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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口计生系统会同相关部门,立足全局,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十二五”开局良好。

一、人口调控目标顺利完成

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总人口13.47亿人,全年出生人口1604万人,自然增长率4.79‰,年度人口计划目标顺利完成。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继续增加,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显示,全国已婚育龄妇女27769万人,比上年增加442万人。

图1 2006-2011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顺利推进。启动第二批

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0个县(市、区)。为182万名农村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地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78.6%;对筛查出存在影响优生相关风险的人群全部进行了针对性咨询指导。

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三年下降。大力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高层倡导,举办系列专题培训和宣传活动;完善利益引导,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保障力度,规范合理服务、细化孕产期服务流程;加强对重点省(区)的督导,加强考核评估,制定“十二五”期间考核评估办法;联合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启动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2011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比上年下降0.16。

图2 2006-201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各省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升,27个省实现了与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全国流动人口各类协查、通报信息的月交换量约100万条,信息反馈率、接收率达到80%以上。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四大区域协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信息及时沟通、服务动态跟踪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惠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11年将“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并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42.7亿元,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446万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8.3万户,特别扶助制度受益54.3万人。扶贫开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得到加强。

图3 2006-2011年“三项制度”投入资金

图4 2006-2011年“三项制度”受益人群

说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以人计,少生快富以户计。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围绕中央关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开展人口管理体制、人口自身发展态势、家庭发展问题、“刘易斯拐点”与经济增长持续性等课题研究。研究形成的系列成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人口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国已集中12.7亿人的个案信息。在54个地区启动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广泛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科技创新和优质服务再上新台阶。人口计生科技创新发展思路和研究重点被列入《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人口计生系统避孕节育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相关研究不断深入。6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个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2个973计划项目均已成功立项。“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得到批准,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进展顺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国优单位已经达到1336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46.7%,比上年提高7.3个百分点。地震灾区再生育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11年底,已有4168名妇女成功再孕,占子女伤亡家庭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96%,其中3194个婴儿健康出生。

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继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做好“五五”普法总结,发布人口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指导各地开展诚信计生和万村(居)示范活动,全国已有1500

多个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评选出第二批2062个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建立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启动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第一批548个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授牌。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全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和农村计划生育乱罚款问题专项检查,清退违规收费,撤销违规文件,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建党90周年、建委30周年、十七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加大积案化解和重点难点问题破解力度,确保和谐稳定大局。

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积极进展。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举办中国家庭人口文化摄影大赛,推出一批弘扬婚育新风、倡导家庭和谐的优秀摄影作品。开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研究课题,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落实项目经费。着力提升藏区宣传服务水平,促进藏区群众改善生殖健康,编辑出版《雪域晨曦——川滇藏人口健康促进项目纪实》。深入推动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强化高层倡导,在中央党校开办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党政领导首届人口工作专题班。加强人口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全军和武警部队计生领导小组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妥善处理热点敏感问题,不断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成功举办“7·11世界人口日”纪念大会、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及第二届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重要社会宣传活动。

人口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积极开展高层互访和政策对话,参与国际人口事务的讨论,展现我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在人口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召开国际人口预测软件推介边会,举办中国—东盟人口与家庭发展论坛,与世界银行合作举行《中国的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报告发布会,组团赴韩参加第二届中日韩老年人家庭保健研讨会,与国际人口方案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能力国际研讨会。中国/联合国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正式启动,中日新一轮家庭保健项目启动,中德流动人口项目和政策对话项目启动,西班牙基金文化与妇幼保健子项目、中澳中西部妇女生殖健康权利项目、中日韩合作等项目顺利开展。在人口领域的双边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扩大,中法、中英、中荷均就相关领域展开合作。人口领域南南合作与南北南合作取得显著进展。

三、人口计生事业保障机制得到加强

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协调将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国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草案。研究深化综合改革的思路和路径,将综合改革与各项业务工作及国际合作项目紧密结合。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对天津、陕西、新疆、江苏无锡等地创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模式、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理顺人

口管理体制等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启动第三批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32个试点地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全面开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取得积极进展。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国60%的县站、50%的乡站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六千人才工程”顺利实施,“科技大练兵活动”广泛开展。实施“强基提质”工程,加强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轮训,在职学历教育顺利推进,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人口计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加快职业化建设,组织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工作,为各地培养了350名师资。为2010年通过全国统考的1.8万人发放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通过全国统考的有1.5万人。

