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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填空版)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填空版)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填空版)

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填空版)

要点

国有企业改制(即国有资产转让)的方案,包括原则、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受让方的基本条

件、职工安置办法、债权债务处置。本文书为格式填空版,需要根据实际情形填写内容。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盘活国有资产,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繁荣地方经济。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省经贸委等十二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资产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及市工业领导小组《市国有资产转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公司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如下

一、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

1.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国有企业资产制度改革的精神,通过公开转让实

现公司国有资产的全部退出,以有利于其采用适当的经营模式,盘活企业

存量资产,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发展、振兴地方经济。

2. 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保证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且不流失。

3.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切实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利益,积极做好疑惑解释的工作,引导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主动参与改革。

4?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的全部收益用于补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工所欠缴的三金”偿

还所欠的债务和职工的安置费用。

二、公司国有资产转让论证

根据地方国有企业,原则上应实施资产制度改革”的企业改革精神,国有资产产权应当从一

般竞争领域退出。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符合企业改革精

神。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夕阳产品,产品市场逐步萎缩且流动资金短缺,

以及体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利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生存及长远发展,所以需要引

进资金、调整产品结构、规范公司原作,有利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持续长远发展。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

2. 人员情况

3. 资产情况,土地、设备、厂房等

4. 债务情况

四、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1. 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2. 资产规模

3. 科研力量

4. 投资规划

五、关于职工安置办法

1. 职工安置费用预测

根据市有关政策,职工在本次国有资产转让中,职工安置费测算为: 职工人数*平均工龄*平均工资=约为元

2. 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

资产受让方支付的资产受让价款,不足部分由协调解决。

3. 职工安置费用的处置

4. 关于劳动合同

5. 职工上岗和社会保险

六、债权、债务的处置

1. 公司的债权、债务,归 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

2. 此次国有资产处置收益金优先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文件(2020120416265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 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 营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复印件。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

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财管字[1999]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9年9月27日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 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划入及划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中央由企业集团母公司、重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4、属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在企业集团、重点企业及中央各部门之间进行划转的,由划入与划出双方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完整的资产划转申报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及时作出是否批准资产划转的决定,并发文批复。 第八条企业集团、重点企业按产权纽带管理的国有资产,在集团内部进行资产划转由集团母公司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由部门管理暂未脱钩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同一部门内部进行资产划转,暂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办理资产划转手续,需提交下列文件; 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 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政府有关批准文件(涉及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改变的,需提交经贸委批准文件); 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4、被划转企业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划入、划出双方企业应依据资产划转文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并进行相关的帐务调整。第十一条凡未按本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资工字[1990]第17号)同时废止

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 标的名称: 年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 五、西部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转让代理会员: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代理会员: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国有股权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转让主体 指产权所有者,是直接拥有产权者。 二、制定转让方案 ★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制定转让方案。 ★制定方案主体 涉及管理层参与收购的,当事人不得参与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及干预相关中介机构的委托事宜(包括: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转让方案内容 a. 企业基本情况; b. 有关论证情况; c. 职工安置方案; d.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e. 转让收入处置方案; f. 转让公告主要内容 三、职工安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五、内部决策 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法律意见书 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八、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政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 版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并

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政策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 税收政策及分析 作者:sunyanmin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

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和程序

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国有股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4.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的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b.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c.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d.目标公司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

国有资产转让案例

ong 国有资产转让 1.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 (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 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 职工安置 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2)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 任审计。 (3)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 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 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4) 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付款 期限不得超过3年。 (5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 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 (6)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 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 指出本题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本 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本题要点 (3)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 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 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 根据本题要点(4)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 由。 (6)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指出本题要点(5)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7)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8)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指出本题要点(6)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甲公司 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P80)。 \ // (2) 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 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P80)。 (1)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3)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一、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 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 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甲方:(划出方) 地址: 乙方:(划入方) 地址: 根据XX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同意XX转让股权的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划转企业”)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约定协议条款如下: 一、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在被划转企业中拥有的全部______的股权。 三、划转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被划转企业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无职工分流之需要。 五、甲方承诺: 1、甲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3、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后,甲方将继续在各方面支持被划转企业的发展。 六、甲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不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或对标的股权设置任何担保权利。 七、甲方应承担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前的包括公司债务、资产缩水等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甲方在乙方获得标的股权的同时,将其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至乙方。被划转企业负责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甲乙双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追偿而产生的相应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后得免除责任。 九、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无锡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相应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被划转企业附署本协议。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留存二份正本,被划转企业留存一份正本。 (以下无正文)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资产转让流程图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转让 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转让申请 主管单位或国资委批准同意 委托中介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办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核准或备案材料 产权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

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2009)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第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划出)企业国有产权的,适用本指引。 第四条 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第六条 划入方(划出方)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无偿划转的相关工作。无偿划转事项需报国资委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央企业应按规定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内部程序

后,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国资委收到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国资委审核人员应及时与中央企业进行沟通;中央企业无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并报国资委。对材料齐备、具备办理条件的,国资委应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文件材料,其中: (一)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请示的具体事项。 2.划出方、划入方及被划转企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设立时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级次、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3.无偿划转的理由。 4.划入方关于被划转企业发展规划、效益预测等。 5.被划转企业风险(负担)情况。 (1)人员情况。在岗人员、内退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人数,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方式、统筹外费用等。 (2)或有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具体情况,相关解决方案,风险判断及其影响等。 (3)办社会职能情况。企业办各类社会职能情况,相关解决方案等。 6.相关决策及协议签订情况。 划出方、划入方、职代会、中央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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