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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_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_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

《机械安全_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_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
《机械安全_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_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15706.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Safety of machinery-Basic concepts,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Part1:Bas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机械时需要考虑的危险

5 减小风险的策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图解表示

用于GB/T 15706的专用术语和表述的英中文对照索引

参考文献

前言

GB/T 15706《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由两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第2部分:技术原则。

本部分为GB/T 15706的第l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2100-1:2003《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英文版),并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与ISO12100-1:2003的不同为:将标准正文后面的英法德三种文字对照的索引改为英中两种文字对照的索引。

本部分代替GB/T 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本部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南京食品包装机械研究所、吉林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总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北刚、李勤、王学智、居荣华、肖建民、宁燕、王国扣、隰永才、张晓飞、富锐、程红兵、孟宪卫、赵茂程。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06.1-1995。

引言

GB/T 15706的首要目的是为设计者提供总体框架和指南,使其能够设计出在预定使用范围内具备安全性的机器。同时亦为标准制定者提供标准制定的策略。

机械安全的概念是指在风险已经被充分减小的机器的寿命周期内,机器执行其预定功能的能力。

本部分是机械安全系列标准的基础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为:

——A类标准(基础安全标准),给出适用于所有机械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一般特征。

——B类标准(通用安全标准),涉及机械的一种安全特征或使用范围较宽的一类安全防护装置:

a) B1类,特定的安全特征(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声)标准;

b) B2类,安全装置(如双手操纵装置、联锁装置、压敏装置、防护装置)标准。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对一种特定的机器或一组机器规定出详细的安全要求的标准。

本部分属于A类标准。

若C类标准的内容偏离本标准第2部分或B类标准的规定,则以C类标准为准。

建议将本部分纳入培训课程和手册,以便设计者掌握基本术语和通用设计方法。

本部分起草时已参照了ISO/IEC指南51《安全特征关于标准中该类条款的指南》的内容。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实现机械安全的基本术语和方法。

本部分陈述的条款供设计者使用。

本部分不涉及家畜、财产或环境的损害或损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5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机械 machinery

机器 machine

由若干个零部件组合而成,其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是可运动的,并且有适当的机器致动机构、控制和动力系统等。它们的组合具有一定应用目的,如物料的加工、处理、搬运或包装等。

术语“机械”和“机器”也包括为了同一个应用目的,将其安排、控制得像一台完整机器那样发挥它们功能的若干台机器的组合。

注:附录A给出了机器的一般图示。

3.2

可靠性(机器的) reliability(of a machine)

机器、机器的零部件或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规定功能且不出现故障的能力。

3.3

可维护性(机器的) maintainability(of a machine)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特定的方法对机器执行所需的各种维护活动,使其实现或恢复预定使用条件下功能状态的能力。

3.4

易用性(机器的) usability(of a machine)

机器所具有的,由于其特点或特征,使得机器的功能很容易理解,容易使用的能力。

3.5

伤害 harm

对健康产生的生理上的损伤或危害。

3.6

危险 hazard

潜在的伤害源。

注1:“危险”一词可由其起源(例如:机械危险和电气危险)。或其潜在伤害的性质(例如:电击危险、切割危险、中毒危险和火灾危险)进行限定。

注2:本定义中的危险包括:

——在机器的预定使用期间,始终存在的危险(例如:危险运动部件的运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不健康的姿势、噪声排放、高温);

——意外出现的危险(例如:爆炸、意外启动引起的挤压危险、泄漏引起的喷射、加速/减速引起的坠落)。

3.7

相关危险 relevant hazard

已识别出的机器本身存在的或由机器引起的危险。

注:相关危险是GB/T 16856所述的过程中某一步骤的结果。

3.8

重大危险 significant hazard

属于相关危险,需要设计者根据风险评价采用特殊方法去消除或减小的风险。

3.9

危险状态 hazardous situation

指人员暴露于具有至少一种危险的环境。这类暴露可能会立即或在一定时间之后对人员产生伤害。

3.10

危险区 hazard zone/danger zone

使人员暴露于危险的机械内部和(或)其周围的任何空间。

3.11

风险 risk

伤害发生概率和伤害发生的严重程度的综合。

3.12

遗留风险 residual risk

采取保护措施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见图1)。

注:本部分中,遗留风险是:

——在设计者采取保护措施之后的遗留风险;

