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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及《抗规》第6.1.14条

01 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及《抗规》第6.1.14条

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概念:

【资料2、3】钢筋混凝土多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计算分析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所在的位置。高层建筑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是确定建筑物抗震计算总高度的部位。嵌固部位的正确选取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型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直接关系到结构计算模型与结构实际受力状态的符合程度,构件内力及结构侧移等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所谓嵌固部位也就是结构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塑性铰是结构进入非弹性阶段的耗能部位。确定嵌固部位可通过刚度和承载力调整,迫使塑性铰在预期部位出现。

地下室嵌固部位

一、嵌固部位和地下室顶板 嵌固部位,就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从理论上讲,结构下部的嵌固部位应能限制结构上部构件在水平方向的“平动位移”和“转动位移”,并将上部结构的剪力全部传递给下部结构。因此,对作为主体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其整体刚度和承载力应加以控制。 地下室顶板,很容易满足规范要求的嵌固条件。当地下室顶板为嵌固层时: (1)嵌固层位于地下室顶板,地下室顶板以上没有大底盘裙房 方法一:按第3种剖分法,将整体模型离散化,分别设计; 方法二:按第1种剖分法对塔楼主体进行设计,按第3种剖分法对大底盘进行设计;大底盘与塔楼主体之重叠构件取大值设计。 关于多塔结构的单塔剖分方法: 第1种剖分法:沿塔楼周围向两个方向取地下室层高的2倍范围内的构件。这种方法较适用于底盘为地下室,且地下室面积相对塔楼面积比较大的情形。 第2种剖分法:即45°线剖分法。比较适用于塔楼层数较多,底盘裙房层数相对较少,多塔相对底盘布置对称,即所谓的“典型多塔结构”,工程中大多数的多塔结构都属于这种情形。 第3种剖分法(即变“多塔”为“单塔”):单独将各塔楼从大底盘顶部取出,在底部嵌固。底盘结构也进行周期比验算,验算时将各塔楼质量加在底盘顶相应位置。 第3种剖分法比较适合于大底盘层数较多的“非典型多塔结构”,或大底盘按嵌固设计时的情形。一般对应两种情况: 如多塔结构仅有地下室没有裙楼,在设计中可以采取措施使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这不难实现,特别是有人防要求时)。对这种结构进行离散模型计算,不必切分地下室,可以将各个塔楼的地上部分分别按“单塔”进行。 如多塔结构既有裙房又有地下室,但裙房设缝,仍可仿照上面的做法,使地下室满足嵌固条件,将各塔楼及裙房地上部分沿缝切开,不切分地下室,分别按单塔结构计算分析。 (2)嵌固层位于地下室顶板,地下室顶板以上有大底盘裙房 方法:仍按整体模型计算。 二、嵌固部位的条件 《高规》5.3.7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计算中,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 《抗震规范》6.1.14条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避免在地下室顶板开设大洞口,并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地上一层的框架结构柱和抗震墙墙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章第6.2.3、6.2.6、6.2.7条的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

《抗规》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理解

《抗规》6.1.14条-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理解 HiStruct 新的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稿对于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条件和说明如下: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主楼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裙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 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HiStruct注:实际设计中地面处经常遇到主裙楼楼板标高不一致有较大降板的情况,设计中各有各的做法,比如以1/3层高控制错位,规范应对此有具体规定比较合适。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地下一层相关部位楼层侧向刚度的0.5 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HiStruct注:侧向刚度如何计算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特别对于剪切变形为主的结构和弯曲变形为主的结构,应该有区别的规定侧向刚度的计算方法。 3 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 HiStruct注: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大量应用,此条应明确是仅放大混凝土结构的配筋,还是柱的承载力需放大。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同第3点的注。 5 地下室顶板的梁柱不应先于地上一层的柱根屈服。 [条文说明]: 1)本条文字表达略有调整。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指柱网内设置次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例如,取150mm。 2)相关部位一般指按45°扩散范围且不超过15m。 3,4)为了能使地下室有效地传递地震基底剪力,地下室顶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因此,提出了设计要求: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剪力墙墙肢的嵌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剪力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积和剪力墙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要求。 5)当框架柱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应按“强梁弱柱”设计,即首层柱的下端为“弱柱”,地震时屈服、出塑性铰,为实现首层柱根先屈服的概念设计,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同一方向实配抗震受弯承载力∑Mbua与地下室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Mcua之和,需大于首层柱下端实配抗震受弯承载力Mcua;通常,可按1.2倍的要求控制。HiStruct注:其中第5)点的说明非常重要,修正了一个问题:当嵌固层在地下

