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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新思考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新思考

依法治教的意义和影响

浅谈依法治教的意义和影响 教育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教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 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3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 8部专门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十多项教育行政法规,教育立法工作得到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从无法可依,到基本的、重要的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基本形成了由教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依法行政积极转变了教育部门的行政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程不断加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确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有力地促进我国教育事业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对我国教育的改革和持续、健康、科学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具有重大意义。 素质教育的实质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素质教育,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世纪新阶段,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科学发展靠创新,自主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将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德育和因材施教为重点。

如何实现学校全面依法治教

全面实现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依法治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法律上具有的主体资格,包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在教育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刑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例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首先,学校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学校,一旦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学校能够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广泛地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同时也意味着学校必须以独立法人身份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民事行 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其次,学校是特殊法人。由于学校具有公益性特征,因而相对于一般法人而言,学校法人是一种特殊法人。比如学校法人与企业法人就有所不同,虽然学校以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学校与社会的各类关系中,但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去赢利,不能用学校资产去进行抵押、担保等,学校的民事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2.依法行使学校权利,严格履行学校义务。依法行使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条件。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和场所,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确定本机构招生的具体数量及招生范围;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奖励、处分办法,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具体的管理;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及其他职工管理方面的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的聘任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并有权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学校对来自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加以拒绝和抵制。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要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对于权力机关、行政机

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

教师征文 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构建和谐幸福校园 阜宁实小苏州路校区路青霞 法律乃治国之根本!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大会的主题,明确了依法治 国的重要意义。治国如此,治校亦然。学校一方面是培养人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社会文 明的窗口。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用法制来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行为,已成为当今学校 管理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教”是从宏观上说明整个教育事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依法治校”则是从微观的角度说明学校教育与有关法律规范的关系,二者都与法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整个教育事业以及各类学校的发展都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调整,法制为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有这样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20多年的老教师,因为“恨铁不成钢”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后来受到了处分……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觉得冤枉:“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切啊!”许多老师也觉得这位老师没错。待到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后,我们的 老师豁然开朗:孩子虽小也有人权也有人格尊严,法治时代绝不能再讲棍棒教育。《教师法》 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指 出: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所以我们必须依法执教,因为我们要培育的不仅仅是成绩优秀的孩子,更应该是人格健康的孩子。我们要的不仅仅是优秀的成绩,更需要孩子的终身发展。 某班级的公约的处罚规定:学生迟到每次1元,旷课每次2元,不上课间操每次1元,不交作业每次1元,乱放自行车每次1元,打架骂人每次5元,吸烟每次10元,损坏玻璃20元,损坏课桌椅30元,损坏门窗50元。这显然是一个以罚治教的案例。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校纪即规章制度不是法律,只对本校教职工和学生有约束力,属于本校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它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因此,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需要我们的教育管理者懂法。学校制度的规 章制度和各项章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并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方案,本着约束与激励、规范与指导、教 育与评价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法制、实用可行的原则,实施有效的奖惩制度,使学校 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渐走向从人治到法治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治教

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治教 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如何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践行依法治教的精神?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类文明进步和教育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是指教师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形式进行教育教学,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从理论上说,它要求教师树立依法从教的思想和观念,以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从实践上讲,它要求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都严格依法办事。 那么教师应如何依法治教? 一、教师应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熟悉和掌握有关教育法规和相关理论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教师的守法和运用法律的行为只能是在法律所要求和允许的范围之内。教师只有具备法律常识,熟悉和掌握教育法规,并对其有深刻的理解,才能产生守法行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其合法权益的实现,我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等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教育责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 二、教师应把教育法规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社会上对学校和教师在依法治教方面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诉讼案例急剧增多,显示了教师必须

要依法执教。 三、教师要为人师表,不断加强和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教师法》规定,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儿童、青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所以,教师要具有良好的素养,才能做学生地典范和良师益友,尽自己所能去保护学生,帮助学生成长。 总之,在依法治教中,教师一定要依法执教,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这样,才能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负责。

