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专家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高等学校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维护高等学校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促进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责任主体】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处理原则】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正当,惩教结合、预防警示的原则。

第五条【回避与保密制度】参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与保密规定。

第六条【教育监督机制】高等学校应加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学术诚信档案,健全预防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与法律法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处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调查机构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含义】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学术不端行为情形】下列情形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捏造事实等;

(四)未参加研究和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七)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八)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九)其他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

第十条【高等学校职责】高等学校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规定;

(二)受理、调查、处理本单位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三)承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转交或督办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

(四)受理、复查对本单位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存在重大异议的申诉。

第十一条【调查机构】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负责受理和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时审查并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作出处理。

第三章举报受理

第十二条【举报要求】个人或组织都可以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书面举报。举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有明确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实名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不予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予受理:

(一)不提供任何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实的举报;

(二)缺乏关键性证据材料,经告知,仍无法提供的。

第十五条【举报受理】学风建设机构应当审查举报者的举报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实名举报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组织调查

第十六条【调查组的设立】学风建设机构对受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应当组成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由不少于 5 人单数组成,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 2 人。

第十七条【调查方式】调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现场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和现场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或现场调查报告,由参与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科学试验或鉴定】对特定调查事项需经过科学试验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权利】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当事人义务】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配合调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一条【调查报告】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

第五章处理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种类】高等学校根据调查报告,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依职权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

(四)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五)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第二十三条【减轻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减轻处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

(三)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四)其他可以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加重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重处理:(一)藏匿、伪造、销毁证据,干扰、妨碍调查工作;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举报诚信责任】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经查实,高等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处理决定】高等学校根据调查报告以及当事人申辩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意见和依据;

(四)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决定生效】处理决定应送达或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签收的,高等学校应当公告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应按有关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第六章申诉与复查

第二十九条【向高校提起的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 日内向高等学校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申诉处理】收到申诉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复查决定。决定复查的,应另行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于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三十一条【重复申诉】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仍然不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诉讼不停止执行】申诉人不服申诉处理决定,以同一事由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指导监督】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职权,支持、指导、监督高等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四条【实施细则的制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5 年月日施行。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风建设汇报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进步,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贵州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积极征求意见和贯彻细则精神,主要通过学院政治学习两次学习学风建设的重点,组织学生学习;通过校园网把细则和相关文件发给教职员工,让教职员工自学,并把学术不端行为的现象在公告栏上公示,提醒教职员工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近年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为教师和学生科研服好务,年年完善学院的科研奖励制度,增大科研奖励的广度,在做好科研奖励的同时,也在项目申报和指导学生科研时提醒注意学风,不能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等。在学院创建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建议实施细则在“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两方面加强。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的通知

江财字〔2016〕 111号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经学校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6年12月6日

江西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预防学术腐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西财经大学在编在岗、人事代理等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工作者。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著作或公布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认定与处罚 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一)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等科学事实; (二)抄袭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三)在反映个人学术情况时,虚报研究成果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四)未按规定或科学社会惯例经学校或其他学术组织机构认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科研结论、数据、科学事实陈述; (五)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的泄密行为; (六)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述学术不端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开除公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开除公职处分: (一)发表在著名学术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文字复制比在10%以上,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并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表在著名学术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文字复制比在10%以上,存在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等科学事实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有下述学术不端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降级处分。同时,是领导干部的,解聘其所有行政职务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解除其行政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降级聘用。 (一)发表在一般学术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或在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报告中,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字复制比在10%以上,存在严重的抄袭行为,并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发表在一般学术权威刊物上的文章,或在国家级项目的研究报告中,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字复制比在10%以上,存在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的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有下述学术不端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具有博士学位的,停发三年博士学位津贴和高层次人才补贴,降级聘用一年;是学科带头人的,取消其相应津贴;具有高级职称的,降级聘用一年;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的,