7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高层建筑,基础和地下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求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保证上部结构进入非弹性阶段时,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始终能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并将荷载安全传递到地基上。为保证上部结构在大震作用下仍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一些国家的规范提出了加强地下室刚度和强度的要求,如美国UBC规范规定:基面与基础间的地下室结构,其刚度和强度不得低于上部结构;罗马尼亚对嵌固在地下室顶板的剪力墙结构,要求地下室全部埋入土中,且要求其墙体的惯性矩比上部结构底层墙体的惯性矩大50%以上。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国内震害调查表明,唐山地震中绝大多数地面以上的工程均遭受严重破坏,而地下人防工程基本完好。如新华旅社上部结构为8层组合框架,8度设防,实际地震烈度为10度。该建筑物的梁、柱和墙体均遭到严重破坏(未倒塌),而地下室仍然完好。天津属软土区,唐山地震波及天津时,该地区的地震烈度为7~8度,震后人防地下室基本完好,仅人防通道出现裂缝,表明了由于地下室的外墙参与工作,地下室的侧向刚度一般都大于上部结构相邻层的侧向刚度以及土层深处的水平地震加速度一般比地面小。此外,地下室与土层接触面积大,逸散阻尼增加,导致振动衰减,降低了结构的动力效应。同时,地震作用逼使与地下室接触的土层发生相应的变形,导致土对地下室外墙及底板产生抗力,约束了地下结构的变形,从而提高了地下室的刚度。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规定 ?国内震害还表明,个别与上部结构交接处的地下室柱头出现了局部压坏及剪坏现象。这表明了在强震作用下,塑性铰的范围有向地下室发展的可能。因此,与上部结构底层相邻的那一层地下室是设计中需要加强的部位。 有关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嵌固端处的框架结构底层柱根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与其 抗震等级相对应的增大系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

嵌固端所在层号问题的讨论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6.1.10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 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 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室顶板为嵌固端的判别 标准

地下室顶板为嵌固端的判别标准 (1)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抗规》 6.1.14):1.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3.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3.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4.1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4.2.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面的高差小于地下室层高的1/3,且不大于1.0m. 4.3若由于地下室大部分顶板标高降低较多、开大洞、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大于本层层高的1/3或地下1层为车库(墙体较少)等原因,不能满足地下室顶板作为结构嵌固部位的要求时”[重要提示]以上4.2;4.3条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面的高差是否小于地下室层高的 1/3是能否作嵌固的标准之一。楼板开洞没有量化标准(可按开洞面积不大于30%),楼板错层没有量化标准(可按错层面积不大于30%)。 6.1.14条文解释“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注意该“相关范围”与6.1.3条抗震等级“相关范围”的区别,后一个“相关范围”据其条文解释是“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一般可从主楼周边外延3跨且不小于20m”。 (5)《高规》3.5.2.2条“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侧向刚度)不宜小于1.5”

带地下室高层建筑嵌固在地下室顶板部位的条件

带地下室高层建筑嵌固在地下室顶板部位的条件 1)地下室层数不少于2层 2)地下室的楼层剪切刚度不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剪切刚度的2倍 3)地下室结构布置应该保证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各层楼板有足够的平面内整体刚度与承载力,能够将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传递到全部地下室抗侧力构件。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小于180mm,混凝土不低于C30,双层双向配筋,每个方向每层配筋率不小于0.25%。 4)各类框架柱在地下室顶板部位的嵌固弯距由地下室顶板与基础之间构成的力偶及柱端两侧的框架梁所承担,其中前者占主要部分。为了避免柱塑性铰下移,地下室顶板柱两端框架梁的约束弯距设计值之和,不宜小于该部位的上柱下端实际嵌固弯距设计值 5)地下室内结构的底部剪力易按各抗侧力构件的剪切刚度进行分配,求的各抗侧力构件的底部剪力。地下室内的墙、柱截面,强度等级及配筋面积不宜小于上部构件相应要求。地下室各层柱端面每侧实配筋不易小于对应上部柱每侧实配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 6)地下室顶板不宜采用无梁楼盖 高层建筑结构嵌固端的选取及相关技术问题 摘要:高层建筑结构嵌固端的确定对结构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正确选取结构嵌固端并对其在结构布又和配筋构造方面给予一定的必要保障,是结构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对高层建筑结构嵌固端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并引伸出若干值得思考及解决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嵌固端;首层地面3刚度比;地下室;基础埋深 一.引言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二.结构嵌固端的条件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2.1 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