2019教师依法治教学习心得体会5篇

2019教师依法治教学习心得体会5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精选教师依法治教学习心得体会 (一)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指出此次师德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与方法、具体要求等。其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中,号召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区一段话,却更加夯实了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一段话中“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公平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印象中这是教材教法中的语句,已经形成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再相应的框架内依法执教。 接着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以前都学习过,但每一遍学习都有新的收获和感受,在这里很有必要重温《教师法》中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些义务是我们教师工作分内之事,做起来要义不容辞,而且不应该有额外的要求 参考教师依法治教学习心得体会 (二)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而《依法治教的暂行规定》为我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方向。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

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 惠阳区淡水第二小学杨妙文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必定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面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

促进法》等法律和一系列教育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具体工作原则、制度作出了规定。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就能从根本上确保正 确的办学方向,使教育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 关键,也是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教育法》第三十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受教育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是国家对受教育者的郑重承诺,意味着学校的一切 活动都应当以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为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运行 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

关于依法治教的几点思考

法制法、民主化、规范化资料 依法治教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实施教育的主阵地,因而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实行依法治校是实施依法治教的关键,是依法治教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此为契机,展开依法治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更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依法治校提出的依据 首先,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各国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已经加入WTO,与时俱进,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依国际惯例,遵守共同的规则,我们的法制建设必然也要和世界接轨,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因此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人才的学校而言,依法治校,责无旁贷,势在必行。 其次,它是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客观要求。时至今日,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内的6部关于教育的法律,16项教育法规,各级人大政府部门也分别制定了有关的教育法规规章,虽然教育立法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但已形成了上至宪法下至规章的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规的健全,客观上也要求学校的工作要依法办事,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迫切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再次,它是教育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教育理论中的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结合。强调学校的办学自主性、主体性,必须从理论上明晰学校及学校内部职责范围,即权利和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正是教育法律所调整的核心内容。因此,必须明确依法治校的主体、内容、途径等要素,这样才能去指导实践,增强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从而也会更加丰富和发展学校管理的理论,增强实践操作和理论发展的互动性,形成良性循环,深化理论,推动实践。 第四,普法工作的成果为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现实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依法治教的重要意1

小议中小学法制教育 周 小 军 汝州市王寨一中 2012年1月

小议中小学法制教育 一、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依据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也成为每位教育工作者进行日常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之一。其实教师们对以法治教一词并不陌生,每天都有意无意地在它的精神下进行的教育教学实践。但是,如果让教师们解释一下依法治教的概念,往往会有点一时摸不着头脑,那么,究竟什么是依法治教呢?仅仅是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教育教学吗?答案并不这么简单,它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依法,也就是要明确法的内涵。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以及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教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教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使用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这里必须要澄清的是,学校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学校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俗称“校纪”,属于行为规范,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校纪一般只对在校的教职工和学生有约束力,对其他学校并无约束力,其使用范围非常狭小,而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则大得多。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而校纪只是根据自身情况而制定的,二者的制定机构不同。因此校纪不是法律,并且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小学校 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学校的法治化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实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加快依法治校进程,充分发挥教育法治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建立健全与国家教育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依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依法治校的实效性,推进校风建设,为学校跨越式发展创造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健全学校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职责,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一是完善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师

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教育法律知识。 二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及有关法律学习制度等,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教育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教学工作,按要求开设好法治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四是进一步搞好普法网络化工作,提升网络法治教育的交互功能和学习功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努力使广大师生员工由提高法治观念向增强法律素质转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照办学章程,完善管理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论证,依照学校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形成。对学校现行人事、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培训、学生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和修订及查漏补缺,对不符合教育改革的原则和精神,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和纠纷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人事管理、审计监督、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依法治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财产、经费管理。 (三)强化依法治校,推进校风建设。 依法治校是校风建设的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依法治校活动,进一步搞好学校的政风、教风、学风的建设,健全比较完善的校风建设平台和各种有效的机制。

依法治教 规范办学

依法治教规范办学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班子成员严于律己,带头执行招生纪律,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谋取不正当利益;教师不准向家长作任何承诺或许愿,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为子女或亲友的子女入学托人、说情。实行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学生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设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卫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有经过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的心理健康兼职教师。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坚持“让孩子唱起来,跳起来,笑起来”的办学宗旨,积极开展

