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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链计算方法

锚链计算方法
锚链计算方法

1、锚链疲劳载荷计算方法

1.1 用有限元分析软件ANSYS 进行静载荷, 计算模型选用实体单元. 因为单个

锚链实体和所受到的载荷是关于X 轴方向对称, 所以取半个锚链进行计算、 实体被划分为75421四角形单元(如图1,取平行于锚链长轴方向为X 方向)。 根据计算需要对称体在截面处X 方向加约束,并且截面上的一个节点在X-,Y -,Z-方向均加约束。载荷看作为均布载荷在直径为 25.52 mm 的面上。

半径计算为: R=

)

1

11(432

2

1

1

3

X

E E

F ρμμ-+-=12.76mm

其中:E 1=E 2=210000N/mm 2=2.1×1011P a

1μ= 2μ=0.3

X

ρ1

=

1

1

ρ+

2

1

ρ=

2

/1472则X ρ=147/4;

1.2 仅做线性计算,既不考虑材料非线性也不考虑几何非线性计算。

1.3 疲劳寿命计算基于 Miner 线性累积疲劳准则(即曼耐尔疲劳损伤积累假说)

计算的指数方程为:

a N m

=??σ

其中: N —循环次数

σ?---应力变化范围

m---S/N 曲线关于对数横坐标下的斜率 ,m 取为3.36 a-----方程的实常数, 由实验获得, loga (以10为底a 的

对数)取为13.6451

寿命损伤率:

i

i N n D ∑

=

其中:n i ----各 i σ?对应的积累循环次数(实际情况下的)

N i -----

各 i σ?对应的材料发生疲劳破坏时极限循环次数

据Miner 疲劳准则材料达到疲劳失效时,总疲劳寿命损伤率:

i

i N n ∑=1

意味着, 如果 D ≥1,已经失效, 如果 D<1,失效还没发生(还没达到疲劳寿命极限).

取0.3倍的最小破断载荷作为平均拉力, 12421×0.3=3726 KN. 取 3726±50 KN(或 3676 KN 和3776 KN)作为计算 S/L 值的载荷范围 ,用在3676 KN 和

3776 KN 下的锚链最大主应力的差值计算得到应力-载荷比值S/L,

S/L=

3726

3676

3776σσ-=0.080508815

S/L 乘以载荷变化范围得到应力变化范围, i σ?=L ?×S/L 。由m i

i a N σ

?=

到各i N 的值。由i

i N n D ∑=得到疲劳寿命损伤率。其中载荷加载频谱(实际的i n )由

镇江锚链厂提供, 可以得到每年的累积损伤率 和200年的总的累积疲劳损伤率。

2. 计算结果

静力有限元分析

图2.1—2.2 表示在试验载荷(proof-load 8695KN )下的体应力。 图3.1-3.2表示在最小断裂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12421KN )下的体应力。

. 图 4表示在单位载荷(unit load 100KN )下的应力

在锚链的加载区域加载8695 KN 时最大的体应力26300 Mpa. 除了加载区域之外,最大的体应力在 圆弧的连接处的截面上为868Mpa .

在锚链的加载区域加载12421 KN 时最大的体应力37500Mpa. 除了加载区域之外,最大的体应力在 圆弧的连接处的截面上为1270Mpa .

这些结果表示在试验载荷(proof-load 8695KN )和最小断裂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12421KN )下的体应力都超过材料的强度极限860 Mpa. 但是这些是线性计算的结果。事实上,高的应力将随着局部塑性变形而减小。根据同种材料相似结构的非线性分析,在最小破断载荷下,只有局部塑性变形而不会发生失效。 塑性变形的区域比 R3 钢的锚链大。 疲劳寿命分析

基于二次开发,计算疲劳极限值,并计算各应力水平的疲劳损伤度,得到累积疲劳损伤率小于1,从表2中可以看出,200年的累积疲劳损伤率小于1,因此,没有疲劳失效发生。

3. 结论

在这篇报告中,锚链环 (SE)的应力和疲劳寿命已经被分析和计算出,锚链环可以承受最小断裂载荷( minimum breaking load.)。

前面提及的锚链的疲劳寿命远远超过200年。

图1实体划分网格

(取平行于锚链长轴方向为X方向根据计算需要对称体在截面处X方向加约束,并且截面上的一个节点在X-,Y-,Z-方向均加约束)

图2.1 Proof load 8695 KN

图2.2 Proof load 8695 KN

图3.1 Minimum Breaking Load 12421 KN

图3.1 Minimum Breaking Load 12421 KN

图4 Unit Load (100 KN)