最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资料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 随着社会媒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被纷纷爆出,从较早的北大教授“王铭铭剽窃事件”,到日本学术女神小保方晴子的论文造假,再到今年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撤销中国作者的107篇论文。这些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因此,学术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讨论和学术规范的重视也日益增长。 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讨论,多集中在学者和导师身上,而较少将目光放在研究生身上。我国科研事业的重心在高校,研究生在高校的科研工作中起到最基础的作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我国的科研实力。随着国家出台研究生扩招政策,研究生在培养数量迅速上升的过程中,其培养质量出现了下滑。部分学生因为科研成果不能满足学校毕业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采取了学术不端的行为,严重影响可我国未来科研事业的发展。 研究生不同于学者和导师,研究生并不是长期或者终身从事科研工作,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以及科研的道德规范的认知可能有欠缺,其学术不端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作为其中一员,在此就探讨一下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原因和解决对策。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学术不端行为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是指从事学术与科研人员的不良学术行为”,而如何定位“不端”的范畴是评判、惩戒“不端”行为的关键,也是科研工作者自我约束的准绳。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权威的界定是中科院在《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的,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具体行为表现在:在学术领域内做虚假的陈述,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损害他人著作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如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等;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内容 在实际情况中,研究生做出情节严重的重要造假、剽窃行为并不十分普遍,而往往是非有意识的、非带有明确目的性的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容易踩到的雷区大概有以下几点:(一)编造和修改数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常常面对数据处理的问题,有的学生会因为数据的偏差过大舍去某些数据,或者在实验过程中有一两个样本没有试验数据,为了实验的完整性而随意编造相近的的数据。这样的行为不一定是有非常强的目的性和功利心,多数情况都是对于科研规范知识的缺乏和对于科研精神的忽视。 (二)科研成果和发表文章的署名不当。高校的科研工作往往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于研究生的学习时间有限,经常会由多人同时承担同一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的归属、文章的作者顺序等可能会出现问题。此时,需要实事求是明确每个人所做的贡献,真实的反映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上,因为科研成果不仅以为着荣誉,也同时承担着责任,切不可模棱两可,危及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正确的科研态度应该如实的呈现科研人员在工作所呈现的实验结果,这些结果不仅包括达到预期效果的结果,也包括不良结果。而研究生在从事研究中,可能会因为毕业、发表论文以及课题成果鉴定等原因而选择性的忽视一些不好的结果,只公开发表具有良好效应的一部分结果。虽然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篡改和编造数据,但确实违背科学的真实性原则,并且也可能带来不良后果。例如,浙江大学将瘦肉精推广到中国的许梓荣就被广泛质疑当年发表的文章中蓄意隐匿了试验中生猪的不良反应。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一)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一、学术不端行为 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即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之中。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7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我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认为,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还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辞海》关于抄袭的解释: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关于剽窃的解释: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以为己作。 通常,抄袭和剽窃为同义语。认为抄袭就是使用他人作品的内容而“不注明来源”,即不承认该内容来源于他人的作品,而把他人作品的内容据为己有。可以看出,抄袭是一种复制行为,然而复制不都构成抄袭。如合法的转载不能认为是抄袭。 对于期刊论文,认为有超过30%的内容相同,即构成抄袭。 自我抄袭:在自己的文章中大量复制自己其他文章中的内容。 2、一稿多投 表现形式: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 危害:一稿多投浪费有限的出版资源、编辑与审稿专家的宝贵时间,违反学术传统,侵害期刊社的专有出版权;损害期刊的声誉和读者的利益。 特点:内容大部分相同,只有局部不同,如行文次序调整;或文章名称略有不同,在不同媒体上重复发表。 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 表现形式: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 特点:作者相同;多篇文章主题完全相同;内容大部分重复(作者过度追求发表数量)。 4、不当署名 表现形式:署名者未参加有关研究工作,却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在别人作品上署名,无端侵害他人成果,使应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或署名靠后,或提高署名者的成果数量;无功者在作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模板】

南华研〔2011〕02号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将文件精神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组织召开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和全体研究生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做好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希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位导师及研究生与学校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术声誉,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共同努力。 附件:《**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 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树立求实、诚信、向上的学术风气,杜绝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健全相应的鉴别和惩处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在已经实施的《**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与知识产权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 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 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 坚决杜绝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 实验数据与体系。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

