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考试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校卡放在桌面右上角。不带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三、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开考后30分钟方能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除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任课教师指定考试需要的绘图仪器,计算工具,其它东西(如书包、课本、笔记本、作业、参考资料、通讯工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夹带、打手势、做暗号、传递物品、交头接耳、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做试卷内容的提示,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统一考试时班级、姓名、学号应写在答卷中封装线以上;考生答题内容,应写在答卷中封装线以下。否则按废卷处理、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八、考生只准使用考试时学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并随试卷上交。

九、答卷、试卷一律上交,并分别放置,由监考教师收齐后,交回教务科。

十、提前交卷的考生必须离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答卷、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二、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监考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考场规则和答题须知2017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4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育部教考试厅﹝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14时4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生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上厕所,经核实后,须由2名同性监考员全程监督。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doc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选派。各单位要对参加监考工作的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 考试和监考。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增强 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学校将安排各学院、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人 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对考试周本单位学生考试进行巡查,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周考务安排 2、考试场次设置:第一场9:00-11:00 第二场 13:30-15:30. 3、考试周最后一科考试时刻及科目: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考试课程:15 级大学外语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4、考试周考场教室安排:二区,使用2A13 教学楼;一区,使用1A18 楼、 1A01 楼、 1C01 楼、 1C06 楼。 5、公共课考试时刻安排: 6、公共体育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程:考试别占用期末考试周时刻,具体 考试时刻、方式由教学承担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报送及归档 1、成绩录入。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络治理系统。 3、别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四、补考安排 2016 年春季学期补考时刻为 3 月1 日(星期二)至 3 月5 日(星期六),请各教学承担单位做好考试相关预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 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仔细履行职责,监考别到或迟到,将依据《xx 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 定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已审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 任。 4、课程排考要求:所有课程均由教学承担单位使用 "教务络治理系统 " 进行排考,各项考务酬金计算将以此为依据。软件排考截止时刻为考试周的前十天。无法在系统中录入监考的课程,监考安排必须在考试前报考务科备案,否则监考工作量别予认定。 5、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的最后一节进行,可采纳随堂考和统一安排两种 方式。考试课必须采取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别得提早或拖后进行。 6、课程代码相同、多个教师分班上课的考查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安排考 试或安排随堂考试,别可分批次命题、考试。 7、考场人数限定:随堂考试安排在学生上课的教室,考查课按教室容量的40%排考,考试课按教室容量的30%排考,期初补考按教室容量的20%排考。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2020年1月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稿纸、笔记本、计算尺、计算器及通讯工具,只能携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和橡皮。 2、考生在考前10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开始答题。 3、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提前交卷者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7、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不准加续卷纸。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扣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10、考点考场出现雷同卷者,将对考点主任、主考、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雷同题得分一律扣除,再扣该科得分的20%。 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生。 2、每科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要求考生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外,考生不准将其它物品带进考场。 4、考生要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的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6、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 9、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胡军方 副组长:克 依 木江·阿布 都卡德 尔 成 员:艾 斯 卡尔·阿卜力米提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 艾尔肯·亚森 库尔班尼沙·沙地尔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月热 古丽、阿拜克 艾尔 肯江·阿吾提 米丽 古丽·艾合买提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校教务科 2015-6-15

1.主考: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职责:主持期末考试全面工作; 副主考: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职责:协助主考做好本次考试考务工作; 巡考:阿卜杜如苏力·巴拉提、帕提古丽 职责:巡视、检查各考场,处理考场中发生得一般问题。 2.考务组及其分工: 组长: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副组长: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实施考试务工作; 成员: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艾尔肯·亚森、库尔班尼沙?沙地尔、月热古丽、阿拜克、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成员具体分工: 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统计考试科目、试卷印制、考场安排,排监考表、考场标,监考员调度及其它考务工作;参考学生统计、缺考统计、成绩统计、库尔班尼沙?沙地尔:协助试卷分发、考务袋、监考牌得发放与收交,后勤服务、考试材料(考场记录、试卷及分析等)归档; 古丽斯坦:负责校文科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努热曼古丽:负责校计算机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负责校汉语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负责校理科(数学)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艾尔肯·亚森:负责校体育教研组各年级体育考试项目得制定、考试与总结(需经教务科同意)等工作; 考试具体安排

