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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总则

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4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4.5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

4.6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

4.7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4.8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9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4.10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

4.1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5.1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5.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

5.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5.4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

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5.5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6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7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5.8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

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铜、铁、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5.9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10m。

5.10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5.11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5.12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5.13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

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5.15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d)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m。

e)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f)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

5.16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d)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5.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

b)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c)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

5.18海拔3000m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5.19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

b)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

d)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5.20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每天应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21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洞穴调查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5.22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有2人以上。

5.23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剂量当量。

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6地质测绘

6.1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栓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6.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6.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6.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瞭望哨岗。

6.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6.6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6.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测量人员应先检查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6.8在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6.9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7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

7.1电法勘探

7.1.1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Μ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挡时应关闭高压电源。

7.1.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ΜΩ/500V。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

7.1.3导线绝缘电阻每千米应大于2ΜΩ/500V。

7.1.4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7.1.5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1.6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7.1.7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7.1.8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7.2磁法勘探

7.2.1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连接。

7.2.2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

7.2.3启动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7.3地震勘探

7.3.1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路布设合理。

7.3.2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3.3爆破工作站应设立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视通。

7.3.4炮点与爆破工作站之间应避开输电线路。

7.3.5同一爆破工作站,只准使用一套起爆网路作业,同一炮点只准存在一个起爆药包(组合爆破除外)。

7.3.6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安全距离内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7.3.7在井内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距水面应至少1.5m。

7.3.8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h。

7.3.9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

7.3.10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之间最小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但应大于150m。

7.4放射性勘探

7.4.1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7.4.2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7.4.3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领取、退还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

7.4.4高辐射地区野外地质勘探,应设立洗浴设施,并按规定配备辐射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7.4.5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7.4.6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装卸、使用时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7.4.7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7.4.8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7.5井中地球物理勘探

7.5.1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7.5.2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5.3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7.5.4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ΜΩ/500V。

7.5.5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经试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7.5.6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法,控制升、降速度。

7.5.7在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7.5.8放射性测井应遵守7.4放射性勘探规定。

7.6地球勘探

7.6.1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

7.6.2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7.6.3在血吸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7.6.4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

7.7航空地球物探勘探、地质遥感

7.7.1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7.2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1010-2000)。

7.7.3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7.7.4航空勘探单位应会同飞行单位、航空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7.7.5航空器内外航空物探、遥感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安装,应考虑航空器整体平衡、配重;由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

7.7.6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

航空器起飞勘探作业前,飞行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航空器及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7.7.7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

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7.7.8非封闭舱航空器飞行高度3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7.7.9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7.7.10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每次飞行不超过6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8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

8.1水文地质

8.1.1水点调查应观察调查点周围稳固等情况。

8.1.2泉水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山泉水源调查,在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情况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b)露天泉水源调查,调查人员应确认周围是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

8.1.3矿坑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下井调查前,应了解矿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和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点分布、矿井排水系统等。

b)老矿区、废弃坑道地区调查,应观察坑道口灌水、草遮盖情况。下坑观测前,应通风并进行坑内有毒有害水体、气体检测。

c)陡峭险峻河岸及容易发生地质滑坡、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观测,应采取防护措施。

8.1.4动态观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a)观测员应掌握安全信号含义和发出方法。

b)夜间动态观测,观测员应佩戴个人照明器具。

c)禁止观测员在草丛、灌木中或其他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休息。

8.1.5观测井(孔、泉)布设与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观测孔台应高出地面0.5m。

b)选用饮水井或浅井作动态观测点,井口应安装防护井栏。

c)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等应设置防护栏栅。

8.1.6抽水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a)靠近试验点的渠段及井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栅。

b)压风机抽水试验,高压风管、水管接头应严密、牢固。

c)潜水泵抽水试验,潜水泵供电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d)注意观测地面塌陷和建筑物位移。