——采用了所有的保护措施之后的遗留风险。

3.13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定在内的全过程。

3.14

风险分析 risk analysis

机器限制的确定、危险的识别和风险的评估的组合。

3.15

风险评估 risk estimation

确定伤害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发生的概率。

3.16

风险评定 risk evaluation

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判断是否已达到减小风险的目标。

3.17

充分减小风险 adequate risk reduction

至少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根据合理的要求进行的风险减小。

注:确定风险是否充分减小的判据在5.5中给出。

3.18

保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

用于达到风险减小的措施。这些措施是由下列人员实施的:

——设计者(本质安全设计、安全防护和附加防护措施、使用信息);

——使用者(组织方面:安全工作程序、监督、工作许可制度;附加安全防护装置的提供和使用;个人防护装置的使用;培训)。

见图1。

3.19

本质安全设计措施 inherently safe design measure

通过改变机器设计或机器工作特性,而非使用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来消除危险或减小与危险相关的风险的保护措施。

注:标准GB/T 15706.2-2007的第4章,探讨了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方法减小机器风险。

3.20

安全防护 safeguarding

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保护人员的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使人员远离那些不能合理消除的危险或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方法无法充分减小的风险。

注:标准GB/T 15706.2-2007的第5章对安全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

3.21

使用信息 information for use

由信息载体(如文本、文字、标记、信号、符号、图表)组成的保护措施。这些载体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向使用者传递信息。

注:GB/T 15706.2-2007中第6章对使用信息进行了详述。

3.22

机器的预定使用 intended use of a machine

按照使用说明书提供的信息使用机器。

3.23

可预见的误用 reasonably foreseeable misuse

不是按设计者预定的方法而是按照容易预见的人的习惯来使用机器。

3.24

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

防护装置或保护装置。

3.25

防护装置 guard

机器的组成部分,用于提供保护的物理屏障。

注1:防护装置可以:

——单独使用,对于活动式防护装置,只有当其“闭合”时才有效,对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只有当其处于“锁定位置”才有效;

——与带或不带防护锁的联锁装置结合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防护装置处于什么位置都能起到防护作用。

注2:根据设计,防护装置可以称作外壳、护罩、盖、屏、门和封闭式装置。

注3:防护装置的类型及其要求。见GB/T 15706.2-2007中5.3.2和GB/T 8196。

3.25.1

固定式防护装置 fixed guard

以一定方式(如采用螺钉、螺帽、焊接)固定的,只能使用工具或破坏其固定方式才能打开或拆除的防护装置。

3.25.2

活动式防护装置 movable guard

不使用工具就能打开的防护装置。

3.25.3

可调式防护装置 adjustable guard

整体或者部分可调的固定式或活动式防护装置。在特定的操作期间,调整件保持固定。

3.25.4

联锁防护装置 interlocking guard

与联锁装置联用的防护装置,同机器控制系统一起实现以下功能:

——在防护装置关闭前,其“抑制”的危险的机器功能不能执行;

——在危险机器功能运行时,若打开防护装置,则发出停机指令;

——在防护装置关闭后,防护装置“抑制”的危险的机器功能可以运行,防护装置本身的关闭不会启动危险机器功能。

注:GB/T 18831给出了详细规定。

3.25.5

带防护锁的联锁防护装置 interlocking guard with guard locking

与联锁装置、防护锁定装置联用的防护装置,同机器控制系统一起实现以下功能:

——在防护装置关闭和锁定前,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能够执行;

——在防护装置“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所产生的风险消失之前,防护装置保持关闭和锁定状态;

——在防护装置关闭和锁定后,被防护装置“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可以运行,防护装置本身的关闭和锁定不会启动危险机器功能。

注:GB/T 18831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3.25.6

具有启动功能的联锁防护装置 interlocking guard with a start function

可控防护装置 control guard

特殊联锁防护装置,一旦其到达关闭位置,便发出触发机器危险功能的命令,无须使用离合启动控制。

注:GB/T 15706.2-2007中5.3.2.5给出了关于使用条件的详细规定。

3.26

保护装置 protective device

防护装置以外的安全装置。

注:3.26.1~3.26.9给出了保护装置的实例。

3.26.1

联锁装置 interlocking device

联锁 interlock

用于防止危险机器功能在特定条件下(通常是指只要防护装置未关闭)运行的机械、电气或者其他类型的装置。

3.26.2

使动装置 enabling device

与启动控制一起使用并且只有连续操动时才能使机器运行的附加手动操作装置。

注:GB 5226.1—2002中9.2.5.8给出了使动装置的规定。

3.26.3

止-动控制装置hold-to-run control device

只有当手动控制装置(致动机构)动作时才能触发并保持具有危险性的机器功能运行的控制装置。

3.26.4

双手操纵装置 two-hand control device

至少需要双手同时操作才能启动和保持危险机器功能的控制装置,并以此为该装置的操作人员提供一种保护措施。

注:GB/T 19671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3.26.5

敏感保护设备 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SPE)