带地下室高层房屋建筑框架柱子嵌固部位箍筋加密范围

1 带地下室高层房屋建筑框架柱子嵌固部位箍筋加密范围 施工中,遇到有些带地下室高层房屋建筑框架柱子不仅要求地下室顶板以上的首层框架柱在H1/3的高度范围内加密,而且还要求最底下那层地下室柱子还要 /3的高度范对箍筋进行加密;有些工程只要求地下室顶板以上的首层框架柱在H 1 围内加密,不要求地下室柱子箍筋加密;这两种设计对嵌固部位箍筋加密范围的要求不一样,究竟那种是对的最底下那层地下室柱子箍筋加密到底需要不需要,是对还是不对 在具体工程中,要按照《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1999)的规定来确定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现将该规范的有关条文摘录如下: 5.1.3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采用箱形或筏形基础,且地下室四周回填土为分层夯实时,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5.1.3 5.1.3.2 采用箱基的多层地下室及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对于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多层地下室,当地下室的层间侧移刚度大于等于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刚度 5.1.3 地下室墙的间距表5.1.3 从以上条文我们看到带地下室高层房屋建筑框架柱子嵌固部位,设计需要按照不同的结构形式来考虑。对不同设防烈度的地下室墙的最大间距必须限制,满足表5.1.3的要求。地下室四周回填土要分层夯实。在同时满足这2条要求之后,单层地下室为箱基,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时,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可取箱基的顶部作为嵌固部位,此时,只要对地下室顶板以上的首层框架柱在/3的高度范围内加密,地下室本身的柱不需要加密。 H 1 采用箱基的多层地下室及采用筏基的地下室,对于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多层地下室,当地下室的层间侧移刚度[1]≥上部结构层间侧移刚度的倍时,地下一层结构顶部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图5.1.3b、c),这种情况,也只要对地下室顶板以上的首层框架柱在H /3的高度范围内加密,地下室本 1

嵌固端选取原则及经验

高层建筑嵌固端的选取及相关问题 高层建筑结构嵌固端的确定对结构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正确选取结构嵌固端并对其在结构布又和配筋构造方面给予一定的必要保障,是结构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引言 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二、结构嵌固端的条件 高层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1. 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半地下室则首层楼面一般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除非其高差仅为1—3级台阶高度时才可能考虑;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即不可设计成无梁楼盖),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楼面框架梁的抗弯刚度要足够大,楼板也要有相当厚度; 3)地下室侧壁要有良好的侧限,即必须与“地球”有良好的接壤,上述半地下室顶板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的原因就是不满足此条件。 对于上述条件中对首层楼面框架梁的要求,假设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位于地下室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的要求,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首层处的柱截面往往远大于框架梁截面,故即使有意增大框架梁截面并增加抗弯钢筋用量,上述要求仍很难满足。 就此要求而言,则只有多层或小高层建筑才有可能以首层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端,而真正意义的高层建筑则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2. 不设地下室时的条件 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通常是针对层数有限的小高层,或其基础持力层较浅的情况,但从抗震角度考虑是不宜提倡的。 1)不管是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或桩基础,都是以基础(承台)面作为结构嵌固端,且必须在该标高处的纵横方向设置刚度较大的基础梁加以连结,故首层层高应从基础面算起; 2)若基础(承台)面标高与首层标高有一定距离而不设基础梁连结或其刚度过小,则地面标高处应设有刚性地面来作为结构嵌固端,首层层高可从地面层算起。若不设刚性地面,则上部结构无从形成嵌固端,也即结构计算简图不成立,设计上显然是不允许的。 以上列举的条件无非是说明要成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其下部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柱根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且能承受或平衡柱根弯矩。规范中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刚

地下室嵌固端的理解.