8.2环境地质

8.2.1梅雨季节,江河流域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制定防洪、防涝措施。

8.2.2在山地崩塌和滑坡区以及泥石流发生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8.2.3在高原冻土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冬季。

8.2.4在平原沙漠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有防风、防沙措施或避开风沙季节。

8.3工程地质

8.3.1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8.3.2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3水上工程地质勘察应遵守10.10.1水上钻探施工规定。

9海洋地质

9.1出航准备

9.1.1海洋地质调查每个航次应制定航行、作业计划。

9.1.2每个航次起航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召开本航次航行、作业海区情况分析会。

b)对本航次航海图书资料和船舶证书进行检查。

c)制定本航次操纵、避碰、防台风、防火和海难应急预案。

9.1.3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a)出航前,船舶应补足各种油料和生活淡水。

b)主食品补给量应大于计划工作日15天量。

c)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常用药品、必要医疗器械齐备。

d)船舶导航、通讯设备齐备、完好。

9.1.4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区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1.5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每航次出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作业海区,并发布航行作业通告。

9.1.6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综合检查,保证船舶适航状态。

9.2海上作业

9.2.1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与船员密切配合,并遵守海洋地质取样、地震测量、磁力测量、重力测量、钻探、测深、海底摄像等机械、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2.2使用水下设备作业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

b)检查水下设备电缆、钢缆、保险绳接口是否牢固。

c)检查绞车、吊机液压泵油位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查阅航海图书资料,核实海底地形、地貌是否符合拟使用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

9.2.3使用水下设备作业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船舶操纵应满足水下设备技术参数和施工设计要求。

b)船舶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悬挂危险信号和旗帜。

c)船舶收放电缆尾标应停车进行。

d)收、放电缆航速应小于3kn;拖网作业,航速稳定在2kn。

e)船上应建立、完善观察瞭望体系。

9.2.4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下列措施:

a)船舶拖带水下设备在渔船活动多或国际航道附近海区作业时,应配备护航船只。

b)作业区渔船、渔标、渔网过多,严重危及作业安全时,应收回水下设备,停止作业。

c)水下拖拽设备、吊放设备拉力超过钢缆最大扩张力时,应立即降低航速。

d)发现半潜状态漂浮物时,应迅速操纵船舶躲避。

9.2.5海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

a)抛锚后应检查锚链受力强度是否均匀、刹车是否紧固。

b)按规定悬挂锚泊信号和作业信号。

c)钻机应按下列程序操作:断开离合器、启动动力机、合拢离合器、挂挡、启动水泵、加压钻进。

d)设置水文气象观察、记录员,海面风力大于6级、浪高大于2.5m时,应停止钻探作业。

e)值班驾驶员和水手应进行不间断巡视,保持船舶平稳。

10钻探工程

10.1修筑机场地基

10.1.1机场地基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10.1.2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10.1.3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10.1.4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m,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m。

10.2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

10.2.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f)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10.2.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

d)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e)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f)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10.2.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b)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c)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d)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10.2.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b)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c)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d)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e)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10.3升降钻具

10.3.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10.3.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b)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c)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d)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的规定报废。

10.3.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10.3.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边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10.3.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10.3.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10.3.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10.4钻进

10.4.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10.4.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

10.4.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

10.4.4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10.4.5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10.4.6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10.5孔内事故处理

10.5.1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仪器、仪表等。

10.5.2处理孔内事故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撤离。

10.5.3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拨孔内事故钻具。

10.5.4禁止超设备限定负荷强行起拨孔内事故钻具。

10.5.5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他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10.5.6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10.5.7人工反钻具,扳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事故钻具。

10.5.8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10.5.9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件应牢固可靠。

10.5.10钻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下入爆破筒前,应进行孔径、孔深、偏斜度探测。

b)向钻孔内送药包时,应慢速下放。

c)爆破前应确定爆破危险边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10.6机场安全防护设施

10.6.1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应安装保险绳。

10.6.2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10.6.3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大于1.2m,木质踏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10.6.4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10.6.5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钢板。

