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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研究

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研究
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研究

收稿日期:2010-10-23;修订日期:2010-11-19

作者简介:郭晓红(1971-)

,女,山西原平人,福建江夏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E-mail )qingjingguo@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5819099.html, 。

从事慈善活动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历史悠久。近几年来,全社会慈善热情高涨,民政部《200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接收各类社会捐赠款物332.78亿元。国家为了鼓励捐赠事业的发展,运用税收政策给予了支持与引导。纳税人在从事慈善活动的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也能给自身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一、捐赠税收政策主要规定

(一)流转税方面政策

在流转税法中,仅在进口环节对于公益性捐赠有鼓励政策。现行的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均没有体现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区分,对捐赠一律视同销售征税,这是我国现行捐赠税收政策中极不合理之处。捐赠资产需按公允价值计税。

(二)所得税方面政策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者允许扣除,但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1

企业所得税方面

2008年起,

我国境内执行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也进行了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0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对一些公益性捐赠实行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如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不允许递延抵扣。

由于流转税法中规定对捐赠一律视同销售征税,所以造成客观上没有太多的税收筹划空间。但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筹划的空间较大。

二、公益性捐赠筹划思路

(一)认真把握“公益性捐赠”的界定

税法对于“公益性捐赠”界定,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

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

DOI:10.3969/j.issn.1008-3499.2010.12.004

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研究

郭晓红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系,福建福州

350108)

摘要:从事慈善活动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历史悠久。国家为了鼓励捐赠事业的发展,运用

税收政策给予了支持和引导。纳税人在从事慈善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税收筹划效应的存在,有时反而会取得税后收入的增加。进行税收筹划,可从选择合理的捐赠方式,确定合适的捐赠金额,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税收筹划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99(2010)12-0011-03

Vol.8No.12

Dec.2010

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umanities Forum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淮海工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人文纵横)第8卷第12期2010年12月

2010年12月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文纵横)

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纳税人捐赠的用途要用于“公益事业”才允许税前扣除”。

(二)捐赠必须通过经认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0]45号文件)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在此范围内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在操作时要注意几个问题:(1)财税[2010]45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也就意味纳税人向此类国家机关的捐赠可直接扣除。(2)关注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税收扣除资格。财税〔2010〕45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纳税人可通过公布的名单项核实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税前扣资格。(3)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4)一定要索取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行为才能被税务部门认可。哪种票据符合要求呢?财税[2010]45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选择合理的捐赠方式

流转税法规定非货币性的捐赠必须分别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若是货币性捐赠,就不存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问题。因此,纳税人要慎用非货币性方式捐赠,最好用货币形式。

(四)确定合适的捐赠金额

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都有严格规定,对此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通过确定合适的捐赠金额,开展税收筹划,会给纳税人带来效应。

1利用低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有20%和25%两档。如果利用税前扣除,使企业达到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税率由25%降至20%,就取得了筹划效应。如某民营工业企业,全厂员工45人,全年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某年年度决算,会计利润(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预计为30.5万元,财务负责人向董事长建议,通过国家机关公益性捐赠1万元,并进行了捐赠前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和净利润比较。具体情况如下:(1)捐赠前:应纳所得税额=30.5×25%=7.625万元,净利润=30.5-7.625=22.875万元。(2)捐赠后:应纳所得税额=(30.5-1)×20%=5.9万元,净利润=30.5-1-5.9=23.6万元。比较后可以发现:捐赠后,企业的净利润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23.6-22.875=0.725万元。从此案例可看出,公益性捐赠原本是纳税人一项费用支出,由于税收筹划效应的存在,有时反而会取得税后收入的增加。