在有地下室的结构设计时,地下室的顶板是否做为上部结构的嵌固是很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关系到计算结构的内力的大小,而且在某些工程中会整体结构成为一个超限建筑。如底框等结构型式。 结合论坛上的讨论和自己的认识,我提出以下几点,请同行们一同讨论。 1、对地下室埋置深度较浅时,是否做为嵌固。 在常规概念中,地下室的顶板应与室外地坪基本平,高差多在600以下。但有些地下室为半地下室,有时露出地面的部分多于埋置于土中的部分,当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做为嵌固,其比例应控制在多少为宜? 2、当地下室顶板的标高不一致时,是否做为嵌固。 在多数结构中,板面的高差一般不大,即便时有较大高差时,也仅时地下室顶板中的一小部分。那么当高差大于多少时,不应当认为是在同一平面内,当其面积超过整层面积的多少比例时不能做为嵌固? 以上两种情况,我想只要是视做嵌固的,其地下室顶板所做的加强应当高于规范中的要求,这一点是肯定的。但这只是个概念性的问题,对度的衡量应该如何把握呢,请各位说说看法。 我的几点思考,请同行们一同讨论。 1 嵌固的概念,这里我们所说的嵌固应该是强度嵌固而非力学嵌固; 力学嵌固--完全刚性的固定,嵌固点以下刚度无穷大,嵌固点无平动、转动,实现了完全的约束。 强度嵌固--柱的塑性铰出现在地上一层的下端,而不是出现在梁柱节点两侧的梁

上,即强梁弱柱.实现的方法:(1)增大梁的抗弯能力;(2)增大地下室柱顶的抗弯能力;(3)满足规范的各项要求. 2 对于第一个问题,地下室埋置深度较浅时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多层建筑,这时的地下室周边一般不会有伸到地下室顶的钢砼墙,规范要求的2倍刚度很难满足,嵌固点不会取在地下室顶. 3 对于第二个问题,基于1的理解,只要楼板是连续的,在满足规范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认为是嵌固点的.但有2点应注意:一是保证剪力的传递;二是注意错平处梁的受扭问题.对于梁受扭的问题,如果可以考虑错平处只传递平行于建筑外边线的剪力(横向外墙错平处只考虑传递横向剪力,纵向外墙错平处只考虑传递纵向剪力),则此问题不存在. 4 同意"地下室顶板所做的加强应当高于规范中的要求"的观点,只是要如何加强?愿听各位高见 主体结构计算模型的底部嵌固部位,理论上应能限制构件在两个水平方向的平动位移和绕竖轴的转角位移,并将上部结构的剪力全部传送给地下室结构。因此最重要的是加强作为主体结构嵌固部位地下室楼层的侧向刚度和整体承载能力。 对于地下室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的问题,我也思考许久了,但正如大地说的,往往是停留在概念上,无法量化。 规范要求,地下室的车相刚度不应小于相应塔楼侧向刚度的2倍,但实际上地下室的侧向刚度与塔楼的侧向刚度是不连续的,至少很大部分是不连续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嵌固部位定义

1.引言 高层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分析计算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的所在位置,而嵌固端的选取却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如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没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且基础形式不同等。根据以上情况正确选取其结构嵌固端,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不仅关系到结构中某些构件内力分配的准确性,而且还影响结构产生侧移的真实性,以及结构局部的经济性,因此有必要对结构嵌固端的选取作进一步探讨,并由此引伸出若干相关的技术问题。 2.结构嵌固端的条件 高层高层建筑的结构嵌固端通常是选择在地面标高处,但地面标高处要真正成为结构嵌固端是有条件的,而且在输入首层计算高度时还有许多讲究。 2.1 设有地下室时的条件 (1)地下室顶板标高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极端的情况如半地下室则首层楼面一般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除非其高差仅为1—3级台阶高度时才可能考虑;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即不可设计成元梁楼盖),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楼面框架梁的抗弯刚度要足够大,楼板也要有相当厚度; (3)地下室侧壁要有良好的侧限,即必须与“地球”有良好的接壤,上述半地下室顶板不能成为结构嵌固端的原因就是不满足此条件。 对于上述条件中对首层楼面框架梁的要求,假设满足《抗震规范》第6.1.14条“位于地下室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的要求,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首层处的柱截面往往远大于框架梁截面,故即使有意增大框架梁截面并增加抗弯钢筋用量,上述要求仍很难满足。就此要求而言,则只有多层或小高层建筑才有可能以首层顶板作为结构的嵌固端,而真正意义的高层建筑则完全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2.2 不设地下室时的条件 高层建筑不设地下室通常是针对层数有限的小高层,或其基础持力层较浅的情况,但从抗震角度考虑是不宜提倡的。 (1)不管是采用天然地基基础或桩基础,都是以基础(承台)面作为结构嵌固