10.6.6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b)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c)工作台应配置?30mm以上棕绳手拉绳。

d)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9mm以上钢丝绳。

e)工作台平衡重锤应安装在钻塔外,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m。

f)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g)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10.6.7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钻塔绷绳应采用?12.5mm以上钢丝绳。

b)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

c)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d)地锚深度应大于1m。

10.6.8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采取其他防雷措施。

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d)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10.7机场用电

10.7.1钻探施工用电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1993)

10.7.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10.7.3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10.7.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10.7.5机场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7.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83)的规定。

10.7.7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具;照明灯泡,应距离塔布表面300mm以上。

10.7.8在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

10.8机场防风

10.8.1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a)卸下塔衣、场房帐篷。

b)钻杆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

c)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d)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e)封盖好孔口。

10.8.2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10.9机场防火、防寒

10.9.1钻探机队应成立防火组织;作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10.9.2机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合理摆放,专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10.9.3寒冷季节施工,作业场所应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设施。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点应大于10m,距机场塔布应大于1.5m。

10.10特种钻探

10.10.1水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要求:

a)掌握工作区域有关水文、气象资料,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业应遵守航务、港监等有关部门规定,勘探船舶停泊作业,应设置信号灯或航标。

c)钻塔(架)地脚应与钻探船牢固连接。

d)钻探船舶地锚应稳定、牢固可靠,钻探船舶平台拼装应使用同吨位船只,钻探船四周应设置牢固防护栏杆,平台铺设稳固可靠。

e)禁止在钻探船上使用千斤顶及其他起重设备。

f)钻探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g)4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h)浮筒、木筏作为钻探作业平台时,其平台基础和结构应稳定、牢固。

10.10.2坑道钻探应遵守下列要求:

a)坑道钻探施工应编制施工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安全检查和钻室支护。

b)遇含水层或涌水层时应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将钻具提出钻孔,并立即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c)坑道内应有良好通风,作业点应有充足的照明。

d)悬挂在巷道壁的滑轮支撑点应牢固,其强度、附着力应满足钻机起吊最大负荷要求。

11坑探工程

11.1施工设计

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

11.2坑探工程断面规格与使用条件

11.2.1探槽长度应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应小于3m,槽底宽度应大于0.6m。两壁坡度,应根据土质、探槽深浅确定:槽深小于1m的浅槽,坡度应小于90°;1~3m的深槽,结实土层,坡度应为75°~80°;松软土层,坡度应为

60°~70°;潮湿、松软土层,坡度应小于55°。

11.2.2浅井深度应小于20m。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按表2确定。

11.3探槽掘进

11.3.1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11.3.2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1m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11.3.3在松杴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11.3.4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11.3.5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

11.4浅井掘进

11.4.1井口应设置防护围栏,井口段井壁应支护,并应高于地面200mm。

11.4.2在井壁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

11.4.3提升吊桶时,井下应有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11.4.4作业人员上、下井应佩挂安全带。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升井、下井。11.4.5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坡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坡浅井后,再掘进上坡浅井。

井口1m内不准堆放工具、物料,5m内不准堆放重型设备和石碴等。

11.4.6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拆除边回填。

11.4.7在满足地质要求后,浅井应及时回填。

11.5平巷、斜井、竖井掘进

11.5.1平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坑口上方应有防、排水措施,坑口应稳定、坚固。

b)地处道路上方或者陡坡坑口,应有防护措施。

c)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15m。

d)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1.5.2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

b)运输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隔墙。

c)斜井井口应设挡车器、阻车器。

11.5.3竖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竖井掘进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规定。

b)梯子间梯子倾角应小于80°,相邻两梯子平台距离应小于6m,梯子平台长、宽应分别大于0.7m和0.6m。

c)井口应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

d)使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上部应有保护装置。

e)井下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应装入工具袋。

f)在井架上、井筒内或者吊盘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11.6凿岩作业

11.6.1凿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坑探工程应采用湿式凿岩,并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

b)凿岩前,应检查和清除盲炮、残炮、炮烟;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及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c)禁止戴手套扶钎杆,禁止肩扛钎杆作业,禁止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d)流砂层或者突然涌水等地段凿岩应制订安全措施。