摘要:最近10余年来,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滥用权力、不当得利等学术腐败现象在我国大面积爆发,高频进入公众视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至为迫切,刻不容缓。本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作了六点剖析,并据此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使之不愿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之不必为;推进法制规范建设,使之不能为;加大惩戒处置力度,使之不敢为等四条应对之策。 关键词:科研诚信;学术不端行为;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1-0091-02收稿日期:2011-09-25 作者简介:吴坚(1970- ),男,中共浙江仙居人,中共仙居县委党校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主要从事党建、文化、 县域经济研究。 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毒化我国的学术环境、学术生态,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逐利本性放纵无度,容易诱使人阻碍学术创新、学术进步,而且还损害我国科研工作者的们背弃诚信为本,滋生“一切向钱看”拜金思想。科研工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全社会的诚信危机。如今我国者一旦红尘迷眼,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将功名利禄凌驾于科的学术不端行为,其花样之多、手段之奇、关涉之广,流学研究、职业操守之上,各种学术不端现象自然应运而生。 毒之深,几乎到了令人侧目而又莫之奈何的地步。有鉴于(二)学术规范缺失。在美国,有两本学界人士熟知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已是至为迫的学术写作指南:《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切,刻不容缓。 册》,它们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包括注释该如何标,引文该如何引,甚至对人名、地名、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作了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2007年《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严格规定;除上述两本通用手册外,美国不同的学术领域,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以下六大分类: 还有各自的专有规范。由于我国没有类似的通用手册,科(一)故意虚假陈述。比如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研工作者对学术写作等科研规范普遍缺乏应有认知,很多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时候只能“凭科研良心与从业感觉”做出“或然”判断。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因为对科研规范不甚了解,工作中难免就会出现这样那样(二)侵犯他人著作权。比如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一些问题。 窃他人学术成果,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三)评价体系扭曲。目前很多单位的科研评估主要(三)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是考评发表论文数、论文的影响因子数、承担科研项目数、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申请到的经费数、获得奖项数等等。简言之,基本上是以数(四)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比如字量化指标为主,并据此给被评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分档、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定级,与个人职称评定、收入挂钩。“人在江湖,身不由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己”,这样的评价体系极易催生浮躁、急功近利思想,诱使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 一部分人超越底线伦理弄虚作假。袁隆平获评国家科技最高(五)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奖曾因没有SCI论文受到非议、海归博士涂序新因申报副教(六)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授职称未果跳楼以求“解脱”,此类事件皆因不良评价体系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或严重浪费科而起。 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四)权力深度介入。我国的学术研究单位几乎全为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以及故意隐公立性质,权力介入太深,学术行政化、科研“官本位”现瞒重要信息。 象突出。一方面,官员掌控大量学术资源,地位强势;另一二、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剖析 方面,单位学术成就又事关单位排名、官员政绩。相互需要(一)社会环境影响。一方面,社会转型中,传统道德的结果,是使官员与科研人员链结成官研一体化的利益共同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不断受到怀疑、否定,现代道德体。一旦发生学术腐败,官员一方往往不愿事态扩大而是选择规范、道德价值、道德体系又未及重构、强化,人们的社会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比如:杨杰和陈进造假案东窗事发,二生活处于“自主”的道德放纵或道德真空状态。另一方面,人所在校方在收到揭发报告后的第一反应都是“郑重辟谣”,经济转轨中,市场经济发育不全导致“天下熙熙,皆为利甚至都表示要采取法律措施捍卫学校和造假者的名誉。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 吴 坚 (中共浙江省仙居县委党校,浙江 仙居 317300)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川大校〔2010)2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大校〔2010〕2号 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已经实施的《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术行为规范办法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印发打字:贾盛庆校对:秦远清印数:500份附件 2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并在我校已经出台实施的《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指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 3

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等,健全和完善不良学风的预防和惩治机制,根据《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东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 第二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三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应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交至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报告。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上述应受理的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后,通知被举报人,组织被举报