轻伤一级量刑标准

轻伤一级量刑标准 篇一: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核心提示: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该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2014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和废止。 (一)新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41707f677375a417866f8f94?pn=2&x=0&y=1275&raww= 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 md5sum=3e79002fc448977e27f7e587c438fd10&sign=f98950f656&zoo m=&png=11023-&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船用锚链规格

船用链: (有档锚链/无档锚链) 1.规格:Φ11~Φ162 2.级别:AM1 ~ AM3 3.锚链连接形式 A.肯特式连接链环连接形式 B.“D”型连接卸扣连接形式 4.船用链负荷表-无档公制 50 584 1294 844 1960 48 583 1196 771 1810 46 494 1098 698 1680 44 452 1000 630 1540 42 412 915 597 1400 40 373 829 563 1280 38 337 749 501 1160 36 302 672 442 1050 34 270 600 386 937 32 239 531 335 833 30 211 468 311 735 28 183 407 286 642 26 158 351 241 556 24 135 299 210 476 链径d 拉力负荷(KN)拉断负荷 (KN)拉力负荷(KN)拉断负荷 (KN) M2 M3 5.船用链负荷表-有档公制 Break Load 破断负荷Proof Load 拉力负荷 Chain 链条Weight 重量

Diameter 尺寸 AM1 AM2 AM3 AM1 AM2 AM3 mm KN KN KN KN KN KN kg/m 11 52 72 102 36 52 72 2.65 12.5 66 92 132 46 66 92 3.42 14 82 116 165 58 82 116 4.29 16 107 150 216 76 107 150 5.61 17.5 127 179 256 89 127 179 6.71 19 150 211 301 105 150 211 7.91 20.5 175 244 349 123 175 244 9.2 22 200 280 401 140 200 280 10.6 24 237 332 476 167 237 332 12.61 26 278 389 556 194 278 389 14.8 28 321 449 642 225 321 449 17.17 30 368 514 735 257 368 514 19.71 32 417 583 833 291 417 583 22.43 34 468 655 937 328 468 655 25.32 36 523 732 1050 366 523 732 28.38 38 581 812 1160 406 581 812 31.62 40 640 895 1280 448 640 895 35.04 42 703 981 1400 492 703 981 38.63 44 769 1080 1540 538 769 1080 42.4 46 837 1170 1680 585 837 1170 46.34 48 908 1270 1810 635 908 1270 50.46 50 981 1370 1960 686 981 1370 54.75 52 1060 1480 2110 739 1060 1480 59.22 54 1140 1590 2270 794 1140 1590 63.86 56 1220 1710 2430 851 1220 1710 68.68 58 1290 1810 2600 909 1290 1810 73.67 60 1380 1940 2770 969 1380 1940 78.84 62 1470 2060 2940 1030 1470 2060 84.18 64 1560 2190 3130 1100 1560 2190 89.7 66 1660 2310 3300 1160 1660 2310 95.4 68 1750 2450 3500 1230 1750 2450 101.3 70 1840 2580 3690 1290 1840 2580 107.3 73 1990 2790 3990 1390 1990 2790 116.71 76 2150 3010 4300 1500 2150 3010 126.5 78 2260 3160 4500 1580 2260 3160 133.2

荷载静力计算

常用结构计算 荷载结构静力计算 荷载 1.结构上的荷载 结构上的荷载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活载等。 (3)偶然荷载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荷载组合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 γ0S≤R(2-1)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2)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Y Q1为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 S 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 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 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 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 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 ψci——可变荷载Q i的组合值系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3)(3)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内容提要】当前量刑改革存在“中间线论”与“基准刑论”两种方案:前者认为法定刑中间线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后者主张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偏离中间线另行确定的基准刑,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基准刑”不但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且是量刑偏差的源泉。“中间线”具有恒定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且操作简便,能够适用于我国一切地区、一切时期、一切罪行和一切犯罪人的量刑,不失为成本最低的量刑改革方案。 【关键词】量刑量刑改革法定刑中间线量刑精确制导量刑基准 我国《刑法》第5条关于“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又是量刑活动的指导方针。这条规定给量刑活动提出了三个带根本性问题:一是怎样计算刑罚轻重,二是怎样计算罪责大小,三是怎样使罪责程度转换为刑罚程度。谁能科学地回答这三个问题,谁就能发现量刑公正的支点,把握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找到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破解困扰全球刑法学界240多年的世界难题,实现量刑精确制导。 量刑的任务是实现量刑公正,完成这项任务有赖于科学的量刑方法。科学方法是人们获得科学认识的规则和手段系统,在科学认识中处丁?核心地位。科学方法与科学认识是同步发展的,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说,科学方法是潜在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则是实现了的科学方法。关于任务与方法的关系,毛泽东早在70多年前就曾深入浅出地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⑴量刑活动也是如此。只要我们敢于跨越“雷池”,转换思维定式,尊重科学,大胆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就能找到实现量刑公正的最佳途径。 一、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 罪责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简称,泛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是主观恶性与客观损害或者现实威胁的统一,表现为定罪情节和部分量刑情节;人身危险性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只能表现为量刑情节,并对罪刑关系起调节作用。定罪情节是充足犯罪构成起码要求的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是定罪情节以外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再犯可能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它由两大部分组成: 一是定罪情节以外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二是表明行为人再犯可能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严格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禁止将定罪情节重复评价为量刑情节是量刑公正的理论基础之一。行为的社会危害轻重与行