11.6.2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a)操作者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

b)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部分。

c)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

11.6.3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巷道有瓦斯或者煤尘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

b)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Μ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c)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

11.6.4禁止在坑道、浅井、巷道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

11.6.5钎头修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a)砂轮机或者磨钎机应安设防护罩。

b)操作者应佩戴防护眼镜。

c)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侧面操作。禁止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站立在砂轮正面。

11.7爆破作业

11.7.1放炮后,工作面应通风、处理浮石、检查支架,并处理完残炮、盲炮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11.7.2贯通爆破,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两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

11.7.3在有矿尘、煤尘、易燃易爆气体爆炸危险的工作面放炮时,应使用导爆管、瞬发电雷管、煤矿安全炸药。

11.7.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者顶帮滑落危险。

b)通道不安全或者通道阻塞。

c)爆破参数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d)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大于等于1%,或者有易燃易爆气体突出征兆。

e)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者炮眼温度异常。

f)危及设备或者建筑物安全。

g)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h)光线不足或者无照明。

11.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浅井、竖井、盲井、倾角大于30°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

b)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点火的爆破。

d)深井爆破。

11.8通风与防尘

11.8.1井巷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

11.8.2井下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小于2mg/m3 。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 。

11.8.3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巷道应大于0.25m/s。井下使用柴油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应大于0.6m/s。

11.8.4井巷深(长)度大于7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1.8.5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

b)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

c)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11.8.6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气体。粉尘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井下空气尘、毒和氧气含量。

11.9装岩与运输

11.9.1装岩作业前应“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11.9.2运输巷道应凿设安全躲避硐,安全躲避硐间距20~25m。

11.9.3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有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的坑道应使用防爆型电瓶机车。

b)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

c)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m,电线与顶板或者棚梁距离应大于0.2m。

11.9.4斜井和竖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规定。

b)提升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c)提升系统应设定明确的声光信号。

11.10支护

11.10.1坑口应进行支护,支护体在坑口外部分应大于1m。

11.10.2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

11.10.3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

11.10.4回收平巷支架应由里向外进行,回收井框及斜井支架应由下而上进行。

11.10.5坑口及交叉处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

11.10.6在松软破碎岩层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含水地层喷锚作业应做好防水工作。

11.11防排水

11.11.1坑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应有排水沟或者修建防水坝。

11.11.2井巷排碴应避开可能形成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通道。

11.11.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11.11.4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所有井下人员。

11.11.5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

11.11.6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

11.11.7涌水的井下巷道应在井底开凿泵房和水仓。

11.11.8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巷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

11.12井下供电与照明

11.12.1井下供电电压应小于380v。

11.12.2井下供电应采用不接地电网,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11.12.3井下配电箱应设在无滴水、无塌方危险地点。

11.12.4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竖井井筒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b)平巷和斜井电缆悬挂应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

c)电缆接地芯线不准兼作其他用途。

d)通讯线路与照明线路不得在同一侧,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应保持0.2m距离。

11.12.5明火照明只准用于无瓦斯、无矿尘爆炸危险的井巷。使用明火照明的井巷不准堆放易燃物料。使用电石灯照明时,井下不得存放电石桶。

11.12.6电气照明、运输主巷照明电压应小于220v,工作面照明电压应小于36v。

11.12.7运输巷道应每隔10~15m安装照明灯。

12地质实验测试

12.1基本安全要求

12.1.1实验室位置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等要求。

12.1.2实验室建筑材料和室内采光应符合消防和职业健康设计标准。

12.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通风、降尘处理等措施。

12.1.4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2.1.5禁止在实验室操作间内进食、吸烟、加工和存放食物。