嵌固部位,嵌固层,嵌固端

嵌固部位,嵌固层,嵌固端,你乱了吗? 该帖被浏览了3242次|回复了25次 规范中提到这三个名词的条文主要有:砼规11.1.4,11.1.5;抗规6.1.3, 6.1.10,6.1.14;高规3.5.2-2(嵌固层)(P15), 3.9.5(P23), 5.3.7(P47), 7.1.4(P77),12.2.1(P140)等。 仔细研读上述条文后可将三个词的区别表述如下,如有不妥请大家指正: 嵌固部位是嵌固作用的施加方,比如满足一定要求的地下室顶板; 嵌固层其实应叫被嵌固层,是嵌固作用的承受方(层),比如被地下室顶板嵌固的地上一层; 嵌固端是嵌固层的底端,属于嵌固层而不属于嵌固部位。 《高规》3.5.2-2条中说道:“…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其中的结构底部嵌固层指的是那层?请教了! 《高规》3.5.2-2条中说道:“…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其中的结构底部嵌固层对于有地下室(无论此地下室是否满足嵌固条件)的情况是指地上一层与地上二层的刚度比,既地上一层刚度要不宜小于地上二层刚度X1.5. 高规》3.5.2-2条中说道:“…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也可表述为“对嵌固层位于结构最底层(即直接与基础相连的那一层)时,结构最底层与其相邻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1.5.”再配合帖子中所说“嵌固层其实应叫被嵌固层,是嵌固作用的承受方(层)”应该就很好理解了。 看朱总的新浪微博,有关这点的解答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5732033.html,/s/blog_54c21d0a0100yjx3.html 关于结构底部嵌固层及上部结构嵌固端的刚度比问题,不少网友没闹明白 1)《高规》第3.5.2条第2款中“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2)《高规》第5.3.7条规定“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 这两条规定不矛盾,1)指的是,首层与二层的侧向刚度比(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2)指的是地下一层与上部结构首层的比值。 《高规》第3.5.2条第2款的规定,较适合于上部结构的嵌固端为绝对嵌固(不带地下室,将地下室顶板标高确定为嵌固端,嵌固端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转角均为零)的计算模型。 关于2)条中比值2的限值合理性问题,可查阅《筏基规范》及我的新抗规书。 (6.1.14,P243) 朱-抗规应用与分析:6.1.3,注意对“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的理解,强调“嵌固部位”的概念。工程中的嵌固是一个“区域”是“部位”,而不是理论上的“嵌固点”或“嵌固端”。嵌固是对“上部结构”的嵌固,而不一定是对相邻上一层的“嵌固”。

关于嵌固端的理解共4页

关于嵌固端的理解 无地下室小高层及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嵌固端的选取和处理 一、前言 嵌固端的定义,若按计算模型而言,是指除能承受轴力(N)、弯矩(M)、剪力(V)之外,U(X方向水平位移)、V(Y方向水平位移)、ω(竖向位移)、θ(转角位移)均为零的部位,若按在地震作用下的屈服机制而言,就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确定嵌固端就是通过刚度和承载力调整,迫使塑性铰在该预期部位出现,并能承担上部结构在该处屈服超强引起的极限弯矩和出现塑性铰时的最大剪力以及相应的最大最小的轴向力。由此可知,嵌固端的选取和处理直接影响结构体系的受力与变形状态。所以在抗震设计中,恰当和正确对待嵌固端的选取和处理问题,对保证结构体系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嵌固端位置的选取与基础的型式和埋深相关连,一般情况选取在基础的顶面。众所周知,小高层建筑以承受水平风荷载或水平地震作用为主,为保证稳定和抗倾覆能力,必须考虑基础的有效埋置深度。多层建筑以承受竖向荷载为主,一般可不考虑基础有效埋置深度的要求。但是往往由于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对不均匀沉降的敏感性,是否有地下管道和设备基础等);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持力层的埋深,地下水性质和埋深等);相邻房屋和构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季节性冻土地基的冻胀和融陷等因素的制约,使框架基础埋置深度较大,引起底层柱的长度相应增加较多。当无地下室时,如底层柱断面尺寸不变,相对相邻上层柱的线刚度减小,影响水平位移的控制。如保持线刚度不变,

