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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复习

合同法试题整编017—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因合同权利的移转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的权利有(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可以解除合同)。

次给付义务主要有(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其法律后果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须通知丙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债的移转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年8月31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同年6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及时通知乙公司,至8月31日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甲乙两公司依法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药材党参2吨,依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甲公司因主观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党参提高收购价,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此合同价款执行标准是(遇到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行纪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有效)。

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性质)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承诺生效地)。

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保管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通知主义)。

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承诺开始生效的时间采取的是(A到达主义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财产关系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技术转让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赠与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借用合同)。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国际贸易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旅游合同)。

下列既属于违约责任又属于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

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投标)。

下列情况中,不能引起合同变更的是(原合同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有(赠与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期限内予以追认。

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

依照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属于(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时,(拍买)是承诺。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互易合同)。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二、多项选择

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BD)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A.占有B.使用D.收益

保管人不得(ABCDE)。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E.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A.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ACD)。A.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BCDE)。A.买回B.试验买卖C.房屋买卖D.易货交易E.招标投标买卖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ABCD)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D.抵押人依法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土地使用权

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种类有(ABCDE)。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BCE)。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ABCE)。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E.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变更,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CD)。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ACD)。A.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BCDE)。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ABCE)A.和解B.调解C.仲裁E.起诉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具备(ACD)则无效。A.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BCDE)。

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BCDE)。A.清偿B.提存C.抵销D.免除E.混同

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ABD)。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D.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ABE)。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贷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ABDE)。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D.通知义务的履行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ABCDE)。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E)。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E)。A.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ACE)。A.内容违法C.意思表示不一致E.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与他人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CD)。C.人民法院D.合同仲裁机关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BCDE)。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BCDE)。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有(AD)。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D.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E)。’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E)。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属于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ABCDE)。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条款中设定的下列条款无效(ABCD)。A.免除自己的责任B.加重对方责任C.排除对方主要权利D.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AB)。A.诚实信用原则B.公平原则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BCD)。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有效期届满C.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

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DE)B.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措施

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有(CD)。C.汽车D.电影片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C)。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C.合同成立,但合同并不一定生效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

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BC)。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C.因一方受欺诈而订立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BCD)。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问的是:(ACD).A,买卖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

下列哪些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无效代理行为(BCD)。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C.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D.代理人代理权期限届满后签订的合同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C.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D.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E)。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CDE)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BC)。A.COCACOLA公司的商业广告B.长虹电视机厂寄送的价目表C.百盛商场招股说明书

下列情形中属于附随义务的有(AC)。A.出租车车主为其所雇司机投保人身险C.技术转让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必要的物质条件

下列说法中属于无效合同特征的有(ABCD)。A.无效合同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无效B.对无效合同要进行国家干预C.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D.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ABC)。A.恶意无偿行为B.善意无偿行为C.恶意有偿行为

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ABC)。A.通知义务B.协助义务C.保密义务

下列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BD)。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屑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BCDE)。B.商标法C.专利法D.合同法E.继承法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功.委托人支付摄酬的合同。

行为默示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B)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ABDE)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BDE)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在借款合同质押担保的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BCDE)。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BCDE)。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在下列合同中,(ACD)属于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A.仓储合同C.租赁合同D.借用合同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BC)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C.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招投标的程序有(ABCDE)。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ACD)。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属于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BCDE)。B.商标法C.专利法D.合同法E.继承法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CDE)。A.是转让财产的合同B.其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C.是双务、有偿合同D.是诺成合同E.具有非永续性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

人。<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答: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

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答: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简述合同无效人的原因。答: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

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

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答: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诙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

人选定的标的物。(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1)互负债务。(2)均届清偿期。(3)对方未给付。(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

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答: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1)停止违约行为。(2)消除障碍。(3)恢复质量标准。(4)退货。(5)减少价款或报酬。

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

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答: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答: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3.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五、论述题(11分)

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可以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试述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有:(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见代理发生之情况:(1)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3)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表见代理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2.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通过上述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以下几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有:(1)行使的条件不同。前者债务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务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3)后者除了债务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须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主观要件。(4)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斥期间。(5)后果不同。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

试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答:代位权的适用条件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以其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文务、拌除对方当事入主要权利的,该条敦无效.”2.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同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96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清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试述合同法的作用。答: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种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口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无论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答: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

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

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技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条件构成:1.

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试述协作履行原则。答: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能顺利地得到全面履行,合同目的才能最终实现。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1)及时通知义务;(2)相互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

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1)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

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六、案例分析题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答:(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2001年5月26日,某。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

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人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

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__

甲厂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教室耳机,每副单价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w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大学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1.乙大学是否违约?2.为什么?答:1.乙大学不违约。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接受甲厂要约,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因此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为了美观舒适,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4)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乙大厦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答:(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那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乙大厦承担。《合同法》第2l6条规定,出租人

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乙大厦的要求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没有得到乙大厦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应按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房屋原状。(4)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乙大厦不需要证得甲公司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甲公司。《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答:(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

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

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试分析:I.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3.

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答:1.我国于

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3.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人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为什么?2.

此案如何处理?答: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

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2.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__

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王某表示不信,张某立即立据为凭,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试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2.法院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吗?