12.1.6金属器皿不得直接在电炉上加热。

12.1.7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2.2粉尘作业

12.2.1碎样、选矿、缩分、切磨片作业应在通风柜(罩)内或在通风、防尘条件下进行。

12.2.2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每季度检测一次。

12.2.3废弃矿样应集中处理。

12.3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和使用

12.3.1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使用,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的规定。

12.3.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盗要求。

12.3.3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检查登记,领用时应按最小使用量发放,并应定期检查库存。

12.3.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分库存放。

12.3.5剧毒物品应使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审批使用管理制度。

12.3.6放射性试剂、标准源应在铅室中存放。

12.3.7应使用专用工具、器械取用或吸取酸、碱、有毒、放射性溶剂及有机溶剂。

12.3.8使用高氯酸、过氧化物等强氧化剂时,禁止和有机溶剂接触。

12.3.9有机溶液实验操作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12.3.10有毒试剂、挥发性试剂实验测试应戴口罩、橡胶手套,防止溅洒沾污。

12.3.11汞测试实验室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应安装在接近地面处。汞测试实验台,应有捕收废汞设施。

12.3.12稀释放出大量热能的酸、碱操作应边搅拌,边将酸(碱)倒入耐热器皿中。

12.3.13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应检查容器是否有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

12.3.14矿物熔样、酸溶液加热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12.4压力容器管理

12.4.1压力容器使用、运输和储存,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2.4.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钢瓶,应有明显标签,并存放于安全、阴凉处,禁止不同性质气瓶混合存放。12.4.3禁止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钢瓶应有防回火装置。

12.4.4一氧化氮气体使用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12.5放射性、电磁辐射防护

12.5.1从事放射性矿石制样、分析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工作安全规定。

12.5.2产生放射性粉尘、气溶胶和其他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有通风、净化过滤装置。

12.5.3产生放射性、电磁辐射的仪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12.5.4放射性矿样、选冶尾砂、废物和污染物应集中处理。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998-66 岩土工程勘察钻探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安装、拆卸和搬迁钻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2.安、拆钻塔工作应在机长的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塔上工作时必须要穿平底的橡胶鞋;必要的工具、螺栓要放在工具袋内;不得在安、拆钻塔的同时在塔下进行工作。 3.竖立钻架时,应先将钻架顶部架起一定高度;架顶要栓好安全绷绳,两腿底端暂时固定,另一腿(四角架则是两腿)底部绑上钢丝绳或粗麻绳,由专人统一指挥,用绞车或人力均匀牵引。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要有专人掌握绷绳,随时注意观察绷绳松紧程度和钻架起落过程中的动向。

4.拆卸各种机器时,禁止用大锤猛力敲打或盲目乱拆。由机器上拆下的小零件、仪表、油管等,应专人妥善保存。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帽、轴座、销子等,卸除后仍应装回原处。 5.严禁抛掷、滚放器材、工具。 6.用汽车搬运机械时,要放稳绑牢。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并应互相配合好。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应采取防倾斜措施;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在地形平缓、钻孔相互间距离较近、又具有牵引设备时,可采用整体迁移和半整体迁移的方法搬运设备。迁移前要详细了解通过地段的地面及空中状况,迁移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在有高压电网的地区不得在高压线下作整体迁移。 第二条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 标准版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总则 4.1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4.2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e)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f)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g)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h)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4.3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 式版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实现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做到文明生产,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勘探质量,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和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编制参照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规程、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了修定。 3、凡本院从事钻探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设备拆卸、运输及安装 第一节、选场地的选择 1、确定孔位时,应由钻探会同地质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勘,孔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2、选择孔位场地时,在不影响地质及工程设计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考虑道路交通、水源、居住及地势等因素,为钻探施工创造条件。 第二节、设备搬迁 1、搬迁前,必须对新老钻场道路进行勘察,为安全行车创造条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搬运设备的车辆未进入钻场前,负责搬迁人员应对现场地形、空间进行踏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 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