人所在部门、学术不端内容涉及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听取被举报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辩,研究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拒不回应通知或不进行申辩则视为放弃权利,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直接启动调查程序。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可根据有关规定通知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举报人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举报人主动撤销举报。 第六条确定进行调查的举报,具体的调查核实工作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一)涉及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科学研究成果及奖励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军工项目管理处][“2011计划”办公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二)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教学成果及教材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三)涉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本科教学成果及奖励、教材、开放课程、慕课、多媒体课件等方面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学术不端行为涉及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具体查实工作。 (四)涉及教职工学术不端的举报,由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学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 第 1 页 共 1 页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认定要点 本文试图将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穷举为6类20种。 第一类:学术造假。 造假是主观虚构和描述了不存在的事实,或将客观事实加以修饰,使其失去客观真实性。包括伪造、篡改和虚假陈述等。这些行为严重背离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情形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罪。 1.伪造。利用各种不实手段,编造科研结果、结论和产品。 学术造假调查有时并非易事,辨别一些实验图表的真伪往往需要专业的人员和技术手段,认定的要点是由小同行专家仔细地审看科学实验的原始记录与已发表论文的一致性。一般地,不能简单地以相关试验不能重复为依据确定造假。 2.篡改。篡改是造假的另一种形式。是将已有的科学实验数据、图表等加以修饰、改动等,使其符合自己的预设结论,进而谋求不当利益。 事实上,大多数造假都是通过篡改等来实现的。和“伪造”相类似,判定“篡改”行为,核对研究的原始记录是判定的要点。此外,使用专业的电子工具审看电子文本,特别是审看图表数据的修饰过程等可以成为辅助的手段。

3.买卖和代写论文。是使用委托撰写或购买论文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这些论文均为伪造,属于造假论文,也不会有任何学术价值。 一段时期以来,媒体披露科研人员(包括学生)为获得学位和其他学术荣誉,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猖獗;一些医务人员也因为升职的压力,购买了“论文工厂”生产的“论文”投稿发表。 判定这样的案件相对容易,其要点是由专业人员对买受论文者进行问询、要求其提供并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等。 4.代投稿论文。是指中介机构以以盈利为目的,以润色加工论文文稿为幌子,以保证发表为诱饵,接受科研人员委托代投稿发表论文的行为。该行为的本质是伪造同行评议意见,故归于“造假”一类。 论文写作是科研人员的基本责任,委托中介进行“润色”不能确保所发表论文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代投稿机构通过网络欺诈等手段向期刊编辑部提交虚假的同行评议意见。如果是“吸金”的不良黑期刊,则编辑部的审核就更加形同虚设了。 在实践中我们应对那些不使用作者单位公务电子邮件地址的科学论文保持警惕。代投稿论文的认定通常以编辑部发现了伪造的同行评议意见对论文进行撤稿而败露。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0年7月2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院属各单位科研及科研辅助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所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抄袭、剽窃、伪造等违反社会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1.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文献、资料、数据、图表、个案等。 4.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创作,而在其研究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参考引用他人作品和数据、资料过程中,不注明出处或来源。 6.在新作品中大量重复使用本人已发表过的研究作品。 7.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或最终成果形式、数量和质量要求。 8.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学术信息,伪造学术经历、研究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9.学术期刊、出版社及其编辑人员违规收取版面费,或使用人情稿、关系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作为评审专家或管理工作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泄露评审内容。 11.其他违背著作权法等法律或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 第五条设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由学部委员和著名学者组成,主任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和监督院属各单位规范学术行为工作,制定、修订、实施院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 2.受理对学部领导、研究所领导、院职能机构人员、跨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按照学科属性,指定相关研究所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或性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议核准研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4.受理研究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存在重大异议的申诉,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临时审定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和裁定。 第八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由科研局和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组 成,必要时,可吸收同行专家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研究所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2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作者: ————————————————————————————————日期: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 现形式 处罚措施 学生导师 教职工 (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 工) 抄袭 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1)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 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 成部分 (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至记过 处分。 (2)责令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 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 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同 时报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通讯作者: A.全程指导研究,但对抄袭行为确不知 情,进行批评教育。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 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1-2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 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C.参与抄袭行为的,予以降低岗位等 级或撤职处分。 (2)合作作者。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招研究生1年。 (3)非作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 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1)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 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停招研究生1年。 (2)责令1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 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 未答辩者,取消学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 /著作或其他形式成 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该论文/著作为申请学 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 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 成部分 (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2)同上(2)。 (1)通讯作者: A.同上(1)A。 B.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 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1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停招研究生1年;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 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C.同上(1)C。 (2)合作作者。同上(2)。 (3)非作者。同上(3)。 同上。 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处罚措施