比起相邻上层柱需增大底层柱的断面尺寸。加之柱子埋在土中,不能充分利用其围合的空间,经济效益无法合理体现。这一情况,在设计中经常出现,至今没有很好解决。为此,提出了基础埋置深度与结构计算嵌固端可否分开考虑的问题?作以下研究探讨。 二、嵌固端部位选取的原则 1、嵌固端部位必须在满足基础有效埋置深度或可靠埋置深度的前提下选取,其位置可在基础顶面也可以高于基础顶面。 2、嵌固端部位选取高于基础顶面时,其选取的位置应接合室内地沟布置和埋深情况不宜高出室外地面。若高出室外地面,其高差不得大于所设边梁的梁高。且必须使嵌固部位的下部和基础之间有不超过一层的完整的框架结构体系,并在地震作用下保持弹性工作状态。 3、嵌固部位下部和基础之间的框架结构体系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侧向刚度,能够抵抗上部框架结构在嵌固部位产生的嵌固端弯矩、剪力和轴力的作用。避免柱塑性铰向下转移。 三、嵌固端部位高于基础顶面时的处理措施 1、嵌固部位下部的框架体系,其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分别取包括和不包括嵌固端部位以下框架结构体系两种计算简图,取其不利者控制嵌固端处及其以下部分框架梁柱配筋,使该处框架梁在其下部柱柱顶端左右形成的约束弯矩设计值之和不小于嵌固端部位上层柱的下端实际嵌固弯矩的设计值。 2、嵌固端部位以下的框架结构体系应进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嵌固部位

预算员世界_11G系新平法连载七:框架柱嵌固部位的判断及其影响 预算员世界11月27日讯:11G新平法中关于柱嵌固部位的判断方式,其于早于03G系列平法中08G-5图集中已经说明。 由于大家对-5图集并不是太熟悉,所以,今天我也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图集参考:梁上柱、墙上柱 11GP61;11G-3的P58,插筋 框架柱嵌固部位的判断: 无地下室时:嵌固部位在基础顶(首层地面) 当有地下室:如图,在基础顶面嵌固部位由设计决定(可设可不设),地下室顶面仍然为嵌固部位P58 P7第8条规定:设计需注明柱的嵌固部位位置

对比计算: 有地下室,基础顶部不作为嵌固部位时, 纵筋露出及箍筋加 密: max(Hn/6,hc(D),500) 如作为嵌固部位,纵筋露出及箍筋加密: Hn/3 通过对比计算可知:是否是嵌固部位直接影响到柱插筋露出长度及及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对计算结果影响是比较大的。 同时,在新图集中也明确指出,嵌固部位需由设计指出。也就是是,设计人员必需指出嵌固部位在什么地方,而不是由预算及施工人员自己去理解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查看图纸的时候必需要注意了,看看图纸中是否有嵌固部位,在什么位置,是否指明,若没有指明,此时,预算人员和施工人员需联系设计院,让其出相关文件并指明设计部位的位置方可计算和施工。 软件处理: 1、计算设置23条新增【基础顶部按嵌固部位处理】

是: 在基础顶部(基础构件、地框梁)按嵌固部位处理,柱纵筋露出、箍筋加密Hn/3; 否: 在基础顶部按非嵌固部位处理,柱纵筋露出、箍筋加密取max(Hn/6,hc(D),500) 2、新增【箍筋加密区设置】: 可自行设置嵌固、非嵌固部位的箍筋加密。

嵌固端的要求

嵌固端的设计要求 一.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 1.刚度比:抗规6.1.14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 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 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 相连的抗震墙。 注:1.“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 。 2.侧向刚度比是剪切刚度比。 而高规3.5.2 条, 注:1. 高规的刚度比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第三种刚度比,和抗规是不一样。 2. 高规没有提及相关范围内的刚度?