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1638 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勘查线路,应对线路的沿线环境进行调查,如有毒性植物、毒蛇、猛兽与狩猎器具、陷阱等,须告知测量和施工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二、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冒然跳跃,在城镇市区测量,应注意到行人和车辆,并设红旗或其它安全标志,必要时请交通民警协助。 三、支架起的测量仪器不得离开人;在道路上测量应先与交通民警打招呼经同意后进行;支架仪器影响交通时,应设置安全标志,测量动作要迅速,要分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中南地质勘查院昆明分院姓名____________ ( A )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 C.以人为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 B )2.地质勘探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A.必须 B. 应当 C.可以 D.不必 ( B )3.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A.技术设备安全资金 B.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 C.技术措施生产资金 D. 技术措施资金 ( D )4.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技能。 A.一年思想应急 B.一年安全应急 C.两年安全安全生产 D.两年安全应急 ( C )5.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A. 身体检查素质 B.职业教育体质 C. 身体检查体质 D.体能测试体质 ( B )6.钻探工程、坑探工程、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 A.自然实施 B.安全工作安全评审 C.各项安全评审 D.安全工作实施 ( A )7.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情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和——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 A.安全信息预防 B. 自然资源状况安全 C.自然资源信息预防 D. 安全状况预防 ( B )8.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在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 A.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区 传染病流行区疫苗疫源地B. C. 疫源地乙肝疫苗传染病流行区 D.传染病流行区乙肝疫苗疫源地区 ( D )9.艰险地区是指海拔——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书 神池县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神池县疾病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勘探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勘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附属协议。 一、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并做好记录,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对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 二、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负责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整改,并做好安全工作日志。 三、野外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金属焊接工、钻塔操作工、柴油机工等,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野外钻探施工使用的大量的柴油、汽油、机油等如遇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撞击、绝热压缩、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光热射线等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必须在施工现场对这些引火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各种引火源必须与可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各种油料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五、乙方必须做好电气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钻机、水泵、柴油机等钻探设备,要采取保护接零、接地系统,安装漏电保护器加强绝缘,采用安全电压、设置防止误操作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生产连锁保护装置、钻塔等设备要安装避雷器,每班必须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乙方必须做好机械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触摸机械设备转动部位、禁止加油、修理、检查、清扫等。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塔上作业区、钻机的移动区域等,都要进行特殊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标志。 七、乙方要加强人员管理,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避免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财物的保管维护工作,避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八、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中,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合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工作,严禁生活垃圾乱丢、乱扔钻机周围的油、水污染环境。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和责令乙方整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处于不安全状态的机械及管理上的缺陷;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十、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做好防雷、防食物中毒、森林防火、防盗、防中暑和有害气体喷出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十一、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产生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操作规程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顺利实施,加强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工程与人身安全的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电信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方案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验收投入使用。各专业设计人员在进行项目的勘查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 第三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相关的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详见附件:信息通信行业标准参考目录一2006 ) ,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网络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设计人员人身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通信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人手一册,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各种通信工程设计规范(信息产业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在日常勘察设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专用章节。并在实际项目工作中,根据项目的专业类型参照相关章节的安全生产规定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本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等台帐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现场勘察人员数量要求: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 第二条工程设计人员在电力线附近勘察时应注意:如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条,在没有辩清其性质时,勘察中一律按电力线处理。电力线与电信线碰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应立即停止勘察,通知维护人员到现场排除事故。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个人防雷、防电: (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 (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 (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 (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勘察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实现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做到文明生产,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勘探质量,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和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编制参照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规程、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程的有关内容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了修定。 3、凡本院从事钻探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设备拆卸、运输及安装 第一节、选场地的选择 1、确定孔位时,应由钻探会同地质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勘,孔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动。 2、选择孔位场地时,在不影响地质及工程设计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考虑道路交通、水源、居住及地势等因素,为钻探施工创造条件。 第二节、设备搬迁 1、搬迁前,必须对新老钻场道路进行勘察,为安全行车创造条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搬运设备的车辆未进入钻场前,负责搬迁人员应对现场地形、空间进行踏勘,选好吊车位置,为配合人员留足够的安全活