大课间活动,保证孩子每天锻炼一小时,促进学生身体的健康发展。拓展大课间活动内容,做到全员参与,兼顾个体;探讨游戏项目,形成特色。每到大课间时间,在老师的参与下,不仅有操场上整齐的列队长跑、广播体操,还有集体舞、毽子、沙包等游戏活动,校园成了欢乐的海洋,竞技的赛场。

提高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 学校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工作。通过“师德演讲台”、“师德大讨论”、“教师读书交流沙龙”等形式,让教师在个人展示、相互交流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同时通过加强学习、签订承诺书、自查、学校督查等方式,杜绝教师乱收费、乱办班、乱购买资料的“三乱”现象发生;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体罚学生;建立健全“五评”制度,坚持教师自查、学校评价与教师互查、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承诺“五不”(不违规办班、不违规收费、不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不违规让家长购买物品、不以权谋私)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定期组织专人突击检查,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民主测评、走访家长等方式,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对违规的个人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

法制教育依法治校

加强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校 单县希望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依法治校的育人氛围,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希望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一、加强学校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落实依法治校的根本保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使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校长、办公室、团委、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都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如《政治学习制度》、《班主任工作条例》、《学科教学常规》、《工作岗位聘任条例》等,实现责任到人。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开展。为此,我校重新修订了希望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方案》、《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校务公开实

施方案》《教师教学常规“六认真”条例》、《中学教育管理“十不准”基本要求》、《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六认真”基本要求》《教职工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全体教师讨论修订后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的。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校法治管理制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石。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二、完善管理体制 1、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定的内部机构数额,我校设置有办公室、教导处、少先队、总务处4个常设机构。所有机构职责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等,协调一致。 2、工作机制规范。我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每年开学初召开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会,回顾总结上年工作,制订当年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学校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依法治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法制教育

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看法姓名:廖武鑫 14体教一班学号:201413003516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国人道德缺失现象时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新路径指明方向。以“打虎拍蝇”为主题的反腐风暴高压推进,其中一些委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撤销职务。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后的21个月里,光省部级干部,就有近50人落马,每两个月,落马5人。在某些省份,省委常委有近一半被查。在依法反腐上取得进步。中共从严治党的举措深获民众支持与赞许。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践行依法治国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应该紧紧记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们应该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依法执教及其意义

依法执教及其意义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法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之一。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依法执教的涵义 所谓依法执教,就要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部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也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从实施义务教育步骤、义务教育学制、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义务教育的管理及其体制、义务教育经费、义务教育的师资、义务教育的教学、义务教育的考核与监督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作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我国18周岁以下的、人口总数1/3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系列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四有"新人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指导我们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章程和依据,还有《国旗法》、《交通法》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等。教师只有学习和熟悉这些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才能做到懂法、执法,按照法律要求来从事教育书育人工作,才能防止和杜绝体罚学生、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现象,同时教育学生学法和执法。 二、依法执教的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如: 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 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 教师私拆私扣学生的信件; 教师动不动将学生赶出教室。 为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第一个规范,要求教师做到依法执教。其重要意义是: (一)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

