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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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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

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

强我矿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

护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㈠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我矿使用放射性装置数量

多,安装地点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

好这些放射性装置,特制定基层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

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㈡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㈢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㈣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㈤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

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

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

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

(完整word版)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

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南部县中医医院 2018年3月18日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敀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二、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三、定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丏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亍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亍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属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三、内容1、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2、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巡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6、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7、重大危险源报告、备案制度 8、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9、重大危险源事敀应急救援预案10、重大危险源事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奖惩办法四、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长:组织全场员工讣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副组长:协劣组长讣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劣领导检查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成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带领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1、总经理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工作全面负责,讣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总经理劣理对重大危险源负直接责任,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劢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应严格审批,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3、总工程师组织制定、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审批重大危 险源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放射源管理办法

放射源管理办法汇编 批准: 审核: 初审: 专业审核: 编写: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目录 1、放射源管理制度 2、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3、巡点检制度及点检周期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设备定期检测申报日期及记录 6、放射源检查记录 7、隐患治理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放射源管理制度 我公司输煤系统6#皮带机装设两台入炉煤煤质在线分析仪,其中含有137Cs 、241Am 两种放射源各两个。具有放射性危险,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放射事故,根据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源由专人管理登记,其购进日期、型号、编号、售出日期要记入台帐。 2、现场辐射源固定牢固,并加装锁具,钥匙交由保卫部门保管,任何人员禁止私自开启锁具,更严禁私自拆卸该装置。 3、6#皮带机安装煤质在线分析仪处悬挂“辐射危险,禁止靠近”标识牌。 4、仪器在工作状态时,其射线输出方向(垂直)2米内严禁有人,防止造成辐射伤害;打扫卫生时禁止进入辐射区域,应使用长柄掸子或抹布站在侧面进行清扫。 5、经常向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和皮带机巡检员)讲授设备操作规范和放射性危害知识,防止人身伤害。 6、设备维护和运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放射物质对人产生危害。 7、放射源的放射性应每隔半年或一年请辐射站工作人员抽查一次。 8、设备维护人员及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若发生放射源密封装置破损,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辐射伤害。 9、放射源所在的6#皮带机值班员不仅要检查巡视设备的运行情

毒性、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严防错收、错发。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危险源安全管理控制方案

风险源安全管理方案 一、风险源的识别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识别7项风险源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火灾、爆炸; 7.淹溺; 二、对风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脚手架板上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

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7、淹溺——深基坑积水、泥浆池,对人体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 三、风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风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风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风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七个风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

药品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人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

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

放射科管理制度(汇总篇)

放射科管理制度目录 放射管理领导小组 (1)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3) 一、受检者危害告知: (4) 放射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 (5) DR操作规程 (9) 放射科主任职责 (12) 放射科技师岗位职责 (13) 北京熙仁医院孕妇X线检查知情同意书 (14) 放射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成立我院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一、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放射诊疗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放射科为医院放射诊疗管理机构,专职的放射诊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时间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放射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 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疗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 三、放射事件应急响应处置: (一)当射线装置发生人员超剂量照射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查室,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配合上述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二)立即转移受照射人员,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配合行政部门查明原因,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四、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除:当发生辐射事件的射线装置修复后,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状态检测,合格方可解除应急预案。对事件有关资料及时收集,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并采取妥善的预防类似事件的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 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七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放射科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放射科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放射科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避免放射事故发生。 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三、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五、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六、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熊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科主任和维修人员。 七、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原则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八、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九、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十一、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十二、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个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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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

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聚焦: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017-4-2 20:46 来自: 杏林中人发布者: 绿茶. 3月2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涉及此次修改与废止的行政法规共有39部,其中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修改面最大的一部法规,现就相关 问题讨论如下,请读者指正。 为何要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于1989年1月,至今已28年了,就 其内容而言,让人明显有“古老”的感觉。文本中涉及的机构、职能、专业术语、管理要求等,都与今天的法律规范及现实状况严重脱节。可以说,未经修订的“办法”在今天已经基 本不可用。 “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2001年, 《药品管理法》大修,药品监管体制此前已有重大调整,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也比较大。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法律授权,国务院应及时对“办法”予以修订,以适应监管需要。2005年8月,对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以442号国务院令颁布《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两个法规一直未予 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施行15年多了,在此期间,有的与放射性药品监管 相关的问题遭遇“无法可依”困窘。比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换发问题,卫生与药 监两大部门之间一直未达成共识,给基层监管增加了难度。 改了什么? 修改前的“办法”共有31条,在此次修改中,被删除3条,成为28条。除了被删的条款 以及条款序号改变外,其余28条中,涉及具体内容修改的达18条之多,并且不是字句的 小改,许多条目都是重新写过。重点体现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顺应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放射性药品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改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原“办法”中,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能源部主管。能源部几经变迁,成 了国家发改委管理的能源局,却不再具有放射性药品监管方面的职能。“办法”修改时,根 据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此外,为了加强安全防护,“办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 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比如,按照原“办法”,医疗机构申办《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需要经省级公安、环保、卫生3个部门联合审批。修改后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 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 射性药品。”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谢谢分享!安全第一!谢谢观看不一样的时代学无止境看,天上有灰机!了解了啊

放射科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放射科医疗业务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为科主任。 二、放射诊断工作质量管理 (一)诊断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任; (二)诊断人员应密切配合临床,并依据综合影像做出正确的影像诊断; (三)诊断、造影检查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注意放射防护、无菌消毒,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诊断报告书写正规化,字迹清楚,描写确切,结论明确;(五)放射诊断报告(胸透除外)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才可发出,放射诊断与手术病理对照应符合省卫生厅要求; (六)定期组织疑难病例和手术病理诊断对照讨论会,及时总结经验。 三、放射技术工作质量管理 (一)技术人员应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明确岗位责任。技术质量管理由主管技师负责; (二)摄影、暗室、机修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落实各项技术标准措施,必须接受技师、主管技师的检查指导;(三)每日技术读片应切实认真地按影像质量评定记录并落实到岗位责任者,做好每月技术读片考评。放射优质片率、废片率应符合质

控规定; (四)定期组织废片分析讨论会,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有防范技术责任的措施; (五)各项技术岗位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诊断、技术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暗室药品、感光器材等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要求 (一)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开存放;(二)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吸引器等);(三)碘造影前必须做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医师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四)严防检查时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二、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一)必须保证机器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二)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反应立即切断电源;(三)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摄影造影岗位制,责任者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四)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可靠性以防电击; (五)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房舍设备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暗室化学药品和感官材料安全管理要求 (一)暗室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实行照明管制; (二)显、定影药品集中储存,含毒、强腐蚀性药物单独存放,并由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采购制度 根据各检测组的需要,科委会讨论决定所需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厂家等,由科秘书填写定货合同,由专人归口定货。 二、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三)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帐岫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四)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五)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六)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三、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 (一)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放射性药物的制备。标记用的器械、工具不得随意放置,以防污染。 (三)对各种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五)放射性药品开瓶、稀释、分装时工作人员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用品。并应在铅、砖、铅玻璃防护屏后进行。开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开瓶前应按说明书核对放射性药物的标签。然后将放射源置于通风橱内,开瓶要仔细勿用力过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稀释与分装放性药物前应仔细核对说明书的项目,稀释口服液可用蒸馏水,静脉注射剂用无菌生理盐水,分装放射性药品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进行,不要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三、放射性药品注销 使用后存放于放射源库,由专人保管,统一返还容器,并登记注销。

1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康达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隧道工程施工; 7、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8、特种设备施工; 9、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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