用于探测人体或人体局部,并向控制系统发出正确信号以降低被探测人员风险的设备。当人体或人体局部超出预定范围,如进入危险区(触发),或在预定区域内检测到有人存在(现场感应),或在以上两种情况均发生时,敏感保护设备将发出信号。

3.26.6

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AOPD)

通过光-电发射和接收元件完成感应功能的装置,可探测特定区域内由于不透光物体出现引起的该装置内光线的中断。

注:GB/T 19436.2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3.26.7

机械抑制装置 mechanical restraint device

在机构中引入了能靠其自身强度防止危险运动的机械障碍(如楔、轴、撑杆、止转棒)的装置。

3.26.8

限制装置 limiting device

防止机器或危险机器状态超过设计限度(如空间限度、压力限度、载荷力矩限度等)的装置。

3.26.9

有限运动控制装置 limited movement control device

与机器控制系统一起作用的,使得单次致动只允许机器元件做有限运动的控制装置。

3.27

阻挡装置 impeding device

物理障碍物,如低位栅栏、栏杆。其设置不能阻碍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能通过在自由进入处设置障碍物减小进入危险区的概率。

3.28

安全功能 safety function

其失效后会立即造成风险增加的机器功能。

3.29

意外启动 unexpected start-up/unintended start-up

由如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由于其不可预测性而产生危险的启动:

——由于控制系统的内部失效或外部因素对控制系统的影响导致的启动指令;

——由于对机器的启动控制器或其他零部件(如传感器或动力控制元件)的不适宜的动作所产生的启动指令;

——动力源中断后又恢复产生的启动;

——机器的零部件受到内部或外部的影响(重力、风力、内燃机的自动点火等)产生的启动。

注:在正常操作期间,自动机器的启动不是意外启动,但就操作者而言可视为不期望的启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应使用安全防护措施(见GB/T 15706.2-2007第5章)。

[选自GB/T 19670-2005《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中3.2]

3.30

危险失效 failure to danger

由机械或其动力供应中产生的并且会增加风险的所有故障。

3.31

故障 fault

产品不能完成要求的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的行动或因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注1:故障通常是产品自身失效引起的,但即使失效未发生.故障也可能存在。

[IEV 191-05-01]

注2:在机械领域,英语术语“fault(故障)”通常是按照IEV 191-05-01给出的定义等同使用。注3:实际中,术语“故障(fault)”和“失效(failure)”通常作为同义词使用。

3.32

失效 failure

产品完成要求的功能的能力的中断。

注1:失效后。产品处于故障状态。

注2:“failure(失效)”与“fault(故障)”的区别在于,失效是一次事件,故障是一种状态。注3:这里定义的“失效”,不适用于仅由软件构成的产品。

[IEV 191-04-01]

3.33

共因失效 common cause failure

由单一事件引发的不同产品的失效,这些失效不互为因果。

注:共因失效不应与共模失效相混淆。

[IEV 191-04-23]

3.34

共模失效 common mode failure

以相同故障模式为特征的产品失效。

注:由于共模失效可能由不同原因引起,因此不应将共模失效与共因失效混淆。

[IEV191-04-24]

3.35

紧急状态 emergency situation

必须立即终止或阻止的危险状态。

注:紧急状态可发生在:

——机器正常运行期间(例如由于人员的交互作用或受外界影响);

——由于机器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或失效。

3.36

紧急操作 emergency operation

用于终止或阻止紧急状态的所有操作和功能。

3.37

急停 emergency stop

该功能:

——阻止正在发生的或降低所存在的对人员的危险、对机械或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的损害;

——由单人动作触发。

注:GB 16754给出了详细规定。

3.38

排放值 emission value

将机器产生的排放物(例如噪声、振动、危险物质、辐射)进行量化后的数字值。

注1:排放值属于机器性能信息的一部分,是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数据。

注2:术语“排放值(emission value)”不应与“暴露值(exposure value)”相混淆。暴露值是指在机器使用中,对人员在排放物中暴露程度的量化。暴露值能用排放值进行估算。

