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注册分类9的中药注射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注册分类9的其他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此类申请的审批首先按照流程I进行,临床试验完成后,再按照流程II进行。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

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省局审查与申请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及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注册检验可以在60日内完成。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在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按照前两款时限的要求执行。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可以在90日内完成。

(四)技术审评:

注册分类1-8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12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药品在100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技术审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40日(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快速审批药品在25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未能在规定的时限补充资料的,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注册分类9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按照有关的技术审评原则,在80日完成技术审评,对于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要求的,发给补充资料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充资料,药品审评中心收到补充资料后,在27日内完成补充资料的审查。

(五)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注册批件》和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六)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七)复审: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复审申请。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药品,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已有国家标准申请的)1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完成临床试验后的药品注册(按新药申请的)17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行快速审批的药品,15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成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按已有国家标准申请的)10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技术审评后20日内完成审批;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及补充资料审评所需的时间。

十一、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许可证件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13202661.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13202661.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13202661.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

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SFDA药品审评中心应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药品注册申报流程

药品申报流程流程 一、国外已上市品种: 1 直接进口制剂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制剂的进口注册证,注册工作由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国内公司仅作为其经销商。此类情况仅是商业层面上的合作,国内公司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当然也可作为国外公司的代理机构,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提交申报资料,如已在国内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可直接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自提交申报资料受理之日起计算,其总的流程约为12个月,主要经过的部门有: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心、药品审评中心、中检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药处、陕西药监局注册处。 进口药品注册(无需临床试验)的申报流程图 如所申请品种未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则需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要求进行临床前申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

同。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相关临床要求实施临床试验后,按分类3提交申请生产申报资料,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的申办流程图 进口药品注册(完成临床药品进口注册证)的申办流程图

2 进口制剂分装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大包装制剂进口,然后国内分装公司以自己名义按进口制剂分装相关规定申请制剂分装。申请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直接进口制剂相同。3. 进口原料药,在国内加工制剂 原料药由国外公司申请进口注册证,.制剂由国内加工企业按国内品种申请药品注册证及生产批文,具体注册类别根据国内上市状态按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一般为3类或6类)。 原料药的进品注册申请按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申请流程进行申报。制剂按国产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或注册分类6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及仿制药申报流程(6类)进行。 4. 3类新药(即仿国外) 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目前我公司新药“吡非尼酮”

国药准字申办资料和流程

国药准字申办资料和流程 申报药品所需资料: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批件(文) 2. GMP证书 3.药品省级药检单 4.药品价格审批表 5.药品成本核算申报表 6.药品说明书 7.国家中药保护证书 8.进口注册证 9.国家专利证书 10.申请价格水平建议等相关资料(当地省份政府定价物价单)11.法人委托书 12.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生产审批

注1:特殊药品注册检验60日完成。 注2:技术审评中的120日/100日,12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100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品种药品时限。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的40日/25日,40日是指新药审评时限,25日是指实行快速审批品种药品时限。

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注册分类9的中药注射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注册分类9的其他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此类申请的审批首先按照流程I进行,临床试验完成后,再按照流程II进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省局审查与申请资料移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及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注册检验可以在60日内完成。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在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检验,按照前两款时限的要求执行。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特殊药品和疫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 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 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 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 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 6 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 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 网站上 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13202661.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 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CDE ) CDE 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 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准备时间 4个月,审评30工作日,一般最多要求补充 CDE 完成审评,提出技术审评意见,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审批 符合规定,SFDA30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发给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临床试验备案(SFDA,申报省局,临床试验基地所在省局 3处备案) 进行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完成后,准备报生产申报资料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 网站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513202661.html, 2次)

药品注册流程

化学药品注册程序 受理事项名称:化学药品注册受理部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管理处受理审核时限: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及审批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受理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新药的分类对应表格(附表二)中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文件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办理程序与要求:一、受理与审核(一)条件:所注册的药品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以下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己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己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己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己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己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己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己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二) 申报材料:申请者应根据所注册化学药品的不同分类按照附表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三) 标准: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报资料项目 (—)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仿制药注册申报流程及