2利用不同时期,多扣除出于不超出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限定的考虑,纳税人打算对外捐赠时,必须对当期收入进行合理估计,若本期收入高,可多捐;本期收入少,则少捐,留下一时期捐赠。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产生了跨期筹划空间。如李先生每月取得工资7500元,如果准备当月捐赠给灾区3000元。(1)不进行税收筹划,当月纳税情况:可扣除捐赠限额=(7500-2000)×30%=1650元;不可扣除捐赠=3000-1650=13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2000-1650)×15%-125=452.5元。下月纳税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2000)×20%-375=725元;两个月合计个人所得税=452.5+725=1177.5元。(2)如果进行筹划,当月捐赠1650元,安排在下月再捐赠1350元,当月纳税情况:可扣除捐赠限额=(7500-2000)×30%=1650元;不可扣除捐赠=3000-1650=13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2000-1650)×15%-125=452.5元。下月纳税情况: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2000-1350)×15%-125= 497.5元;两个月合计个人所得税=452.5+497.5= 950元。两个月合计少缴了个人所得税=1177.5-950=227.5元。

3利用不同税目,多扣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分类征收为主,将个人应税所得划分为

12

On Tax Planning for Public Welfare Donation

GUO Xiao-hong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Fujian Jiangxia Institute ,Fuzhou 350108,China )

Abstract :Taking part in charity activities is one of the long-run traditional virtues in China.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donation,the government provides support and guidance through various tax policies.Taxpayers undergoing charity activities may conversely get an increase in the after -tax income due to the effect of tax planning.Tax planning could be done through selecting appropriate donating method,determining suitable do -nation amount,and setting up foundation for public welfare.Key words :public welfare donation ;tax policy ;tax planning

(责任编辑:刘芳)

11类,实行按年、

按月或按次计征的分类课征制。不同税目,有着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如果同时具有来源于不同税目的收入,纳税人可将捐赠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中,最大限度地享受税前扣除。如王先生9月份取得各项收入36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2万元。准备公益性捐赠8000元。

一是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王先生准备全部用稿酬所得捐赠,纳税情况如下:(1)稿酬中可扣除捐赠限额=20000×(1-20%)×30%=4800元,还有3200元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稿酬个人所得税=[20000×(1-20%)

-4800]×14%=1568元;(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三项收入个人所得税合计=1568+475+1600=3643元。二是如果进行筹划,将捐赠分散在不同税目中:稿酬列支4800元;

劳务报酬列支2400元;工资、薪金列支800元。(1)稿酬中可扣除捐赠限额=20000×(1-20%)×30%=4800元,稿酬个人所得税=[20000×(1-20%)

-4800]×14%=1568元;(2)劳务报酬中可扣除捐赠限额=10000×(1-20%)×30%=24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0000×(1-20%)-2400]×20%=1120元。(3)工资、薪金中可扣除捐赠限额=(6000-2000)×30%=1200元,

只需要再列支余下800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2000-800)×15%-125=355元;

个人所得税合计=1568+1120+355=3043元。筹划后,王先生少缴个人所得税=3643-3043=600元。

三、设立并通过公益基金会捐赠

公益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捐赠收入免税,而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这种实质上为免税的单位,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如某大公司通过其创办的公益基金向灾区捐款800万元,这800万元,可以先由母公司借给基金会,待年底会计利润出来后进行灵活处理。如果某年会计利润为1个亿,由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受到会计利润12%的限制,当年可扣除限额:1亿×12%=1200万元,捐赠的800万元全部可税前扣除,这时可将借款全部作为捐赠;如果该年度会计利润为6000万元,当年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则将借款中的720万元作为捐赠,而剩余的80万元继续作为借款,待下一年度处理。因此,想多献受心的企业不妨采取设立并通过公益基金会捐赠的方式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参考文献:

[1]郭晓红.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剖析[J ].福建金融,2008

(8):41-43.

[2]王韬,刘芳.企业税收筹划[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郭晓红:公益性捐赠税收筹划研究

第12期13

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但是,汶川地震重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案情介绍: 某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在“重阳节”即将来临之际,以“关爱老人、回馈社会”为主题,推行了“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某企业积极响应,向该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捐赠28000元,并收到了该协会开具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据,且在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中列支。 税法分析: 该项捐赠支出有两处不符合税法规定:一、该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是个行业组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二、收到的票据不是公益性捐赠票据。关于公益性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关于捐赠票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因此,无论从是否是公益性社会团体还是使用专用捐赠票据来看,该企业的捐赠支出都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对此作出了补征企业所得税7000元、加收滞纳金136.5元、并处应补企业所得税款50%的罚款3500元的处理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_1