注3:建议利用标准方法(如比较相同的机器)测定排放物量值和其伴随的不确定性。

3.39

可比较的排放数据 comparative emission data

从同类机器上收集到的用作比较的一组排放值数据。

注:关于噪声的比较,见ISO 11689。

4 设计机械时需要考虑的危险

4.1 概述

本章提供对基本危险的描述,以帮助设计者去识别所考虑的机器可能产生的相关危险和重大危险,以及与机器的预定使用环境有关的危险(见5.3)。

注:关于与机械相关的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危险状态的更详细列表,见GB/T 16856-1997的附录A。

4.2 机械危险

4.2.1 与机器、机器零部件或其表面、工具、工件、载荷、飞射的固体或流体物料有关的机械危险可能会导致:

——挤压;

——剪切;

——切割或切断;

——缠绕;

——吸入或卷入;

——冲击;

——刺伤或刺穿;

——摩擦或磨损;

——高压流体喷射(喷出危险)。

4.2.2 由机器、机器零部件(包括加工材料夹紧机构)、工件或载荷产生的机械危险是有条件的。主要由以下因素产生:

——形状:切削元件、锐边、角形部件,即使其是静止的;

——相对位置:机器零件运动时可能产生挤压、剪切、缠绕区域的相对位置;

——抗翻转性(考虑动能);

——质量和稳定性: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势能;

——质量和速度:可控或不可控运动中的零部件的动能;

——加速度/减速度;

——机械强度不够:可能产生危险的断裂或破裂;

——弹性元件(弹簧)的位能或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势能;

——工作环境。

4.3 电气危险

这类危险是由造成伤害或死亡的电击或灼伤引起的,产生原因包括:

——人体与以下要素的接触:

a) 带电部件,例如在正常操作状态下用于传导的导线或导电零件(直接接触);

b) 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尤其是绝缘失效而导致的带电部件(间接接触);

——人体接近带电部件,尤其在高压范围内;

——绝缘不适用于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

——静电现象,例如人体与带电荷的零件接触;

——热辐射;

——由于短路或过载而产生的诸如熔化颗粒喷射或化学作用等引起的现象。

电击的惊吓可以造成人员的跌倒(或由人员造成的物品掉落)。

4.4 热危险

热危险可以导致:

——由于与超高温的物体或材料、火焰或爆炸物及热源辐射接触造成的烧伤或烫伤;

——炎热或寒冷的工作环境对健康的损害。

4.5 噪声危险

噪声可以导致:

——永久性听力丧失;

——耳鸣;

——疲劳、压力;

——其他影响,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觉;

——干扰语言通讯或对听觉信号的接受。

4.6 振动危险

振动可能传至全身(使用移动设备),尤其是手和臂(使用手持式和手导式机器)。

最剧烈的振动(或长时间不太剧烈的振动)可能产生严重的人体机能紊乱(腰背疾病和脊柱损伤)。全身振动和血脉失调会引起严重不适,如因手臂振动引起的白指病、神经和骨关节失调。

4.7 辐射危险

此类危险具有即刻影响(如灼伤)或者长期影响(如基因突变),由各种辐射源产生,可由非离子辐射或离子辐射产生:

——电磁场(例如低频、无线电频率、微波范围等);

——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

——激光;

——X射线和γ射线;

——α、β射线,电子束或离子束,中子。

4.8 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由机械所加工、使用、产生或排出的各种材料和物质及用于构成机械的各种材料可能产生不同危险:——由摄入、皮肤接触、经眼睛和黏膜吸入的,有害、有毒、有腐蚀性、致畸、致癌、诱变、刺激或过敏的液体、气体、雾气、烟雾、纤维、粉尘或悬浮物所导致的危险;

——火灾与爆炸危险;

——生物(如霉菌)和微生物(病毒或细菌)危险。

4.9 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机械与人的特征和能力不协调,表现为:

——生理影响(如肌肉-骨骼的紊乱),由于不健康的姿势、过度或重复用力等所致;

——心理-生理影响,由于在机器的预定使用限制内对其进行操作、监视或维护而造成的心理负担过重或准备不足、压力等所致;

