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 179号
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造价,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
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实际情
况,我厅组织编制了《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轨道
交通估价表》),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估价表》适用于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对轨
道交通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
二、《轨道交通估价表》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
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
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执行《轨道交通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轨道交通估价表》与《计价办法》配套使用。其中有关费用标准及
计费程序等详见附件。
五、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轨道交通估价表》适时动态管理,并及
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工程计价的各项依据,并负责解释与管理工作。
六、《轨道交通估价表》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及有关费用标准
表一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
称:
说明:1.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表中第1项和2.1项规定的取费基乘相应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费率和规费、税金计算。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表中第1项的1.6‰计算。
3. 工伤保险费按表中第1项和2.1项人工工资总额的0.9﹪再乘税金计算。
4. 规费按税前造价6.54﹪(其中:养老保险费为3.5﹪)。
5. 税金按规定计算。
表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表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