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科学合理的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是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下企业进行有效的结构重组,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而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同时,企业的财务决策也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一、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内部的、筹资、经营、分配等各项理财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 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法规及其他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律法规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对企业来说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要服从于财务决策过程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65819099.html, 新个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作者:康权 来源:《商情》2017年第28期 【摘要】工资薪金是企业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何对工资奖金进行合理的筹划,对于减轻员工负担,变相提高员工福利越来越变得重要起来。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由目前的28%下降到约7.7%。因此本文将从新版个税的角度方面对如何进行工资薪金纳税筹划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年终奖;税收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和迫切性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进行的科学的节税规划,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目的的一种合理合法的理财活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个人(自然人),客体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迫切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同时,一些因偷逃个人所得税而引发的案件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随着这类关注的加深,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守法缴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的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便浮出水面。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尽管个人所得税的税前费用扣除金额将不断提高,但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人们面临的个人所得税税赋压力将越来越重。于是,对于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策划也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二、工资薪金个税筹划的方案及案例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我国新版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 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代理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代理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代理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的探讨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的探讨 乐善好施不仅是我国传统美德,也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价值趋向。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社会,慈善事业都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倍受世人推崇。因此,巴菲特和盖茨前段时间的中国之行之所以赢得了如此巨大的关注度,除了他们的世界名人效应外,更主要的是,在我国当前社会分配体制不够完善、贫富悬殊较大的现实情况下,“巴比”慈善显得更加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它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小小的平台,相信一些企业会踊跃加入,慷慨解囊。但哪些捐赠属于企业公益性捐赠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又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呢?这些都是企业比较关注的。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它可以弥补政府职能缺位,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因此,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我们知道,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和实物形式进行,这两种方式的公益性捐赠的处理方法,尤其是实物捐赠的处理方法,在现实操作中是有一定争议的。本文内容首先介绍公益性捐赠的内涵,然后主要分析一下实物捐赠的处理,探讨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对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阐述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 一、公益性捐赠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为了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考虑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兼顾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而无需通过中间部门,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成本和环节,而且实践中很多企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确实是由企业直接向受援对象捐助的。但是,在税务处理上,由于税收征管实践等方面的考虑,若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上很难处理,而且在我国整个公益性捐赠尚处于起步阶段时,允许企业直接向公益事业的捐赠税前扣除的话,可能会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操作指引 依据当前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参考,如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所得税政策做出修改、调整,我局将及时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给出新的操作指引,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 一、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操作指引 (一)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 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的方法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12%比例范围内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利润12%比例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预缴,下面以例子说明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对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例1:甲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2008年5月通过政府民政部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甲公司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50 0万元。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公司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 甲公司二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二季度按累计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一季度已缴企业所得税款=500×25%-40=85(万元) 说明: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预缴税款,由于二季度发生的捐赠支出已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做为一项支出已减除,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例2:[接例1]2008年终了,甲公司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一到四季度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240万元。 甲公司2008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1000×12%=120(万元) 甲公司2008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为100万元,小于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120万元,因此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可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甲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0×25%=250(万元) 减去已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解读

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修正近期成为税收领域的关注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车船税是目前18个税种中,仅有的3个通过人大立法的税种。此次修正是该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以来迎来的首次修正,其变动内容自然倍受关注。虽然之前传闻降低税率、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增加多边税收征管合约及反避税都是本次修正案涉及内容,但2月22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仅提出允许企业捐赠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在税前扣除,并于2月24日通过了表决。 此次修正将企业公益捐赠税收扣除期限延长3年,扩大了公益性捐赠扣除优惠政策,较大程度解决了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税负较重问题,有效衔接了2016年新颁布慈善法的税收相关内容。这不但反映了公益性捐赠税收问题的社会关注度之高,也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公益性捐赠是国际惯例,我们也不例外。关于公益性捐赠有哪些税收优惠呢?慈善法规定,相关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表述分别从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不同层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执行的税收规定如下: 一、关于慈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列入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两方面都必须“符合条件”才可享受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条件 并非经民政等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就自然获取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相关规定;我省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按照《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财政厅〔2014〕12号公告)要求办理;经