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经国务院同意,与财政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将人口计生经费按照支出功能分为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运行四大类,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划分人口计生经费类别,建立和完善经

费分级负担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筹资体制。

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五型机关”建设,组织实施“走出机关、服务基层”系列工作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改进人口计生系统窗口单位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廉政书画比赛等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防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阳光计生行动”,5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推动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

《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

《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规划》一、加强医疗服务区域合作。研究形成三地检验、影像等互认项目和质控标准,积极推进互认工作。研究拟订医师电子化(区域化)注册方式,推进医师、护士资质互认。建立区域会诊转诊中心、医学影响和检验结果共享中心。开展三地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动品种审核结果互认,探索三地资质审核互认,招标价格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创建区域化采供血保障体系,建立采供血协调联动机制。打造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平台,促进区域中医药技术发展。 二、推动公共卫生计生区域联动。构建分工协同、紧密合作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共同建立沟通顺畅、科学有效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信息和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三地毗邻县(市、区)卫生应急合作。加强区域饮用水、空气污染等环境卫生协同检测和评价机制建设。搭建区域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妇幼保健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共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视屏安全工作交流与协作机制,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互承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互相通报。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协商与协作。推进京津冀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

三、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接。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做好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对接工作。 四、构建卫生计生共综合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业务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统一指挥调动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快区域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管理平台。研究区域内信息协同共享协作机制和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研究机制。深化区域间远程医疗、预约诊疗、采供血、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共享、食品安全注册备案及生育服务等业务信息化应用,提高信息协同水平。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建立区域内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优化优势学科布局。三地互认继续教育学分。加强京津冀卫生计生发展智库建设,促进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展卫生计生发展政策研究、多中心基础与临床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人口宣教函[2011]54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1.03.04 【实施日期】2011.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人口宣教函〔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唤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帮助和引导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致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帮助下,通过“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贴息贷款等项目创业致富的计划生育家庭妇女的典型。 二、评选标准 (一)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积极创业,勤劳致富,效果显著、持久,事迹有强烈的感染力; (三)有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或全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6000万以上的人口大省可适当增加1-2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 (三)推荐单位须核实人物事迹,如有虚假和不实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各地推荐。 第二阶段(2011年3月下旬):初评。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选。 第三阶段(2011年3月下旬):公示。在报纸和网站对初选入围的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公众评议。 第四阶

0506-内蒙古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赤峰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1年6月3日赤峰政府网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与全国、全区同步开展了第六次人口普查[1]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 日零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为434124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51804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76801人,下降3.91%,年平均下降0.4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367201户,家庭户人口为416975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33288人,占 51.44%;女性人口为2107957人,占48.56%。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1上升为105.9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66534人,占15.35%;15-64岁人口为3350599人,占77.18%;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4112人,占7.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355733人,占77.30%;蒙古族人口为829824人,占19.1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 155688人,占3.5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50696人,下降4.30%;蒙古族人口减少9145人,下降1.0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6960人,下降9.8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631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5446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346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409人上升为686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938人上升为 1442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5033 人上升为 3811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577人下降为30716 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8346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32427人,文盲率[4]由8.21%下降为3.19%,下降 5.02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区人口数(人) 红山区 434785 元宝山区 325170 松山区 573571 阿鲁科尔沁旗 272205 巴林左旗 327765 巴林右旗 175543 林西县 200619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服务所在镇党委、政府及县计生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坚持"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来开展工作,为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了技术保障。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阵地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2009年以来,计划生育服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根据满足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我所服务阵地及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所根据群众需求,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重视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解决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专业注册问题,为加强充实计生技术队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我所办公设备落后的问题,投资30万元装修完善了人口与计生服务所办公楼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2009年全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连续九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有过硬的理论业务知识。我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要求,我所接收1名"三支一扶"人员,并积极培训,认真进行科技大练兵,组织进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有效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二、发挥服务功能,保障育龄群众利益 我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为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服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把宣传教育作为计生服务所的一项职能表现,我所坚持把宣传工作与日常的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法,加大对群众进行计生有关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对来我所施行手术及陪同者进行国策宣传、下乡服务宣传、上街开展咨询宣传服务活动等。一年来,共出版宣传专栏4期,张贴宣传墙报1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在宣传活动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我所人员都能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遵守《节育技术常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做好术前检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2月29日 目录 一、卫生资源 (3) (一)医疗卫生机构 (3) (二)社区卫生 (6) (三)农村卫生 (6) 二、生命统计 (7)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 四、疾病防控 (8) (一)传染病防治 (8)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9) (三)计划免疫 (9) 五、精神卫生 (10) 六、卫生监督 (10) (一)公共卫生监督 (10) (二)医疗卫生监督 (11) (三)学校卫生监督 (11) (四)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12) (五)控烟卫生监督 (13) (六)投诉举报 (13) 七、健康促进 (13) 八、妇幼卫生 (14) (一)妇女保健 (14) (二)儿童保健 (14) 九、医疗服务 (15)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 (15)