2. 楼板: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 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 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楼板板厚不宜小于18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 抗规6.1.14 条,高规 3.6.3 条。 3. 抗震等级:------- 抗规6.1.3 条,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 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 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 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 高规3.9.5 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 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 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 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三级或四级。 4. 相应调整:抗规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 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 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 向钢筋的1.1 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

对确定结构底部嵌固部位的一点看法

专家论坛 对确定结构底部嵌固部位的一点看法 张维斌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44) [提要]针对建筑结构特别是地下结构的不同情况,谈一谈确定结构底部嵌固部位的一点看法。 [关键词]嵌固 高规 地下室 钢筋混凝土多高层建筑在进行结构计算分析之前,必须首先确定结构嵌固端所在的位置。嵌固部位的正确选取是高层建筑结构计算模型中的一个重要假定,它直接关系到结构计算模型与结构实际受力状态的符合程度,构件内力及结构侧移等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所谓嵌固部位也就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确定嵌固部位可通过刚度和承载力调整迫使塑性铰在预期部位出现。笔者针对建筑结构特别是地下结构的不同情况,如设有地下室但其层数或多或少,不设地下室但基础埋深较大,基础形式不同等,谈一谈确定结构底部嵌固部位的一点看法。 1 多层地下室的建筑 1.1 带多层地下室的建筑,宜将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设在地下室顶板,此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能太大,一般宜小于本层层高的1/3。 (2)地下室顶板结构应为梁板体系,且该层楼面不得留有大孔洞。楼面框架梁应有足够的抗弯刚度,地下室顶板部位的梁柱节点的左右梁端截面实际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宜小于上下柱端实际承载力之和。 (3)地下室结构的布置应保证地下室顶板及地下室各层楼板有足够的平面内整体刚度和承载力,能将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传递到所有的地下室抗侧力构件上。为此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并应采用双向双层配筋,每个方向每层配筋率不宜低于0.25%。 (4)地下室结构应能承受上部结构屈服超强及地下室本身的地震作用,为此地下室的楼层剪切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部结构楼层剪切刚度的2倍。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外墙(挡土墙)可参与地下室楼层剪切刚度的计算,但当地下室外墙与上部结构相距较远,则在确定结构底部嵌固部位时,地下室外墙不宜参与地下室楼层剪切刚度的计算。 (5)当上部多塔地下室为大底盘时,应该满足以下两条: 1)大底盘地下室的整体刚度与上部所有塔楼的总体刚度比应满足上述第(4)款的要求; 2)每栋塔楼范围内(可取塔楼周边向外扩出与地下室高度相等的水平长度)的地下室剪切刚度与相邻上部塔楼的剪切刚度比不应小于1.5。 钢梁与贯通式隔板的连接构造与梁柱标准型连接有所不同。隔板厚度t D宜比梁翼缘厚度t f大2mm,其连接构造可参考图2。 图2 梁、柱与贯通式隔板的连接 作者简介: 蔡益燕,教授级高工。曾于1950~1966年任清华大学钢结构教研组讲师,现任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钢结构研究所顾问总工程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专家组常务副组长。主要专业及研究方向为高层钢结构、钢结构抗震、门式刚架和轻型钢结构。 主编了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8-99)、《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执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多高层钢结构部分等。 7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确定

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确定 一、嵌固部位定义 嵌固部位从理想意义上说,指除能承受轴力、弯矩、剪力之外, XY方向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及转角位移均为零的部位。(理论假定) 按在地震作用下的屈服机制而言,即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 二、嵌固部位的必要条件 1、该楼层整体性强、楼层无大洞口、楼层的侧向刚度与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小于2。 2、具体设计要求:《抗规》P53 6.1.14条。 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地下室顶极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三、注意事项:

1、结构分析模型嵌固部位的刚度要求 《高规》5.3.7及P256的条文说明,指出刚度比按附录E.0.1公式计算。 如果按照本条要求,常规地下室的正负零顶板均无法满足要求。 2、当嵌固部位下移时,正负零顶板的设计。 因为回填土对地下室的约束作用很大,所以无论正负零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设计中均应考虑此处实际存在的嵌固作用,采取加强措施。 一般情况下板厚不应小于150mm,配筋需满足6.1.14条的规定。 3、当室内外高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1/3的层高时,地下室顶板不得作为上 部的嵌固部位。 4、当嵌固部位下移时,楼层刚度比指的是对“上部结构首层”的刚度比,而不 是对地下二层(或以下楼层)的相邻上一层。 此条可能有不同意见。具体项目应具体分析。