——人的各种差错。

4.10 滑倒、绊倒和跌落危险

忽视地板的表面情况和进入方法可以导致因滑倒、绊倒或跌落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4.11 综合危险

看似微不足道的危险,其组合相当于重大危险。

4.12 与机器使用环境有关的危险

若所设计的机器用于会导致各种危险的环境(如温度、风、雪、闪电),则应考虑这些危险。

5 减小风险的策略

5.1 总则

5.1.1 不采取保护措施,机器上出现的危险迟早会导致伤害。

5.1.2 保护措施是设计者和使用者所采取措施的组合(见图1)。在设计阶段采取的措施优于在使用阶段由使用者采取的补救措施,而且通常更有效。

5.1.3 考虑类似机器使用者的经验,及潜在用户的需求信息,设计者应遵循下列工作顺序(见图2):

——规定机器的各种限制和预定使用(见5.2);

——鉴别危险和伴随的危险状态(见第4章和5.3);

——对每一种识别出的危险和危险状态进行风险评估(见5.3);

——评定风险并决定减小风险的要求(见5.3);

——用采取的保防措施来消除危险或减小危险伴随的风险(见5.4和5.5)。

上述的前四条内容与风险评价相关联,详细信息可见GB/T 16856。

5.1.4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小风险,应考虑下述四种因素。图2中给出了减小风险策略的流程,其过程是迭代的,并可能需要连续数次应用才能达到风险的减小。减小风险过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

实施该过程时,有必要按下列优先次序进行考虑:

——在寿命周期所有阶段内的机器的安全;

——机器完成其功能的能力;

——机器的易用能力;

——机器制造、使用和拆卸的成本。

注1:对这些原则理想化的应用需要机器的使用知识、事故史和健康记录、有效的风险减小技术以及对在机器使用上有关法律体制的了解。

注2:当在技术发展后出现了具有低风险的等效机器设计后,在特定时间内可接受的机器设计就无需再评价了。

5.1.5 针对机器的连续安全运行,保护措施的易于使用和不妨碍其预定使用是很重要的。否则会出现为获取机器的最高效用而摒弃使用保护措施。

5.1.6 如有用于测量排放的标准(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宜将其与现存机械或样机一起使用,以测定排放值和可比较的排放数据。使得设计者能做到:

——估计与排放有关的风险;

——评定设计阶段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在技术文件中向潜在客户提供排放的定量信息;

——在使用信息中向用户提供排放的定量信息。

除可用测量参数描述的排放外的其他危险可以用类似方法予以处理。

5.2 机器的限制规范

机器的设计从其各种限制的规范开始(也可见GB/T 16856-1997第5章):

——使用限制:

a) 机器的预定使用,包括不同的机器运行模式、使用阶段和操作者的不同干预过程;

b) 机器可预见的误用。

——空间限制(例如机器的运动范围、机器安装和维护所需的空间、“操作者-机器”的接口、“机器-动力源”的接口)。

——时间限制:针对预定用途的,机器和(或)其部件(例如工具、磨损件、电气零件等)的可预见的“寿命极限”。

5.3 危险的识别、风险的评估和风险的评定

识别了机器产生的各种危险后(持久危险和意外出现的危险,见3.6和第4章),设计者应尽可能地根据定量的因素对每一种危险进行风险评定,并最终依据风险评定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减小风险。为此设计者应考虑不同的运行模式和干预过程,尤其是:

a) 在机器的整个寿命周期中人与机器的相互作用,描述如下:

1) 构造。

2) 运输、组装和安装。

3) 试运转。

4) 使用:

——设定、示教/编程或过程转换;

——操作;

——清洗;

——故障排查;

——维护。

5) 停用、拆除及从安全角度进行的处置。

b) 机器的可能状态:

1) 机器执行预定功能(机器正常运转)。

2) 由于各种原因,机器不能执行预定功能(即失效),这些原因包括:

——被加工材料或工件的性能或尺寸的变化;

——机器的一个(或多个)零部件或辅助装置的失效;

——外部干扰(如冲击、振动、电磁干扰);

——设计错误或缺陷(如软件错误);

——动力源干扰;

——环境条件(如损坏的工作地面)。

c) 操作者下意识的行为或机器可预见的误用,例如:

——操作者对机器失去控制(特别是手持式或移动式机器)的行为;

——人对使用中机器发生的失效、事故或故障的条件反射行为;

——精神不集中或粗心大意导致的行为;

