姓名:童小冬 学号:201005347 专业班级:2010级财本11班

浅谈科教文卫支出 【摘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愈来愈清醒的认识到,科教文卫支出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科教兴国”战略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一成为我们的行动纲领。纵观世界各国的政府,无论在资金还是在政策上都大力支持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温总理说:“一个国家的实力、一个民族的荣誉,不仅反映在经济实力上,而且反映在社会进步、人的素质、科技水平、文化底蕴上和道德力量上。就经济本身而言,没有科技支撑,人的素质的提高,经济就不可能有跨越和可持续的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就是要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关键词】:科教文卫财政支出支出政策支出分配方式教育体制医疗卫生服务政府购买卫生服务支出财政资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教文卫支出社会进步经济实力科技水平 【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支出也在不断增加,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教文卫支出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科教文卫政策是财政社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保证与促进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政策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因此,如何促使科教卫事业财务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就成为目前亟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当前科教文卫政策中亟待解决的矛盾与问题(1)科教文卫事业包含范围较广,支出方面包揽过多。目前在现行体制下,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范围十分宽泛, 科教文卫政策是财政社会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保证与促进各项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政策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矛盾。因此,如何促使科教卫事业财务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就成为目前急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科教文卫支出即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支出,是指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经费支出。 科教文卫支出的必要性财政对科教文卫事业投入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2、教育是科学技术这种“第一生产力”的源泉和基础。 3、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水平与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科教文卫支出的内容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支出的使用部门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体育事业费、通讯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此外,还包括出版、文物、档案、地震等项事业费。 2、按支出用途划分,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和津贴;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 教育是可以由微观主体提供(兴办)的,需要接受教育的人们也可以花钱“买”到这种服务。因此,教育原则上可以不必由政府予以满足。教育实质上只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在国家财力有限,广大社会公众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全社会用于教育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和享受教育的人们共同分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范本(小手册)

附件1: 关于《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 办法》起草说明 为使用和管理好企业续贷周转金,确保周转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周转金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起草该办法的必要性、起草依据及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全省银行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切实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我县企业向银行融资,减少投放风险,确保周转金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周转金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 —1—

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号)和《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的通知》(鄂金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为起草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六章十五条,对周转金的筹集,使用原则、投放回收以及监督管理予以明确。 为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为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我县企业向银行融资工作,特请县政府发文,正式出台《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县《管理办法》报请政府审查决定。 当否,请批示。 航海县财政局 年月日—2—

附件2:(加盖公章)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 一、在政策制度上无风险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帮助企业做好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号)和《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的通知》(鄂金办发〔2015〕55号)精神,县财政局起草《航海县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制度上有依据。 二、在实际操作上无风险 设立企业续贷周转金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银行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要求而设立的临时应急“过桥”资金,一是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因归还银行贷款而带来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周转时间不超过 —3—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路欣2064878 [摘要]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通过分析和研究转轨时期政府失灵 的原因,提出矫正政府失灵的措施,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体制转轨中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关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范围、方式和力度等。研究政府失灵不是要否定政府的作用,而是为了矫正和防范政府失灵,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失灵现象及其原因并且提出了防范政府失灵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政府失灵市场职能 为了缓解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活动时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出现的失灵或失效,政府职能的方向、性质、内容等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而更新。政府在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必须承担更重要的职能,也面临着更艰巨的挑战。“政府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关现象,防范和化解“政府失灵”现象,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法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也不完善,例如曾出现的“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大量不卫生的、有毒的食品充斥市场,对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房地产开发中的投机行为泛滥,导致房价过高,普通居民难以接受;“山西的黑煤窑事件”严重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上述种种现象要求政府实施干预,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有效的政府干预能够弥补市场失灵。本文试就“政府失灵”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作一些探讨。 一、政府失灵的含义 “政府失灵”,又称“政府失效”,一般是指用政府活动的最终结果判断的政府活动过程的低效性和活动结果的非理想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局限、缺陷、失误等的可能与现实所带来的代价。换句话说,它是指政府干预达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预期目标,或是虽能达到了目标,但其代价超过“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对此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指出:“应当认识到,既存在着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① 西方国家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滞胀”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经济问题就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杨龙就认为“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政府失灵问题”。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学者在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从原来关注市场失灵开始关注政府失灵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针对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丁煌认为“所谓‘政府的失败’,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而唐兴霖也认为“政府失败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 ①[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高鸿业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文书 文件名: 起草单位: 送审日期: 目录

部门审批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局关于申请《(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函 市政府法制办: 为了,根据,我单位起草了《(草案)》。我单位法制机构已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拟以的名义制发。现送贵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请予审查。 附:《起草说明》 (公章) 年月日关于《(草案)》的起草说明 市法制办: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 ×××××××××××。

二、制定的依据 、××××××××××××××××××××; 、××××××××××××××××××××; 、××××××××××××××××××××;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及情况说明 、×××××××××××××××××××; 、×××××××××××××××××××; 、×××××××××××××××××××; 四、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采纳情况 ××××××××××××××××××××××××××××××××××××××××××。 年月日 (公章)

规范性文本格式 为统一草案文本格式,便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格式进行如下规范: 一、文本封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宋体磅,“(送审稿)”为宋体小初,印制日期为汉字宋体磅。其他文字字体、字号参见附件文本格式样式。 二、文本封面不标注页码,正文底层中处标注页码。 三、法规草案文本采用文档格式、左侧装订成本,纸张规格为型纸,文字方向为横向。 年夹馅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磅宋体)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对策.