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

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量刑规范 “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累犯、自首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1-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此公式中没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与‘同向相加、逆向相减’后连乘相结合”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中的情节是罪前情节调节比例、罪后情节调节比例。 举例说明 被告人王某如果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起点刑:三年六个月(42个月),此时。三年六个月既是起点刑,也是基准刑,同时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还致二人轻伤则基准刑:54个月(42个月+6个月+6个月)(其中致一人轻伤加重六个月、致二人轻伤,加重两个六月),即四年六个月。此时,54个月就是起点刑,另外两个“六个月”就是因为轻伤而增加的刑罚量。此时,四年六个月既基准刑,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还仅是未成年人,从犯,无其他法定情节,则宣告刑:个月【54个月×(1-30%)×(1-25%)】(其中54个月为基准刑,30%是指未成年人犯的减少比例;25%是指从犯的减少比例),四舍五入,28个月,即二年四个月。这可以是宣告刑,如果合议庭认为还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可以自行上下调节10%以下,这样就可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刑罚知识概述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1.刑罚的目的 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惩罚是刑罚的基本特征。但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并不在于或并不仅仅在于惩罚,而是为了改造他们。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的念头。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总而言之,适用刑罚最终还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2.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它们各自又有多种类别。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主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 ①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②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③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④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从事生产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有三种: ①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③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3.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量刑是指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的一种审判活动。 (2)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是自首。 (4)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

船用锚链工厂认可指南

中国船级社 船用锚链工厂认可指南 版本号: ZMPM11-1.0-2001 生效日期:2001.06.01 目录 A、适用范围 B、概述 C、认可程序 D、提交资料 E、现场审核 F、认可试验 附录船用锚链及附件认可试验项目及要求 中国船级社工业产品部制订

船用锚链工厂认可指南 适用范围 A、适用范围 A.1 本指南适用于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第一篇第10章第2节所 述船用锚链及附件的工厂认可。 A.2 本指南适用于闪光焊接制造的锚链和锻造附件,如采用铸造或其 它工艺方法制造的锚链应事先通知本社。 概述 B、概述 B.1 根据本社《产品检验规则》的要求,锚链产品须经工厂认可并按 本社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取得本社船用产品证书。 B.2 本社依据规范及规则的相关的要求对锚链制造厂进行工厂认可。 B.3 ⑴工厂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四年。 ⑵保持工厂认可的条件 工厂认可证书获得者应接收本社每年一次的年度复查。复查工作可在年度复查日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年度复查日为认 可证书签发之日起的每一周年日。 工厂认可后,如果锚链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制造材料、工艺规程或质量控制体系有较大改变,则相关的图纸和技术文 件应经过本社批准。并在本社认为必要时,经验船师到厂进行 检查和见证有关试验,其结果应能证实仍符合工厂认可条件。 B.4 凡取得本社工厂认可的锚链产品类型、规格、级别及其制造厂名 将登入本社出版的船用产品录。 B.5 本社在应申请完成工厂认可工作后将按本社检验费规定收取认可