——工作中“走捷径”导致的行为;

——为保持机器在所有情况下运转所承受的压力导致的行为;

——特定人员的行为(如儿童、伤残人等)。

在5.4中规定的和图2所示的减小风险的三步法中,完成其每步后均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定。

进行风险评价时,应考虑在已识别的危险中,其伤害可能是最严重的风险。对可预见的严重程度最高的风险,即使其发生的频率很低,也应加以考虑。

5.4 借助保护措施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

通过消除危险,或单独或同时减小下述两个决定风险的因素,可以达到借助保护措施消除危险或减小风险的目标:

a) 所考虑危险产生伤害的严重程度;

b) 伤害发生的概率。

所有预定用于达到此目标的保护措施应根据下列顺序进行,即“三步法”(也可见图1和图2)。

——本质安全设计措施(见GB/T15706.2-2007第4章)。

注:这是不采用诸如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而消除危险的唯一阶段。

——安全防护和可能的补充保护措施(见GB/T15706.2—2007第5章)。

——关于遗留风险的使用信息(见GB/T15706.2—2007第6章)。

使用信息不应取代本质安全设计措施,或安全防护或补充保护措施的正确使用。

与机器的各种运行模式和干预过程(见5.3)相适宜的保护措施,能防止操作者在遇到技术难题时,使用危险的干预技术。

5.5 风险减小目标的实现

依照5.4和图2,实现充分减小风险和得到一个满意的风险降低的比较结果(若有)后便可终止风险减小的迭代过程(GB/T16856—1997中的8.3)。

能够对下列每个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时,可认为实现了充分的风险减小:

——是否考虑了所有的运行状况和干预程序;

——是否应用了5.4规定的方法;

——危险是否已消除,或由危险产生的风险是否降低到可行的最低水平;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措施不会产生新的危险;

——是否向用户充分告知和警告了遗留风险;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会危及操作者的工作状态;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彼此协调;

——是否已充分考虑到为专业/工业用设计的机器用于非专业/非工业范围时产生的后果;

——是否确定所采取的措施不会过分地降低机器的功能。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器的图解表示

图A.1给出了机器的图解表示。

用于GB/T15706的专用术语和表述的英中文对照索引

最新版本市政工程技术资料检验批全套填写范例表

1、施工管理表填写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市政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1.1 施管表1的填写 文件材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需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文件目录表中的文件编号横杠前的数字为总的卷数,横杠后的数字为本卷项目编号。页号应是本项目在卷中的页码位置,不能光写本项目的页数。类别栏应与该项表头右上方类别相同。现以道路工程为

例示范见后。 1.2 施管表2的填写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栏中填验收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一般无什么大问题也可不填。但如工程出过事故,事故处理情况应作简要说明。验收范围及数量栏应扼要填写。本表主要强调各参与单位均应签字盖章。填法示范见后。 1.3 施管表3的填写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他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期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这张表为施工单位内部审批表,先由施工单位内部各部门看过以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完整版)园林绿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全套规范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1 2 3 4 一般项目 1 2 3 4 5 6 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种植地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T****—2009)表8.1 编号:0101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清除石块、残根、杂草(5.1.4) 2 种植土下基层不能有不透水层或 积水现象(5.1.4) 3 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1.4) 一般项目1 表面基本平整(5.1.6) 2 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5.1.6)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种植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T****—2009)表8.2 编号:0102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种植土壤主要理化性 质(PH值,有机质含 量) 符合5.1.3的 要求 一般项目1 土壤土色及密实度 (5.1.5) 表面无白色 盐霜,土壤 疏松不板结2 土壤含 石砾、瓦 砾等杂 物含量 (5.1.8) 乔灌木种植土<10% 草花种植土基本无杂物 地被种植土<5% 草坪种植土<5% 3 种植土壤含石砾、瓦砾等杂物大小粒 径符合5.1.8要求 4 种 植 土 块 径 大、中乔木(5.1.10) ≤8cm 小乔木、大中灌 木、大藤本(5.1.10) ≤6cm 竹类、小灌木、宿根 花卉、小藤本(5.1.10) ≤4cm 草坪、草花、地被 (5.1.10) ≤2cm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通用版

通用表格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A0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A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A0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02-3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3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4 配筑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2-305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编号: 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4分包方资质一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施工图审查情况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施工技术标准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年月日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2、检查结论中需要整改的内容由施工单位以附页复报。 3、完成后,原件存监理单位复印件交施工单位。