关于教师依法治教的看法

关于教师依法治教的看法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一、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我国学校教育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既有为世人所敬仰的优良传统,也沉积了许多组碍今天依法治教的旧观念、旧习俗,如有些家长没有认识到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领导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视为软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作法不解决,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目前看来,需要破除的旧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破教育发展史上的所谓“德治观”。有些领导者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于把愿望是否善良、动机是否端正作为治理学校的指导思想基础。这种单纯地强调动机而不顾效果好坏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终不能上升到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来认识。表现在:一是寄厚望于上有“党的号召”,下有“群众支持”,以热衷于“阵风式”领导为满足。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上边一呼下边就应,风起云涌,忙个不停。比如上级来检查德育工作,学校就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领导汇报也头头是道,无可挑剔。然而,阵风一过,原来怎样做还是照样怎么做,这种风风火火搞形式主义是导致教育不能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之一。二是希冀于“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办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视,但主要还是靠内因,靠自己创造条件。而有些领导却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观。一旦领导不重视,社会不给什么具体支持,学校就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三是把善良的愿望片面地寄托于校长个人德行上,认为教育自古以来是“慈善家”的事业,只要领导者心地虔诚,尊师重教,就可办好学校。(二)破学校内部管理上的所谓“人治观”。有些领导者承袭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人在政掌,人走政怠”,使学校管理长期与法治不能贴近。由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不同,各俱心态,于是各种以人的情趣、品格、好恶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有的实行“家长式”管理,领导者年长资深,以“前辈”自居,所言即法,“小字辈”则言听计从,不敢非议;有的实行“放纵式”管理,领导者无力驾驭“学校之舟”,有法难依,治校不严,无政绩可言;有的实行“掠夺式”管理,领导者为了在任期内有所建树,无视政策法规,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盲目投入人、财、物,千方百计抓实惠,不管学生能否承受,想方设法抓“升学率”,结果使师生长期处于全面紧张状态之中。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从总体上来说,上述两种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是不足取的,必须破除。因为在现代国家中,调整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有许多弊端,一方面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僵化的思想,老一套办法观察处理事物行不通;再一方面是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领导观念有很大局限性,只靠内心信念、舆论作用和个人意志力量,无法与法律规范的巨大权威性和强制力相比。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摒弃传统的领导观念,树立新的依法治教观念。二、学习掌握教育法规,把实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怎样学呢?对于领导者来说,主要是参加进修院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和自学。对于教师来说,主要是参加学校组织教育法规辅导讲座,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作为校长来说,应该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

依法治校有何意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授课教师:申素平) 67期胡东辉 依法治校有何意义?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申素平老师教授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让我对依法治校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对依法治校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何为依法治校?原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中强调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并创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总的来说,就目前而言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学校的任何一种管理手段,不仅是法律手段本身,教育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都必须以法为基础。教育手段的使用不能违背

教育规律,这是教育法律功能的根本要求,行政手段的健全,要有完备的立法做基础,经济方法的完善,也要以法制化为标志。所以,依法管理是学校各种管理手段的实质内容和核心,可以见得,依法治校的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依法治校有助于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在内部管理上无法可依,单靠行政指令开展工作,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可以说,依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学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校有助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需要依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要点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维护和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政法 [2003]3号精神, 结合我市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 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工作措施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其他有关公民, 依照教育法规,其他有关法规及学校依法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与学校有关的活动, 使学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转变管理职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开审批程 序,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 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 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要依法保障经费投入, 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教育领域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健全完备,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校长、教师法律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进程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构建完善的教育法律及制度体系 坚持教育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促进和保障教育发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

依法治教的几点思考

对依法治教的几点思考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 案例1:最近,教师体罚、虐待幼儿,又成社会焦点。先是山西太原一家幼儿园一位教师,仅因一名孩子不会十加一算术,就在半小时内打了孩子70次耳光。该校监控录像显示,多日来多名幼童被殴打。接着,浙江温岭又出现一名以拍虐待儿童照片为乐的教师,这名教师揪耳朵提起男童,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用胶带将儿童嘴粘住的照片,令网友愤怒。 对于这两名教师,地方教育部门、涉事幼儿园都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处理:辞退涉事教师,并准备就此对所有教师进行集中的师德教育。包括一些网友,也认为这是师德严重缺失的结果。然而,就这两起事件的性质分析,这不能仅进行行政处理(辞退只是行政处理),还应该进行司法处理,这也不是师德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最新的消息是,浙江温岭这名教师已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这表明,暴力体罚、虐待儿童,应按违法犯罪处理。 虽然对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女教师,舆论纷纷认为我国应增设“虐童罪”,完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这颇有道理。但客观而言,从法律体系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针对中小学的就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有明确的规定,依照这些法律,教师虐待孩子的行为,已然违法。 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已有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些法律并没有根植于教师的脑海,甚至在教育管理、学校管理中也被忽视。 案例2:国内某高校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学校死亡后,患者父母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求学校赔偿十几万元,不给就不火化尸体。无奈之下,学校只好赔钱了事。 当前,因大学生意外死亡给学校带来困扰的事不在少数。对一些学校“赔钱了事”的做法,为什么很多学校都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那么,我们看看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1.《侵权责任法》关于学校责任的规定,是根据学生的年龄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但无论怎样,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 2.根据一般的人身侵权的构成四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在学生突发疾病后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救治措施,本人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当然从道义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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