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 题目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背景 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6个百分点,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2008年以来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文化产业逆势上扬,其消耗少、污染低、附加值高等优势进一步凸显,成为经济寒冬中的一股暖流。2009年上半年,我国文化产业增速为17%,大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的增速。文化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为我国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改变文化产业在经营、制度上的缺陷,加快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国务院于2009年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并为文化类企业提供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文化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二)意义 在我国,税收筹划虽然开展较晚,但已经渐渐被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然而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企业,对文化类企业的研究比较少。该篇论文笔者把对象定为文化类企业,参考大量文献,对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对税收筹划在文化类企业的应用提供了一些帮助。随着税收筹划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研究也将不断深入,税收筹划对企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三)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文化类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 在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大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意大利。那时税务专家的地位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范围中已经包括税务咨询业务。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做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解析 新税法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

解析新税法调整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款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和除。(旧法中规定在年应纳税所额的3%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事业的捐赠。 新发与旧法规定的内自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扣除比例的变化,从3%提高12%。二是扣除依据(即计算基数)的变化将“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利润总额”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年计润。 某企业在“爱心一日”活动中通过慈善总会向公益事业捐赠10万元,企业当年利润190万元,企业纳税计算如下 1、计算法定捐款扣除额:190*12%=22.8(万元) 2、10万元包括在22.8万元以内所有直接扣除; 190-10=180(万元) 3、计算应纳税款:180*25%=45(万元) 某企业在“爱心一日”活动中通过慈善总会向公益事业捐赠30万元,企业当年利润190万元,企业纳税计算如下 1、计算法定捐款扣除额:190*12%=22.8(万元) 2、10万元包括在22.8万元以内所有直接扣除; 190-22.8=167.2(万元) 3、计算应纳税款:167.2*25%=41.8(万元) 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国务院规定从纳税所得扣除。捐赠额为超过纳税义务申请人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计算方法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王某2008年五月份工资、新近应纳税收入50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当向慈善机构捐赠100元,其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00元 2允许扣除的捐赠=3000*30%=900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100)*15%-125=310元

研究论文: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102812 税收理论论文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都发展了起来,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企业税收筹划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呢,其实,到现在税收筹划都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概念,不同的人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识,因此,许多人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促进我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并且提高我国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二、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

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税收筹划的意义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许多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式,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是税收筹划最大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1]。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逃税行为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企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5.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6.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9.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0.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1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中国航天基金会 13.南都公益基金会 14.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15.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16.凯风公益基金会 17.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18.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19.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0.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1.中国癌症基金会 22.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2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2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6.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7.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28.爱慕公益基金会 29.中国医学基金会 30.兴华公益基金会 31.心和公益基金会(原心平公益基金会) 32.智善公益基金会 33.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34.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35.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3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7.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论文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会计电算化 学号 所在系经济贸易系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2009年 11月16日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逐渐加快,中国企业将面临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更上一层楼?合理避税,成为了中国企业所要考虑的重要措施之一。现代的合理避税,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的企业应不断加强对税法的学习,增强对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税收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项很大的开支,它不仅涉及企业的利润,而且还和股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通过合理避税的的方法减轻税收负担,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本企业的税负负担,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关键词避税税收纳税人税法企业

A REASONABLE ANALYSIS OF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ABSTRACT After the accession to WTO, China's economic integration into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cess has gradually accelerated, Chinese enterprises will face the challenge of businesses from around the world, how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a firm foothold, a higher level? Legitimate tax avoidance has become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to be considered important measures. Modern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fter a long period of development, has formed its own uniqu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has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China's enterprises shoul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tax laws of learning, enhance the enterprise a reasonable understanding of tax avoidance, and to apply it in practice to enable enterprises to achieve greater development. ?Tax for each enterprises is a major expenditure, it involves not only corporate profits and shareholder interests, but also closely linked, in the context of a market economy, enterprises are governed by the principles of the pursuit of maximum economic benefits The drive, through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methods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to the maximum extent to reduce the corporate tax burden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for enterprises concerned with one. KEY WORDS:Corporate;tax;avoidance;tax ;taxpayers;