(二)护理工作 (15) (三)对口支援 (15) 十、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 (16) 十一、科研工作 (16) 十二、信息化建设 (16) 十三、财务管理 (17) 十四、计划生育 (17) (一)计生服务 (18) (二)生殖健康 (18)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8) (四)计生关怀 (19)

2015年市委全会将通州区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为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6月,原通州区卫生局和原通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年来,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按照“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为目标”的思路,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圆满完成区政府和市卫计委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611个,其中医疗机构604个,包括营利性68个、非营利性536个,社会办医111个。有卫技人员8769人(含中央、市属医院,不包括部队医院),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362人、注册护士3380人。实有床位3494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技人员6.47人、执业(助理)医师2.48人、注册护士2.49人,床位2.58张。

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27008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9430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757800人,增长27.74 %。年平均增长率为2.4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684370户,家庭户人口为100689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4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637247人,占52.26%;女性人口为6063553人,占47.7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0上升为109.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56396人,占11.47%;15-64岁人口为10403534人,占81.91%;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870人,占6.6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42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9114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8845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9971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2016年济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济南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2017年3月1日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计委排难而进、奋力攻坚,“十三五”卫生计生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健康发展,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提升的态势。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至201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5726个,其中:医院2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0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个,其他机构20个。与2015年底比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60个,其中:医院增加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8个。机构数减少主要是因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合并到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卫生院。 医院中:公立医院88个,民营医院129个。与2015年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1个,民营医院增加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6个,乡镇卫生院53个,村卫生室2981个,诊所(医务室)1991个。与2015年底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诊所增加,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减少。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111个(见表1、图1)。

表1 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57265786-60一、医院2172134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8889-1 民营医院1291245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27261 二级医院51456 一级医院5859-1 未定级医院8183-2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005417-1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627511 政府办46415 乡镇卫生院5356-3 政府办5356-3诊所(医务室)1991197912村卫生室29813035-54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137-4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20 妇幼保健机构1212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0100 卫生监督所(中心)11110四、其他机构20191

人口与计生试题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 1、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____的责任。 2、国家鼓励公民____,提倡一对夫妻_______。 3、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___的责任,其___权益受法律保护。 4、遗弃、残害女婴是___行为。 5、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有_________的义务。 6、家庭中,子女对父母应尽____的义务。 7、城镇居民再婚夫妻____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生育。 8、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应当___生育登记,并收回_______。 9、男__周岁、女__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10、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__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__天,并给男方护理假__天11、育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__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__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2、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___元的一次性奖励。 13、人口素质包括_______________。 14、成年人到外地打工需办理________。 15、外出打工应持村委会开具的证明、____和______

__到乡政府办理《婚育证明》。 16、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向__________交验《婚育证明》。 17、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____、以_____为主的管理制度。 18、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具有____性质、非营利___性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在____期间的劳动保护、保健工作和生育待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育龄夫妻应当依照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______指导和服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请选出正确的晚婚年龄和晚育年龄。() A:男23岁,女25岁为晚婚,26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B:男26岁,女24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C:男25岁,女22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D: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城市居民,且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一个小孩后,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否安排再生育?() A:能;B:不能。 3、农村生育二孩需要个人申请吗?() A:不需要申请;B:个人必须申请;C:不确定。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格式(区市县)

