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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的概念

三级动火的概念
三级动火的概念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

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

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禁火区的划定

在易燃易爆工厂、仓库区内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试验及正常的生产动火、用火等,均要办理动火或用火许可证。各类动火区、禁火区均应在厂图上标示清楚。

动火许可证

(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不是签字了事,而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分派给动火执行人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30min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让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三)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

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证》的审批程序:

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通辽万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通辽万达广场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

“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91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91 2 / 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贯彻安全法规,做好防火工作,从根本上减少各种火灾隐患,特制订以下制度: 1、 凡在固定的无明显因素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在三天前提出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批准。 3、 审批时效最长为一个星期,期满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禁止作业。 4、 一、二级动火按沪建施(87)699号文有关规定办理。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74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 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 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 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 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 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 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

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措施。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控制措施 作业(票据)名称: 一、高处作业 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等级划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预防控制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体检。 2、高空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据并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携带物品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5、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6、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连续时,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8、在有斜面的建筑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9、作业点拉警戒线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本厂安环部签字监护,三级、特高级高处作业由集团安环部签字监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场分析评估。 作业(票据)名称: 二、动火作业 定义:是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4类常规作业,如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等级划分: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状态下,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 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三级动火作业:除二级及以上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动火作业。

15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及附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 火管理制度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29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 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 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 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 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 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 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 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 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

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 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3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三级动火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85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动火工作票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95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本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

新版三级动火(1)

焦化厂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焦化厂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安排好动火作业管理,焦化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焦化厂动火的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输送管线、生产装置和储罐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的作业包括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煤气管道、硫铵车间酸碱区域装置、放散塔室内、除尘装置(布袋仓、管道、冷却器);洗煤分厂煤油起泡剂储罐,及管道上正在生产运行的动火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必须停产整改。 2、一级动火:是指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火灾危险性较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化产区域的生产厂房(护栏以内)、生产装置区(包括脱苯塔、洗苯塔、泵房、贫富油换热器、再生器、饱和器、管式炉等及其附属设施及管道、贮罐区、硫铵库房、加煤塔火帘区域、洗煤分厂原煤车间、除尘站,焦化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油站、洗煤一车间4楼台阶以上浮选区域和二车间6楼罐区和浮选区域以内;厂区马葫芦井、阀门井、池内、氨水管道)等散发火花和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检测(由安全员负责)。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备注:洗煤一车间油库30米之内,厂房所有设备油箱5米以内;一、二车间变压器室;二车间一楼库房(原煤泥库房)和二车间尾矿管道,均为二级动火。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地点 1、固定动火区是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以及从事检修、加工物件及零部件的区域;开二级动火证。(7天开一次,由检修主管班长、机修段长、安全员签字)。作业时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落实到位。 2、焦化厂一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炉门修理站,二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焦炉两侧炉门修理站,筛焦楼外侧,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轨道,皮带长廊,设为固定动火区。焦化分厂煤线、焦线检修班门口、焦化一车间循环水泵房焦炉侧门口、二车间循环水泵房两侧门口,污水厂风机房门口,设为固定动火区。煤焦线转折点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3洗煤分厂固定动火地点:除公司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动为区以外,其余皆设为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七天。 备注: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故障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许可作业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员、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施工部门持有公司安环部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厂(公司)安全、保卫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由煤气防护站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3.1动火范围有: 3.1.1煤气主管的部分附属设置(指冷凝排水器、蒸汽清扫管、放散管闸阀上部、走台、梯子等); 3.1.2各煤气支管及其附属装置; 3.1.3高炉煤气净化系统设备本体及煤气工艺管道; 3.1.4煤气加压站(包括混合站)机房、调压站; 3.1.5华特公司内下列区域和设施:焦炉地下室、焦气管、粗苯的输送管道(ф80mm 以下),焦油和洗油输送管道、配煤粉碎机房、煤塔、贮煤槽。 3.1.6制氧厂除一级动火规定设施外其它设施; 3.1.7气容容积0.5m3以上的乙炔发生器动火检修; 3.1.8乙炔气管。 3.1.8乙炔气管。 3.1.9冷冻库氧槽。 4、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检修单位安全员审核,由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施工部门持有检修单位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发的动火许可证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4.1动火范围有: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正式版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1、七层楼(24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 2、地下室焊、割作业; 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注: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存容器; 3、 24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 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 注: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