检验费用及因认可工作而产生的附加费用(如差旅费等)。 C. 认可程序 C.1 申请 制造厂首先应就近向本社检验机构提交工厂认可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需认可锚链产品的类型、最大直径、材料、交货状态、制造方法(必要时包括商标)以及要求认可的时间。 同时应提交包括工厂概况、主要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文件、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有关资料(详细要求见D部分),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将通过初步评审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C.2 认可试验大纲 认可试验大纲可由工厂根据本指南附录的认可试验项目和要求拟定,经本社批准后实施。亦可由本社提出认可试验大纲,经工厂书面确认后实施。 C.3 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的目的在于证实锚链制造厂能够按照申请所述的制造工艺在工业条件下连续生产质量稳定的产品,并确认工厂的产品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详细要求见E部分)。 C.4 认可试验 认可试验的目的是证实产品的实物质量,本社验船师将见证认可试验大纲规定的有关试验项目(详细要求见F部分)。 C.5 认可证书 本社通过审查有关资料、并对现场审核及认可试验的有关记录和报告进行评价,认为满意则向制造厂颁发工厂认可证书。D. 提交资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审)〔2014〕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为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我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上海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0年施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并经高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现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予以印发,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院有关部门联系。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二节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从而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的方法

数值计算_第4章 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法

第4章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法 用迭代法求解线性方程组与第4章非线性方程求根的方法相似,对方程组进行等价变换,构造同解方程组(对可构造各种等价方程组, 如分解,可逆,则由得到),以此构造迭代关系式 (4.1) 任取初始向量,代入迭代式中,经计算得到迭代序列。 若迭代序列收敛,设的极限为,对迭代式两边取极限 即是方程组的解,此时称迭代法收敛,否则称迭代法发散。我们将看到,不同于非线性方程的迭代方法,解线性方程组的迭代收敛与否完全决定于迭代矩阵的性质,与迭代初始值的选取无关。迭代法的优点是占有存储空间少,程序实现简单,尤其适用于大型稀疏矩阵;不尽人意之处是要面对判断迭代是否收敛和收敛速度的问题。 可以证明迭代矩阵的与谱半径是迭代收敛的充分必要条件,其中是矩阵的特征根。事实上,若为方程组的解,则有 再由迭代式可得到

由线性代数定理,的充分必要条件。 因此对迭代法(4.1)的收敛性有以下两个定理成立。 定理4.1迭代法收敛的充要条件是。 定理4.2迭代法收敛的充要条件是迭代矩阵的谱半径 因此,称谱半径小于1的矩阵为收敛矩阵。计算矩阵的谱半径,需要求解矩阵的特征值才能得到,通常这是较为繁重的工作。但是可以通过计算矩阵的范数等方法简化判断收敛的 工作。前面已经提到过,若||A||p矩阵的范数,则总有。因此,若,则必为收敛矩阵。计算矩阵的1范数和范数的方法比较简单,其中 于是,只要迭代矩阵满足或,就可以判断迭代序列 是收敛的。 要注意的是,当或时,可以有,因此不能判断迭代序列发散。

在计算中当相邻两次的向量误差的某种范数小于给定精度时,则停止迭代计算,视为方程组的近似解(有关范数的详细定义请看3.3节。) 4.1雅可比(Jacobi)迭代法 4.1.1 雅可比迭代格式 雅可比迭代计算 元线性方程组 (4.2) 写成矩阵形式为。若将式(4.2)中每个方程的留在方程左边,其余各项移到方程右边;方程两边除以则得到下列同解方程组: 记,构造迭代形式

常见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方法

常见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方法 违法所得这一概念在法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有无研判和数值计算,是每一起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必须面对的。上海是采取“折中”立场,即根据违法行为属性、证据调查实际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做法介绍如下:违法所得确定的原则性要求 市场价格执法实践中,研判违法所得有无,关键是看“要不要计算”和“能不能计算”。比如是否需要通过行政强制力废止原交易合同,让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历史交易记录,是否促销期间没有成交。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有着“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就要计算并予以没收;无法计算的也要说明理由”等总体性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南》(沪价检〔2016〕7号)第4条也明确要求在查处过程中,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形,按无违法所得处理;对于可以计算应收与实收价款差额的情形应计算违法所得。需要补充提醒的是,按照无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够与价格投诉调解过程中相关民事性补偿赔偿相混淆。无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例举第一,常见的案情举例。“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例:4月23日,某电商在天猫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促销商品未标明促价原因及促销期限的违法事实,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案例:1月中旬,某电商销售苹果手机时,