2020高考上海考场规则

2020高考上海考场规则 2018高考上海考场规则 上海:听力考试前15分钟禁止入场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 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 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 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 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 考场。 三、设有听力考试内容的英语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正 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非 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用 考场。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 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 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 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须用2B铅笔涂点,涂点要规范。不得在答题纸上 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 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 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 传递文具、物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 令依次离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 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 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规则、上机注意事项、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身份验证识别。 3.考生严禁携带无线通讯、电子存储、记忆录像等设备以及学习资料、纸笔等学习用具进入封闭区域。 4.考生须在指定场次开考前40分钟进入备考室备考,未能按时进入封闭区或备考室的考生视为缺考,不得参加当次考试。 5.考生须在管理员引导下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6.考生不得随意开启、关闭计算机,不得拔掉网线、电源等相关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用计算机和其他考场设施。考试过程中如遇系统异常或者计算机故障,须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解决,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 7.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8.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9.考试结束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10.非考生本人原因无法在考前指定的考位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转到备用考位或后续场次重新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因考试系统原因造成答卷数据异常无法评阅的,须服从安排,择日重考。考生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视为考生主动放弃考试。 11.因考生个人原因中途离场不能完成考试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后续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后,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离开封闭区。

大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细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物、肌肤上;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计算尺或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准离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

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3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考试过程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考试结束后,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即时做出处理。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 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

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四、考试巡视 为全面监管所有课程的考试过程,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在原有期末考试周巡视的基础上,从本学期起,学院将对非考试周的课程同样执行巡视制度。巡视组成员有相关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2、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16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 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 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 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 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 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 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 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

党课考试考场规则

山东建筑大学 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学员应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 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阅览证)及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查对。 三、学员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如书籍、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时关闭所有 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学员在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员,取消其 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学员间不得借用考试用具等,确需借用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学员不 得擅自拆开装订成册的试卷。 六、学员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等,可以举手询问。监 考人员不回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询问。 七、学员答题,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进行填涂,答案书写在草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学员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 后可提问或行动。提前交卷者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地考场内逗留或在走廊喧哗。 九、学员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取消考 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标注“作弊卷”。学员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应服从监考人的处理,并在《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监考人当场争执,可在考试后将意见反映到组织部。 十、考试时间结束后,应立即交卷,学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以旷考处理。 十一、监考员、巡视员一律挂牌上岗,严格履行职责并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和巡视记录。十二、监考员、巡视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并接受学员监督。 注:1、监考人员必须当场宣读本规则,并任意指定两名学员签字; 2、若有考试作弊者,需将本规则和考场记录单、违纪证据(包括小抄、电子存储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同交本学院党总支。 学员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考试考场规则、违纪处理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或者两证不符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缺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视为缺考。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其他规定物品。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通信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要存放到指定位置,违者视为作弊。 五、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地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职业、级别、科目代码”等相关信息,然后开始答题。信息填涂不准确成绩为零分,不予复核成绩。 六、试卷上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八、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喧哗干扰考场秩序。