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对策 一、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的特征 我国体育产业成长于社会经济转型期,当代中国经济仍处于转型阶段。社会经济的转型不是社会制度转型,而是社会结构转型,即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具有如下特点: 1.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启动,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推动力量 这两种力量的有机结合,是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成功范例。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改革,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始终表现为一种政府倡导,试点推广的过程。在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长过程中,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所以政府的有效干预是必须的,又由于还存在“政府失灵”,因而市场经济成长壮大的前提是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综观我国的改革历程,我们的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却举步不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2.转型进程中的非平衡状态 从本质意义上说,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是一个整体推进的现代化变革过程,经济和社会转型明显地表现为不平衡特点,甚至成为结构性转型的重要制约因素,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首先表现在地域上,即存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梯形发展格局”;另外表现为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农村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进步远远落后于城市;再次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我们国家社会改革滞后,社会事业欠发达,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事业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 二、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1.社会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发展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增长 体育产业与其他许多产业有着比较密切的产业关联度,在与其他产业的行业边缘交叉上可形成许多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能够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拉动整个经济增长。 前苏联著名经济学家瓦西里·里昂节夫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部门关联数学模型(里昂节夫矩阵),借此模型,通过分析部门间产品的直接及多次间接相互消耗关系,可以定量计算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产业关联度,美国经济学者曾借此模型推算出体育产业与6个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度。 表体育产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度 与体育产业有产业关联度的不仅限于这6个行业,在美国经济结构现有的42个部门中,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被列为第8位,说明与体育有关联的部门较多。体育产业的产业关联性一方面表现为与其他产业的直接与间接的消耗关系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该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行业边缘交叉上,可以形成许多新行业,积极发展体育消费可以推动这些新行业的发展。 2.体育产业正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新的高度,党的制度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要将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之中。为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哪些?为什么党内法规制度有的叫党章,而有的叫准则、条例、意见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效力高低又如何呢?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党内法规,二是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党内法规 根据xx年中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所以,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特定的,只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些涉及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由于其重要性、权威性更高,需要党的中央组织来制定,被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共7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 出具体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至于法律效力,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效力依次递减。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所有其他党内法规都不得与党章相违背,可见党章的重要性及在党内法规中的至高地位。而“准则”与“条例”效力低于党章,是党内法规的主干,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以“条例”居多。

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核工作流程

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决定、 公布和备案流程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提请市法制办对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有关程序的通知要求,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条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第65条规定,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科室应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有关机关、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起草科室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文件草案,规范性文件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责任科室:法规科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十五、十六条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第71条规定,起草科室应当将文件草案交法规科认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 起草科室应当向法规科提供下列材料: (一)该文件的起草说明;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的文本; (三)协调论证结论和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法规科在受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后,应当严格遵照《大庆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依法把好合法关、合理关、可行关,应当自接到该草案之日起十日内,就下列事项依法提出审核意见: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三)内容是否与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相违背; (四)拟确立的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六)起草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涉及重大事项时请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最终形成审核意见。对于在合法性审核中,未与起草科室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法规科明确要求起草科室将该情况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020年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精编文档).docx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编辑 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摘要: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内容的直接体现和具体细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制定财政政策、管理预算资金以及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起着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执行效率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定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非税收入征收及使用管理、财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的主要载体。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一、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行现状 2011年至2017年,**共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类规范性文件20件。近年来,**从源头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从过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执行,有效预防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推进

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程序管控,突出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打造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起草,送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0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每年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定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局法制科原则上不予审查。 (二)坚持扎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扎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制“宝财规”文号,并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废止,对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认。2011年以来,**共开展4次定期集中清理,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清理废止3件,需要修改5件,进一步摸清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底数,保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能有效适用。

公共事业管理论文选题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题库 1. 当代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个案分析 2. 论当代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公共导向 3. 全球化语境中的公共物品概念解释 4. 公共物品中的技术构成分析 5. 论电子政务发展中的技术理念 6. 城市环境管理政策的实证研究 7. 电子政务规划设计的实证分析 8. 基层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研究 9. 城市景观环境和谐发展的政策研究 10. 当代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研究 11. 中国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的特色问题研究12.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贡献 13.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困境分析 14. 政治理念与行政体制改革 15. 行政伦理的反腐功能析要 16. 再造理论与城市社区再造的基本构想 17. 构建现代农村社区商业网络的思考 18. 从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探究和谐社区的创建 19. 社区组织角色、职能定位与和谐社区建设 20.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区群众文化建设 21.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政府管理模式及其转型 22.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探 23. 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居民自治问题初探 24. 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与城市社区自治 25. 论社区自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归类及自治功能 26. 社区财务模式的设计及其选择研究 27.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模式的构建路径研究 28. 公共事业规制与竞争制度模式 29. 浅谈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体制改革 30. 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改进建议 31.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大众文化活动组织管理 32.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现代社会分层 33. 行业型网络传媒及其经营管理 34. 中小城市文化事业机构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互动发展 35.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途径研究 36. 公用事业单位应对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研究 37. 人本管理理论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 38. 当前我国社区治安管理问题探讨 39. 互联网在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的运用 40.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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