关于企业捐赠的规定

一、企业捐赠减税办理手续 1、须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深圳市纳税人向深圳市慈善会的公益性捐赠,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出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加盖深圳市慈善会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企业在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和个人如果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有关部门,而是直接向受灾对象的捐赠,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捐赠时一定要通过上述特定的途径捐赠才能按规定扣除。 二、公益性捐赠的特定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与《慈善法》无缝对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政策调整后,如何正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何准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笔者通过3个案例进行解答. 过渡期捐赠的纳税调整 案例1:A公司2016年3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助残捐赠130万元,9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

体进行扶老捐赠50万元,均取得捐赠票据.该公司2016~2017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1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16~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规定据实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限制扣除,属于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扣除类纳税调整计算公式为: 扣除类纳税调整=费用损失(会计确认)―税收扣除(税法确认) 纳税调整金额为正数表示调增,纳税调整金额为负数表示调减.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30+50,120)=120(万元) 注意:2016年9月1日前公益性捐赠支出130万元,准予扣除120万元,未扣完的10万元不得结转以后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财务规定解读

2009年10月20日,新华都集团董事长将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人民币的有价证券全部捐出,组建了国内最大的个人慈善基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但我国对于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尚没有完善的流程和法规。对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 号)对类似捐赠行为予以规范。 一、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的特点 对比2003年5月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等相关法规,新政策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1)捐赠范围扩大到“股权”。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新政策是对旧政策的延伸和发展。财政部引进股权捐赠这一新形式,对公益机构今后的发展道路具有划时代意义。(2)企业捐赠股权须经审议。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3)企业捐赠股权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目的是规避假慈善、真避税的行为。(4)受赠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5)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 随着“股权捐赠”行为的逐渐增多。出现了一些个人基金组织。纵观国内捐股,非公募基金具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所有的股权捐赠都是流向捐赠者专门设立的基金会;第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还是以股权的红利为主,较少出现将股份套现以进行捐赠的情况;第三,由于国内慈善立法尚不完善,因此以捐股形式成立的基金会通常选择在海外注册或者挂靠在政府名下,比如,阳光文化基金是在香港地区注册,老牛基金会的主管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捐股者所拥有的股份都是在香港上市,这也与香港资本市场对捐股的慈善理念较为接受有关;第五,由于捐股牵涉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价,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来完成过户。 二、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捐赠股权成立的个人基金组织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则企业的股权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是否为“非盈利”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60号),明确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并于2009年8月联合公布了《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 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名单包括“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66家,“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3家。 虽然以上公布的名单中不包括个人捐赠股权成立的个人基金组织,但为了争取税收上的优惠,非公募基金组织可以根据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一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一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一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三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 70%(含70%),同时需达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论文

宁波纺织职业学院 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学生姓名夏敏洁 专业班级会计与审计12379班 学号 02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摘要 现在,我们一谈起避税,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一般的人马上会想起避税是一种损害国家利益并且与税收立法精神相悖,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行为,被社会广泛蔑视和不齿,但是我认为,这是对避税理解的片面性所造成的,其实避税行为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可以接受

的避税 ,即狭义的避税 ,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税收意图 ,曲解税法的含义 ,其实质是非法的 ,是属于逃税行为。另一类是可以接受的避税 ,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 ,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 ,以减轻税收负担 ,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这种行为就是我所要论述的合理避税。可以接受的避税就如同走近道避开红灯的都是了解交通法规的司机,硬闯红灯的,不是无视交通法规,就是交通法规的执行的弹性太大。本文仅就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如何合理避税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理避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目录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2) 引言 (6) 1、合理避税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6)

1.1 概念辨析 (7) 1.2 两者联系 (8) 2、合理避税的可行性及法律分析 (9) 2.1 合理避税的可行性 (9) 2.2 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10) 3、合理避税的正确认识 (13) 4、合理避税的路径选择 (15) 5、合理避税的具体操作方法 (18) 6、合理避税应该遵守的原则 (20) 6.1 合法性原则 (21) 6.2 合理性原则 (21) 6.3 成本—效益原则 (21) 6.4筹划性原则 (21) 7、企业税务会计对营业税的反应 (22) 8、合理避税的重要意义 (22) 结束语 (24) 致谢 (26) 参考文献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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