职业技能鉴定 考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的;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4.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等信息的; 5.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6.同一考场试卷雷同的; 7.携带规定之外的资料、文具、通信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准报考,并通报考生单位: 1.找人替考的; 2.代替别人考试的; 3.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人身安全的。 4.特别提示: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25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各类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下周就要进行本课程期末考试了,请同学们本周内做好复习工作,现就考试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1.18:30-18:59进入学习通签到。 2.19:00系统开始发放试卷,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 3.每位同学进入考试系统仅1次期末考试机会,中途无故不得退出系统。 4.未按时签到且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期末考试视为0分,本课程不安排补考。 5.学习通考试系统后台切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3次),否则老师强制收卷。 二、考试时间: XX班:4月28日(周二)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29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30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三、考试题型 期末试卷满分70分。考试时间共90分钟,30分钟内禁止交卷。 1.单项选择题:20*1分,共20分 2.多项选择题:10*2分,共-20分 3.判断题:10*1分,共10分 4.简答题:2*10分,共20分。简答题必须手动打字,不得复制粘贴,不得上传图片、音频等文件作为答案,否则简答题视为0分。 四、复习建议: 1.复习PPT课件。各个章节PPT课件均已上传至学习通。 2.熟练背诵每个章节后的思考题,每个章节都有两道思考题。 五、其他事项 1.本课程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30分+期末考试成绩70分。 2.本课程总成绩=两个学期总成绩的平均分(各占50%)即为课程总成绩。 3.本学期考试后暂时无法查看学期考试成绩,因需要与同学们上学期成绩进行核算后上传至系统,请同学们耐心等待课程总成绩,等候老师的通知。 4.如对考试规则及流程有疑问,请提前联系老师。

中考考试规则

中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语文科考前35分钟)在本考场门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数学科除外)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三)、在得到答题卡后,应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再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栏和相应的当堂考试科目栏涂黑。得到试卷后,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前七位数,下同)等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内,将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方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答卷无效。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六)、除答题卡和作图用铅笔外,考生只能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答卷,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但需注明试题番号;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用机器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持临时身份证需到考务办备案)。开考前考场内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 二、应试人员可携带黑(蓝)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90分钟后,提前交卷离场的应试人员,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试卷、答题卡(纸),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接到试卷后,应试人员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

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答题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姓名、科目代码、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等),用2B铅笔准确、完整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未按以上规定填写(涂)个人姓名和准考证号或未按答题要求进行作答者,将以该科目考试成绩为0分或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置。

培训学校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1.学生进场要求 (1)原则上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进场完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卡,进场时向监考员出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学生入场后,按照学生序号入座: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着装规范,穿背心、吊带、拖鞋、短裤或赤裸等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5)学生在考试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考场的(请假不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外)按旷考处理。 2.携带物品要求 (1)可携带笔、空白草稿纸,笔试机试联考的可以携带笔记本电脑,但必须在机试时方可以使用。 (2)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词典、文曲星等带储存功能的物品,如携带须在考试开始前交监考员。 3.考试答题要求 (1)笔试除画图用铅笔外,其他题均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机试在电脑上操作,拷贝在U盘中上交。 (2)笔试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上,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学生答卷必须写清楚“学院、班级、课程名称、姓名”,未写姓名的,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学生须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提前答题的,答卷作废。 (5)笔试机试联考,笔试提前交卷的,可以提前开始机试。 4.考试交卷要求 (1)笔试机试联考交卷时间 ①笔试卷: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 ②机试卷:考试开始90分钟后

(2)笔试单考交卷时间:考试开始60分钟后 (3)在交卷时间前交卷的,该答卷按零分处理。 (4)交卷时间到,学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零分处理。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学生须立即离场。 (5)学生提前交卷的,不得再续考。 5.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以下规定,按扰乱考试秩序处理: (1)学生进入考场后,按照监考员指定位置入座,不得私自换座,不得私自挪动桌椅。 (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监考员。除印刷质量问题外,对试题任何问题均不得提问。 (3)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随便进出。 (4)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考试结束前不得再进入考场。 (5)严禁学生在考场或周边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行为。 6.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按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前未上交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8)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7.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等参照学生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 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考场规则 一、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各班学生应负责将本班考场提前清扫干净,将本班桌椅摆放整齐,并负责维持到整个考试结束。考试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教室脏、乱、差,将取消该班级(包括班主任、学生)学年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考试时间不到30分钟,不准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五、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应作好考试准备。不准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监督其离开的全过程,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有明显错误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九、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倒扣在桌上或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写好本人所在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试卷可作废卷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可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在明确告知考生本人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