为什么?答: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2.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主张。3.(1)因为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2)口头赠与合同在实际履行后,受赠人才享有法律上的保证力。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3)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中学生赵某,16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不久,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请结合所学的合同法学理论说明理由。答: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以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

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

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复习考试简答题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7、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

合同法复习答案

一、简答题: 1、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标准 (1)依据当事人的意思。(2 )依据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5条第1款后段: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广告/商品标价陈列。 (3 )根据交易习惯。 询问价格/营业时间告示/出租车打空车”标志/招工、招租广告。 2、简述格式条款的效力限制: 1 ?格式条款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2 ?格式条款使用人对免责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 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I .免除自己的责任,包括: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保证责任) ; (4)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5)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 n.加重对方责任,包括: (1)对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的; (2 )对方承担本应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川.排除对方权利,包括: (1 )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 )依法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 (3 )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 (5 )行使合同解释的权利; (6 )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电子教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 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不适用于(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A)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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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合同法复习材料(全部)

电大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 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 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 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 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 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 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 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 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 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 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 指向的对象。 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 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 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 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 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 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 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 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 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 付价款的合同。 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 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 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 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 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 本规则。 1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 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 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 的缔约方式 20、不可抗力:指由当事人 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 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 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 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 不承担违约责任。 21、合同解释:指在合同生 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 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 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 度。 22、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 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 23、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 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 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 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 带责任的协议。 24、运输合同:承运人将旅 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 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 运输费用的合同。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 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 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 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 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 示。 2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 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 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 撤回。 27、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 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 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 方式。 28、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 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 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9、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 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0、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 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 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 同。 31、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 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 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 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 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 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 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3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 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 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 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 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 除依据的合同。 3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 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 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 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 止的合同 3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 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 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 力。 3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 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 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 同。 3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 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 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 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 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 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 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 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 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 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4、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

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甲借款给乙1万元,丙为保证人,此后乙与甲私下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合同到期时,乙无力偿还该借款。对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该保证责任 D、丙不需承担保证责任,故丙承担保证债务后无权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7、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D

《合同法》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 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C) A.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考核知识点: 承诺的有效要件,参见P513 考核知识点解释: 承诺的有效要件之一是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例2.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D)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参见P534 考核知识点解释: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例3.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第三人丙向乙支付货款。后丙未履行付款

义务,则乙(A) A.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请求甲、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只能在甲、丙中可任选其一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参见P547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判断题 例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Ⅹ) ★考核知识点: 赠与合同的撤销,参见P631 考核知识点解释: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例 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知识点: 预期违约的救济,参见P592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例 3.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均须恢复原状。(Ⅹ) ★考核知识点: 合同解除的后果,参见P577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例1. 双务合同

《合同法》综合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综合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一)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 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D.交易习惯 3.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5.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6.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 A.6月20日 B.6月15日 C.6月26日 D.5月10日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选题 第1题 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问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损失费。 A 4万元 B 5万元 C 14万元 D 1.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14条。 第2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A 不得减少支付违约金 B 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C 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D 拒绝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金过分高的处理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3题 ()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 价款 B 赔偿金 C 继续履行 D 违约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BCD均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选A。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解析:《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依据116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因此要判断选择哪一个条款对乙最为有利,由题中所述可知,适用违约金条款更为有利,乙可以得到6万元的赔偿;其次,选择了违约金条款,就排除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因而依据115条的规定,定金应该返还。总之,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向乙返还定金4万元。本题的四个选项很具有迷惑性,考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 过错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公平责任原则 D 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考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都是以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是在过错推定原则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笔者倾向于过错推定原则,但是考生在考试中要以通说为标准做答。 第6题 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合同法论述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论述题复习参考 1、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答:合同法本质上主要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2、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

合同法复习资料整理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 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 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 互依附的 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 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 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 名词解释题: 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2D 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 待给付义务。 3C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 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2AD 第一个合同是无偿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第二个合同是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第三个合同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第四个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精编】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C)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D)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B)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D) A.丙承担违约责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D) A.主给付义务 B.从主给付义务 C.次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 7.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 D.沉默形式 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 A.有效 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9.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D)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C.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详解

合同法同步练习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合同法复习

复习资料 《合同法》(课程代码 00230)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B.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为债务人 所在地
C.经典红木家具买卖必须在家具厂
1、深夜,急于分娩的孕妇万某在丈夫的搀 扶下准备乘出租车去医院,司机要求其支 付相当于正常乘车费 10 倍的车费。万某的
履行 D.清偿银行欠款履行地点不明的,又
不能达成协议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丈夫考虑到情况紧急,只好答应。双方达
成的合同是(

4、2002 年 4 月,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中 外合资意向书》。随后,在 B 公司的一再
A.可撤销合同,理由是显失公平 B.可撤销合同,理由是乘人之危 C.无效合同,理由是受欺诈 D.无效合同,理由是受胁迫
2、 下列合同中,必须由主管机关批准后
才能生效的是(

要求下,A 公司派人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 进行了包括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 接入系统设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等工作。 与此同时,A 公司与 B 公司对合资合同、 章程、协议作了多次洽淡,最终达成一致 意见。正当双方要签字时,B 公司通知 A 公司,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后,A 公
A.技术开发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D.房屋买卖合同
司查明,B 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合作协
议。于是,A 公司提出,要求 B 公司赔偿
1000 多万元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B
公司应承担(

3、下列关于合同中履行地点正确的说法是


A.修缮房屋合同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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