A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大泽碧桂园山湖 湾二区二期高层 洋房室内消防工 程 分项工程 名称 室内消 防安装 工程 检验批部位一号楼1层 施工单位广东建安消防机 电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分公司 专业工长项目经理阮建军 监理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 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施工依据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或 结果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结果 备注 1 2 3 4 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示范填写及说明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园林绿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全套规范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 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 工长 项目负 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 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负 责人 施工 班组长 主控 项 目 质量验收标准的 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 录 1 2 3 4 一般 项 目1 2 3 4 5 6 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种植地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B**/T****—2009)表8.1 编号:0101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 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 号 专业工长(施工 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 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 录 主控 项 目 1 清除石块、残根、杂草(5.1.4) 2种植土下基层不能有不透水层或积水现象(5.1.4) 3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5.1.4) 一般 项 目 1表面基本平整(5.1.6) 2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5.1.6)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 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种植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B**/T****—2009)表8.2 编号:0102 工程名称分项工程 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 号 专业工长(施工 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负 责人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记录 主 控项目 1 种植土壤主要理 化性质(PH值,有机 质含量) 符合 5.1.3的要 求

工程资料检验批填写范本

20mm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3.1.1 编号: 01-001-01-01-00-01-01-001

建筑工程表格填写要求和原则 1、质量表格填写应遵循:真实、整洁、清楚、及时、完整; 2、由工程公司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统一指定并下发验评表格,各单位按此表格样式统一填写, 不得随意更改其原有内容;当内容较多填写不开时,可适当调整单元格大小或缩小字号,但只限改动施工单位填写内容,其它内容不得更改。 3、主控项目填写内容要有可追溯性,不得笼统填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等内容,要详 细填写支持其可信性的试验报告号、隐蔽记录编号、施工记录编号等。如:在填写模板拆除记录时,对有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梁、板等结构,要填写其对应的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号。主控项目“质量标准”一栏中,仅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等内容时,要查找相关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填写在“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栏中。 4、所有表格页边距一律按:上20mm;下20mm;左25mm;右15mm,页边距需必须严格 保持,不得任意调整。 5、由于施工图纸的影响,提前编写《项目划分表》不准确,难以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 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图纸到位后,按单位工程(根据图纸情况,可几个单位工程)报验《项目划分表》,《项目划分表》未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项目划分表》要严格按工程公司体系要求进行编写,要力求准确、及时。 6、隐蔽工程记录应进行编号,以便进行登记和查询。编号与《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一致, 如: HC——JXSD——A-23——GJ——TJ——××× 合川单位名称缩写表格编号类别缩写专业缩写顺序号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编号办法详见:附件2 7、日期填写必须为标准填写:如:2011年09月10日,不得减少位数,字迹应清晰明确, 容易辩认。 8、表尾“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应填写:“经检查,所检项目符合验评规程的合格标准”;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在文字描述的检查项目后应填写:“经核查,符合要求”;在数据检查的项目后,应填写监理复查的相应数据并填写“经平行检验,满足要求”;表尾监理验收结论应填写:“合格”。