虚标划线价6888元,实际促销价6088元,存在“以无来源、无依据的划线价,作为对比价格标示”的误导性标价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第二,研判的主要理由。一般情况下,以上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无违法所得进行处罚。主要理由如下:一是行政惩戒只是针对经营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一定程度的行为瑕疵,市场监管部门事实上尊重并维护了交易双方在意思自治下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也不应当计算违法所得。比如不明码标价,其行为本身并不影响交易双方合同的成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价格法》的良善实施,应该是通过价格执法来维护市场契约精神等,而绝不是破坏合同意思自治及有效履行。反过来说,假如借助行政强制力强行变更或废止合同让经营者退款,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白吃白喝白拿的结果,而这本身就不符合《价格法》关于公平、公正、合法等原则准则的要求。二是经营者的标价瑕疵或者虚构、隐瞒的事项,是(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产地、规格、计量单位、促销原因等非价格因素,无法适用“经营者实际执行的价格与按规定应当执行的价格之差”计算违法所得。三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虚构、捏造“(广义的)被比较价格”(比如原价、打折基准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在交易过程中,销售现价是醒目标示的,消费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仍以实际付款行动达成成交,符合合同意思自治。换个视角来看,作为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各经营者(依据经营管理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制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五花八门且动态调整,无法

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与量刑标准

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与量刑标准(二) 2009-12-28 10:07:18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5303434.html, 浙江刑事犯罪常用标准(二)(2008-10-23 10:32:59)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情节严重1、枪支、手榴弹或者爆炸装置;2、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0克,烟火药1000克,雷管2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3、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5、未达到第2项标准,但拒不交出的;6、达到第2项最低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以上的。;4、重伤1人以上并有下列情节:a、酒后、吸毒后驾驶b、无驾驶资格驾驶c、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而驾驶d、明知无牌或已报废车驾驶e、严重超载f、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1、死亡1人以上的;2、重伤3人以上的;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30以上的;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情节严重(其它严重情节):1、死亡3人以上的;2、重伤10人以上的;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的受灾户50以上的;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以上的;5、火灾事故造成的单项损害后果虽未达到上列单项标准,但同时具有两项以上情形,且数量或数额接近单项标准的。 依据:省二院一厅《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发[2001]9号;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罪数额:销售金额5万元 数额较大:销售金额20万元 数额巨大:销售金额50万元 特别巨大:销售金额200万元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上述销售金额3倍以上,以未遂犯定罪处罚。 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未销售的货值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定未遂。 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生产伪劣用烟丝1000公斤以上或烟叶1500公斤以上定未遂。

解线性方程组的几种迭代算法

解线性方程组的几种迭代算法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总结了分裂法解线性方程组的一些迭代算法,在此基础上分别通过改变系数矩阵A的分裂形式和对SSOR算法的改进提出了两种新的算法,并证明了这两种算法的收敛性.与其它方法相比,通过改变系数矩阵A的分裂形式得到的新算法具有更好的收敛性,改进的SSOR算法有了更快的收敛速度.最后通过数值实例验证了这两种算法在有些情况下确实可以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关键词: 线性方程组迭代法算法收敛速度 Several kinds of solving linear equations iterative algorithm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firstly summarize some Iterative algorithms of Anti-secession law solution of linear equations. Based on these, two new algorithms are put forward by changing the fission form of coefficient matrix A and improving the algorithm of SSOR, and the convergence of the two algorithms is demonstrated. Compared with other methods, the new algorithm acquired by changing the fission form of coefficient matrix A is possessed of a better convergence. And the improved SSOR algorithm has a faster convergence speed. Finally, some numerical examples verify that the two algorithms can solve problems more effectively in some cases. Key words: Linear equations Iteration method algorithm Convergence speed

我国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

我国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 0引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执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在野生动物案件司法实践中,量刑轻重和执法效果与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少及制品价值高低密切相关。 目前,司法机关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 30号)和《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 ] 37号)(以下简称两个解释)。两个解释对野生动物本身和野生动物制品采取了不同的犯罪情节认定标准,野生动物本身以数量认定;野生动物制品则多以涉案价值认定,市场价格和非法获利数额通常由于办案过程中较难查明而不被采用。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和制品的价值也就成为了定罪量刑的关键两个解释附表中明确了陆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的数量认定标准,没有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的数量认定标准,而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案价值需按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由于野生动物价值标准与立案、量刑标准出入过大,制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较大争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量刑的高低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是否得到捍卫。这些在司法工作中皆不可忽视,笔者在此略作探讨。 1当前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 1概念范畴的界定问题分析 对于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两个解释和《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林业通知)等,按照数量认定标准和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目前尚无野生动物本身和制品的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争议。对于水生野生动物,由于两个解释附表中无数量认定标准,对二者进行界定影响不大,量刑标准认定主要依靠涉案价值来进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并无制品的概念,与之相关联的是产品。林业通知中进一步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区分为野生动物本身、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其死亡的主要部分、野