XX县(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X X 县(市、区)统计局 2011年5月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XX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市、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3]为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人,减少 %。年平均减少 %。 全县(市、区)户籍人口为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547109户,家庭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减少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人,占 %;女性人口为人,占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下降为。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人,占 %;15-64岁人口为人,占 %;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市、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调研组 (2011年5月24日)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华平、姜长舟带领教科文卫工委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到太慈、鸦滩、凉泉等乡镇和县人口计生委,现建设,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详细了解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如下。 本情况 ,县政府及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在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强领导,计生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把人口计生,经常专题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深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综合考核。年初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认识。严格实施人口与计”制。三是相继出台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责任落实、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并较好地实行了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联系帮扶、定期督查、通报调步强化乡(镇)、村计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全县上下重视计生、参与计生工作的良好)注重宣传,计生氛围不断浓厚。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群众的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以及人口计生先进典型。以“12.4法制宣传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宣传品、宣传资料,举办新颖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推进计生宣传创新,如长岭镇建设了生育文化园,高士镇设臵了婚育新风一条街,进一成了浓厚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卫生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卫生事业发展调研报告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百姓健康幸福,反映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参考,根据县政协常委会____年工作安排,7—9月,县政协组成课题组,围绕卫生事业发展主题,先后到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妇保院、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开展座谈走访,同时赴省内部分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基本掌握了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XXX家,其中:公立综合医院2家(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X家。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771张,卫生技术人员XXX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XXX人,执业护士XXX人。全县平均千人拥有病床2.61张、卫生技术人员2.8人、执业(助理)医师1.XXX人、执业护士1.XXX人。全县共有规范化乡村卫生室XXX个,持证乡村医生XXX人。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联系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以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科技兴医和人才发展战略,围绕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____0年我县制定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让利药品差价达4XX.X 万元。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XXX个,实施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了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标准从____1年的XXX元提高到____3年的XXX元,全县共有95.XXX万参合农民受益,受益金额达XX.X亿元。制定出台《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资本在我县办医的用地、税收、审批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目前,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已进入选址环节。创新诊疗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逐步建立起“省县乡村”四级双向互动网络,为患者及时接受专家诊治、减少医药费用支出创造条件。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累计投入XX.X亿元,完成了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先后对新昌、白石、宋畈等XXX个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和XXX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施城乡医疗机构设备技改项目,县人民医院先后引进了1.5t核磁共振、腹腔镜、

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石燕杰(女 4月离任) 张文峻(女 4月任职) 副主任:赵萍 高华 纪检组长:格日乐图(蒙古族) 【概况】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早成立于1974年,原名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1979年,经盟行署批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为常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宣传法规科、科学技术科、规划统计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计划生育协会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24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5人,工勤编制3人,专项事业编制4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22人。下设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核定编制12人,实有12人)、避孕药具管理站(核定编制8人,实有8人)、干部培训中心(核定编制4人,实有4人)等3个科级建制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人口计划生育数据】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总人口为1997903人,比2007年同期增加72857人,增幅为3.78%,流动人口540225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本期出生人数为19317人,出生率为9.85‰,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4.48,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5.68 %,婚育龄妇女426497人,比2007年同期增加7526人,增幅为1.80%,综合节育率为92.41%。 【责任落实】2008年,市计生委层层落实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采取日常监控、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 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

2017年北京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十、中医服务 (20)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22)

2017年,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显现,医药费用总体平稳,居民就医体验 得到提升。公共卫生屏障日益牢固,妇幼和精神卫生管理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稳步推进。首都卫生计生事业紧紧围绕首都 城市战略定位,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健康管理,突出疏解协同, 切实回应群众的健康需求,为首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 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达10986家,其中医疗机构10843家(含118家三级医疗机构、163家二级医疗机构以及649 家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卫生机构143家。与上一年比较,医疗 卫生机构增加349家,其中:医疗机构增加352家(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增加69家),其他卫生机构减少3家(见表1)。 732家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52家,民营医院480家。其中,713家地方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33家,民营医 院480家;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510家,100-199张 床位医院71家,200-499张床位医院58家,500-799张床位医院 34家,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40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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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7年,全市卫生人员数达34.6万人,与上一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5万人,增长4.7%。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7.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7391人,管理人员20160人,工勤技能人员28345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247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6万人,注册护士12.3万人。与上一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2万人,增长4.6%(见图1)。 2017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6.0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12.8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4.9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 5.7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达127845张,比上一年增加2804张,增长2.2%;其中: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117867张(占全市的92.2%),比上一年增加2924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528张(占全市的5.1%),比上一年减少了

2005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6年3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5年底开展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1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126583万人相比,增加了4045万人,增长3.2%;年平均增加809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总人口为130756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4471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4。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15-59岁的人口为89742万人,占总人口的68.7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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