动空间,防止发生碰挤砸滑等伤人事故。 3、拆设备前,首先要切断钻场电源。拆卸设备时遇有螺栓扳卸困难,使用扳手或套筒必须打牢配合好,防止用力过猛而损坏部件或碰伤人员。 4、搬迁前各种钻具应解卸成小根,摆放整齐。 5、需搬迁的设备、管材等要捆绑牢固,找好重心,防止钢丝绳滑动及摇摆伤人。 6、起吊前要切实注意设备的重量与吊车的负荷是否相符。检查绳套的规格、质量、拴法是否符合要求,绳套是否牢固可靠,严格检查绳套在设备上的受力点情况,切不可将绳套放在怕压、怕挤的零件上。 7、吊车在松软地面上作业时,应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固定平稳,支撑安放牢靠。工作区域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8、吊车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吊放。吊臂下、吊钩和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工作及通行,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9、吊装油罐、泥浆罐等罐类设备时,必须事先将液体放净,以保吊装及行车安全。 10、对易燃、易爆、怕压、怕碰的器材,如氧气瓶、电瓶、仪表等应妥善配车拖运,一般装在值班房或材料房内,并用棕绳捆绑牢固。 11、设备、机械、管材运输时严禁车辆上坐人,车上的物品一定要捆绑牢固。 12、行车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速行驶,安全礼让。 第三节、设备安装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358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 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 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 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 1.5cm 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 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3、在特殊条件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医疗药品(如保护绳、防护眼镜、蚊帐、绑腿、 蛇药、防暑等药品)。 4、参加踏勘的全体作业人员要熟悉工作路线并知晓规定返回营地的期限。 5、在缺乏既定地区和工作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情况下,不得离开营地作业。 6、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踏勘作业。 三、山区作业安全规程 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掌握登山和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懂得自救、互救和通讯联络方法。 2、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考核试题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 1.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 ) m。 A、5 B、10 C、15 D、20 2.从业人员在( )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至少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0 B、800 C、500 D、300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1 B、2 C、3 D、5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 )后方可任职。 A、安全工程师职称证书 B、安全专业学历 C、安全资格证书 D、安全知识培训证书 5. 劳动者有权拒绝(B)的指令。 A、安全人员 B、违章作业 C、班组长 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 A、地方 B、行业 C、企业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 )确定并公布。 A、国务院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D、国家标准委员会 8.安全防护装置如发现损坏,应( )。 A、将它拆除 B、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C、不予理会 9.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A、转动、电气 B、静止、电气 C、转动、机械 D、静止、机械 10.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 A.同一水平 B.低挂高用 C.高挂低用 D.高挂高用 11.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 A.工会主席 B.党委书记C.单位法定代表人 D、总工程师 12.安全色中的____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A、黄色 B、蓝色 C、绿色 13.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A、全面,24 B、全面,48 C、三级,24 D、三级,48 14.塔板台板长度、()应符合()要求。 A、厚度、安全 B、硬度、安全 C 、厚度、使用 D、硬度、使用 1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从( )上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A、方法 B、制度 C、内容 D、程序 16.安全检查表是事先对系统加以剖析,列出需查明的所有会导致事故的( ),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 A、不安全状态 B、要点 C、不安全因素 D、组成部分 17.统计表明,习惯性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误操作事故的()原因。