湖北省量刑规范化细则(201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作者:网络来源发布时间:2014-02-28 查看次数:6677 来源:网络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实施细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6日 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

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从而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后即为拟宣告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认定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

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1]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盗窃既遂与未遂合并处理时如何计算犯罪数额并量刑的探讨

盗窃既遂与未遂合并处理时如何计算犯罪 数额并量刑的探讨 XX年2月至3月,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潜入安庆市某大型超市盗窃。第一次王某潜入超市,盗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0元。第二次王某潜入超市,盗得烟酒后装入两只箱包,在搬至二楼电梯口处准备翻窗逃走时,被超市内的保安发现并报警,后王某放弃了其盗取的价值人民币XX0元货物,从超市二楼翻窗逃跑,在现场附近被出警民警抓获。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如何计算犯罪数额并量刑,有多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盗窃未遂的犯罪数额不计入犯罪总的犯罪数额,只计算犯罪既遂的数额,将犯罪未遂的情况及数额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一种认为盗窃未遂的犯罪数额和盗窃既遂的犯罪数额应该累加计算,在计算结果后考虑未遂的情况,适当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种认为盗窃未遂与盗窃既遂两者可以分开定罪量刑,然后比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将两者并罚。 本案前后两次盗窃,前一次是犯罪既遂,后一次是犯罪未遂,安庆本地达到盗窃数额巨大标准是以6万元为起点。关于本案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依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

见》的精神,本案的盗窃犯罪未遂部分应该计算数额,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按照适当的比例从轻减轻处理就可以了。本案盗窃既遂部分为40000元,未遂部分为XX0元,犯罪总数额为60000元,计算可在10年以上量刑,如果确定为10年,那么对未遂部分还需要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确定为减40%,又未遂部分占总刑期比例为1/3,按照比例,最终刑期应该是10年—10年×1/3×4/10,约为8.67年,可以低于最低刑期10年。 在盗窃犯罪中既遂与未遂同时存在时主要有以下几个处理难点:1、既遂部分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与未遂部分数额相加是否构罪;2、既遂部分数额与未遂部分数额相加升格处刑时如何处理;3、既遂与未遂如何合并量刑。 笔者认为盗窃犯罪中,多次盗窃,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对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可以与既遂部分数额相加,在总数额基础上定罪量刑。确定刑期后,要如何对未遂部分减轻处罚,就要算出未遂部分应占的刑期,用未遂部分犯罪数额占总犯罪数额的比重乘以总和刑期,就得出未遂部分所占的刑期,另外一部分刑期是既遂部分所占的刑期。比如未遂部分数额占总数额比重为1/4,总刑期为8年,未遂部分占的刑期就是2年,既遂部分占得刑期是6年。然后按照量刑规范化对未遂部分的所占刑期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后,将既遂部分所

船用锚链重量表

船用锚链重量表 无挡锚链(6*3.6D)有挡锚链 直径(mm)链条每米重直径(mm)链条每米重INCH MM KG MM KG 1/2 12.5 3.1 9/16 14 3.9 5/8 16 5.1 11/16 17.5 6.5 17.5 6 3/4 19 7.9 19 7 13/16 20.5 8.3 20.5 9 7/8 22 9.6 22 10 15/16 24 12.4 24 12 1-1/16 26 13.5 26 14 1-1/8 28 15.5 28 17 1-3/16 30 17.9 30 19 1-1/4 32 20.4 32 22 1-5/16 34 24.4 34 25 1-7/16 36 25.7 36 28 1-1/2 38 28.7 38 31 1-9/16 40 31.6 40 35 1-5/8 42 34.9 42 38 1-3/4 44 40.4 44 42 1-13/16 46 41.9 46 46

1-7/8 48 45.7 48 50 2 50 49.5 50 54 2-1/16 52 54.0 52 59 2-1/8 54 59.9 54 6 3 2-3/16 56 62. 4 56 68 2-5/16 58 63.4 58 73 2-3/8 60 71.8 60 78 2-7/16 62 76.4 62 84 2-1/2 64 83.6 64 89 2-9/16 66 87.2 66 9 5 2-11/1 6 68 91. 7 6 8 101 2-3/4 70 98.1 70 107 73 116 76 126 78 133 81 143 84 154 87 165 90 177 92 185 95 197 97 206 100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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