接触网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

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说明 主控项目 1.运达现场的水泥、砂、石料、钢筋,应按批次进行检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与所配制混凝土的等级相适应。 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铁道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 2.在同条件养护下,基础(含拉线基础)的混凝土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不得监理工程师论坛小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 m3混凝土或每个小站一组混凝土试块(每组三块),大于500 m3的车站每100 m3混凝土一组试块。拉线基础每一车站、区间一组混凝土试块。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数量不少于一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混凝土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试验报告。 3.基础、拉线基础位置、杯型基础内杯底距基础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组软、硬横跨两基础中心连线应垂直于车站正线,软横跨施工偏差不应大于3°,硬横跨施工偏差不应大于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同一组软、硬横跨的杯型基础底面及硬横跨实心基础底面高程应相等,相对误差不超过50 mm。同组硬横跨两杯型基础杯底中心间距允许偏差为±50 mm。硬横跨两实心基础间距应符合横梁跨长的要求,施工偏差±20 mm且每个杯型基础、实心基础的位置符合侧面限界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水准仪、钢卷尺测量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一般项目 1.线路两侧和线路中间的基础顶面应高出路肩面100~200 mm,低于相邻轨面200~600 mm;站台及硬化路肩上的基础顶面应高于站台面100 mm,允许偏差±30 mm。拉线基础高出路肩面100 mm,施工偏差±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2.基础表面平整、棱角完整、无漏浆、露筋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基础外形尺寸、地脚螺栓外露长度、间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拉线基础排水面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排水面顶点距锚杆环内沿的距离不小于100 mm。 基础外形尺寸、地脚螺栓外露长度、间距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部。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4.腕臂柱杯型基础的中心线应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5.腕臂柱杯型基础杯底中心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卷尺测量检查。 6.腕臂柱杯型基础杯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水准仪、钢卷尺测量检查。 7.杯型基础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杯型基础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检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规范:一、表的名称及编号 检验批验收表为GB50300—2001附录D.0.1。 验批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表的名称应在制订专用表格时就印好,前边印上分项工程的名称。表的名称下边注上“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号”。 检验批表的编号按全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统一为9位数的数码编号,写在表的右上角,前6位数字均印在表上,后留两个□,检查验收时填写检验批的顺序号。其编号规则为:前边二个数字是分部工程的代码,01-09.地基与基础为01,主体结构为02,建筑装饰装修为03,建筑屋面为0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为05,建筑电气为06,智能建筑为07,通风与空调为08,电梯为09。 第3、4位数字是子分部工程的代码。 第5、6位数字是分项工程的代码。 其顺序号见GB 50300—2001附录B表B.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第7、8位数字是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的顺序号。由于在大量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同一个分项工程会有很多检验批的数量,故留了2位数的空位置。 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土方开挖分项工

010101□□,第一检验批编号为:程,其检验批表的编号为0101011 2 。 还需说明的是,有些于分部工程中有些项目可能在两个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要在同一个表上编之个分部工程及相应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砖砌体分项工程在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都有,砖砌体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表编号为:010701□□、020301□□ 有些分项工程可能在几个子分部工程中出现,这就应在同一个检验批表上编几个子分部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编号。如建筑电气的接地装置安装,在室外电气、变配电室、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及防雷接地安装等子分部工程中都有。 其编号为:060109□□ 060206□□ 060608□□ 060701□□ 4行编号中的第5、6位数字的分别是:第一行09是室外电气子分部工程的第9个分项工程,第二行的06是变配电室子分部工程的第6个分项工程,其余类推。 另外,有些规范的分项工程,在验收时也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检验批来验收。如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分项工程,分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3个检验批来验收。又如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中的基层分项工程,其中有几种不同的检验批。故在其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参考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 验 批 填 写 全 套 表 格 示范填写与说明 打印日期:2011年1月15日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全套配套表格全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全套配套表格全套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1.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素土、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粉煤灰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强夯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 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12.石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配筋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0.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 验收记录 21.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3.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4.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7.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 验收记录 28.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9.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0.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1.高强度螺栓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2.钢零部件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3.钢构件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4.钢管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5.钢管混凝土构件现场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36.钢管混凝土构件现场拼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37.钢管混凝土柱柱脚锚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8.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录 39.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0.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1.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2.场地平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3.喷锚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4.挡土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5.边坡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6.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7.模板拆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8.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0.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1.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2.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3.钢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5.型钢混凝土结构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6.型钢混凝土结构紧固件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7.一般抹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8.保温层薄抹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9.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0.给水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4.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5.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7.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及控制柜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8.导管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9.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0.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1.普通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2.电气照明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3.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4.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口及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5.安装场地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6.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8.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9.门窗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0.分项工程检测记录 81.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 82.防雷与接地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 8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4.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

全套竣工资料表格填写及编制范例

全套竣工资料表格填写及编制范例(土建楼) 分享 目录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汇总表 (001) 2、工程质量主要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002)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003) 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004)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05) 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06) a、土方开挖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07) 土方开挖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08) b、土方回填施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10) 土方回填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1) 2、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13) a、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14)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5) b、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23) 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24) c、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30) 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31) d、现浇基础外观尺寸偏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39) 现浇基础外观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40) 3、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46) a、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47)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48) 三、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49)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50) a、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51)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52) b、现浇结构模板拆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70) 模板拆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71) c、钢筋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079) 钢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80) d、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7) 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8) e、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6)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7) 2、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3) a、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4)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5) 四、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3) 1、地面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4) a、地面基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全国通用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 (全国通用版)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某某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OO二年十二月

地铁设计规范版强条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有关规定。 4.7.4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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