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 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 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 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 4、其它无危险因素时用火; 注: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奖惩规定 1、奖励:对在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对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者,对积极参加扑火者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物资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 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 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 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 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 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 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 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 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防腐施工单位和 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 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要亲临现场检查:动火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易

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对没有清理干净的和未做防火隔离措施的应拒绝签字; (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动火前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一级和二级动火票动火单位负责人、安监、消防负责人共同确认,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确认。 (八)、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1)一级和二级动火时,项目部安监专工、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3)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九)动火后确认:动火结束后,一、二级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并在动火后确认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火及不履行职责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火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禁火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禁火区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禁火区动火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禁火区:指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动火作业的特定区域。 动火:指在禁火区内一切发生明火的作业,如气割、电焊、火炉、喷灯、烙铁、砂轮机打磨等;以金属管体、壁体、槽体等为母体金属进行焊、割等工作。 一级动火:指在一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指在二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指在三级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 职责 4.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一级动火作业中特别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2 安环处负责一级动火证的审核、签发及动火监督工作。 4.3 武装保卫处负责一级动火现场的防火监督及火灾扑救工作。 4.4 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及监护工作,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一级动火的范围和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5.1.1 范围 a.一动力厂:公司煤气输送主管、5万气柜本体、8万气柜本体、10万气柜本体、12万气柜本体、20万气柜本体、脱萘设备本体; b.焦化厂下列区域及设施:洗苯塔、预冷塔、脱硫塔、终冷塔、回收煤气主管、粗苯储槽; c.气体厂空分装置(在运行)、氧气主管、液氧罐体、球罐罐体、制氢站; d.汽/柴油库、加油站、重油储罐、各炸药库等; 5.1.2 特别动火范围: a.公司系统内牵涉二家单位以上(含二家单位)燃气输送主管及设备停气后的动火。 b.年终检修系统内燃气管网的所有动火。 5.1.3申报、审核批准程序 a.施工单位提前两天按要求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b.施工单位与动火设施不是同一单位,应到设备所属单位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报安全环保处。 c.施工单位为非公司所属单位,由设施所在单位(委托单位)按要求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d.安全环保处负责一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及签发; 特别动火安环处签署动火意见及要求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发。 e.施工单位持有审批好的《动火许可证》后,应进行施工前交底,项目负责人落实好各项具体防范措施签字确认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5862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动火作业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防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

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防腐施工单位和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人

三级动火管理示范文本

三级动火管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三级动火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 所谓动火,是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 作业。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 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 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 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 电钻等。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

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 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三级动火手续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制度 为加强对明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上级关于三级动火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特点,现对三级动火审批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动用明火人员都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的动火必须开动火证。 二、一级二级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用明火申请表,申请表由班组技术人员 填写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三、保卫消防部门落实安全、灭火措施,并有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四、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及动火监护应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一级动火: (一)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如:燃油及润滑油系统已投过料的煤气管路及煤粉系统、 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盛过易 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二)审批手续:由生产工地提出申请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保卫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批准。 (三)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职监护外,安全、保卫负责人,经理或总工同时到场监护。 (四)在动火前,应有经理或总工组织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工作结束组织复查。 (五)一级动火为24小时有效。 2、二级动火: (一)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气开关室、主控室、 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一级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 及其他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二)审批手续:由工地提出申请和安全防火措施的制定,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三)动火监护: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工人监护外,动火前专职消防人员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四)二级动火有效期为三天。 3、三级动火: (一)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非固定临时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二)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员进行安全交底。 (三)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四)三级动火有效期为5天。 赤壁项目安保部 2011.9. 13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格式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888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格式 Model template for a three-level fir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

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 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3、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厂(公司)安全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 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第 2 页共 2 页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 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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