新法规对仿制药的要求 新法规对仿制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被仿制药品选择提出要求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一般应首先选择以进口原研药,因为原发厂产品经过系统的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安全有效性得到确认,进口时对人种差异进行了研究。其次可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研产品;没有进口原研产品的,有必要对市售品进行质量对比考查,择优选用,以确保仿制基础的可靠性。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与质量对比研究的参比品应是同一厂家最好相同批次产品,以全面说明其物质基础及体内过程的一致性和等效性,为桥接其安全有效性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2.增加生产现场检查项目 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 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 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原法规对于药物通过小试后达到中试的研究水平后批准生产,由于工艺不成熟,在验证的时候修订处方工艺后真正进入大生产;现法规规定药物由小试研究后通过中试规模完善处方工艺,用完善的处方工艺进行验证试验,保证始终如一按既定处方工艺能生产出均一稳定的样品后省局现场核查,抽取样品检验合格后,国家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综合结合研制现场检查和生产现场核查结果才能批准生产。这样的审批程序可解决既往申报工艺与大生产工艺不一致、大生产不可行的弊端,同时保证申报工艺的大生产可行性,质量标准针对大生产样品的适用性。只有现场核查、药审中心审评结论、生产检查及药检报告三项都过关,才能拿到药品批准文号,加强了监管力度,体现了仿制药的过程控制理念。 3.需要提供工艺验证工作 八号资料项目要求---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尚应包括对工艺验证的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资料:应包括起始物料、处方筛选、生产工艺及验证资料。工艺研究工作一般包括:实验室规模的工艺研究与优化、中试放大、生产规模的工艺验证。其中小试研究、中试放大是大生产可行性的基础,工艺的优化与中试放大是原料药从实验室过渡到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工艺能否工业化的关键,同时对评价工艺路线的可行性、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研究工作的推进,制备工艺的不断优化,通过放大试验与工艺验证实现工业化生产。工艺验证的目的是模拟生产规模,按照生产工艺能否生产出质量均以恒定的产品,通过工艺验证,能确保大生产时能始终如一地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质量恒定的产品,保证工艺的一致性。因仿制药研究工艺研究目的明确,有时不用进行临床,或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或100 对临床,要求工艺验证工作必不可少,最大限度保证工艺的重现性。 4.按照申报生产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申报工艺与商业化生产直接对接,药品申报前必须完成中试放大与实际生产设备上的工艺放大与工艺验证等药学研究工作,保证大生产样品的质量与临床用样品的质量一致,保证临床 效果的有效性,同时最大程度保证大生产工艺与申报工艺的一致性,有效地贯彻GMP ,按照国家批准的生产工艺就能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5.强调对比研究 管理办法附件2 要求应根据品种的工艺、处方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按国家标准与已上市产

药品注册办事流程图

新药、仿制药的报批(一) 一、报省局 所有研究工作完成(有合格的样品、完整原始记录),带一套资料报往省局。[其中资料有:注册申请表(注册申报的要6、软盘(注册申请表、综述资料)、申报资料) 1、注册申请表要认真填写,是否属于非处方药、是否减免临床。版本应 是最新的(最新的版本很快就会出来,可在SDA网上下载)。 2、现受理权已下放到省局,5日内注册处人员告知你资料是否被退审, 若没,说明已受理。 二、现场考核、抽样 现场考核(准备好样品、原始记录(含检验记录,批生产记录)、剪刀,胶衣、“信封”等) 抽样(仿制药连续三批;新药一批)后,将药品抽样单、已封好的药品、一套资料报往省所,跟踪药品检验进度,交纳药检费,寄三份检验报告往国家局(省所办理)。 三、拿回省局初审的材料 申请表、现场考核表、省局审查意见表、省局受理通知书 1、申请表的电子版需由省局的专用邮箱发往SDA。 四、报国家局审评中心 该类申报资料国家局共需要2套完整的及1套第一部分,每套资料需要单独装袋。 1、第一套为原件(全部红章,化学原料药特别注意结构确证的图谱必须要由试

验单位加盖红章) 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2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软盘1份(可以进行网上提交) 申报资料1套 2、第二套为原件(全部红章,化学原料药结构确证的图谱可不加盖红章)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申报资料1套 3、第三套为复印件 资料按下列顺序放置: 药品注册申请表(1份) 现场考核表(1份) 省局审查意见表(1份) 受理通知书 申报资料的第一部分1套

新药申报审批(药品注册经过流程)之情况总结版

新药申报审批一般程序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新药的研制,加强新药的审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新药审批工作。新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药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及审

批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 新药的分类 第六条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 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 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 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药品注册申报流程

药品注册申报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药品申报流程流程 一、国外已上市品种: 1 直接进口制剂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制剂的进口注册证,注册工作由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国内公司仅作为其经销商。此类情况仅是商业层面上的合作,国内公司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当然也可作为国外公司的代理机构,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提交申报资料,如已在国内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可直接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自提交申报资料受理之日起计算,其总的流程约为12个月,主要经过的部门有: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心、药品审评中心、中检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药处、陕西药监局注册处。 进口药品注册(无需临床试验)的申报流程图 如所申请品种未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则需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要求进行临床前申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相关临床要求实施临床试验后,按分类3提交申请生产申报资料,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的申办流程图 进口药品注册(完成临床药品进口注册证)的申办流程图

2 进口制剂分装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大包装制剂进口,然后国内分装公司以自己名义按进口制剂分装相关规定申请制剂分装。申请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直接进口制剂相同。 3. 进口原料药,在国内加工制剂 原料药由国外公司申请进口注册证,.制剂由国内加工企业按国内品种申请药品注册证及生产批文,具体注册类别根据国内上市状态按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一般为3类或6类)。 原料药的进品注册申请按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申请流程进行申报。制剂按国产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或注册分类6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及仿制药申报流程(6类)进行。 4. 3类新药(即仿国外)

相关文档