2020年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精品

地勘部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地勘业的发展,持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地质测量安全规程 (一)野外调查的基本安全要求 1、工作前,要了解工作区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治安状况。 2、全体人员要经体检、确认合格。在疫源地区工作要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地区要注射预防针剂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调查小组配备保健箱和急救包,作业人员应学会一定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术,掌握保健箱的药品用途、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进驻前需经培训,学习有关风土民情知识,遵守当地风俗、生活习惯。 5、认真检查生产工具、仪器及通讯联络设备,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在社会治安差或野兽频繁出现的地区,必要时应配一定数量的防护器械,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及实际登山攀岩、涉水、定向、找水等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与技巧。 9、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 (二)出发前的安全检查 1、出发前,检查干粮、饮用水、药物、生产工具、仪器、安全带、拉绳等必备物品,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明确工作路线。 2、工作服应穿着舒服便于步行和野外操作,以免引起擦伤。在丛林草莽地区作业时,应打绑腿。 3、鞋袜不可过大过小,宽窄合适,鞋尖应有1.5cm空隙,鞋带紧松适宜,以

免引起脚泡。 4、需骑马(或其它牲畜)时,要熟悉所乘牲畜的脾气和特性,并经过一定的适应性训练,方可使用。 5、分组活动前,应预先仔细约定会合时间和地点。 二、踏勘安全规程 1、踏勘小组成员必须听从领导指挥,行动统一,各司其职。 2、每个成员要检查罗盘、地质锤、图件、生火用具、食品、饮水、急救包、通讯设备、刀具等是否携带齐全,并且要妥善保管。 3、在特殊条件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医疗药品(如保护绳、防护眼镜、蚊帐、绑腿、蛇药、防暑等药品)。 4、参加踏勘的全体作业人员要熟悉工作路线并知晓规定返回营地的期限。 5、在缺乏既定地区和工作条件所规定的安全技术装备及手段情况下,不得离开营地作业。 6、在预测天气不利的情况下禁止踏勘作业。 三、山区作业安全规程 1、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掌握登山和冰雪、陡坡、悬崖、峭壁等危险地段上行进的方法,懂得自救、互救和通讯联络方法。 2、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3、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4、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5、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米。 6、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2-5人。 7、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 8、遇大雾、大雨、雷电来临等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和行进,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做到观察环境时不走路,走路时不观察,以防摔跤和坠崖。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 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 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

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从事钻探和坑探工程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具备钻(坑)探地质勘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试题.docx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地质勘查安全工作应贯彻的方针是( A )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科学管理 D. 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方针 2. 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 A )对本单位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A. 主要行政负责人 B.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 C. 安全管理部门 D. 生产职能部门 3.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地质勘查从业人员( A ) A. 不得上岗作业 B. 上岗后再安排教育培训 C. 给予罚款处理 D. 一边培训一边上岗 4. 在气温( A )以上野外环境进行地质勘查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且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野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当日在野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野外露天作业。 A. 35℃ B. 36℃ C . 37℃ D. 38℃ 5. 在山区(雪地)地质勘查,当在大于( B )的坡道或悬崖峭壁上作业时,应当使用有保险绳的安全带,保险绳一端应固定牢固。 A. 20° B. 30° C. 40° D. 45° 6. 初入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查时,应当避免剧烈运动,日海拔升高一般应不超过( C )。 A. 500m B. 800m C. 1000m D. 1500m 7. 在水深( B )m以内、流速小于()m/s的河流涉水过河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 0.7;2 B. 0.7;3 C. 0.5;2 D. 0.5;3 8. 在铁路两侧禁区作业时,应与铁路路段管理部门联系,并当在火车通过时,有关人员要离开路基两侧( B )m以外。 A. 0.5 B. 1 C. 1.5 D. 2 9. 沙漠地区会有一些无活水源头的死湖,它们逐渐形成盐湖。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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