抗震区地下室嵌固部位

抗震区地下室嵌固部位的计算探讨 前言: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是由上部结构与地下室共同组成的结构受力体系,其变形及位移相互联系与影响,并且地下室的回填土对整个结构有较大的约束,这种约束仅约束水平位移并不约束竖向位移,通常我们在结构设计时人为作了一些简化,如将嵌固端取在某层地下室顶板,以嵌固端为界将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分别计算,当地下室的刚度足够大时这种简化误差不是很大,但对于现行要求地下室分割灵活的工程,水平刚度与竖向刚度均受限时,上述简化带来的误差不能忽视,因此嵌固部位的确定是结构设计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它是高层建筑计算模型中一个重要假定,确定嵌固端就是通过刚度和承载力调整,迫使塑性铰在该预期部位出现,并能承担上部结构在该处屈服超强引起的极限弯矩和出现塑性铰时的最大剪力以及相应的最大最小的轴向力。由此可知,嵌固部位是否正确设定直接关系到结构计算模型与结构实际受力状态的符合程度,对保证结构体系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室顶板是否能做嵌固的条件是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简称抗规)6.1.14条规定: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避免在地下室顶板开大洞口;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该条文说明中指出侧向刚度比可用剪切刚度比估计,又按《抗规》3.4.2各3.4.3条的规定,按照该条相应的条文说明侧向刚度可取地震作用下的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之比值计算。 下面以某一工程为例,说明如何采用不同刚度比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地下室的嵌固部位。 二、工程概况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某工程的十七层住宅,地下室一层,无人防设计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g,场地类别?类,结构体系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高宽比:4.5(依《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4.2.3条满足)。图1为平面简图,图2为三维轴测图。

嵌固端与“嵌固部位”

嵌固端与“嵌固部位” [本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 摘要:参阅相关规范及文章,本文认为嵌固端为力学概念,即约束所有自由度,对于建筑结构只能取在地下室底板处。嵌固部位是强度概念,“嵌固部位是预期塑性铰出现的部位”【1】,其水平位移为零。但是规范和众多文章中对与嵌固端和嵌固部位的用词不做区分,本文认为是不恰当的。并且给初入结构设计的本文作者造成了很大困惑。 有地下室的建筑结构与是由上部结构和地下室组成的完整的承力体系,具有相同的位移场,相互协调变形。此外地下室的回填土对结构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仅约束水平位移,不约束竖向位移和竖向转动。 有地下室模型的简化,核心问题有两点:1,如何合理考虑地下室的刚度;2,如何正确反映回填土的约束作用。 合理考虑地下室刚度的实现:真实的将地下室部分与上部结构一起建模,建立一个包括上部结构和地下室所有构件在内的综合模型,并将结构的嵌固端取在基础底板处。注意基础底板处是嵌固端,即约束所有方向自由度。 合理反映回填土的约束作用:1)嵌固水平位移法。依据抗规6.1.14和高规5.3.7的基本思想,将上部结构和地下室作为整体考虑,嵌固端取基础底板处,并根据地下室结构和相邻上部结构楼层侧向剪切刚度比的大小确定合适位置限定其水平位移为零(即确定嵌固部位)。2)弹簧刚度法。将上部结构和地下室作为整体考虑,嵌固端取基础底板处,并在每层的地下室楼板处引入水平土弹簧刚度,反映回填土对地下室的约束作用。【2】 嵌固部位的确定:依据抗规6.1.14和高规5.3.7的基本思想。“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并应满足其他要求来达到嵌固部位的要求。众多文章的分析表明,当满足刚度比大于2时,将地下室作为嵌固部位和不作为嵌固部位结果基本形似,因此“此条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假定地下室顶板为嵌固部位的误差不至过大”【3】。当地下室顶板达不到嵌固部位的要求时。张维斌一书的说法是“1,对于层数大于等于3层的地下室,可将结构嵌固部位置于地下一层底板,这是应满足:1)地下一层剪切刚度相应大于地上一层剪切刚度;2)地下二层剪切刚度相应大于地下一层剪切刚度,并应大于地上一层剪切刚度的2.0倍。当地下室层数少于三层时,宜将嵌固部位设在基础顶面。” SATWE程序的实现:抗规6.1.3-3条规定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应满足的要求;6.1.10条规定了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与嵌固端有关【这里用的嵌固端】(高规5.3.7亦有此规定);6.1.14条提出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的相关计算要求(高规5.3.7亦有此规定);高规3.5.2-2条规定结构底部嵌固层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故SATWE中有“嵌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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