浅析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1章引言 自古以来,儒家学派中智、义、礼、仁、信、智的做人之道被中国人奉为生命之道。“诚信”历来便是我们中华儿女为人处世的“根本”,在我国被誉为是做人处事的宗旨。研究生群体目前在我国属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将来必将发展成为我国科研团队当中的主力军,所以对于研究生群体们的学术道德水平考察不容忽视。 与全日制本科阶段教育相比,研究生教育更加体现自主化、个性化、多元化、开放化的教育培养特点。但是这可能会导致学院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监督力度出现相对弱化的现象。高等院校的研究生群体们,唯有树立一个诚信的人生态度,在诚信的指引之下,去正确的看待问题,通过自己的实际努力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而不是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 第2章学术腐败行为 2.1 概念界定 狭义的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指研究者在从事学术活动中缺乏对学术讨论、科学研究等领域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与道德约束最起码的尊重与遵循。 2.2 分类 学术腐败从广义上来讲,分为三类: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 2.2.1 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竞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舞弊而言的。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 .

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对于研究生而言,单纯的学术腐败并不常见,相反,学术腐败多见于老师或者老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行为中。 2.2.2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是以违背诚实守信为前提,为了达到学术目的所产生的一系列不正当、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守信用的动机。 1.2.3学术失范 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主要有以下几个现象:(1)学术研究成果不严谨、不规范、没有多大价值;(2)许多低水平的学术重复现象频繁出现;(3)学术成果拼凑现象经常被发现,影响也非常的恶劣;(4)冒名盗用他人研究成果;(5)聘用“枪手”代写论文,自己坐享其成。 第3章产生学术腐败行为的原因 3.1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式不同,部分研究生在刚入学时比较迷茫,对本专业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不深入。需要撰写论文时才发现平时积累不够,加上缺乏自律意识,此时很容易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学生从入校开始,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不纯。为了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以期在评优中占据优势,在就业中增加筹码,一些研究生意志力薄弱,学习动机由获取知识转变为获取利益,在科研过程中投机取巧,出现程度不同的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缺乏求真务实的品质。第二,创新意识不足。第三,责任意识不足。 .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青海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试行)》、《****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师生员工和在****大学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调查、评判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等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

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具体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协助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种类 第五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基本的学术规范,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惯例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概要

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诚信建设 [摘要]:最近十余年来,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滥用权力、不当得利等学术腐败现象在我国大面积爆发,高频进入公众视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至为迫切,刻不容缓。本文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作了六点剖析,并据此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使之不愿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使之不必为;推进法制规范建设,使之不能为;加大惩戒处置力度,使之不敢为等四条应对之策。 [关键词]:科研诚信学术不端行为成因对策 [作者]:浙江省仙居县委党校吴坚高级讲师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 最近十余年来,抄袭剽窃、数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滥用权力、不当得利等学术腐败现象在我国大面积爆发,高频进入公众视野,个中主角不乏头顶各种光环的教授、博导、高校领导、海归学者、知名院士等等,目前光被点名或被质疑卷进学术造假、学术腐败事件的学者教授就已不下百人。最近曝出的一起典型案例是:曾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因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被科技部撤销所获奖项,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当事者造假教授李连生被所在西安交通大学撤销职务并予解聘。 科研不端行为不仅毒化我国的学术环境、学术生态,阻碍学术创新、学术进步,而且还损害我国科研工作者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全社会的诚信危机。如今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其花样之多、手段之奇、关涉之广,流毒之深,几乎到了令人侧目而又莫之奈何的地步。有鉴于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已是至为迫切,刻不容缓。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 2007年《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学术不端行为作了以下六大分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